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随着国家对于建设规模和质量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省施工,因此工程施工外省备案也逐渐成为一个热点和重要环节。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简单来说就是指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拥有跨省施工资质的企业在走出省界进行建筑施工时,需要向目标省份的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过程中,有着一系列的流程和要求,下面就结合我国建筑工程的相关法规和实践,来详细介绍一下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一般流程和做法。
一、备案前准备在进行工程施工外省备案之前,施工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首先就是要拥有跨省施工的资质证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资质的企业是无法进行跨省施工的。
同时,施工企业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证明文件。
此外,在备案前还需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施工规章和标准进行了解和熟悉,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备案申请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是进行备案申请。
施工企业需要向目标省份的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递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备案申请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施工工程的主要内容、施工范围等,同时还需要提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
在备案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和提交材料,确保备案申请能够被及时受理和审批。
三、备案审批备案申请提交之后,相关部门会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资质、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符合当地的施工要求和标准。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对备案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一旦审批通过,施工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关的备案手续,开始在目标省份进行施工。
四、备案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备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外地施工现象日益普遍。
为加强工程外地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
以下将从制度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对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1. 政策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外地施工前,必须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接受监督管理。
2. 保障施工安全:工程外地施工往往涉及多个地区,施工单位在异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当地政策、环境、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因此,实施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有助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3.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外地施工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报备制度有助于确保各环节的质量,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4. 促进公平竞争:工程外地施工报备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秩序。
二、主要内容1. 报备范围:所有在工程外地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2. 报备内容:施工单位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等;(2)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合同金额等;(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4)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5)工程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报备时限: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外地施工前,按照规定时限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4. 报备方式:施工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备:(1)现场报备:施工单位将报备材料递交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2)网上报备:施工单位通过工程项目报备系统进行网上报备。
5. 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报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外省进豫和省内非水利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河南省水利工程投标办事
水利企业信用备案指南一、备案时间省水利厅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受理一次,每个季度的第一周为集中受理时间,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并发布。
水利市场建设主体(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在集中受理期内向省水利厅提交信用信息备案材料,材料如有漏缺,在当季集中受理期不能补充完毕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备案要求(一)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到省水利厅办理备案事宜,否则不予受理。
(二)备案单位可明确1—3名委托代理人(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专职在我省参加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承揽水利建设任务。
(三)委托代理人和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得更新。
(四)已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如实填写人员目前状态(是否在建),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五)省外入豫备案单位应设立驻豫机构,备案时应提供该企业驻豫机构在豫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固定营业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商用房)。
必要时可对企业驻豫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管理人员、执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六)外省进豫备案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近三年诚信证明(包括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等情况),应有具体经办人签字及其联系方式。
(七)凡备案中涉及到的人员均应提供近三年内缴纳社保(应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有效查询方式。
三、备案材料备案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分别装两个档案盒进行报送。
原件审核后退回。
同时提供各类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一份。
(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7、注册建造师(填报人数和资质等级要求数量一致)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8、企业水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身份证;9、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填报人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数量一致);10、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11、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及单项施工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鉴定书)及业主评价;12、有关奖惩记录文件和各类获奖证书。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南省备案
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河南省备案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3、进豫承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企业正式人员。
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附表,一式2份)。
《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可从本网下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省承揽勘察设计项目诚信证明;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6、承担在豫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和本人签字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并领取《省外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完成该证自动作废。
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主动督促省外进豫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省外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将按《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建设厅并进行备案信息的变更。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七、省外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不良行为者,将清出河南省勘察设计市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河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备案资料准备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份原件,需填写完整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备案流程1. 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官方网站,申请账号密码。
2. 在线填写备案资料,上传相关文件。
3. 申报审核:提交的备案资料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 初审通过:审核通过后,需携带备案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
5. 审核通过:现场复审通过后,将在网站上公示企业信息。
三、注意事项1. 确保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备案过程中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 施工合同备案并非施工许可,施工前还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施工许可证。
4.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及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5. 施工合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备案。
四、结语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的了解,有助于顺利完成备案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外省备案前,甲方应当提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施工地点、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规模、制定施工计划及预算、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等。
同时,甲方需要了解目标省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便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准备1.甲方需要准备以下备案资料:(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基本信息;(2)施工规划:包括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工期安排等资料;(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工程质量控制等方案;(4)相关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工程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
2.备案资料准备完成后,甲方需要将以上资料整理齐全,并按照目标省份的要求进行组织和整理,确保备案资料准确完整。
三、备案申请及审批流程1.甲方完成备案资料准备后,需要向目标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递交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计划等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颁发《施工外省备案证书》,标志着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已经完成。
甲方可以根据备案证书开展工程施工工作。
四、备案后监管完成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后,甲方仍然需要遵守目标省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按照备案资料及时、优质地进行施工工作。
同时,主管部门对施工工程也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甲方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是确保跨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程序,甲方应认真遵守备案流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备案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工程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
【总字数:682】。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各地建筑施工企业也在不断增多。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省制定了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须知。
二、备案范围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有意在豫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外省企业。
根据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须对以下几类企业进行备案:1.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2.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业务的企业;3.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4.从事施工图设计业务的企业;5.从事工程勘察业务的企业;6.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
三、备案手续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的主要手续如下:1.提供申请材料:外省企业需向豫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备案审查:豫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能力。
3.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将获得备案证书,并登记在豫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系统中。
四、备案要求1.合法合规:备案企业应当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资质要求:备案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3.信用评价:备案企业的信用评价应达到一定水平,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4.技术实力:备案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备案管理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管理机构是豫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案监督:豫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备案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包括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
2.备案更新: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更新手续,豫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更新申请进行审查。
3.备案注销:备案企业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豫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备案注销处理。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一、准备材料1. 申请表:根据当地的要求填写完整的施工备案申请表,并加盖红章。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文件、结构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文件等。
3. 工程施工方案:详细说明工程施工的方法、工艺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等证书。
5.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工程监理资质等证书。
6. 工程项目负责人证书: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等。
7.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施工备案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办理。
2. 材料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3. 现场检查:根据需要,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
4. 审批备案:经过审核和检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将会发放施工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录入相关系统。
5. 办理手续:拿到备案证书后,施工方案就可以正式进行外省施工,需按照备案证书的要求完成相应手续。
6. 监管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可能会不定期进行监管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
7. 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
三、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在施工前尽可能提前准备备案材料,确保能够按时办理备案手续。
2. 合规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备案证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配合监管:在备案和施工过程中,需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是关于外省施工备案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进行施工备案前,请务必详细了解当地规定和要求,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安装工程异地备案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安装工程异地备案是指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以下是安装工程异地备案的详细流程。
二、备案条件1.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3. 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
4. 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设立项目部或现场管理机构。
5. 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
三、备案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准备好以下备案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施工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合同复印件。
(5)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设立项目部或现场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6)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具备施工能力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备案的申请书。
2. 提交备案材料施工单位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邮寄或者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交。
3. 审核备案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批准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设立项目部或现场管理机构的情况。
(3)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具备施工能力的情况。
4. 出具备案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4)施工项目名称。
(5)施工项目批准文号。
(6)备案日期。
5. 备案证明使用施工单位取得备案证明后,应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时,向相关部门出示备案证明。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是指在某个省份进行施工的企业,需要向该省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的安全性。
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和遵循一定的流程。
一、备案材料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2. 施工许可证件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4. 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说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5. 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 工程概算书:原件或复印件。
7. 施工组织设计:原件或复印件。
8.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 施工人员名单:原件或复印件。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二、备案流程1. 获取备案表格:企业需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格。
表格一般包括《外省、市施工公司进某省基本状态登记表》等。
2. 填写备案表格: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备案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3. 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备案表格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等待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会发放备案通知书。
5. 领取施工许可证:企业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 开始施工:企业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以开始进行施工。
三、注意事项1. 企业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可能会导致备案不成功或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2. 企业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企业在进行外省备案时,需要及时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手续,企业需要认真对待。
通过准备必要的材料、遵循流程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顺利完成备案,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的安全性。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制定。
第三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进豫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外省进豫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外省进豫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外省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活动,需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外省进豫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需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在“外省进豫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
第六条外省进豫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建筑施工企业1.企业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和《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2. 参加公开招投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4. 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5. 驻豫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工程施工去外地备案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走出家门,参与到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中去。
然而,对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来说,进异地施工备案成为了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本文将从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的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这些企业顺利完成备案,顺利进行施工。
一、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1 了解当地政策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施工许可、资质要求、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这可以通过查阅当地政府网站、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
1.2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备案材料。
一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
1.3 办理人员配置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根据当地政策要求配置相应的人员。
这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
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满足当地的experience要求。
二、备案流程2.1 网上申报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一般需要通过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2 现场提交材料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外地施工企业需按照当地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的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排列,并加盖企业公章。
2.3 等待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施工备案证书。
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进行材料修改或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3.1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地施工企业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影响企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3.2 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注意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需在当地认可,且在有效期内。
进豫证明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3〕57号各省辖市建委,省直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为加强对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豫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管,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河南省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三年七月八日河南省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豫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省进豫施工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注册不在河南的施工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外国企业)。
中央驻豫施工企业是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由中央管理的,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登记备案管理;省辖市建委和省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厅负责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应持资质证书和企业资质申请表在三个月内向省建设厅登记备案,在我省有建筑经营活动的,应持近三年在豫完成的工程清单和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材料领取《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证》。
(简称登记备案证)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有在建工程业绩和固定办公场所的应向省建设厅领取《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证》(简称登记备案证)和进行单项工程登记备案。
第六条办理《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证》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豫建[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3〕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外省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制定《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8日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规范外省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进豫单项业务登记备案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采取单项业务备案即应从承接业务(或拟承接业务)之日起15日内,报承接业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初审,30日内到省厅备案。
备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一)《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附表一)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四)承接河南省内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五)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六)企业总部所在省(直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结论)。
河南省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范省外监理企业进豫监理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好省外进豫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进豫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外,准备或已进入河南省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含项目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第三条进豫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省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豫企业有义务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进豫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汇总各地上报的进豫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情况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进豫企业在豫从事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统计上报进豫企业在豫从事监理工作的动态情况。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科学和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提倡进豫企业引进运用先进管理、专利专有技术从事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七条进豫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市场活动,应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并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省建设厅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进豫企业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对进豫企业需要遵守的有关我省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及市场监管要求,有义务提醒告知进豫企业并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进豫企业遵守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
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
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
外地建筑公司在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先完成备案流程,以确
保在目标地区合法开展业务。
下面将介绍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的
具体步骤。
首先,外地建筑公司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资质证书等。
这些资料是备案的基本
要求,必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外地建筑公司需要向目标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
申请。
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逐一提交所需的
资料。
建议提前与目标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备案申请的
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
接着,建筑公司需要等待建设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长度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个月不等。
在等待审批的过程中,建筑公司可以与建设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
时了解备案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资料。
最后,一旦备案申请获得批准,建筑公司就可以在目标地区合
法开展业务。
备案通过后,建筑公司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备案证书、办理税务登记等,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外地建筑公司备案流程需要准备资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批和办理手续四个主要步骤。
在备案流程中,建筑公司需要与建设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备案进展情况,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只有通过规范的备案流程,建筑公司才能在外地合法开展业务,为公司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省都制定了相应的备案管理制度。
对于外省施工单位来说,要想在异地进行工程施工,需要按照当地的备案流程进行操作。
本文将以某省份为例,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一、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 了解当地备案政策:施工单位在备案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备案的时间、材料、程序等要求。
2.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备案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
3. 办理临时账户: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需要在当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用于存储工程款项。
二、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施工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备案手续。
2. 审核材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有效。
3. 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施工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施工单位在当地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
4. 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单位根据当地规定,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备案证书、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5. 领取施工许可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
三、备案后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备案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3.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4.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项结算手续,清理施工现场。
总之,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涉及多个环节,施工单位需要充分了解当地备案政策,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备案流程逐一办理。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汝施工投标备案登记证【方案】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汝施工投标备案登记证【方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汝施工投标备案登记表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汝施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备案范围:外地建筑业企业二、应提交资料:1。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汝施工备案表一式三份;2.《建筑业企业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市外县企业需要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出介绍信,跨省企业和外地、市企业需到洛阳市建委进行备案;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汝负责人委托书,企业在汝负责人、技术、财务、安全、质量负责人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由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列举行为和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
四、办理时限: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后即办。
五、办理结果:1。
企业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要求,当即核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汝施工投标备案登表》,即可参加建筑市场投标活动。
2。
企业在中标后,在汝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必须向建设局申领《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汝施工项目备案登记表》。
六、办理部门: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股地址:汝阳县文化路8号建设局建管股咨询电话:0379-68212403企业概况进汝施工管理人员情况进汝提交资料核验情况说明:进汝企业需填与本《投标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并按上述所列顺序将资料得印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要清晰,公章、字迹模糊者不予受理.核验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备案编号:施工工艺标准备案表标准名称:企业标准编号:专业:类型:首次备案复审备案编写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说明1.表中“备案编号"栏:由深圳建筑业协会统一填写.2、表中“专业”栏:填写房建、市政、专业总承包级别(填写企业资质中第一个承包专业).3、表中“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进豫备案介绍信证明样本
进豫备案介绍信证明样本进豫备案介绍信证明样本篇一:外省进豫备案须知外省进豫备案须知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须提供的备案资料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要求原件)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网上下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6人证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6、外省进豫企业备案办理时间:每周二、五办理地点:14楼1406室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以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其它情况下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品模板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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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市场准入规定
1.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接受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或邀请招标投标;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3.工程项目中标后15日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三、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
四、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
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电话:0371 - 69523923联系人: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