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第百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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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合意抵销的规定。如前条解释,合意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在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和互付的债务不是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这三个方面与法定

抵销相同。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合意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而合意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合意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

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合意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

合意抵销的基本效力与法定抵销基本相同,即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的债权。但是因合意抵销更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意抵销的一些特别效力。

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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