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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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通政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8〕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科技兴冀”战略,这是振兴河北经济的根本性措施。

“科技兴冀”,关键是人才,是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

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作为加快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切实加强领导,促其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动员和组织大批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领办、创办乡镇企业和技术经济实体。

务求“双放”改革在全省迈出较大步伐,形成大的气候,出现大的变化。

要积极引导生产单位高度重视科技投入,舍得花钱买技术,在省内外争夺人才。

科研单位要在强化技术开发工作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科研方向,相应安排应用基础课题研究,争取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并尽先在省内推广应用,为我省经济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援。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二月十六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加快和深化改革的精神,落实“科技兴冀”战略,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促进科技进步,加速我省经济发展,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一、凡辖有科研机构的政府部门,都要实行政研职责分开。

政府部门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主要是进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下达指令性科研任务。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泉政文〔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企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

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科技创新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作为重要的赶科技部门,科技局一直以来都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不断开展各项推动创新的政策措施,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本文将从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的角度,提出一份方案,以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推动科技创新进步。

一、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变化,企业需要不断积累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科技局可以通过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科技咨询、组织科技论坛等途径,以更为广泛、及时、有效的方式,向企业传播掌握科技资讯、信息、知识,同时提供政策支持、服务和协助。

二、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支持企业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局应将其服务重点放在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成果的支持,从研发、试产、检测、认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和技术供应链等方面。

三、加强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有效防止技术泄密、抄袭和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性和竞争优势。

科技局应该积极引导企业意识到专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提供专利申请、监督维护、科技成果评价和权益维护等相关服务。

四、加强基础能力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人才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创新转化的重要保障。

科技局可通过社会培训、企业培训、科技创新孵化、科技人才支持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精准的人才培养、技术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

五、加强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创新创业是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动力,创新创业需要政策支持和技术咨询,科技局可通过公共技术服务、科技项目开发等途径,持续为企业提供科技组织和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其实现更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和发展。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

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马政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机遇,将科技人才工作与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立足现阶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成果转化,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助力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资方式(二)科技人才团队来马创新创业,根据项目高、精、尖、缺和投资情况,县区、园区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投资决策,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

(三)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三、进一步拓宽招引渠道(四)充分发挥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投资和培育主体作用。

创新招商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对标高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省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加大对科技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

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充分发挥专业招商小组招引科技人才团队的前线作用。

在通信通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的摸排,结合实际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招引方案。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由中国科协牵头起草的《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和中国科协联合下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布实施《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

去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明确提出用十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时代最强音。

继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之后,又先后成功召开了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国务院部门以及军队系统召开了科技(创新)大会,作出加强自主创新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现在,企业创新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投入大幅度提高,创新环境明显改善,最关键的就是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他们的聪明才智集中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来。

发布实施《若干意见》,有助于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有助于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有助于各级科协组织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找准科学定位,千方百计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

二、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若干意见》坚持以调动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主线,紧紧抓住“人”这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和关键,对全体科技工作者、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组织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1.14•【文号】国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

为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

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事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对试点中比较成熟的政策,逐步在全国一定范围内实施。

二、加快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加大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探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着力推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在系统梳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和行业基础性工作。

中共农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农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石 河子科 技
总 第 14 9 期
国 关农石市会 于步科委见 中八河作 进加协的 共师子员 一强工意
为深入贯彻党 的十七大精神 、 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新 时期科协 工作 , 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建设创新型石河 子、 促进师市经济社会 又好 又快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 , 根据《 中共新疆维吾尔 自 区委员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 治 见》新党发 [078 )结合师市实际 , 出如下意见。 ( 20 ]号 , 提
起科协组织 。
严格依照科协章程开展工作 , 分发挥科 协代表大会 、 充 全委会 和常委 会的领导作用 , 突出科技 工作者的主体地位 。科协作 为 自然科学类 学术性、 技术 性、 科普性 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 , 对所属 的学 会 ( 会 、 协 研究 会 ) 要依 法全面履行管理 职责。要 坚持 民主办会 , 着力加强学会建设 , 深化学会改革 , 积极探 索适应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 、 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 、 符 管理 模式和运行机制 , 增强学会 的创新能力和 活力 。要加强科学 道德 和学风建设 , 规范学术行为 , 提倡学术争鸣 , 营造 自由平等 、 求 真务实的学术 氛围 , 建设和谐学术环境。


充分认识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 意义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 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 , 是党和政府 联系科技工作者 的桥梁 和纽带 , 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 的重要力量 。长期 以来 , 师石河子 市科协 紧紧围绕师市 的中心工作 , 八 在服务经 济社 会发 展、 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 提高全民 科学素质 、 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等方 面作 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 为师市经济社会 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 二十一世纪 , 科技发展 突飞猛进 , 创新创造 日 新月异 , 已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 和社 会进 步的重大 因素 。党的十七 科技 大做 出“ 提高 自 主创新能力 、 设创新 型国豸 ’ 建 的战略决策 , 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 , 是提高综合 国力 的关键 。为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 兵团党委要求八师石河子市在兵团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 标。师市党委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大调整、 发展 方式战略性大转变 的发展思路 。新 的形 势和任务 , 向科技工作提 出了新 的更高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落实科学 发展观 , 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 , 需要动员 和组织广大科技 工作者 自 觉认清形势 、 明确任务 , 充分发挥科 学文 化水平高 、 逻辑思维 严谨 、 专业知识深厚的优势 , 主动、 积极参 与决策咨询 , 积极建言献策 ; 增强 自主创 新能力 , 引领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 。 支撑 需 要 动员和组织广 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开展技术研究 , 中力量解决制约经济社 会发展 的重大科技 问题 , 集 不断推进 自主创新 , 努力 掌握一批核心技术 , 有一批 自主知识产权 , 拥 推动科技成果 向现实 生产力转化 ; 提高全 民科学 素质 , 需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 大科技 工作者积极参 与科普活动 , 主动地 向公众介绍科研最新发现 , 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 帮助广大人 民群众了解必要 的科技知 识、 掌握 基本 的科学方法 、 树立正确的科学思想 、 尚崇高 的科学精神 , 崇 推动人 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 。 二、 动员 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 , 为实现师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贡献力量 科 学技 术进 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的重要 因素 , 科协组织要切实增强工作 的责 任感 和使命感 , 自觉坚 持 以科 学发展观为统领 , 积极开拓 多层 次、 多元化 的科技论证和咨询活 动 , 特别是要 围绕着力调整经济结构 和转变发展方式 、 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 自主创新 、 着力推动创新型石河子建设 , 实现率先发展等一系列事关全局 性、 长远 性的重大课题 , 组织开展具有前瞻性 的科学论证 、 技术 咨询 和决策咨询 , 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的意见和建 议 , 促进 决策 的科学化和 民主化。 加大科技服务力度 ,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 协组 织及所属学会要利用各 自优势 , 深入开展“ 金桥 工程 ”“ 、厂会协作 ”“ 理 、 讲 想、 比贡献” 等科技 服务活动。特别是要围绕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产业化发展 , 组织专 门的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 。大力推动“ 产 学研” 结合 , 不断增强企业 的 自主创 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继续深入开展“ 科技下 乡” “ 、科技 之冬” “ 和 科技进社区 、 进学校 、 进团场 、 进机关、 进军营” 活动 , 等 切实加强科学技术知识 的普及应用。认真组织实施“ 科普惠农 兴村计划” 强化科技 知识对农业 的支撑 , , 努力为建设屯垦戍边新 型团场提供优质 的科技服务 。 着力开展高层次 、 高质量 的学术交流活动 。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 学术 交流对 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 , 围绕科技 发展前沿和 学科发展重点进 行交 流和探讨 , 积极办好各类学术年会 、 技论 坛、 科 专家报告会等学术 交流活动 , 着力构建高质量、 高水平的学 术交流平台 , 推动师市学术繁荣 、 学科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要 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 、 内容 丰富的民间科技交 流 活动 , 努力开 拓与各类 民间科技 团体 的交往和合作 , 促进不同学科之间 、 学与技术 之间 、 科 自然科学 与人 文社会科 学之 间的交 流融合 , 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术 氛围, 切实增强师市 的 自主创新能力。 三、 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 工作者 , 积极投身创新型石河子建设 建设创新型石河子 , 是师市党委 、 政府作 出的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 , 实现师市在兵团乃至西北率先发展 目标的战略决策 , 也是科协工作的历史重任 。科协组 织要按 照建设创新 型石 河子的要求 , 持“ 坚 自主创新 、 重点跨越 、 支撑 发展 、 引领未来” 的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威政办字〔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引进和培养科技服务人才,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服务导向。

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高端引领。

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正文:----------------------------------------------------------------------------------------------------------------------------------------------------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1991年3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为了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结合,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一、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

1.推行企业技术进步考核制度。

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要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和经营者的重要指标。

考核指标要纳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厂长任期目标,未列入的均应补充。

技术进步指标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升级,不能评为先进企业,经营者承包期内未完成技术进步指标的,不能继续进行下一轮承包。

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技术进步考核合格并完成承包任务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当年可从企业超承包返还利润中,增发半个月标准工资奖金,免征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增发的奖金当年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第二年核入基数。

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降低奖金发放标准,扣减半个月标准工资奖金。

2、对生产落后产品的企业逐步实行“罚老补新”的办法。

凡生产国家和省公布的淘汰产品的企业,要限期更新产品,在规定的更新淘汰年限内,征收“新产品开发基金”,基金的使用实行有偿和返还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用于这些企业更新开发产品。

具体办法由省经委商省计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有关部门制订,先行试点,逐步推行。

3、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定期公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凡在本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国家、省公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科委、省经委认定,税务部门审查批准,从销售之月起,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1~2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府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8日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技能人才是本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的要求,坚持“服务企业、稳定就业、提升技能、强化质量”的原则,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以促进企业职工(包括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来沪就业人员)技能提升为手段,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的政策和机制,形成有利于企业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健全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评价科学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使企业新录用人员都得到岗前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成长环境得到优化,形成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莆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

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

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古蔺县委办公室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在推动我县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素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六位一体”发展思路,围绕“稳农、强工、兴旅、活城、招商”五篇文章,不断拓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渠道,积极探索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素质,切实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科协的重要作用。

(一)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各级科协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坚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文化场所,广泛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普宣传月、科技活动周、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全力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完善科普工作长效机制。

(二)发挥科协的科技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科协组织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金桥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行动”,深入基层协会、项目示范基地调查研究,加强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技术支持,着力推进农业关键技术创新和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关于支持鼓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鼓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支持鼓励我省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科研院所使用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科技知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等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三、鼓励保留原有身份科研人员以非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四、允许科研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以资金、非职务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入股、参股创办企业并分红。

五、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科研院所承担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研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由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最高可达7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位他人职务成果的,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份收益的40%。

2年后仍未转化的,其权属不变,成果完成人自办企业实施转化的,可拥— 1 —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份收益最高可达8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60%奖励给创办企业实施人。

上述创办企业实施人享有的股权收益年限一般为10年。

七、对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八、科研院所所创办科技型企业净利润的分配和使用,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所创办企业自主开发(含二次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后,在实施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对成果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前3年可提取15%-20%,后3年可提取7%-10%作为回报;如该成果属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前3年可提取25%-35%,后3年可提取15%-25%作为回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宁科[2003]278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科[2003]278号)区县科技局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单位:为落实“两个率先”,加快沿江开发与促进我市五大产业发展,营造全市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万马奔腾”的良好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贯彻实施。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将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基础设施和金融资本等结合在一起,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科技成果和培养人才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面向特定群体孵化器、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等形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有关部门大力引导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一个发展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服务网络化的孵化器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为提升我市孵化器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与发展孵化器的重要性1、建设与发展孵化器是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

近年来,南京的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但就其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占全市工业销售收入比重三项指标而言,还有相当大发展空间。

孵化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摇篮,要以大力培育通讯设备、高端显示器、电力自动化、软件、车辆及关键零部件、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为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量提供动力和源泉,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工业强市”、“民营富市”发展战略,壮大区域经济实力,实现“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战略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提升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迫切需要,是增加劳动力就业、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构建小康和谐娄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娄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领域逐步拓展、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日益壮大、实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增长、财税增加、就业增岗、群众增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着环境不优、融资不畅、信息不灵、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实干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抢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湖南“3+5”城市群建设、“沿海产业链转移”等重大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力度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大力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在全市兴起大力鼓励、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热潮,努力使娄底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沃土和企业家创业的乐园。

二、加强引导扶持,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⒈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青政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千帆计划”,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催生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二)主要目标。

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遴选100家以上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企)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培育5000家左右“千帆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千帆企业),加快小微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服务带动超过1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力争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量突破18000家,全市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呈现创新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加速涌现、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加高效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遴选企业标准(一)重点高企。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重点高企名单: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的;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的。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4.06•【文号】国科发体[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体〔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 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的发展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晋市政办[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2、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3、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4、关于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关于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实施意见6、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7、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8、关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9、关于强化农村技术承包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技术创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营造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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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稳住大盘、固本培源、项目带动、奋力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泉州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快科技创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是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服务企业,对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此,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深入基层,做好服务,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

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帮助企业摆脱危机、破解发展难题,推动项目、技术、资本和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科技真正成为企业攻坚克难的根本力量。

广大科技人员要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
起来,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汇聚成共度危机、共谋发展的科技大军。

要主动把科技与经济结合起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积极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泉州网等主流新闻媒体、信息网站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界人士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并从中受益。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事迹。

同时,要对在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技、应用科技”的良好氛围,引导吸引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

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
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项目、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用之间有效互动、互利合作的长效机制。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带项目、技术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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