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稿

合集下载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精)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精)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Na.96-0182 190996 270996联合国 Distr. GENERAL UNEP/OzL.Pro.8/3 12 September 199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八次会议1996年11月25-27日,圣约瑟临时议程*项目4秘书处关于各缔约国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提供资料的报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进行的数据汇报秘书处的报告一. 导言1. 本报告载列了秘书处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收到(截至1996年9月9日)的资料。

2.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具体规定:(a) 基准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在成为缔约国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A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6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关于附件B 和C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9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以及关于其附件E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91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 或在没有确实数据时提供此类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 UNEP/OzL.Pro.8/1。

UNEP/OzL.Pro.8/3Page 2(b) 年度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在关于附件A、B、C和E所列物质的规定对该国各自生效的那一年及以后每一年向秘书处提供附件A、B、C和E内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年产量(根据第1条第5款的定义)的统计数据,并就每一种物质分别提供有关数据。

此类数据的提供不得迟于此类数据有关年份终了后9个月。

(c) 有关再循环的年度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向秘书处另行单独提出有关附件A第二类和附件C第一类所列的、已经再循环的每一种控制物质年度进出口量的统计数据。

3. 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第9条具体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其依据有关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的本条规定所进行的活动简报。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6.缔约国将于1992年审查情况以期加速削减进度。

B.第2B条哈龙议定书第二条第2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作为第2B条的第1至第4款:1.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2000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控制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

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4.缔约国应至迟于1993年1月1日为本条第2和3款的目的,通过一项决定,指明必要用途,如果有这种用途。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

《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

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 “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
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氯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b)任何此种决定,如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接受,应即生效。]
11.虽本条及第二A至二B条的各项规定,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所规定的更为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根据依照议定书第六条所作的评估,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但有下述谅解: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闻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解读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解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k0010478 121200 121200UNEP/OzL.Pro.12/CRP.2/Rev.1 11 December 2000CHINESEORIGINAL: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2000年12月11-14日,瓦加杜古监测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国际贸易并防止此种物质、混合物和产品的非法贸易由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提出的、经修订的决定草案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如下:认识到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非法贸易对全球保护臭氧层进程所构成的威胁,理解鉴于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项条款,重要的事项是在所有缔约方内对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贸易实行控制,确认目前很难在国家边界对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贸易实行有效的控制,其原因是:臭氧消耗物质的鉴别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的海关编码的复杂性、缺少一种国际公认的通用标签制度以及缺乏受过特殊训练的海关官员等,并确认需要在国际一级采取协调一致行动来解决其中大部分问题,UNEP/OzL.Pro.12/CRP.2/Rev.1Page 2确认很有必要了解其他国际机构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工作的现况,并考虑到各缔约方先前作出的决定,包括第IX/22号,第X/28号和第XI/26号决定,1. 请臭氧秘书处酌情与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消耗臭氧物质海关编码讨论小组以及各国际贸易和海关组织协商,审查关于研究下列问题的选择办法并就这些选择办法向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报告,以便由缔约方会议于2001年审议:(a) 各国目前关于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的标签制度方面的立法;(b) 是否需要针对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实行一套普遍适用的标签和/或分类制度、及其所涉范围和费用,包括定出一个具体生产商标号、识别号或识别方法的可行性;(c) 缔约方之间相互交流关于分类、标签、遵守规定等事项的经验以及查获非法贸易案件情况;(d)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与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之间的区别,以及是否有可能编写出一份含有消耗臭氧物质产品类别的清单、并列出其相应的统一分类制度/综合名称分类;(e) 就如何处理在边境查获的、非法贸易的消耗臭氧物质问题为海关当局制定一套准则的可能性。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引言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环境保护协议,旨在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

臭氧层的破坏对人类和地球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协定的背景1.1 臭氧层的重要性臭氧层是地球大气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过滤掉太阳紫外线中的紫外B辐射,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

臭氧层的破坏会导致紫外线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1.2 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指氯氟烃(CFCs)、卤代烃(HFCs)和溴代烃(HCFCs)等化学物质。

这些物质在工业生产、冷却系统、消防设备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它们的释放会导致臭氧层的破坏。

协定的内容2.1 目标和原则蒙特利尔协定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保护臭氧层,减少紫外线辐射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伤害。

协定书中明确了国际合作、技术转让、信息交流和资金支持等原则,以实现这一目标。

2.2 成员国的责任协定书规定了各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监测和数据共享,推动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资金支持等。

成员国必须制定国内法律法规来执行协定的规定,并定期向国际机构报告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2.3 时间表和减排目标协定书中规定了一个时间表和减排目标,要求各成员国在特定时间内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

这些减排目标根据各国的发展水平和能力进行了差异化安排,以确保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2.4 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协定书承诺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

这些支持包括技术转让、培训、设备更新等,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淘汰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和技术。

协定的影响和成果3.1 臭氧层的恢复蒙特利尔协定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臭氧层的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

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臭氧层逐渐恢复,紫外线辐射的强度得到降低,保护了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

《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

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概要介绍(2007年更新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七月一日目录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 (1)臭氧层的作用 (1)臭氧层的损耗 (1)臭氧层损耗对人类和地球生态的影响 (2)消耗臭氧层物质 (2)受控物质类别、消耗臭氧潜能值及控制措施摘要 (3)臭氧层保护条约体系及其进展 (10)《维也纳公约》 (10)《蒙特利尔议定书》 (1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发展演变 (13)公约的运行机制 (15)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义务 (17)中国履约行动 (20)总体概况 (20)中国履约活动管理机构 (26)政策法规体系 (29)各行业的ODS淘汰活动概况 (31)一、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1)二、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5)三、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0)四、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3)五、中国烟草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7)六、中国泡沫行业CFC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9)七、中国工商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5)八、中国家用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9)九、四氯化碳生产及化工助剂行业ODS淘汰 (63)十、中国甲基溴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68)十一、中国气雾剂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2)十二、中国制冷维修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6)十三、中国TCA生产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及进展 (79)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臭氧层的作用臭氧层是分布在平流层中距地面15至25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

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的危害。

臭氧吸收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并将其转换为热能加热大气,使得平流层大气的温度逐渐上升。

大气的温度结构对于大气的循环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现象的起因即来自臭氧的高度分布。

我国正式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我国正式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我国正式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
加利修正案》
佚名
【期刊名称】《冷藏技术》
【年(卷),期】2021(44)2
【摘要】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

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加利修正案》于2016年10月15日在卢旺达基加利通过,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范围。

【总页数】1页(P49-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批复
2.《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特别会议在维也纳召开
3.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30次缔约方大会
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30周年履约综述
5.《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结30周年纪念大会在京举行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K0010359 011100 011100联合国Distr. GENERAL UNEP/OzL.Pro/12/8 3 October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2000年12月11-14日,瓦加杜古[决定草案]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第XII/1号决定. 关于附件E 所列控制物质的调整在第XI/4号决定的基础上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条第9款所规定的程序,通过列于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报告附件__中关于《议定书》附件E 所列控制物质的调整。

1(来源: 法律起草小组的报告,文件UNEP/OzL.Pro.12/3)第XII/2号决定. 进一步调整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1 见本文件附件一。

UNEP/OzL.Pro/12/8Page 2氟氯烃逐步停用时间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次会议报告第51-57段,文件UNEP/OzL.Pro.1/20/3)第XII/3号决定. 促进向不含氟氯化碳的计量吸入器(计吸器)转换过渡的措施21. 就本决定的目的而言,“氟氯化碳计吸器产品”是指某一商标或公司有活性成分及力度、含有氟氯化碳的计量吸入器;2. [在2000年12月31日之后,非第5条缔约方内经核准用以治疗哮喘和/或慢性阻塞型肺病的任何氟氯化碳计吸器的使用均不属于其本国国内市场中的必要用途,除非该产品符合第IV/25号决定第1(a)段的标准];3. 对于某一缔约方已确定为非必要的任何氟氯化碳计吸器产品,请:(a)作出此决定的缔约方将此种非必要产品通知秘书处;(b)秘书处在其网址上保持一份此种产品的清单;(c)每一个提名缔约方相应减少其要求并特许制造的氟氯化碳数量;4. 鼓励各缔约方促请在其领土内的每个计吸器制造公司尽力寻求核准该公司在其出口市场中销售不含氟氯化碳的代用品,并要求各缔约方在2002年1月31日前以及此后每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有关此项努力的全面报告;5. 要求尚未这样做的每个非第5条缔约方:(a)制定本国或本区域的过渡战略,作为其基础的代用品或替代物须是从环境和健康角度可以接受的,其中列有用以确定氟氯化碳计吸器产品何时在其国内市场中不再是必要的产品的有效标准和措施;(b)在2002年1月31日前将此项战略的案文报送秘书处;2见本文件附件三的解释案文。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9-16【大中小】发文单位:蒙特利尔发布日期:1987-9-16执行日期:1992-8-20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1年6月19至21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进一步修正原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本经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6月13日交存加入书。

本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对我生效。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缔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国。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分析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分析

《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1990)第1 条修正A. 序言段落1. 议定书序言第六段应以下文取代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来彻底清除此种排放,2. 议定书序言第七段应以下文取代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3. 议定书序言第九段应以下文取代:考虑到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控制和削减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发展和转让方面,必须促进国际合作,特别铭记着发展中国家的需要,B. 第1 条定义1. 议定书第1 条第4 款应以下文取代4. 受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 或附件B 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2. 议定书第1 条第5 款应以下文取代5. 生产量是指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方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之后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后所得的数量再循环和再使用的数量不算作生产量3. 议定书第1 条内应加列下款9. 过渡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C 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可能在附件C 内特别指明,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过渡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C. 第2 条第5 款议定书第2 条第5 款应以下款取代5. 任何缔约方在任何一个或几个控制期间内,可转移给另一缔约方第2A至2E 条款所规定的生产计算数量的任何数量,只要有关缔约方所生产的任何一类受控物质计算总额并不超过这些条款为该类物质规定的限额此种生产的转移应由每一个有关缔约方通报秘书处,说明转移的条件及适用的期间D. 第2 条第6 款在第2 条第6 款中受控物质首次出现前加入附件A 或附件BE. 第2 条第8(a)款在议定书第2 条第8(a)款本条两字之后都加上及第2A至2E 条F. 第2 条第9(a)(i)款在议定书第2 条第9(a)(i)款附件A 等字之后加上和/或附件BG. 第2 条第9(a)(ii)款下列字样应自议定书第2 条第9(a)(ii)款中删去从1986 年数量H. 第2 条第9(c)款删去议定书第2 条第9(c)款内下列文字至少占缔约方受控物质消费总量中百分之五十的出席并参加投票的缔约方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此种决定并以下列文字取代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按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多数票以及出席并参加表决的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多数票通过此种决定I.第2 条第10(b)款议定书第2 条第10(b)款应予删去,第2 条第10(a)款应为第10 款J. 第2 条第11 款在议定书第2 条第11 款本条两字之后都加上及第2A至2E 条K. 第2C条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将以下各款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2C条第2C 条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3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八十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八十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7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3.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0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L. 第2D 条四氯化碳将以下各款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2D条第2D 条四氯化碳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5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二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0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二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零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M. 第E 条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将以下各款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2E 条第2E 条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3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5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七十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七十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一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3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0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三十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三十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4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5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5 缔约方应于1992 年审查本条规定的削减进度是否尚可加快N. 第3 条控制数量的计算1. 在议定书第3 条的第2 条等字之后加上,第2A至2E条2. 在议定书第3 条的附件A 等字之后都加上或附件BO. 第4 条对与缔约方贸易的控制1. 第4 条第1 至第5 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1. 从1990 年1 月1 日起,每一缔约方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1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以后一年内,每一缔约方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2. 从1993 年1 月1 日起,每一缔约方应禁止向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出口附件A 所列任何受控物质2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每一缔约方应禁止向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出口附件B 所列任何受控物质3. 到1992 年1 月1 日,缔约方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附件内列出含有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的产品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3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各缔约方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附件内列出含有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的产品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从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4. 到1994 年1 月1 日,缔约方应确定是否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进口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但不含有此种物质的产品如果确定可行,缔约国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份附件内列出此种产品的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4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缔约方应确定是否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进口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但不含有此种物质的产品如果确定可行,缔约方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份附件内列出此种产品的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5. 每一缔约方承诺尽量以可行的步骤劝阻向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出口生产和利用受控物质的技术2. 议定书第4 条第8 款应由下款取代8. 虽有本条的规定,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如经缔约方会议确定充分遵守第2 条第2A 至2E 条和本条规定并已按照第7 条规定提交数据以为佐证,则可以允许从该国作第1,1 之二3 3 之二4 和4 之二各款所指的进口,或对该国作第2 和2 之二款所指的出口3. 议定书第4 条内应加入下款作为第9 款9. 为本条的目的, 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一词,以任何特定的受控物质而言,应包括尚未同意受当时对该物质生效的控制措施约束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P. 第5 条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议定书第5 条应以下文取代1. 任何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如果在本议定书对其生效之日或其后直至1999 年1 月1 日止其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低于人均0.3 公斤,为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应有权暂缓十年执行第2A至2E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2. 不过,任何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其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人均0.3 公斤,或其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人均0.2 公斤3. 在执行第2A至2E 条所规定控制措施时,任何按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应有权使用(a) 对于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其1995 至1997 年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平均值或消费的计算数量为人均0.3 公斤,取其数值较低者作为确定其执行控制措施的基准;(b) 对于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其1998 至2000 年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平均值或消费的计算数量为人均0.2 公斤,取其数值较低者作为确定其执行控制措施的基准4. 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如在第2A至2E 条所规定控制措施义务适用于该国之前的任何时候,发现不能获得受控物质充分的供应,可将此情况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即将此项通知的副本转送各缔约方,缔约方应在其下一次会议时审议此事并对采取适当行动作出决定5. 对于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增进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以执行第2A至2E 条所规定控制措施,以及这些缔约方执行这些措施,将系于第10 条所规定财务合作及第10A条所规定技术转让的有效实行6. 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任何缔约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秘书处经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但由于第10 条和第10A条没有充分执行,无法履行第2A至2E 条所规定的任何或全部义务秘书处应即将该项通知的副本转送各缔约方,缔约方应充分考虑到本条第5 款,在其下一次会议时审议此事并对采取适当行动作出决定7. 在递送通知到缔约方开会对以上第6 款所指的适当行动作出决定之前这段时间,或在缔约方会议决定的更长一段时间内,不应对发出通知的缔约方引用第8 条所指的不遵守情事程序8. 缔约方会议应至迟于1995 年审查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情况,包括有效执行财务合作和给它们的技术转让并对适用于这些缔约方的控制措施进度采取可能认为必要的订正9. 本条第4 6 7 款所指缔约方决定的作出应按照在第10 条之下作出决定所适用的同一程序Q. 第6 条控制措施的评估和审查将议定书第6 条的对第2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改为对第2 条第2A 至2E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及附件C 第一类所列过渡性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出口情况进行评估R. 第7 条数据汇报1. 议定书第7 条应以下文取代1. 每一缔约方应在成为缔约方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A 所列每一种受控物质的1986 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在没有确实数据时,则提供此种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2. 每一缔约方应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B 所列每一种受控物质以及附件C 第一类内所列每一种过渡性物质的1989 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在没有确实数据时,则提供此种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提供此数据不得迟于本议定书关于附件B 所列物质的条款对该缔约方生产之日起的三个月3. 每一缔约方应向秘书处提供有关附件B 所列物质的规定对该国生效的一年及其后每一年关于附件A 和B 所列每一种受控物质以及附件C 第一类过渡性物质的每年生产量按照第1 条第5 款所下定义并单独提出-- 用作原料的数量;-- 使用缔约方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 同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进出口量的统计数据提供此数据不应迟于此数据有关年度终了后九个月4. 对按照第2 条第8(a)款规定行事的各缔约方而言,如果有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汇报该组织与非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数据,则本条第2 条第1 2 和3 款关于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的要求应视为已经满足S. 第9 条研究发展公众认识及资料交流议定书第9 条第1 款第(a)项应以下文取代(a) 改善受控物质和过渡性物质的密封回收再循环或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它们的排放的最佳技术T. 第10 条资金机制议定书第10 条应以下文取代第10 条资金机制1. 缔约方应设置一个机制,向按照本议定书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提供财务及技术合作,包括转让技术在内,使这些国家能够执行议定书第2A至2E 条所规定的控制措施对该机制的捐款应当是在对按照该款行事的缔约方的资金转让之外的其他捐款这个机制应支付这类缔约方的一切议定的增加费用,使它们能够执行议定书的控制措施缔约方会议应就增加费用类别的一份指示性清单作出决定2. 按第1 款设置的机制应包括一个多边基金该机制还可包括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的办法3. 这个多边基金应(a) 斟酌情形作为赠款或作为减让性款项,并按照待由缔约方通过的准则,支付议定的增加费用(b) 提供交换所经费从事下列任务(i) 通过国别研究及其他技术合作,协助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确定其合作需要; (ii) 便利技术合作,以满足这些已确定的需要;(iii) 按第9 条规定散发新闻及其了有关材料举办讲习班训练班及其他有关活动,以利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iv) 便利及监测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可取得的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c) 提供多边基金的秘书事务费用及有关支助费用4. 多边基金应置于缔约方权力之下,缔约方应决定基金的全盘政策5. 缔约方应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制定并监测具体业务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安排的实施,包括资源的支配,以达成多边基金的目标执行委员会应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适当机构各按其专门领域提供合作和协助下,履行缔约方议定的委员会职权规定内载明的任务和职责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在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和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方享有均衡代表权的基础上推选,由缔约方会议认可6. 多边基金的资金应来自非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根据联合国会费分摊比额表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在某些情况下以实物和/或本国货币作出的捐献其他缔约方捐款应予以鼓励双边合作以及缔约方决定同意的某些区域合作若符合缔约方的决定中载明的条件可在一定百分比内视为对多边基金的捐款,但这类合作须至少包括下列要点(a) 与执行本议定书的规定切实相关;(b) 提供额外资金;(c) 用以支付议定的增加费用7. 缔约方应就多边基金每一财政时期的方案预算作出决定并确定个别缔约方对该预算的捐款百分数8. 多边基金项下的资源应在受惠缔约方同意下拨付9. 在本条下的缔约方决定应尽量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如果尽了一切努力谋求一致意见而仍然未能达成协议,则这些决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但须在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和非按照该条款行事的缔约方两者之中都取得多数票10. 本条所规定的资金机制不障碍将来就其他环境问题可能作出的任何安排U. 第10A条技术转让以下条款应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10A 条第10A 条技术转让每一缔约方应配合资金机制支持的方案,采取一切实际可行步骤,以确保(a) 现有最佳的无害环境的替代品和有关技术迅速转让给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b) 以上(a)项所指的转让在公平和最优惠的条件下进行V. 第11 条缔约方会议议定书第11 条第4 款(g)项应以下文取代(g) 按照第6 条,评估关于过渡性物质的控制措施和情况;W. 第17 条生效后加入的缔约方第17条在第2 条字样之后应加入第2A 至第2E 条几个字X. 第19 条退出议定书第19 条应以下文取代任何缔约方,可在履行第2A 条第1 款所载义务满四年后的任何时候,经向保存人提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退出应在保存人接到退出通知起一年后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上指明的较后日期生效Y. 附件下列附件应加在议定书内附件B: 受控物质类别物质消耗臭氧潜能值第一类 CF3C1 (CFC-13) 1.0C2FC15 (CFC-111) 1.0C2F2C14 (CFC-112) 1.0C3FC17 (CFC-211) 1.0C3F2C16 (CFC-212) 1.0C3F3C15 (CFC-213) 1.0C3F4C14 (CFC-214) 1.0C3F5C13 (CFC-215) 1.0C3F6C12 (CFC-216) 1.0C3F7C1 (CFC-217) 1.0第二类CC14 四氯化碳 1.1第三类C2H3C13* 1,1,1-三氯乙烷* 0.1(甲基氯仿)*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1987年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通过逐步淘汰臭氧消耗物质的生产和消费来保护地球的臭氧层。

这些物质包括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和哈龙,通常用于制冷、空调和其他工业过程。

《蒙特利尔议定书》成功地大幅减少了臭氧消耗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导致臭氧消耗速度下降。

该条约的结果是,大气中臭氧消耗物质的浓度有所下降,预计到本世纪中叶,臭氧层将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

该条约曾多次修改,以进一步减少臭氧消耗物质的使用,并已得到197个国家的批准,使其成为联合国历史上批准人数最多的条约之一。

《蒙特利尔议定书》被公认为环境问题国际合作的典范,并获得了几个奖项,包括2007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联合国EPUNEP/OzL.Pro.WG.1/34/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10 May 2014Chinese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四次会议2014年7月14-18日,巴黎临时议程*项目9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拟议的调整和修正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秘书处的说明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9条第2款,秘书处现分发由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提交的联合提案,该提案旨在修正《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方面的内容(见附件)。

该提案系原文照发,未经秘书处正式编辑。

*UNEP/OzL.Pro.WG.1/34/1。

K1400952 220514UNEP/OzL.Pro.WG.1/34/42附件摘要:北美洲2014年向《蒙特利尔议定书》提交的关于氢氟碳化物的呈文北美洲提交的修正案是讨论是否通过有关氢氟碳化物(HFCs )的一项《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的起点。

目前,氢氟碳化物主要用作《蒙特利尔议定书》下逐步淘汰的消耗臭氧物质的替代品。

北美洲提案的关键要素:∙新增附件F ,列出19种氢氟碳化物。

∙认识到目前并非所有的氢氟碳化物应用都有替代品,因此,建议一种稳定的逐步减少机制,而不是逐步淘汰机制(见下文)。

∙ 建议按照全球升温潜值(GWP )加权值,对第5条国家和非第5条国家生产和消费量的逐步减少分别做出规定(见下图)。

o 对于第5条国家,以2011-2012年氢氟碳化物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100% 及氟氯烃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40% 为基准。

o 对于非第5条国家,以2008-2010年氢氟碳化物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100% 及氟氯烃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85% 为基准。

o使用全球升温潜能值加权计算,而不是《蒙特利尔议定书》通常采用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来加权计算。

第5条国家和非第5条国家的氢氟碳化物拟议削减步骤(占基准百分比)第5条国家和非第5条国家氢氟碳化物消减步骤第5条缔约方骤 非第5条缔约方步骤 上限(占基准百分比)UNEP/OzL.Pro.WG.1/34/4 ∙包括限制HFC-23副产品排放量的规定。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Na.98-2760 211098 2110998联合国Distr. GENERAL UNEP/OzL.Pro.10/3 21 September 199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次会议1998年11月23-24日,开罗秘书处关于缔约方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 和第9条提供的资料的报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上报数据情况秘书处的报告一. 导 言1. 本报告载有秘书处(截至1998年9月10日)收到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条7和第9条提供的资料。

2.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规定:(a ) 基准年数据 。

* 每个缔约方都应在成为缔约方后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其1986年生产、进口和出口附件A 所列的每一种受管制物质的统* 在本报告中,“基准年”指第一个按照规定必须申报某种物质有关数据的第一年。

“基准”一词指逐步停止使用时间表所根据的生产/消耗数量;例如1981年是附件A 所列物质的“基准年”,1995-1997年平均消耗/生产数量则是管制措施的“基准”。

同样,1989年是氟氯烃的基准年,基准则是1989年氟氯烃消耗量加1989年氟氯化碳消耗量的2.8%。

计数,1989年提供其关于附件B和C的此种统计数、1991年提供其关于附件E的此种统计数,若没有实际数据,则提供尽可能近似这种数据的估计数;(b)年度数据。

每个缔约方都应向秘书处提供其关于附件A、B、C和E所列每一种受管制物质的年度生产统计数据(即第1条第5款规定的数据),并在附件A、B、C、和E所列物质的有关规定对该缔约方生效的那一年以及以后各年分别提供每一种物质的统计数。

提供数据不应迟于有关日期所在年度结束后九个月。

(c)关于再循环的年度数据每个缔约方都应向秘书处分别提供其每年进口和出口已再循环的附件A第二组和附件C第一组所列受管制物质的统计数。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消耗臭氧层物质
上世纪 70 年代,美国的两位科学家首次注意到人类制造的氟氯化 碳类物质可能与臭氧层的破坏有关,并进一步发现释放到大气中的氟
2
氯化碳类物质会在大气中停留大约 10 年,最终上升到平流层。在平流 层中经紫外线照射,氯原子会从氟氯氢原子中分离出来并与臭氧发生 反应,将其分解成氧气和一氧化氯;一氧化氯随即会与游离氧发生反 应,生成氯原子开始下一个循环。这种反应周而复始,从而使一个氯 原子可以破坏成千成万的臭氧分子,打破臭氧层中原有的动态平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放到大气层中的氟氯化碳类物质不断增多,臭氧 数量急剧减少,臭氧层会变得越来越薄,结果会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 地球表面生物圈。
中国履约行动................................................................................................................. 20
总体概况.................................................................................................................. 20 中国履约活动管理机构............................................................... 26 政策法规体系.......................................................................................................... 29 各行业的 ODS 淘汰活动概况................................................................................31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联合国EPUNEP/OzL.Pro.27/5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20 August 2015Chinese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11月1–5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临时议程*项目7《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提案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利坚合众国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秘书处的说明1.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9条第2款,秘书处兹分发由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利坚合众国提交的关于就逐步减少氢氟碳化合物修正《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提案(见附件一至四)。

该提案系原文照发,未经秘书处正式编辑。

2.2015年7月20至24日在巴黎举行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讨论了此项提案(见UNEP/OzL.Pro.WG.1/36/3)。

* UNEP/OzL.Pro.27/1。

K1502508 040915UNEP/OzL.Pro.27/5附件一尊敬的执行秘书:我们谨代表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交关于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产量和用量的修正提案。

我们倡导该提案是因为氢氟碳化物的用量和产量继续快速增长,我们需要实施全面举措以防止其继续增长并最终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

我们在今年对修正案所采取的方法作出很多改动,意在回应我们去年收到的反馈,其中包括更改第5条及非第5条国家的基准和削减时间表、推迟某些规定生效的时间,以及纳入技术审查程序,以便根据今后几年氢氟碳化物替代品的推广应用情况(尤其是在高环境温度的条件下)重新审视之前议定的削减时间表。

与2014年的北美洲提案相似,经修改的修正提案有望到2050年累计产生超过9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环境效益,相当于在目前的排放水平下所有人为温室气体的大约两年的排放量。

因此,本提案代表我们对于如何避免氢氟碳化物快速增长及实现可观环境效益的思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少 量生 产
HCFC-22 CHF2Cl
一氯二 氟甲烷 1 0.055
有生 产及 消费
HCFC-31 CH2FCl
一氯一 氟甲烷 1 0.02
无生 产
HCFC-121 C2HFCl2
四氯一 氟乙烷 2
0.01-0.04同上
HCFC-122 C2HF2Cl3
三氯二 氟乙烷 3
0.02-0.08同上
如下
1987 年 9 月,由 UNEP 组织的"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 表大会"在加拿大 蒙特利尔 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 36 个国家、10 个国际组织 的 140 名代表和观察员,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9 月 16 日,24 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 下简称《议定书 》)。中国政府认为这个《议定书》没有体现出发达国家是排放 CFCs 造成臭氧层耗减的主要责任者,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求不公平,所以当 时没有签定这个议定书。
灭火剂 同上
二溴四氟 Halon-2402CF2BrCF2Br乙烷 6
灭火剂
无生产、 有消费
表 2-2: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 B 的受控物质及中国生产与消费情况
消耗臭氧
中国生产
类 别 物质代码 化学式 化学名称 潜 能 值用途 与 消 费 情
ODP 值)

一氯三氟
CFC-13 CF3Cl 甲烷
由于保护臭氧层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议定书》制定时未能充分反映发展 中国家的意见, 在 1989 年 5 月赫尔辛基缔约方第 1 次会议之后,开始了《议定 书》的修正工作。
1990 年 6 月,在伦敦召开的缔约方第 2 次会议通过了《议定书》修正案。 由于修正案基本上反 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 都纷纷表示将加入修正后的《议 定书》。中国代表团在会上也表示将建议我国政 府尽快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二氯二氟 甲烷 1 三氯三氟 乙烷 0.8 二氯四氟 乙烷 1
制冷剂 喷射剂
、同上
清剂、洗助剂溶同上
制冷剂 同上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 乙烷 0.6
制冷剂 同上
一溴一氯 Halon-1211CF2ClBr 二氟甲烷 3
灭火剂 同上
第二类 哈龙 Halon-1301CF3Br
一溴三氟 甲烷 10
利尔召 开的第 9 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蒙特利尔调整案》。
《议定书》及不同的修正案中规定了相关的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只有批
准加入某修正案 的国家才履行该修正案提出的受控义务。截止到 2002 年 2 月,
有 183 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 书》,163 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书议定书》哥本 哈根修正案,78 个国家批准加入
方可以协商调整 受控物质的种类。经过缔约方会议进行的多次调整和修正,《议
定书》扩大了受控物质的范 围,加快了淘汰进程。1989 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规定受控物质为两类 8 种;1991 年,中 国加入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时为五类 20
种(HCFCs 类物质 34 种为过渡性物质);在《北京修正 案 》下受控物质已达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量自 1990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基准。1993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额基准的 80%。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不
得超过限额基准的 5 0%。对于第二类受控物质(哈龙),其消费量和生产量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不得超过限 额基准。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时间表比发达国家
1991 年 6 月 14 日,中国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团将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文 件交给联合国秘书 长。在缔约方第 3 次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宣布了中国政 府正式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 决定。
一、《议定书》的内容 《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 臭氧层破坏 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 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 品。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 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 资金和技术需求。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 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 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受控物质的种类 受控物质以附件 A 的形式表示,有两类共 8 种。第一类为 5 种 CFCs;第二 类为 3 种哈龙。 2.规定了控制限额的基准 受控的内容包括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其中消费量是按生产量加进口 量并减去出口量 计算的。《议定书》规定了生产量和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的基 准:发达国家生产量与消费 量的起始控制限额都以 1986 年的实际发生数为基 准;发展中国家(1986 年人均消费量小于 0. 3kg 的国家,即所谓的第五条第一 款国家)都以 1995~1997 年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或每年 人均 0.3kg,取其低 者为基准。 3.规定了控制时间 发达国家的开始控制时间,对于第一类受控制物质(CFCs),其消费量自 1989
HCFC-123 C2HF3Cl2
二氯三
结构
氟乙烷 3 0.02-0.06 有 生

有生
1,1- 二
产,
HCFC- 123 CHCl2CF3

2三,2,氟2--
0.02
是上 述异
乙烷
构体
之一
如下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
结构
氟乙烷 2 0.02-0.04 有 生

HCFC-124** CHFClCF3
1
同上
三氯五氟
CFC-215 C3F5Cl3 丙烷
1
同上
二氯六氟
CFC-216 C3F6Cl2 丙烷
1
同上
一氯七氟
CFC-217 C3F4Cl 丙烷
1
同上
第二类
CCl4 四氯化碳 1.1
清洗溶剂
有生产及 消费
第三类
1,1,1- 三 氯 乙 烷(非 C2H3Cl3 1氯,1乙,2-烷 ),三0.1 又称甲 基氯仿
1- 氯 1 ,2,四2,2氟- 乙烷
0.022
有生 产, 是上 述异 构体
HCFC-131 C2H2FCl3 HCFC-132 C2H2F2Cl2 HCFC-133 C2H2F3Cl
HCFC-141 C2H3FCl2
HCFC-141b** CH3CFCl2
HCFC-142 C2H3F2Cl
HCFC-142b** CH3CF2Cl
1,1- 二 氯 2,2, 3,3,3五氟丙 烷
0.025
1,3- 二 氯 1,1,2, HCFC-225cb**CF2ClCF2CHClF 2,3-五氟丙 烷
0.033
HCFC-226 C3HF6Cl HCFC-231 C3H2FCl5 HCFC-232 C3H2F2Cl4 HCFC-233 C3H2F3Cl3 HCFC-234 C3H2F4Cl2 HCFC-235 C3H2F5Cl HCFC-241 C3H3FCl4 HCFC-242 C3H3F2Cl3 HCFC-243 C3H3F3Cl2 HCFC-244 C3H3F4Cl HCFC-251 C3H4FCl3 HCFC-252 C3H4F2Cl2 HCFC-253 C3H4F3Cl HCFC-261 C3H5FCl2 HCFC-262 C3H5F2Cl
六氯一
无生
氟丙烷 5 0.015-0.07 产
五氯二
无生
氟丙烷 9 0.01-0.09 产
四氯三
无生
氟丙烷 12 0.01-0.08 产
三氯四
无生
氟丙烷 12 0.01-0.09 产
HCFC-225 C3HF5Cl2
二氯五 氟丙烷 9 0.02-0.07
HCFC-225ca** CF3CF2CHCl2
一氯六 氟丙烷 5 0.02-0.10 五氯一 氟丙烷 9 0.05-0.09 四氯二 氟丙烷 16 0.008-0.10 三氯三 氟丙烷 18 0.007-0.23 二氯四 氟丙烷 16 0.01-0.28 一氯五 氟丙烷 9 0.03-0.52 四氯一 氟丙烷 12 0.004-0.09 三氯二 氟丙烷 18 0.005-0.13 二氯三 氟丙烷 18 0.007-0.12 一氯四 氟丙烷 12 0.009-0.14 三氯一 氟丙烷 12 0.001-0.01 二氯二 氟丙烷 16 0.005-0.04 一氯三 氟丙烷 12 0.003-0.03 二氯一 氟丙烷 9 0.002-0.02 一氯二 氟丙烷 9 0.002-0.02
了《议定书》蒙特利尔修正案,27 个国家加入了《议定书》 北京修正案。
在若干修正案与调整案之中,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当属《伦敦修
正案》。《伦敦 修正案》把原《议定书》中第十条"技术援助"改为"基金机制",
规定缔约方应设置一个 机制,建立一个多边基金,由不属于第五条第一款行事
的缔约方捐款,向按第五条第一款行 事的缔约方提供财务及技术合作。多边基
类 别 物质代码 化学式
消耗臭氧
化学名称
潜 (
能 值用途 ODP
值)
中国生产 与消费情 况
第一类 CFC-11 CFCl3
三氯一氟1
发 泡 剂 、有 生 产 及
甲烷
制冷剂 消费
CFC-12 全氯氟烃 ( 又 称 氯CFC-113 氟化 碳) CFC-114
CF2Cl2 C2F3Cl3 C2F4Cl2
133a 有生

如下
二氯一 氟乙烷 3
结构 0.005-0.07 有 生
产及
消费
有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