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彩色完整版
商经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商法、经济、环境、劳动)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商法大纲2020年商法大纲第一章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1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第六节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参见商法第七章证券法的相关内容)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3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4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5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管理人第三节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债权申报第五节债权申报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七节重整程序第七节重整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6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六章票据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四节汇票第四节汇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七章证券法第七章证券法7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三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退市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第四节证券上市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协议收购、禁止转让、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8第五节信息披露无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同时披露自愿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信息发布与制备场所)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签署)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债券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信息披露监管与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投资者保护无投资者保护概述投资者保护新制度内容(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的义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征集股东权利分配现金股利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纠纷解决)第六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得概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概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措施行政执法和解措施对证券行政执法的监管证券跨境合作与监管)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演变)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10理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九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的一般规定违反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公司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服务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保险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一节保险法概述第一节保险法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11保险合同特征(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保险保险合同特征(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保险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第九章海商法第九章海商法第一节海商法概述第一节海商法概述第二节船舶与船员第二节船舶与船员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2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五节船舶租用合同第五节船舶租用合同第六节船舶碰撞第六节船舶碰撞第七节海难救助第七节海难救助第八节共同海损第八节共同海损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13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经济法大纲2020年经济法大纲第一章竞争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14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财税法第四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15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管理配套制度)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农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措施违法行为查处)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违反土地法的的法律责任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第二节城乡规划法第二节城乡规划法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流转)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第四节不动产登记16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环境资源法大纲2020年环境资源法大纲第一章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第二章自然资源法第二章自然资源法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17第二节森林法第二节森林法第三节矿产资源法第三节矿产资源法18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纲2020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纲第一章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四节劳动争议第二章社会保障法第二章社会保障法19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二节社会保险法第二节社会保险法20。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综述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综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司法部每年组织司法考试的一份重要文件已经公布于众。
对于考生复习而言,考试大纲犹如鸡肋:如果说大纲有多么重要,从里面却找不出什么内容;如果说大纲毫不重要,从中却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东西。
为了便于考生了解大纲变化的最新情况,掌握07年大纲新增的内容,我们在此对07年大纲的增删变化情况作一番解读,希望减轻考生寻寻觅觅、翻翻找找的麻烦,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大纲。
一、大纲为什么要变化?司法考试大纲每年都在变,或者是因为法律变化,或者是因为理论更新,或者只是进行纯粹的形式调整。
要准确认识大纲的变化,就有必要对大纲变化的原因作一分析,从而可以把大纲的变化分为三类:1. 理论更新引起的变化理论更新引起的变化主要是指因为理论研究的推进而引起的大纲考点的增删。
删去的考点无关紧要,增加的考点则有必要掌握,尤其是离开法条可以独立存在的内容,这是大纲真正增加的部分,值得考生特别关注。
比如法理学部分,法的特征中增加了“法的可诉性”这一点,比如增加了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法制史中,明清部分增加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原则;国际私法部分,增加了“国有化及其补偿”;国际经济法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增加了“其他运输单证”的考点,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内容大大充实,增加了很多新的考点,可以说这是2007年新大纲最大的变化。
实质性的变化主要集中的第一卷,因为没有法条支撑的纯理论考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卷。
其他科目,虽然也增加了个别理论化的考点,如刑法中“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划分;行政法中增加的一章“行政给付”,这些内容都不具有可考性,考试的可能性很小。
2. 法律变动引起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律变动是广义的,包括新法的颁布、旧法的修改,也包括重要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有着特殊的意义,新法内容向来是命题人的最爱。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国际法(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国际法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
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
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
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
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概念、特点和演进,以及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理解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目前的地位。
熟悉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法的概念和特性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威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上与国家相关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第二节国家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律责任概念、要件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2006年】基本要求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2007年】删除第一章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熟悉竞争秩序的规范机制和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措施并能够运用。
【2007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基本要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法制史(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法制史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掌握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思想内容,了解其发展变化过程,把握法制历史的发展脉络,通过贯串法制史料,理解古今法制的传承特点和历史联系性。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与商鞅变法)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五过三刺廷尉御史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基本要求: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律例关系。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杀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原为“四等人”)明清律与明大诰律例关系会典清律与律例关系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充军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 明刑弼教从重从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督察院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审刑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都察院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基本要求: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请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与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基本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2006年】基本要求: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尤其要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实践以及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合同、侵权、商事、家庭及继承等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2007年】删除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之间的关系、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并能够运用。
【2007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
熟悉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并能够运用。
【2007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第二节法人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法人的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第三节国家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第四节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第五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基本要求: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商事法中的重要要领和原理,能够准确运用基本概念、原理和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具体案例、实例,做到融会贯通。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公司的种类、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及例外情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非代表行为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设立的方式与设立登记的一般要求、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特点、效力、制定与修改、公司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区别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法律意义、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不同资本缴纳制度的意义、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年法考新旧大纲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部分:新大纲对民法典的编纂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删除了部分过时的知识点,同时增加了与最新法律法规相关的新知识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内容。
2. 刑法部分:新大纲对刑法理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和犯罪形态,如新型网络犯罪等,同时也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调整。
3. 民事诉讼法部分:新大纲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在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等。
4. 商法部分:新大纲对商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一些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知识点,如商业秘密保护等。
5. 经济法部分:新大纲对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6. 知识产权法部分:新大纲在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同时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7. 国际法部分:新大纲在国际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争端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总的来说,2023年法考新大纲在各个部分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更加强调法律实务和法律理论的结合,同时也更加注重对新型法律问题的探讨和考查。
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关注新大纲的变化,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法律实务的训练,以更好地应对法考的要求。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法考大纲的新增内容
2.2023 年法考大纲的修改内容
3.2023 年法考大纲的删除内容
4.2023 年法考大纲的重要性
正文
2023 年法考大纲已经发布,与 2022 年相比,有哪些新增、修改和
删除的内容呢?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今年的法考大纲变化,为备考提供方向。
一、2023 年法考大纲的新增内容
2023 年法考大纲在民法部分,考点没有变化。
但是,修订了《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修
改对实践认定赔偿金等有影响,但不影响考试。
二、2023 年法考大纲的修改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法学理论的更新,2023 年法考大纲对相
关的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的增删。
法考大纲会明确指明当年法考的备考方向,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划考试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的法考大纲通常会包含当年法考的热门考点。
三、2023 年法考大纲的删除内容
2023 年法考大纲删除了哪些内容呢?由于大纲的具体内容并未公开,我们无法得知具体的删除内容。
但是,考生可以参考历年的法考大纲,对比分析,找出可能的删除内容,以便更好地进行备考。
四、2023 年法考大纲的重要性
法考大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考生备考的依据,也是考试评分的依据。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究法考大纲,了解考试范围和重点,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好成绩。
总之,2023 年法考大纲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内容,都对考生的备考有着重要的影响。
07年司法考试大纲出炉 考点更突出.doc
07年司法考试大纲出炉考点更突出-“今年司法考试大纲调整比较大,涉及司考所有考点都细划出来了,就连法条都列上去了,书也厚实多了……”。
新考生:心中有底了20多岁的小曾是成都电大在校法律本科生,虽然要年底11月份左右才可能拿到毕业证书,但根据往年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条件,只要凭学校证明就可以参加9月中旬的司考之后,届时能拿出毕业证书去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了。
“未雨绸缪,提前做些准备嘛。
”为此,小曾参加了备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打算今年去考场试验一下。
“以前听身边朋友说司考很难,拿到今年司考大纲后,才明白要考的内容太多太多,心中有底了,晓得怎么去应对了,围绕大纲复习备战准没错。
”小曾仔细翻阅着刚领到手的考纲,胸有成竹地说。
老考生:考点更突出了姜是老的辣,对于那些久经沙场、百折不挠的老考生们来说,今年的司考大纲显得更加务实一些。
“以前的考纲只对每学科掌握程度进行要求,比较笼统。
而今年的考纲则对每个章节的知识点都有具体要求,根据‘一般了解、熟悉、运用’的掌握程度,细分对知识点的考试要求,会更有利于我们复习备战。
”连考三年都以距离合格线2至3分败北的“老将”王先生看了今年的司考大纲后表示。
专家解读大纲增列主要法律法规目录在周六的名师讲坛上,来自北大法学院的潘剑锋教授就如何复习《民事诉讼法》与广大考生作了重点交流。
与去年相比,今年司考大纲迟了近一个月时间才与考生见面。
到底2007年司考大纲的制订与去年相比来说,有哪些重大变化?变化1: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今年的司考大纲增删了一定量知识点,特别是新《物权法》的出台,相关内容据此进行了较大调整,《破产法》等考试部分内容也都根据新法律重新进行了编写。
变化2:增列了各学科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国家司法考试很大分量的考核来自法律法规,列出主要的法律法规目录是为了提示、方便考生更好地掌握法条内容。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07年司法考试--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宪法(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宪法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辞源、特征、本质和分类,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旧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发展的趋势,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的含义,宪法作用、宪法渊源的含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判例的含义与特征,宪法结构、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和附则、宪法规范、宪法关系的含义。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的作用,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熟悉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理,能结合《宪法》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发展的趋势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宪法前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正义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第七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国体的含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与特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文化制度的含义。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79个(含新增子考点),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4件(含修改3件),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由去年的三章增加为六章,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制史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该两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三、宪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四、经济法主要修改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五、国际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六、国际私法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七、国际经济法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1.大纲新增2个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行政法(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行政法2006年大纲的基本要求:全面、准确和系统地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现行国家立法关于国家行政管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的规定;能够正确运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规定处理国家行政事务,解决行政争议。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基本要求:本章涉及行政法基础性的一般问题。
要求对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部分有全面的了解。
特别要求注意理解的内容是:主导行政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法类型变化的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要求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概念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包括: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权限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则和政策的理论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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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彩色完整版(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商事法中的重要要领和原理,能够准确运用基本概念、原理和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具体案例、实例,做到融会贯通。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公司的种类、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及例外情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非代表行为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设立的方式与设立登记的一般要求、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特点、效力、制定与修改、公司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区别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法律意义、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不同资本缴纳制度的意义、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熟悉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相互关系、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等原理和制度,并能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准则主义核准主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登记文件的提交登记的意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对公司名称的要求公司名称的预登记公司的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章程的意义公司章程的订立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形成制度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原为:“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出资制度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的形态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关系”)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基本要求: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权利类型、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熟悉各种股东权利的基本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并能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分析。
考试内容: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后果公司人格否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熟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并对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熟悉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公积金的使用)第六节公司债券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
考试内容: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种类(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公司的变更(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合并的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终止和解散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法律意义。
理解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司法判决解散公司、清算组织、清算职责、清算顺序等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实务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
考试内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司法判决解散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公司的清算(清算的法律意义清算的分类清算组织的成立清算组织的职责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割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登记)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基本要求: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
考试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要求:了解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
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资本增加与减少、组织机构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程序方面的特征股权转让方面的特征股东人数方面的特征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理解原为“对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的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出资方式缴资与验资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注册资本的减少)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与运作程序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及其效力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原为“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管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要求: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发行的分类、原则、条件和程序、股份转让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股份转让限制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资本章程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在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方面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累积投票权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职权范围与运作程序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分类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的条件股票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董事会秘书)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以及不同种类合伙人的法律地位。
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类型与其设立条件、财产关系、业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立法根据。
熟悉和掌握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运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合伙的概念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出资方式的比较资本的比较组织机构的比较财产性质的比较盈亏负担的比较民事责任的比较)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人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订立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与后果)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的组成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事实上的合伙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财产的概念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执行的特征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清偿标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及其行使)合伙人债务的清偿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概念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人对入伙人有关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的说明与告知义务)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退伙的概念退伙的类型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执业风险基金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设立登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变更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原“第七节”)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