【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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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编号:[ ] 号
×××:
你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本局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举证后,该单位对你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事发当日早上,“本单位职工×××骑自行车到公司上班,途径××路××号地段时被一辆三轮车撞伤。据交警部门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事故发生地段刚好是一个摄像盲区。该事故发生时,没有现场监控图像,经办民警所调查的证人,也并非现场目击证人。交警部门只是根据监控录像画面推测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机动三轮车。但凭主观推测得出的结论,不能代替客观事实。因此,本公司认为,交警部门出具××ב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的证明,缺少事实依据。”
根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字【】第××号)对事故发生经过陈述,×××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在机动车道上被一辆三轮车撞伤”。但市区交警中队于2009年8月17日出具的书面证明,却说她“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伤”。同年11月5日出具的证明,又说“该肇事车辆为一辆机动三轮车”。究竟被什么车撞伤,先后说法互相矛盾,并不一致,从中只能说明交警部门经办人对该事故发生的事实并未查清。同年11月27日,××市交通警察大队书面证明:“由于该案件至今尚未侦破,市区交警中队出具的‘×××被一辆机动三轮车撞伤’的证明,只是一种推测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只能等侦破后才能确认。”
鉴于上述特殊情况,故本局无法作出认定结论。经研究决定,中止本案工伤认定,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法定时限内。中止原因消除后,本局将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若逾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视为自动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条规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名:签收日期:年月日
附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存档。使用时应结合案情侧重说明中止理由。中止原因不同,所述内容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