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内部改革及重组方案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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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国五矿有色字第号签发人:

关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控股重组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厂矿区

合作方案的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五矿集团就控股华锡集团及大厂矿区的重组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现就重组的有关问题及重组后的发展规划思路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出以下想法和建议,供自治区领导参考。

一、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一)五矿集团作为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及原料的主要供应商,在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和影响,同时,在国际贸易、市场开发、信息服务和资本实力及运作方面也具有强大的竞争能力,兼具有色金属产业整合的实际操作经验。作为五矿有色“从传统贸易商向资源型贸易商转型”的需要,与华锡集团这样具有一定

资源优势企业进行合作符合其长远的战略目标。因此,对五矿集团而言,既有与华锡集团合作的内在动力和需要,也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

(二)华锡集团在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在资源储备、生产规模和技术装备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但作为老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华锡集团目前面临发展资金、市场开发和经营机制等发展的瓶颈,而五矿集团非常愿意利用自身的优势协助华锡集团解决上述问题,共同开发广西当地的矿产资源,达到资源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总之,华锡集团和自治区政府所需要的是具有长期投资和发展理念并有实现这种理念能力的战略投资者,而不是只重视短期商业利益的财务投资者,五矿集团完全符合自治区政府和华锡集团的内在要求。

(三)目前国家国资委、国土资源部以及广西区政府希望通过中央控制的大型国企整合资源型企业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的目的,而五矿集团对华锡和大厂矿区的重组正符合这一国有资产重组的基本思路,符合广西自治区政府推进国企改造和引进区外资金的发展战略及现实需要,可以预期将会得到国资委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有利于最终实现资源的安全、科学开发及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一”。

二、合作和发展规划思路

五矿集团在已掌握的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的合作和发展规划的思路:

(一)完全同意自治区有关领导提出的“一个最终目标、

分步实施”的建议,所谓一个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大厂矿区在一个主体下的整体开发、整体建设和整体经营,具体就是能够最终实现大厂矿区的“五统一”。

(二)鉴于华锡集团-大厂矿区重组问题一步解决,将面临非常大的协调困难和巨大的工作量,有一定的操作困难,所需时间无法控制,因此,我们建议:华锡集团与大厂矿区的重组确定一揽子方案,分步骤实施,即首先是建立整合平台和利益协调主体,由五矿集团控股重组华锡集团成立新华锡,在新华锡设立及组织结构改造完成后,才能为地方利益的落实提供资金条件和组织架构条件,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对大厂矿区的整合和实现“五统一”。

(三)新华锡设立后的短期目标(1年内):一是加大丹池成矿带的勘探力度,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利用五矿集团在资金、市场和投资方面的优势,进行来料或委托加工业务,解决华锡集团目前资金和原料不足问题;三是尽快研究和落实深加工的具体规划和项目实施准备;四是争取在6---12个月内规划并落实地方利益,使地方政府及利益主体能够配合新华锡对大厂矿区进行整合;五是完成对华锡集团机制的改造,制订全员身份置换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的计划,并根据重组形式和条件逐步实施,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四)新华锡的中期目标(3年内):一是彻底完成并完善对大厂矿区的整合并实现“五统一”;二是落实锡锑铟等系列产品深加工为主的新项目的上马,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三是实现勘探开发矿业结构的优化和重组。五矿集团在进入新华锡后可以承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将深加工项目安排在南丹或河池地区,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华锡集团及大厂矿区重组方案建议

本次五矿集团重组华锡集团可能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国有资产划拨方式;二是增资扩股方式。无论何种方式,五矿都可以接受,请自治区政府决定。下面是五矿集团对两种方案具体操作方式的一些设想,请自治区政府审阅。

下面的重组方案设计考虑了以下三个重要前提条件:一是华锡集团下属13个企业和部分被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已纳入政策性破产并已向国务院申请;二是华锡集团已向国务院申请债转股并已获得批准,华锡集团目前正在实施债转股方案,华融已成为公司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华锡集团77.1%的股权;三是华锡重组的方设计充分考虑了未来对大厂矿区的重组。方案一:国有资产划拨的重组方式

(1)划拨形式。五矿集团认为以国有资产划拨方式重组华锡集团可以有两种可选方式:一是广西区政府将在华锡集团持有的股权直接划拨给五矿,保留华锡独立法人地位;二是由广西区政府将华锡集团的资产加债务划拨给五矿集团,不再保留华锡集团独立法人地位。这两种方式从操作层面来看,前者比后者更容易实施,但是否还

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后进行选择,这需要听取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2)划拨主体。根据五矿集团领导与广西区政府领导达成的共识,肯定是由广西区政府划拨给五矿集团,但从简化操作程序的角度,如果直接划拨给五矿集团,其审批权将在国家国资委,因此,可以选择由广西区政府划拨给五矿集团在广西区专门为此设立的子公司的方式,以合法和简易方式操作重组。五矿集团对于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以接受,同时承诺:如果需要进行国家审批,由五矿集团负责落实。

(3)划拨范围。由于华锡集团下属13个企业及部分非经营资产和人员已向国务院申报政策性破产,因此,五矿集团建议:本次重组可以不考虑将这部分纳入重组范围。

五矿集团可以承诺:如果这部分企业、资产和人员最终无法实现政策性破产,五矿集团同意将这部分资产和人员纳入本次重组。

(4)债转股安排。由于华锡集团债转股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已经开始实施,五矿集团建议按目前债转股后的股权安排进行重组,首先将广西区政府持有的股权划拨给五矿集团,其次由五矿收购华融及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是如果广西区同意五矿实际拥有对华锡的控制权,五矿就直接收购华融的股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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