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险种特色1、保障范围广2、高额大病给付3、大病确诊立即赔付4、保费免交5、一旦投保,终身享有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知多少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新康宁课件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全部涵盖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21. 22. 23. 24. 25.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15种其他类重大疾病保险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严重心肌病 严重重症肌无力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脊髓灰质炎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终末期肺病 严重克隆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持续植物人状态
36. 37. 38. 39.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严重冠心病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 毒感染 40.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康宁产品可以满足家长为孩子贮备充足健康基金的心愿,少儿也能超
额购买,而且保费低,保障高,呵护孩子一生健康。
促成话术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险种总结:新康宁保险真可谓是“三管齐下”,让您康宁一生! 二择一法:您看您是给孩子购买呢还是您自己加保?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画图示例)王先生30岁,每年交费16350元,交费10年,终身可获四重健康 保障30万元。
第一重180天后,轻疾可获6万元治疗金,合同继续有效,仍有24万重疾金至
终身,确保一生无忧; 第二重180天后,重疾可获30万元治疗金,确保有钱治病,可谓雪中送炭;
第三重高残可获30万元,用于照顾与补贴,免除后顾之忧;
购买新康宁的十大理由
因意外和疾病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
• 科技进步,许多疾病及时医治完全可以挽救孩子的生命。而 高额的费用令很多家庭被迫放弃。重疾险,成长路上不可或 缺!
◇理由八:人生有太多东西无法控制:意外疾病,生老病死。 今天我们购买新康宁,只为万一发生重疾不拖累家人为我到 处筹钱治病。其实,给家人务实的爱,无需奢华! • 给孩子购买了各种保险,但孩子的父母却几乎没有保险。注 意:家庭的经济支柱应该是保险的主要对象! • 泰坦尼克号沉没,英国保诚集团理赔了超过五分之一的遇难 者,累计110万英镑,有324个家庭获得来自保险的慰藉。 • 电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身家过亿的罗保春心 脏病去世,全部资产留给女儿,结果是资产不足以抵债,连 房子也给清偿。罗总当年如果有些保险意识,宝贝女儿至于 无家可居、流落异乡吗?
种,更增加了客户普遍关心的其他病种。 • 10大轻症提前给付20%,不减少死亡和高残保障金额。 • 原位癌也在保险范围内,央企让利于民,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呵 护客户更全面。
◇理由…… ◇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弥留之际才发现自己没有留给家人足 够的生活费; ◇人生最大的凄凉,莫过于退休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没有一笔足够 的养老金;
◇理由十:重疾现状触目惊心!各类顽疾频发,医疗费增加,都是摆在 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 我国是癌症高发区,上海是发病率最高的城市,据统计每百人当中就 有一人罹患癌症。 • 我国脑中风发病率世界第一,每12秒就有一人发病,每21秒就有一 人死亡。 • 导致死亡前五位的恶性肿瘤是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结肠直肠 肛门癌,男性恶性肿瘤死亡率约为女性的两倍。 • 卫生部统计,近20年我国医疗费增长了28倍,重疾的平均医疗费不 少于10万!且以每年20%的幅度迅猛递增! • 华西肿瘤病房全满,甚至有人在走廊上、附近的酒店里输液。
100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100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二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第四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2.相当于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六、终末期肾病: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不在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第五条特定疾病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七、主动脉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除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外,本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八条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九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十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二条释义专科医生: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集团与*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宣布为准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具有疾病保障更全、保障额度更高、保险设计更人性等优点,深受广大客户的青睐国寿康宁终身将于x月x日隆重登陆港城!保障范围更全面。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50种疾病名细表
保障范围广,40种大病全面承保40类重大疾病不仅包含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25种;还包含我公司以往重疾产品承保的病种;更增加了客户普遍关心的其他病种。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8.严重冠心病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10种轻症提前给付,不减少死亡、高残保额人性化设计,保险责任创新;10大轻症提前给付20%,不减少死亡和高残保障金额;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减少理赔纠纷,消除销售顾虑。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最高以10万元为限),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保额减少为基本保额的80%。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各保险公司重疾险比较,全国排名前20的都在这了!哪家性价比高?
现代人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强,不仅会定期体检,还会为了弥补疾病和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而考虑加入互助计划或者购买商业保险。
不同的人买保险的时候,由于需求和偏好不同,选择也是不一样的。
有的朋友就是偏爱大公司,或者只认准某个大公司品牌,为了满足这些朋友的需求,我也曾经专门进行过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和中国太平等保险公司的产品测评。
今天我们通过14款产品的测评,综合分析一下大众眼中的大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如何?看看大公司重疾险哪款值得买?主要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大小,应该如何衡量?2)2019最新大公司重疾险测评3)7款大公司重疾险分析,哪款好?一、哪些公司,才算是大公司?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其实国内已经有近200家保险公司,很多人也就知道其中三五家而已。
而很多人对“大公司”的定义也都是凭感觉,比如看见过广告的,或者身边业务员多的,可能就算大公司。
如何衡量一家公司的大小呢?其实没有标准答案。
我建议大家参考银保监会的「保费排名」,保费卖了多少,应该是衡量公司大小的重要指标。
我统计了2018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数据,看看排名前20的大公司都有哪些?从官方的保费排名中,可以看到,其中有常见的平安人寿、中国人寿,也有不常见的中邮、建信等公司。
不能说没有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面对信息不对称的保险产品,大家一定要学会理性分析,不要陷入惯性思考的误区中。
二、2019大公司重疾险测评:我通过咨询多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从20家保险公司中,挑选了14款具有代表性的重疾险,一起来详细看一下。
1、「保费排名」前10名公司我从保费排名前10名中,挑选了8款具有代表性的重疾险,具体如下:●中国人寿康宁2019●平安人寿平安福2019Ⅱ●太平洋人寿金诺优享●华夏保险常青树多倍版2.0●中国太平人寿金生康瑞●泰康惠健康●人保无忧人生2019●天安健康源2019增强版话不多说,先看对比表:直接说结论:●如果追求性价比:中国太平人寿金生康瑞价格最低,保障也基本够用,不过这款产品要是想购买30万以上,要通过银保渠道才可以。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一、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注:(小于3岁的,投保时,必须提供健康证明)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即保终身。
合同终止:死亡给付,合同终止;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合同终止。
三、疾病范围1、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共40种,其中20种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20种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2、10种特定疾病:一共:50种四、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40种)(1)合同生效至180日内,发生合同规定内的一种或者多种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180日后,发生合同规定内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保额),意外导致发生合同内重大疾病的,不受180天的限制。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疾病保险金(10种)合同生效日至180日内,发生特定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发生特定疾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3、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2)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
2
儿 妻车 房票 子 子子 子子
失去健康一切为零
3
食品污染
不
工
良
作
习
压
惯
力
环境污染
4
重疾严重威胁生命和健康
A、癌症、脑中风、心脏病 占总死亡-60%以上 年人群死亡率-4‰左右 死亡人数-500万人
B、每年新发生重大疾病 发生率-5 ‰以上 城市发生率-8 ‰ 发病人数-800-1000万人
•X周岁
X周岁+180天
•被保险人年龄
终身
16
高度残疾保险责任
意外高残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因病高残 退还所交保费 (不计利息)
合同终止
因病高残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X周岁
X周岁+180天
•被保险人年龄
终身
17
身故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给付保额 合同终止
•
但18岁以下退保费
• 病故 退还所交保费
• (不计利息)
22
课堂练习
李女士(1976年12月5日出生)于2012年6 月1日为本人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2版),基本保额20万,20年交
1)其投保年龄为多少? 2)每年需交保费多少?每天只需多少元? 3)若于2012年12月8日被初次确诊为特疾,并于2013年2月
8日确诊重疾,请问李女士是否可获得理赔?赔多少? 4)若于2012年12月8日被初次确诊为特疾,并于2013年2月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11
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康宁销售话术培训课件
险种特色
保障广泛:二十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多呵护,更
多安心
高额给付:重疾和身故均可获得3倍基本保险金额
赔付。
终身呵护:贯穿一生的贴心守护,让您轻松抵御
健康风险。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
获取借款。
投保范围:凡出生30日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 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
终止日止。
交费方式: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
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会重大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康宁终身销售话术四
我应该先给谁买,每年需要交多少钱?
科学买保险要先大人后孩子;先保障(意外、医疗、重 大疾病)后投资(养老、教育、理财等),尤其您这个年龄, 意外险和重疾险是一定要考虑的,还有合理的买保险要考虑 诸多因素的:年龄、性别、年收入、年支出、年结余、目前 还有那些保障、是否有贷款、是否有投资(股票、基金、债 券、房产等),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赡养……,要根据这些 合理规划设计方案的,因为保险一买就是十几二十年缴费。 所以不要因为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我们未来的生活质量。 一定要考虑全面,因为保险缴费是和年龄直接挂钩的,年龄 越大,费用越高,保障时间越短,还有科学规划保险是要把 年交保险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5—20%,寿险保额要是您年 收入的5-10倍,这样才能合理规避潜在风险
中国人寿保险分类
中国人寿保险分类
1. 寿险(Life Insurance):寿险是最常见的保险类型,主要提供被保险人的寿命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寿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2. 健康险(Health Insurance):健康险是为了应对意外医疗费用或疾病治疗费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它可以提供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3. 意外险(Accident Insurance):意外险主要是在不幸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保险赔偿。
意外险通常包含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津贴、意外身故保险金等。
4. 重疾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重疾险主要针对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种特定疾病时提供保险赔偿。
常见的重疾险包括恶性肿瘤险、心脏病险、脑中风险等。
5. 年金险(Annuity Insurance):年金险是一种退休金计划,被保险人在退休后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保险公司获得养老金。
这些只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些主要分类,实际上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康宁保险-PPT
身故保障10万 30岁 50岁
交费期20年
满期保险金 2750元×20 年=55000元 70岁
17
康宁定期产品亮点
大病二十种,保障更全面 保费很低廉,支付不困难 重疾赔保额,给付靠诊断 身故受益金,后人不缺钱 七十就还本,手续也方便 利息换保障,本金换养老 没钱不求人,保单能借款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单权益
借款(80%、24个月)
8
康宁终身产品亮点
补充社保,保障充足 投保灵活,老少皆宜 病种齐全,疾病无忧 一经确诊,立即给付 重疾身故,轻症赔付 急用现金,保单借款 保障高额,保费低廉 终身呵护,两代受益
9
康宁终身保险
王先生:30岁,年交保费16350元,交费10年,基本保额30万元 保险特点:集轻症、重疾、身故保障于一体,一经确诊立即给付,以解燃眉之急。
4
25
1. 2. 3. 4.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
13. 双目失明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4. 双耳失聪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0. 严重帕金森病 21. 严重Ⅲ度烧伤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15
1. 2. 3. 4. 5. 6. 7. 8. 9.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健康类保险)2009年十月一日新保险法实施,国寿原康宁终身大病保险在九月底已停售,十月一日现以推最新最的康这终身大病保险,新康宁终身在老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大大提升了性价比。
由原来的十大类疾病提升至二十大类,将原先的二陪疾病陪付提升至三陪陪付。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类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特色:一份投入多重保障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健康保障全面呵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重疾范围行业领先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高残意外尽显关爱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保险收益:1、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2、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
费率表(总2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投保条件:出生30日以上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投保。
二、保险责任:
1、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造成的身或高残,按保额的3倍赔偿,本合同终止。
2、投保180日后,发生重大疾病,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诊断证、病历复印件,经法医鉴定,符合本条款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倍赔付,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高残,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额的3倍赔付,本合同终止。
20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癌症)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肾衰竭)
7、两个以上肢体缺失
8、急性或恶急性重症肝炎
9、双目失明
10、瘫痪
11、严重阿尔茨海默氏病
12、严重脑损伤
13、严重帕金森病
14、严重Ⅲ度烧伤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7、主动脉手术
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2
投保人投保180日以后,初次发生以上20种重大疾病中任意一种疾病,按保额的3倍赔偿。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3
经理:韩化民联系电话:
4。
重疾一日赔付案例的题目
重疾一日赔付案例的题目2020年1-9月,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共为726位客户提供“重疾一日赔”理赔升级服务,累计赔付保险金2476.08万元。
中国人寿客户L女士,37周岁,贤内助典范,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在2016年投保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980元,保额10万元。
今年7月份噩运猝不及防降临,L女士不幸确诊乳房恶性肿瘤,好在发现及时,经治疗现处于恢复中。
其爱人于8月11日进行理赔申请,天津国寿工作人员获悉L女士情况后,及时提供重疾一日赔现场服务,协助客户备齐理赔资料,通过手机完成线上理赔申请,申请当天客户获赔重疾保险金10万元,很大程度缓解了L女士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家庭共克难关!人寿重大疾病一日赔付获赔客户公司早会致谢2012年4月24日一大早,**人寿**中支迎来两位特殊嘉宾,一位年轻的女士搀扶着一位头戴帽子步履蹒跚的中年妇女来到公司早会现场。
原来是客户梅女士在理赔完成后特地前来表达谢意的。
原本考虑到客户身体情况,公司想邀请梅女士的女儿前来,但梅女士坚决要求亲自到场,为大家说说自己对保险的亲身感受。
梅女士于2007年7月23日在**人寿投保了该公司的重疾险,年缴保费649.6元。
2012年2月在社区体检中检查发现不幸患得宫颈癌,后到医院手术治疗,于4月18日申请理赔。
考虑到客户身体状况,理赔人员上门为客户办理手续,4月19日公司就已理赔结案,赔付金额16242.79元。
梅女士坦言,当初经业务员介绍购买了重疾险种,身边的人都说保险没有用,多次劝自己退保,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决定是非常明智的。
说到这里,台下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气氛立即活跃起来。
业务伙伴也向客户提问“保险到底是怎样的”,梅女士都真诚地向大家作出回答:“我是非常认可保险的,现在觉得当初买得太少了,在去年老伴去世时**人寿也进行了赔付,这次公司又在我住院期间进行探视并上门给我办理理赔服务,一天就赔付了,真是没话说。
为什么中国人寿的康宁保险脑中风鉴定必须6个月以后才能做
为什么中国人寿的康宁保险脑中风鉴定必须6个月以后才能做1、这个6个月的规定与防止带病投保无关,这个是指发生脑中风6个月时仍未恢复的,根据6个月时的身体状况来判定是否符合重大疾病指征;2、不仅仅是中国人寿的康宁险有此规定,据我所知,国内各个保险公司都有此规定,就是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标准化条款也有6个月的规定;3、从医学上来说,脑中风发生以后,有两个恢复的时间段,一般来说,能够恢复的病人大多数会在半年之内有明显的恢复,半年之后恢复进度就很慢了,另外,超过两年仍未恢复的,基本上就不太可能恢复了,因此按6个月时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是有医学依据的;4、所谓重大疾病险,顾名思义,就是只保重大的疾病,普通疾病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脑中风发生以后,按要求一律都要卧床休息的,如果此时来鉴定的,是无法确切判断病情发展的,只能等待6个月时再行判断是否达到标准村民入了康宁险患病理赔遭拒绝10月11日,芮城县城居民张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反映,他的妻子入了康宁保险,后来患了病,此病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但保险公司却不予理赔,希望晨报陪办。
据张先生说,他的妻子2006年在当地保险公司入了康宁终身保险。
去年8月,妻子突发急性脑梗塞,在北京一家医院做了手术。
手术后妻子身体虽然有所好转,但却失语了。
妻子在该医院复查时,医生给出了“突发言语不能”的医学诊断。
而康宁终身保险的合同中,关于脑中风后遗症,也有对丧失语言的理赔条款。
今年3月份,张先生找到入保时的业务员填写了理赔申请书,但申请书7月份却被中国人寿芮城支公司退了回来,对方未出具书面通知书,也没有给出拒赔理由。
当日10时许,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运城分公司理赔部。
递交了有关资料后,该部工作人员与芮城公司联系后答复:张先生的妻子是否符合理赔条件,需要权威部门作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另一方面,张先生递交的资料还缺一些东西,一些手续也未履行,所以不能理赔。
如果这套程序走完,经鉴定,张先生之妻不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会下达拒赔书面通知书。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一.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三.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终身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或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附加康宁保A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一百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中国平安,平安福,重疾保险,健康险寿险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计划特色幸福人生,平安守护保障范围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由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或(B),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加强版)、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加强版)组成,简称平安福计划。
投保示例李女士,30岁,丈夫张先生30岁,是小有成就的私营企业主(无社保),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丈夫紧张的工作使李女士倍感健康对他的重要。
为了让丈夫的健康得到保障,更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李女士决定为他投保平安福计划,全方位的保障让李女士更安心。
年交保费:11937 元,20年交(第20年11112元)。
利益计划:1、重疾保障范围广,确诊即付重疾金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5种重疾,确诊即付28万,保障及时到位,为一家之主的健康和家庭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2、轻度重疾显关爱,独立给付保障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即5.6万)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且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
3、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更长范围广作为企业主的张先生,常驾车出行,平安福计划提供的驾乘意外保障,可在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双倍基本保额赔付,最高达100万,意外保障责任延长至70岁。
此外,交费期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费用保障(100元免赔额在社保给付范围内赔付且不超过其他补偿后的余额),关爱升级,保障倍至;多达281项的意外伤残评定标准,让责任范围覆盖更广泛,保障更周全。
4、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平安福计划的主险保障30万与重疾保障28万元到终身,如张先生一生中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当时的主险基本保额作为理赔金全额支付给保险合同受益人,确定的保单利益,相伴终身的呵护,让客户安享品质生活。
5、豁免保障更保险,安心无忧享未来平安福计划还提供交费豁免功能,李女士身故、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重疾,或张先生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张先生的保单权益仍然有效。
豁免,让保险更保险,助客户从容面对人生的风雨。
利益演示表(单位:元)重要提示:1、以上利益演示表中的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为身故的赔付额,发生伤残的实际赔付金额需根据伤残程度按照条款约定赔付。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该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重疾险分析(中国太平VS中国人寿VS中国平安)福禄双至V S 康宁/康恒终身VS平安鑫盛相关比较(例:男,29岁,保额30万,缴费年限20年)比较说明:1)保障范围:中国太平是严格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学会共同制定的并于2007年4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详见附件)中所定义的所有重大疾病提供保障,同时对另外10种现阶段医学上公认的较严重的其它疾病提供保障,更为人性化的对未来不确定的疾病(终末期疾病)提供保障。
而中国人寿两种产品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均少于中国太平。
特别是康宁终身,尚未覆盖行业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因此不难理解其保费低的原因。
中国太平提供全残风险保障,而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产品无此保障。
2)分红:中国人寿的两种产品均未明确给客户提供分红,而太平可以给客户提供分红,并按复利增长的模式每年提升客户的保障额度,让客户拥有保障的同时,共享太平的发展成果。
如客户一生平安健康,客户的现金价值加上分红可以作为养老金(如果70岁时退保,可以拥有47万的养老金;80岁退保领回75万的养老金),这样的设计更为人性化,更具适用性和竞争性。
中国平安的分红是以现金方式分红,但不增加保额。
3)生效时限:中国太平是在90天后生效,身故保险责任随合同生效即生效,但中国人寿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险责任生效时限为:康宁终身180天,康恒终身1年;中国平安为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险责任均为合同生效后90天。
4)理赔条件:因为重大疾病的治疗期限比较长,一般都采取提前给付,即只需要确诊就理赔,缓解可能引起的经济紧张。
因为有些病可能以后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而是长期的中医治疗,可能永远没有出院证明的。
选择国寿重大疾病险的理由理由一:它是一张活的保单它与一般的寿险保单不同,重大疾病保险,是一张活的保单,它的生效并不在于生命的终结。
相反,它是一张与被保险人共同对抗病魔的保单。
被保险人可以利用这笔理赔金,做最有利的治疗。
因此,这张保单将可以协助被保险人延续宝贵的生命,让被保险人可以安心地面对病魔,也有更多的机会重新拥抱健康的人生。
理由二:保障内容包括了多种重大疾病根据资料显示,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脑中风、瘫痪)、心脏疾病(导致心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肾炎、慢性肾衰竭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说,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机率超过50%而重大疾病保险正是承保这类发病率高的疾病。
因此,买重大疾病保险对每个人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理由三:避免家庭经济崩溃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病到解放前。
当一个人不幸患上大病,接受疾病折磨时,如果还要饱受断饮之苦,这真是人生的悲哀。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不仅让被保险人可以好好地接受治疗,更能避免家庭经济因为庞大的医疗费而陷入困境。
虽然在社会保险的保障之下,部分人可以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但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仍有许多费用必须自费。
(例,指定用药,检查费差额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保险不能报销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金正好可以弥补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科技发展的今天,许多的药品都不在社会保险的给付范围之内。
如果病人在经济上能有足够的优势,不就多一分获得重生的机会吗?理由五:让你有钱安心养病一旦不幸患上重大疾病,除了病中治疗之外,还有病后疗养,这往往也需要钱,疗养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治疗的效果。
如果再加上失去工作的能力,病人的基本生活将立刻面临危机,更不用说是安心养病了。
对于这个庞大的开支,让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来协助您吧!只有好好的照顾自己,才能为个人和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
也只有当你有了健康的身体,才可以享受你创造的财富。
理由六:给付型保险,非报销型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