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身份与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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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他性身分犯和非排他性身分犯 (1)刑法上规定犯罪行为人必须亲自实 施犯罪实行行为的身分犯,就是排他性 身分犯。 (2)刑法上规定犯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 有身份者实施也可以由非身份者实施的 身份犯,就是非排他性身分犯。



(四)身分犯的类型--法律类型 1。军人犯罪; 2。特定职务者犯罪 (1)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3。特定职业者犯罪 4。特定地位者犯罪 5。特定人身关系者犯罪


2。主体身分与对象身分 (1)主体身分是犯罪主体所具有的对 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的特定的个人要素。 (2)对象身分是犯罪对象所具有的对 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的特定的个人要素。


3。自然身分和法定身分 (1)自然身分是行为人所终生具有的一 成不变的身分。 (2)法定身分是行为人所具有的为法律 所赋予的身分。


2。第二种方式是规定具有何种身份的人 才能实施特定的犯罪,纵然是特殊主体, 但如果不是具备该特定之罪所要求的这 种身份,也不能构成该罪。 3。第三种方式是规定犯罪的一般构成要 件,然后规定如果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 实施了该种行为,对该具有特定身份的 主体应当加重处罚。


(三)身分犯的类型--学理类型 1。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 (1)所谓“纯正身份犯”,乃是刑法规定的必须 具有一定的身份或特定关系者,方能成立的犯 罪。 ( 2 )所谓“不纯正身份犯”,就是具有一定 身份或特定关系的人实施某种构成要件之行为, 较之无身份或特定关系之人事实该构成要件之 行为,发生刑法加重、减轻或者免除其刑的情 形。



(三)刑法中身分的作用。 1。定罪作用。 2。量刑作用。 3。界限作用。 (1)划分罪与非罪。 (2)划分此罪和彼罪。



(四)刑法中身分的界定 1。积极身分和消极身分 (1)积极身分是指使具有该种身分 的人的某种行为成为刑法上所规定的犯 罪的身分。 (2)消极身分是指行为使行为人所 实施的刑法上规定的某种犯罪不能成立 和使其刑事责任得以免除的身分。


6。单位 在我国刑法中,有些法条明文规定 必须是单位才可以构成或者自然人和单 位遂都可以构成,但处罚不一样,因此, 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某种犯罪的身分。 单位同样影响定罪,也同样影响量 刑。
7.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1)影响定罪的身份就是定罪身份。 (2)影响量刑的身份就是量刑身份。
8.人的身份和物的身份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2。实行犯决定说。共同犯罪的性质有实 行犯的行为性质来决定。 缺陷(1)不利于司法实践。当有身 分者与无身分者都是实行犯的情况下, 就很难办。 (2)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 (3)与各国的刑事立法的精神不符。



3。分别定罪说。对于有身分者与无身分 者应分别定罪。 缺陷(1)割裂了共同犯罪行为之间 的联系,破坏了共同犯罪原理。 (2)对于有些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可能会 出现不能定罪的情况。


4。具体分析说。有身分者与无身分者如 果同为实行犯,则有身分者是职务犯罪, 而无身分者是非职务犯罪。若一方教唆 或者帮助另一方进行犯罪,则按实行犯 的行为性质进行定罪。 缺陷:实行犯决定说与分别定罪说 的弊端,该说全部包括。



5。职务犯罪说。 有身分者与无身分者一起进行共同犯罪,应以 有身分者的行为性质来定罪。 积极之处:符合各国刑事立法之精神与我 国严厉打击经济利于内的刑事犯罪的政策。 弊端:忽视了无身分者可能不利用有身分者 的身分这一情况;可能会加重无身分者的刑事 责任。等等。


(三)混合身分共犯的类型 1。有身分者是实行犯,而无身分者是教 唆犯或帮助犯;(受贿罪) 2。无身分者是实行犯,而有身分者是教 唆犯或帮助犯。(贪污罪)




(四)关于混合身分共犯处罚问题上的 几种学说 1。主犯决定说。共同犯罪的性质有主要 犯罪人的行为性质来决定。 缺陷(1)不利于司法实践。在共同 犯罪中,可能会出现有身分者与无身分 者都是主犯的情况。 (2)违背罪刑相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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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特征。身分时一定的犯罪行为人所必 须具有的特定的个人要素。 (1)身分时犯罪人所具有的特定个人要素。 (2)身分是犯罪人具有的特定的个人要素。 (3)身分是一定的犯罪人所具有的特定个人 要素。 (4)身分是一定的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的特 定个人要素。


3。本质特征。身分必须对定罪量刑有所 影响。 4。法律特征。身分必须是由刑法或有关 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


4。定式身分与不定式身分 (1)定式身分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比较 长的时间内固定存在的身分。 (2)不定式身分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情 态下临时取得的身分。待一定的情状消 失,该种身分也随之消失。


5。明示身分与隐藏身分 (1)明示身分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某种 犯罪主体的身分。 (2)隐藏身分是指刑法并没有规定某种 犯罪主体的身分,但通过对法条的理解, 可以推定出来的该种犯罪主体的身分。

(5)个人要素说。刑法中的身分是法律 明文规定的对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的一 定的个人要素。

总结: 笔者认为,刑法中的身分就是行为 人所具有的对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的终 生的或长期的或临时拥有的一定的个人 要素。

(二)身分的特征 1。事实特征。身分是人所具有的特定的 个人要素。人所具有的个人要素,会在 法律上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当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牵涉刀一定的犯罪, 并且需要用一定的刑罚手段来加以调整 时,它也就变成了刑法中的身分。

二、身分犯的概念和特征 (一)身分犯的概念 所谓身份犯,就是刑法规范中规定的或 者能够推定的由具有一定的特殊身份的 主体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而实施的与其身 份相关联的危害社会并应当承担刑事责 任的犯罪。


(二)身分犯的特征 身份犯的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法定性或推 定性。 1。第一种方式是规定哪些犯罪是由具有 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得以实施和完成,无 此身份,纵然是同样实施了某种行为, 也不构成该种犯罪,


三、混合身分共犯的定罪与处罚 (一)混合身分共犯的概念 所谓“混合身份共犯”,是指具有一定 身份的人和不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基于 共同的犯罪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所进 行的犯罪。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混 合身份共犯,是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无身 份的人共同进行的与职务相关的犯罪。
(二)混合身份共犯的特征 1.共同犯罪主体的身份不同。 2.所实施的必须是身份犯。 3.必须是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 4.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必须是共同犯罪。
刑法中的身分
杨辉忠
一、身分的概念、特征
(一)身分的概念
1。关于身分概念的各种学说 (1)特定地位说。刑法中的身分 是一切关于一定犯罪行为的犯人的 关系的特定地位或者状态。

(2)特定关系说。刑法中的身分是刑法 规定的一定的犯罪行为人所必须具有的 特定资格和其他特定关系。


(3)特定人身状况说。刑法中的身分是行为 人所具有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定资格和人身状 况。 (4)认为身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身 分是指行为人终生和在一定的期间内所具有的 特定资格和情况。广义的身分是指行为人本身 所具有的特定资格和情况,即使临时具有的特 定资格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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