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身份与定罪量刑共33页
知晓刑法中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
知晓刑法中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犯罪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是刑法中的重要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与合理性。
本文将就刑法中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进行探讨。
一、犯罪事实认定犯罪事实认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收集、审查、核实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方式。
犯罪事实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罪名的客观要件、罪名的主观要件和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
1. 罪名的客观要件罪名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罪名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
比如,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侵犯他人权益。
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时,要充分收集、审查证据,确保罪名的客观要件得以证实。
2. 罪名的主观要件罪名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心态。
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法院需掌握犯罪人当时的主观意图或行为态度,以判断其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
3. 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采用的是“证据说实话”的原则。
法院要根据实际证据的可信程度,确定其证明力,以便准确、客观地认定犯罪事实。
同时,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时,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将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比对。
二、定罪量刑定罪量刑是指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后,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人的刑罚类型、刑罚数额和刑罚执行方式的过程。
定罪量刑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并对犯罪行为予以应有的制裁。
1. 刑罚类型刑罚类型是指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选择适用的刑罚种类。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种类主要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缓刑等。
法院在确定刑罚类型时,应兼顾犯罪的轻重情节,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刑罚数额刑罚数额是指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确定具体的刑罚数额。
刑法对于不同罪名的最低和最高刑罚数额都有规定,法院在确定刑罚数额时,应以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身份犯概述
身份犯概述作者:吴康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在刑法中,有一些罪名不仅要求行为人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还要求满足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犯罪。
那么,区分行为人的身份是否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呢?刑法又为何规定有些犯罪需要满足身份条件呢?确认行为人的身份又有何刑法学意义?本文就这几个问题做简要的探讨,仅供参考与批判。
【关键词】身份犯;身份;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都没有对行为人的身份作特定的要求,但有一些罪名,则不仅要求行为人符合一般的犯罪构成,还需要具备特殊的身份,我们通常将此类犯罪称之为身份犯。
但以上述定义概括身份犯是否准确呢?由于身份犯对定罪量刑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成为刑法理论中对犯罪主体和共同犯罪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身份犯涵义的界定(一)对比刑法中的身份、特定主体之身份与身份犯身份的概念笔者认为,要准确把握身份犯,区分这三个概念是第一步。
从一般意义上讲,“身份”是指人的出身、地位和资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者状态,因而人人都有身份。
但这并不是刑法学意义上的身份,因为此种一般意义的身份对犯罪主体定罪量刑并不产生影响。
刑法学中的身份,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因此刑法学中的身份,不仅包括行为人的身份、刑事被害人的身份,还包括行为对象人的身份。
所谓刑事被害人与犯罪受害人,并不是一个概念,刑事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直接侵害的人,如强奸罪中被强奸的人,而犯罪受害人的范围比刑事被害人要大,它不仅包括直接受害人,还包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间接受害人,如强奸罪中被强奸的人的亲属。
特定主体之身份,顾名思义,仅仅指行为人的身份,是相对于只需要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刑事责能力即可构成犯罪的一般主体而言的。
因此,特定主体之身份强调的是行为主体能否构成犯罪的身份,它只能作为犯罪构成主体要件中的定罪身份,而不能作为量刑身份。
简论刑法中的身份
点: 1刑法 中的“ . 身份” 是指决定 人的法律 地位并 能够 对
行 为的刑 事责 任产生影 响的人身 特征 。从我 国刑 法 的规 定 中看 , 对决定刑事责任存在与否或影响刑事责任程度 有
一
、
刑 法 中 身份 概 念 的重 新界 定
尽管各国刑法典都有涉及 身份的一般规定 , 但还没有 哪个 国家 的刑法 典有 明确规 定 , 国《 我 刑法 》 是 如此 。 亦 我 国学者 对身份早期的研究 , 多是把刑法 中的身份 的外延 仅限定为行为人的身份 。但 事实 上 , 为对 象人 的身份 , 行 行 为对象 物的所有 者、 支配者或管理者 的身份 也是影响行 为人 定罪 与量刑的客观要 素 。把这 部分 主体身份 排 除刑
任。 ‘
的地位 、 资格 、 性别 等人身方 面的客观 外在 的标 示性因素 。
3 刑法中 的身份是指刑法 中对定罪 、 . 量刑具有影响 的个 人
笔者认为定义 3也有不合理之处 。首先 , 它把刑法 中
[ 收稿 日期 ] 0 0—1 0 2 1 2—2 [ 作者 简介] 晓娟 , 福建省 宁德 市蕉城 区人 民检 察院公诉科干部 ; 红 , , 吴 女, 蔡 女 华侨 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 究生。研 究方
2 1 年 5月 01
湖 北成 人教 育学 院学报
Ju a fHu e d l E u ain Isi t o r l B iA ut d c t n t ue n o o t
Ma y,2 0 1 1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特
自然身
殊
份与法 定身份
身
份
的 类
定罪身 份与量
型
刑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 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 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的 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 份。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 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 身份。
(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
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相对重
一些。
(2)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
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
(3)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
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就要从重处罚。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 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 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 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 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 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 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 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 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 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B.2.3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四、特殊群体的刑事处遇
(一)未成年犯罪人
1、从宽处理原则 17.3 14—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
试论法律身份对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摘要 : 在 共同犯 罪中, 法律身份 对共 同犯 罪性质、 共 同犯 罪人的定罪量刑都具有很 大的影响。中外学者都曾在这一理 论领域进行过 多番探讨 , 一些国家刑法专 门对共 同犯罪与身份 关系作 了规定, 而我国刑法对此问题一直语 焉不详。 本 文将 从理论和 实践的不 同视 角, 就法律 身份如何影响共 同犯罪的定罪量刑 问题展 开论述。 关键词 : 法律 身份 ; 共 同犯罪 ; 正犯 ; 共犯
题 自然行不通 ; 其次 , 主犯与从犯的划分无法解决有两个 以 上主犯 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 ;该作法还否定了其他共 同 犯罪人 的构成要件 的独立性。 笔者认为 , 共 同犯罪的性质应
以犯罪 人 实行 行 为 的性 质 为根 据 , 即“ 实行行 为决 定 整体 性 质” 的原 则 。 所 谓 实行 行 为 , 是指 直接 实施 犯 罪 , 完成 刑法 分
2 O14 年 2 月 第 6期
教 育 教 学 论 坛
E DU CA TI ON 1 r EA CH I N G F O RUM
F eb . 2 01 4 N O. 6
【 专题研 讨 】
试 论 法律身份 对共 同犯罪 定罪量刑 的影 响
何文妍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广州 5 1 0 5 2 0 )
中 图分 类 号 : D9 2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编号: 1 6 7 4 — 9 3 2 4 ( 2 0 1 4 ) 0 6 — 0 0 9 5 — 0 3
法律身份 , 是指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 的身份 . 如国家工 作人员 、 司法工作人 员、 邮政工作人 员、 证人 、 鉴定人 、 翻译 人等 , 它与 自然身份相对应 , 后者指于一定事实关系而形成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ppt课件
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执行过 程中的减刑和假释等程序,以及执行 完毕后的释放和安置帮教等后续措施 。
04
罪刑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叛变、叛乱、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以及间谍、资敌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 为。
危害结果等因素。
共同犯罪
01
02
03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简单 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组织性共同犯罪和任意 性共同犯罪等。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 和帮助犯等。
单位犯罪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 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 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
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 危险物质等行为,破坏公共设施 、交通工具等行为,以及恐怖活
动等行为。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罪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等。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
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行为,侵犯国家财产所有 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环境污染罪等。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即人在刑法意 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 只有知识和智力成熟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法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影响 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有两个方面的因素:① 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主要受到人幼年向成年成长的年 龄因素的制约。②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受到 人是否患精神疾病及精神疾病的种类、程度和特点的影 响。 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 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况,各国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能力 程度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 三分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 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情况。 四分法是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的情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
年龄阶段。 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敌人重伤 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放危种情形是指八种犯罪行为还是八种罪名? ——行为 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撕票的,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何种罪? (2)该款规定的“抢劫”是否包括刑法第269条规 定的“转化型抢劫”? 2006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 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刑法中的身份与定罪量刑
2.排他性身分犯和非排他性身分犯 (1)刑法上规定犯罪行为人必须亲自实 施犯罪实行行为的身分犯,就是排他性 身分犯。 (2)刑法上规定犯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 有身份者实施也可以由非身份者实施的 身份犯,就是非排他性身分犯。
(四)身分犯的类型--法律类型 1。军人犯罪; 2。特定职务者犯罪 (1)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3。特定职业者犯罪 4。特定地位者犯罪 5。特定人身关系者犯罪
6。单位 在我国刑法中,有些法条明文规定 必须是单位才可以构成或者自然人和单 位遂都可以构成,但处罚不一样,因此, 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某种犯罪的身分。 单位同样影响定罪,也同样影响量 刑。
7.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1)影响定罪的身份就是定罪身份。 (2)影响量刑的身份就是量刑身份。
8.人的身份和物的身份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三、混合身分共犯的定罪与处罚 (一)混合身分共犯的概念 所谓“混合身份共犯”,是指具有一定 身份的人和不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基于 共同的犯罪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所进 行的犯罪。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混 合身份共犯,是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无身 份的人共同进行的与职务相关的犯罪。
(二)混合身份共犯的特征 1.共同犯罪主体的身份不同。 2.所实施的必须是身份犯。 3.必须是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 4.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必须是共同犯罪。
刑法中的身分
杨辉忠
一、身分的概念、特征
(一)身分的概念
1。关于身分概念的各种学说 (1)特定地位说。刑法中的身分 是一切关于一定犯罪行为的犯人的 关系的特定地位或者状态。
(2)特定关系说。刑法中的身分是刑法 规定的一定的犯罪行为人所必须具有的 特定资格和其他特定关系。
刑法中身份的概念与特征辨正
Ab ta t Th t t si rmi a lw e e st n o jc iek y ee n fp ro a s e t h th si — sr c : e sa u n ci n l a r fr O a be tv e lme to es n l p c st a a n a
fu n e o o vc i n a d m e s r m e t o e at n c i n ll w .I s ca sfe n o s c h e i d s l e c n c n it n a u e n fp n ly i rmi a a o t i ls iid i t u h t r e k n s a
sau f co , tts f ag t f e a ir n tts f nue at f co , n h e t nb t e h ttso tr sau r e h vo dsau jrdp ryo tr a dt e l i ewe nt e a ot ob a o i a rao
pr e s e c e xit n e.
Ke r s rm ia a ;sa u ;c n e t h r c e it s y wo d :c i n l w l t t s o c p ;c aa trs i c
刑法 中的身份涉及 到行为人刑事责 任的追 究 、 事被 害 刑 人合法权益 的保 障等诸 多方面 , 对其 进行研 究具有重 要 的理
论 价值 和 实 践 意 义 , 科 学 界 定 刑 法 中 身 份 的 概 念 、 纳 其 而 归
18 9 6年第 5期上发表 的《 共同犯罪与身分》 一文 , 该文 首次 对
身份 问题予 以关注 , 犯 罪特殊 主体 , 从 以及 共 同犯罪 与 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这是从形成方式上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所作的区分。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基于性别形成的男女之别,有的犯罪如强*罪仅男子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再如,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属身份,有些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具有此种身份者构成,如遗弃罪、虐待罪等。
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在押罪犯等。
(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的区分。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
此种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体要件就不具备,因而无以构成该特定的犯罪。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
按照刑法的规定,此种身份的存在与否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其在量刑上,具体表现为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这两种身份分别与前述纯正的身份犯和不纯正的身份犯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纯正的身份犯的身份,是定罪身份;不纯正的身份犯的身份,是量刑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二、犯罪主体的年龄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至关重要。
这项工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法律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程序和规定来进行身份确认。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重要性、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身份确认的重要性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是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正确认定嫌疑人的身份可以确保对错误或恶意指认的排除,避免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准确的身份确认也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快速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为后续的侦查和起诉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为了准确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案件中采用了多种身份确认方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方法和技术。
1.证人辨认:证人辨认是一种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
在案发现场或在侦查过程中,目击者可以通过观察并辨认出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声音或其他识别特征。
在进行证人辨认时,需要确保辨认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避免干扰因素对辨认结果的影响。
2.犯罪嫌疑人自认: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自认其身份。
比如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可,并承认自己是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
虽然自认并不一定等同于真实的犯罪事实,但它可以作为身份确认的一种证据。
3.指纹技术:指纹技术是一种科学有效的身份确认方法。
每个人的指纹纹路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通过对指纹进行比对和辨认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相比其他身份确认方法,指纹技术的准确性更高,被广泛应用于刑事破案和鉴定工作。
4.遗传学证据:DNA鉴定是一种高度准确的身份确认方法。
通过比对样本中的DNA信息,可以确定嫌疑人与案件现场的关联性。
这项技术在很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判决和定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视频监控:随着技术的发展,监控摄像头的普及率日益增加。
在刑事案件中,视频监控录像可以成为重要的身份确认依据。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2.承担责任能力所,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
3.折中说,认为责任能力既是行为能力,又是承担责任的能 力。
4.区别说,认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 为能力是指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意思无关的身体活动能 力。责任能力则应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理解自己 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三、生理缺陷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1.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
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任的人。
2.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 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二、特殊身份的类型 第四节特殊身份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积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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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刑法第六章
第六章犯罪主体第一节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两类。
二、犯罪主体的基本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必须实施了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三、犯罪主体的意义⏹定罪方面量刑方面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两者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两类:⏹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刑事责任能力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侵犯法益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不满14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已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问题(详见2006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刑事责任的范围:部分行为符合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的,以部分行为所涉罪名处罚⏹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该年龄段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的司法判定
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的司法判定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影响定罪量刑的司法判定身份信息是指对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记录和核实,包括姓名、籍贯、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这些身份信息是被告人在审讯、庭审及执行期间与司法机关的联系纽带,也是判定被告人身份及罪责的基础依据。
那么,一旦被告人身份信息有误,是否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结果?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判定罪责是以被告人作为主体进行的,而身份信息只是作为判定它的基础依据,身份信息有误并不会影响到被告人作为罪犯的行为本身。
而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如果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有误,一般会产生以下影响:一、影响定罪如果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有误,可能会导致证据链条的断裂,造成定罪过程中的阻碍。
以江苏省电信诈骗案为例,该案中多名嫌犯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骗子卡,一些人自己本身是负责开设网站的,但只负责技术和操作。
由于没有其他关联证据来证明他们参与了作案,因此被免于刑事责任,仅以民事责任发生损害;而实际参与的嫌疑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也只能处以较轻的处罚。
二、影响量刑被告人身份信息的错误,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以往很多案件中,因为判别被告人的年龄不准确,导致量刑错误。
例如2007年湖南益阳市法院对于杨树林的异地关押案,原本被判处死刑,但由于记录他的年龄时出现错误,最后还是由全国领导干部亲自撤诉,因此杨树林在系统中出现了未立案入狱和未“入狱”的造假纪录。
当然,现在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这种情况会减少或者消除。
三、错误身份信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性如果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被确定错误,可能会引起案件公正性的争议。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错误的身份信息可能会导致其他人被错判为犯罪嫌疑人,进而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严格核实证据,确保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总体来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错误可能会对司法机关对策案件的难度、定罪量刑的结果以及案件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众合刑法总论讲义(自己排版了一下_只有33页)
刑法总论第一篇基础理论第一章刑法与刑法解释一、刑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刑法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名称叫“刑法”的)。
立法机关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性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狭义的刑法。
目前有七个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
刑法典之外,独立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这类单行刑法的特点在于,它规定的内容也是犯罪与刑罚,而没有其它的规定;但是,它所规定的内容仅仅涉及某一个方面,而不像刑法典一样,系统地规定犯罪与刑罚。
目前我国的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某部法律的整体性质不是刑法,但是也附带了极少量的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即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一些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注意]: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法的规范,后者是其它法律规范中附带指明罪刑规范。
4.变通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涉及犯罪与刑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内容。
但这种规定只在该特定区域适用。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一)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1.特定性。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它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广泛性。
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益)相当广泛,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严厉性。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刑法是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而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主要是钱可以解决问题。
4.刑法具有补充性。
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
5.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结论: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严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