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会议费的细则
研究生业务费报销具体规定
研究生业务费报销具体规定一、报销对象和条件1.报销对象:研究生。
2.报销条件: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要求规定报销材料,如费用明细、发票、报销单、证明材料等。
二、业务费用范围1.实验材料费:研究生在进行实验研究过程中所需的试剂、实验仪器设备及消耗品的费用。
2.材料出版费:对于研究生研究论文的出版费用,或者购买和阅读相关专业书籍的费用。
3.专业会议旅费: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或专业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注册费用。
4.学术交流费用:研究生在学术交流过程中,与他人进行学术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5.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研究生在完成科研成果后,向相关部门申请专利或著作权所产生的费用。
6.其他业务费用:其他研究生在进行科研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如实验室维护费、数据收集费等。
三、报销流程1.报销申请:研究生收集好相关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填写报销单等相关申请材料。
3.财务审批:学校财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相应的报销款项。
4.报销发放:学校财务部门将通过审批的报销款项打入研究生的银行账户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1.报销时限:研究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将报销材料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销限额:学校对不同专业的研究生设有不同的报销限额,超过报销限额的费用需要自行承担。
3.发票要求:报销材料中的发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对于发票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报销准备:研究生在进行科研过程中需妥善保留好相关费用的发票和明细,以备在报销时使用。
以上便是关于研究生业务费报销具体规定的一些内容。
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学生在进行业务费报销前,应仔细阅读学校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一、前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研究生教学的正常开展,学校为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设定了一定的范围和要求。
本文将就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进行探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1.实验室及设备费用研究生在进行实验室实践课程或科研工作时,所产生的实验室使用费、设备租赁费、实验用耗材和试剂费等均可纳入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例如,研究生进行实验时所需购买的培养基、生物试剂等费用可报销,但需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和使用记录。
2.教材及资料费用研究生课程教学所需的教材、教辅资料等费用可纳入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教材费用包括课本、参考书、教学用书等;教辅资料费用包括复印资料、图书馆文献复印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材及资料的购买需保留购买凭证并注明购买用途。
3.实习及实训费用研究生进行实习实训时,所产生的差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等费用可纳入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例如,研究生参加实习时所支付的车费、住宿费等可以报销,但需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和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
4.学术交流费用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所产生的差旅交通费、住宿费、注册费等费用可纳入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学校对研究生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报销时需提供报销凭证和会议参会证明。
5.论文发表及课题调研费用研究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时,所产生的文献检索费、课题调研费、论文投稿费用等可以纳入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例如,研究生在调研过程中所购买的文献复印费、课题调研所需的交通费等可以报销,但需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和调研报告。
6.课外活动及综合素质拓展费用研究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拓展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可纳入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例如,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研究生的食宿费用可以报销,但需提供相应的活动报名及费用支付凭证。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该项目旨在资助我校优秀在读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条件(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
并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署名(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XX 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三)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一)资助经费一般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用。
(二)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资助。
三、审核程序(一)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1.《XX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5.外语水平证明。
(二)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其他(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2009(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助优秀研究生赴海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管理的暂行办法》(浙大研院(2006)19号)基础上,制定本资助条例。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第三条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海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第四条原则上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表现突出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鼓励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获准一次该项资助。
第三章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第五条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对于论文(摘要)被录用为墙报形式参会者,给予单程国际旅费的资助;对于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除了给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外,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回国后可申请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或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六条符合条件者,个人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系)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告、发言或报展的日程安排等信息);(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关于资助博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说明-天津大学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学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拓展其国际视野,促进其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国际知名度,同时满足学校2013年博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访学为必修环节)、减轻博士生导师的经费负担,学部特此设立此项经费,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接受论文修改,提供与高水平同行交流的机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总则:第一条:根据博士生在校人数,预计国际学术交流补贴经费每年五十万元。
第二条:此经费管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经费能够发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提升学生学术水准的作用。
经费主要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
实施细则第一条:博士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1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在港澳台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0.5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0.2 万元的经费支持。
每名博士生攻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该项经费。
第二条:经费资助对象为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生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请见附件1),申请人可到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该表。
(2)经博士生导师、主管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将《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博士生须本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国际会议上作论文报告或学术报告,国际会议必须是由正式国际学术组织、长期连续性举办。
第五条:为确保此项经费规范合理地使用,需要由导师提供相关学科的重要国际会议目录(请见附件2),作为审核确定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后一个月内,应向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会议论文征集,会议论文的接收函、会议论文、确实的行程记录、本人论文报告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复旦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实施细则一、项目的目的与意义有重点地鼓励和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学,对于促进在校博士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扩大在校博士生对本学科领域了解的视野,学习和掌握新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资助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是在学校的直接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具体实施操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发放。
为做好资助在校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访学要求1. 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已经完成开题报告的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
(2)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者的博士学习阶段的研究方向、课题的内容紧密相关;且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有利于促进申请者的研究工作。
(3)一般情况下只资助在会议上作报告的申请者,仅在会议中张贴、交流的申请者暂不考虑。
(4)申请者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有应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2. 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必须提供的材料(1)填报《**大学资助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2)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及被国际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4)导师推荐意见;(5)能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相关等级证书,或有关的成绩证明。
3. 申请者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三、申请程序1. 申请资助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提出申请。
2. 由申请资助者本人的导师审核同意,报送各院系主管领导核准,签署意见。
3. 将申请表格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备案。
4. 资助项目被批准后,申请者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回国上交总结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
四、资助经费我校将每年有计划地资助数十名博士生赴境外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预计每人资助额度一般在0.3—1万元人民币不等,并提倡学校、院系或导师、学生三方共同承担的资助办法。
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
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研究生教学经费的报销范围是指能够报销的项目、费用以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这个范围根据不同的学校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下面将介绍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的常见范围。
1.学术交流费用:研究生为了参加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需要交流、展示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的活动,可以向学校申请报销相关的费用,如会议注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学术出版费用:研究生在完成学术论文、著作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某些费用,如论文发表费、版面费等,可以通过学校的经费报销制度来报销。
3.研究材料及设备费用:研究生在进行科研实验和调查研究时需要购买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等费用,可以通过学校的经费报销制度来报销。
4.学术培训费用:研究生参与学术培训、课程学习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培训费、教材费等,可以通过学校的经费报销制度来报销。
5.差旅费用:研究生为了进行实地考察、实习、调研等活动所需的差旅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可以通过学校的经费报销制度来报销。
6.翻译费用:研究生在进行学术翻译、撰写论文等过程中产生的译稿费用,可以通过学校的经费报销制度来报销。
7.学术硬件设备费用:研究生为了进行学术活动和学习,需要购买的硬件设备费用,如电脑、手机、笔记本、打印机等,可以通过学校的经费报销制度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教学经费的报销范围一般是在相关政策的规定之内,并且需要符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学校的规定或者咨询学校的财务部门或导师。
此外,在申请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时,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报销申请材料,如报销单、发票、证明材料等,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和报销的相关流程。
总之,研究生教学经费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学术交流费用、学术出版费用、研究材料及设备费用、学术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翻译费用和学术硬件设备费用等。
研究生在进行相关经费报销时,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5、正在境外学习的;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亚洲地区: 3000元人民币/人/次;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美洲、大洋洲地区: 7000元人民币/人/次;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标准
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标准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科研学术会议成为了学术界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许多机构和单位都会提供相应的费用报销政策。
本文将介绍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的一般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报销范围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议注册费:即参加学术会议所需支付的注册费用,一般是参会人员必须支付的费用,也是报销的主要项目之一。
2. 交通费: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会议地点的交通费用,如机票、火车票、公交车费等。
3. 住宿费:包括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用,如酒店住宿费、公寓租金等。
4. 餐饮费:包括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餐饮费用,如早餐、午餐、晚餐等。
5. 杂费:包括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其他杂费,如会务费、印刷费、资料费等。
二、报销标准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标准一般由单位或机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报销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议注册费:根据不同会议的具体情况进行报销,一般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
2. 交通费:根据参会人员往返会议地点的实际交通方式和距离进行报销,一般以经济实惠的方式为原则。
3. 住宿费:根据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住宿情况进行报销,一般以合理且经济的方式为原则。
4. 餐饮费:根据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实际餐饮情况进行报销,一般以合理且节约的方式为原则。
5. 杂费:根据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产生的其他杂费进行报销,一般以合理且必要的方式为原则。
三、申请流程科研学术会议费报销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前申请:参会人员在参加学术会议前需要向所在单位或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 报销材料准备:参会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如发票、收据、行程单等,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提交申请:参会人员将报销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机构,并等待审核和审批。
4. 审核审批:所在单位或机构对参会人员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金额。
关于资助博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学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拓展其国际视野,促进其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国际知名度,同时满足学校2013年博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访学为必修环节)、减轻博士生导师的经费负担,学部特此设立此项经费,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接受论文修改,提供与高水平同行交流的机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总则:第一条:根据博士生在校人数,预计国际学术交流补贴经费每年五十万元。
第二条:此经费管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经费能够发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提升学生学术水准的作用。
经费主要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
实施细则第一条:博士生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1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在港澳台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 0.5 万元的经费支持。
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每人最多给予0.2 万元的经费支持。
每名博士生攻读期间只可申请一次该项经费。
第二条:经费资助对象为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生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请见附件1),申请人可到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该表。
(2)经博士生导师、主管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将《天津大学经管学部博士国际交流经费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博士生须本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国际会议上作论文报告或学术报告,国际会议必须是由正式国际学术组织、长期连续性举办。
第五条:为确保此项经费规范合理地使用,需要由导师提供相关学科的重要国际会议目录(请见附件2),作为审核确定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后一个月内,应向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会议论文征集,会议论文的接收函、会议论文、确实的行程记录、本人论文报告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XXXX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阔研究生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一)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在学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二)以第一作者、XX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境外举办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资助对象一般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
(三)资助对象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毕业前。
二、资助额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由学校与导师(课题组)共同资助。
学校资助额度为: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其他亚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应邀做大会报告或在会上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三、申请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核后,于参会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一)XX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申请表;(二)参会论文原稿(须导师审核签字);(三)会议正式征文通知;(四)论文录用函和会议邀请函。
四、报销审核会议结束后两周内,获资助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培养办公室审核:(一)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会议论文集等会议材料;(二)护照原件及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三)参加会议的总结和收获体会及参会照片若干张(电子版);(四)相关发票原件;(五)XXXX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由国际事务部出具)。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XXXX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申请表学生类型: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作为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从2007年起,学校在研究生创新基金下设立博士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专项,鼓励和资助优秀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博士生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一、资助范围与要求1、申请者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已经完成开题报告的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各学院(系)认定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
3、原则上优先资助出版正式会议论文集并由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以及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的申请者。
4、在拟参加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署名,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和录用论文内容与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直接相关。
5、每位导师的博士生原则上每年资助不超过1位;每位博士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学校资助一次。
对重点学科或依托重大项目的学术成果论文适当倾斜。
6、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1)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2)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及被国际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4)导师推荐意见;(5)能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相关等级证书,或有关的成绩证明。
(6)录用论文电子版。
2、本资助项目每年3月下旬、6月上旬、9月下旬和12月上旬评审四次。
申请者在评审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各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教育管理办代收)。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浙江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条例
浙江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的规定》,制定本资助条例。
第二条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根据申请者所应具备的条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英语表达能力。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撰写的学术论文被国外举行的权威的国际会议正式录用为宣读论文,须提交会议正式书面通知。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符合条件者,个人填写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由申请者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第六条申请者于会议前两个月将申请表(一式4份)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第七条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
1.培养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及附件,分请2—3位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2.培养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立获得资助金的人选及资助金额,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资助金额第八条资助金共分两个等级。
一等:双程机票费用;二等:单程机票费用。
第九条资助经费由研究生教育基金支出。
第五章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条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一份,审核合格后,凭机票和发票领取资助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作为会议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通知;2、论文全文;3、能证明会议权威性和作者论文重要性的其他材料。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08)厦大研字13号为了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
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1.资助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
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
4.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
学校资助额度见研究生院年度相关工作通知。
参加领域内最高国际学术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
大会、分会邀请报告等可申请全额资助。
参加双边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额度减半。
二、资助经费用途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2.会议注册费3.签证相关费用4.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5.住宿费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1.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5)外语水平证明2.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填写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以及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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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会议费的细则
一、资助会议类型
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两种。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会议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注册费等)以财务处审核为准。
会议地点在亚洲以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金额为7000元,会议地点在亚洲内(大陆境外,包括港澳台)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4000元,会议地点在大陆境内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具体包括:
1、会务费(以论文邀请函为准)的最高标准不超800元,发票内容必要写明“XX会务费”;
2、差旅费即来回火车卧铺(硬卧)的旅费;
3、住宿费不超过100元/人*天;
4、伙食补助需自费。
三、报销程序
1、博士、硕士研究生返校后,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参加会议的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会议简介(包括会议背景材料、征文通知等),复印件一份;
(2)会议邀请函和论文录用函,复印件一份;
(3)会议录用论文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打印件一份;
(4)会议发言PPT讲稿,打印件一份;
(5)参会总结报告即个人心得与总结,打印件一份;
(6)参会图片(以大会现场为背景),冲洗照片至少两张;
(7)个人近照(生活照、证件照均可),冲洗照片一张;
(8)个人简介(包括个人学术与科研情况),打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纸张规格为A3(双面打印),参会图片和生活照规格为5寸
(证件照为1寸),均须同时向邮箱(zhzhongpei@)提交电子版或扫描版。
指导教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在总结报告上签字盖章,然后方可到研究生处核销相关费用。
2、用信封装齐所有的报销发票,并在其中一张发票背面的左方签上学生本人和导师的姓名,之后于每月最后一周内(其他时间不受理)交到北校区研究生处植老师处。
3、待审核完全后,将签好字的票据返给学生,由学生在导师的陪同下到财务处报账。
三、注意事项
1、到财务处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单,请各位在外出参会时,注意索要加盖会议主办方公章的会议通知原件。
2、由于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请各位外出参会时妥善保存好票据,注意付款单位应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发票上不得涂改。
3、请于每月最后一周,到北校区研究生处植老师处办理报销,其余的时间不予受理。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