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建市函〔2019〕1706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人员基本入库信息。
登记信息无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实行“谁登记、谁负责”原则,进皖企业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相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应将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信息核实并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中标或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信息由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发布。
五、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加强进皖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事后监管,不得擅自设置“变相审批、登记及备案”门槛。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数:522 次【关闭】建市〔2014〕1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一)基本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
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三、实名制办理方式人员实名制办理可以采取单独办理或结合业务办理两种方式。
省外进皖企业在办理进皖备案时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
进皖企业备案—进皖企业操作手册
安徽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进皖企业登记备案系统(进皖企业操作手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目录1 登录 ...............................................................................................................................................................................2 信息登记 (5)3 提交审核 (11)1 登录登录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如下:在左边【业务系统】栏目找到“进皖备案”以下简称“系统”1.1进皖企业加密锁申请方法一:点击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点击,进入加密锁申请界面,方法二:在业务系统中选择外省企业加密锁申请(第四栏最后一个模块)这两种方法操作后出来的界面如下::提示:现在用户账号都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代码了,(1-1)是不用填写的,只填写三证合一的18位代码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信息后会出来加密锁销售部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跟销售客服联系领取加密锁.1.2.登陆系统下载安装企业锁驱动,插入企业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2 信息登记(1)企业信息登记1)【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点击,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备注:企业法人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皖负责人必须完成实名制。
2)【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资质信息登记】,点击后,跳转到新增页面,如下图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完成之后点击,完成企业资质信息登记。
3)【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点击,进入分支机构信息录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完成之后点击,完成企业分支机构信息登记。
·3 提交审核1)企业信息提交审核【提交审核】✍【省外企业信息审核】✍【申请审核&撤回申请】,点击,会弹出来一个提示框,选择安徽的备案地市来完成企业信息提交审核。
进皖备案的材料精编版
进皖备案的材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进皖备案的材料一、进皖企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应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中的“进皖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基础信息:(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 1.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2.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此项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四)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项登记的可不提供)。
上述各类证件及有关证明信息的扫描件应通过系统上传。
二、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信用证明。
料:中的“进皖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基础信息:(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 1.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2.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此项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四)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项登记的可不提供)。
上述各类证件及有关证明信息的扫描件应通过系统上传。
二、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信用证明。
承诺期即办限:收费依不收费据:收费标准:联系电4话:监督电1 、1话: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次1、在登录页面点击【申请企业锁】,提交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进皖备案申请说明”。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6]320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6〕320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备案工作下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认真做好进皖企业资质资格备案。
各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内容,规范备案要件和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和时效,落实办事责任,依法做好进皖资质备案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政务窗口先后查获10多起进皖建筑业、监理企业仿冒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各市要认真审查证书原件,一旦查获要严肃处理。
二、做好进皖企业政务服务。
各市要按照属地的原则,把进皖企业视同本地企业纳入日常服务管理范围,做好进皖企业的服务。
各市在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及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应当通知进皖企业参加。
对于新进皖的企业,要做好本地区有关管理规章的宣传工作,促进进皖企业依法遵章从事建筑活动。
三、加强进皖企业管理。
要加强对进皖企业市场行为和标后工程的监管,规范其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行为。
对于那些没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项目部各自为政、企业进皖负责人未按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的进皖企业,要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加强进皖企业的业绩信用管理,防止进皖项目经理一人跨地区承包多个工程项目,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业绩信用手册仍由进皖企业到省外管办统一领取,由各地建管部门记录。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省外人防从业企业入皖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省外人防从业企业入皖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省外人防从业企业入皖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防办(民防局):根据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规定,省外人防工程甲级设计、监理、防化设备、防护设备(新型材料、地漏、阀门、活门)等企业入皖承揽业务时,需到省人防办进行备案。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徽省人防办对省外人防从业企业入皖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条件具备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防化设备定点生产资质、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告知承诺(一)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申请时向省人防办提交入皖备案承诺书和入皖备案登记表(均为原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和所有在皖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实名制录入(可代办),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2.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3.自身能够满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4.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告知的相关材料;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入皖备案登记表可从省人防办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受理时间:每周三9:00—12:00、13:30—17:00,受理地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1区1号大厅11号省人防办窗口(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皖备案(合肥)办事流程
五、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经营相关信息”、“企业联系信息”
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网上找模板,填写,盖章,扫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如果没有此证,在此处上传营业执照影印件)
4、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外地进皖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网站上方有“外地进皖建筑业企业守法承诺书点击下载“,下载后盖章扫描)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必填)
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点击“法人注册”
注册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
2、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信息页、国徽页》)的影印件
二、注册完成后等待审核(约4-7小时)-审核完毕会发送通知短信到注册时留下的手机号上
三、审核通过-收到公司法人账号和密码及公司法人代表子账号和密码
六、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企业资质信息
七、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提交审核-提交审核
八、退出公司法人账号(点击左上角公司名后面的红色字”退出“)-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法人代信息管理-输入企业法人代表各项信息
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法人代表个人签名(图片或照片)
3、企业法人代表近照(证件照或其他)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实用文档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填表单位(章)申报日期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意见表填表说明1、企业应如实填写本表内容,并准备相应符合性资料,交省级管理部门核验;2、填写本表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用电脑打印;3、本表一式三份,省级、市级、进皖企业各留一份。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进皖注册执业人员名单企业进皖主要机械设备(或技术装备)一览表企业市级以上创优业绩一览表建设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编号:建设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编号: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霍邱县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施工准备 (1)四、施工布置 (2)五、主要部位支模方法 (2)六、模板拆除 (6)七、模板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7)八、模板工程施工质量措施 (8)九、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0)一、编制依据:1、《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2、《结构标准设计图集》;3、霍邱县高塘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施工图纸;4、《建筑物抗震构造评图》03G329—1;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6、本企业具备的施工技术及设备能力。
二、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为924。
96㎡,工程造价为94。
2381万元,施工单位为霍邱县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详细阅读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参与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要求,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专业工种相配合的重点注意事项。
2、现场准备:①模板合模前,首先由水电等专业,对预埋管件验收检定无误后,再行合模。
②支模前,必须弹线,包括轴线,300控制线,标高线。
进皖备案授权委托书
进皖备案授权委托书尊敬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代表XXX公司,特此向贵厅提交进皖备案授权委托书,以明确我公司的授权代表和相关事宜。
首先,我公司是一家具有多年经验的专业建设工程企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实力和信誉。
我们了解到,根据贵省的相关规定,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参与安徽省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先向贵厅办理备案手续。
为了确保我公司能够顺利参与贵省的建设项目竞标等活动,特此委托以下代表办理相关备案事宜:1. 授权代表:XXX(姓名)职务: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XXX,邮箱XXX2. 授权代表:XXX(姓名)职务:我公司总经理联系方式:电话XXX,邮箱XXX授权代表将代表我公司办理进皖备案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人员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我们确认以上授权代表的行为均代表我公司的意愿和决策,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贵省的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的相关规定,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厅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在此,我公司真诚希望贵厅能够对我公司的进皖备案事宜给予审查和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贵厅的指导和帮助,我公司能够更好地参与贵省的建设项目,为贵省的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最后,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办理进皖备案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愿意接受贵厅的处罚和处理。
我们将始终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
再次感谢贵厅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贵厅能够审核通过我公司的进皖备案申请,我们将竭诚为贵省的建设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此致敬礼!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皖备案授权委托书范本
进皖备案授权委托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鉴于我国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许多外地施工企业希望进入安徽省承包工程,为了规范外省施工企业在安徽省的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外省施工企业需向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皖备案手续。
进皖备案授权委托书作为进皖备案的重要文件之一,旨在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受托人能够合法、合规地办理进皖备案事宜。
二、授权委托书范本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一、委托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受托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方拟进入安徽省承包工程,并根据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办理进皖备案手续。
为了便于办理相关事宜,委托方特此委托受托方代表委托方办理进皖备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1. 受托方有权代表委托方向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进皖备案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2. 受托方有权代表委托方参加与进皖备案相关的各类会议、答辩、访谈等活动。
3. 受托方有权代表委托方签署与进皖备案相关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
4. 受托方在办理进皖备案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资料制作费、咨询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5. 受托方在办理进皖备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备案事宜的合法、合规。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建市[2014]161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一)基本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
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8月17日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建市函[2011]981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市函〔2011〕98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加强对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进皖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与设计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进皖企业备案情况,包括《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各地执行情况;(二)进皖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备案条件,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三)进皖企业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是是否按照相应的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行为;(四)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合同履约等方面规定的情况;(五)进皖信用手册办理及指定的唯一进皖行政负责人授权情况;(六)在皖固定办公场所情况;(七)在皖建筑活动奖惩情况;(八)近两年进皖信用手册信息登记记录情况。
三、检查所需材料(一)进皖企业报送以下材料:1、自检报告。
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010年1月至今在皖承接项目的情况,在皖机构及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2、《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检查申报表》(见附件1);3、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证明;4、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5、在皖项目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6、在皖项目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7、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手册;8、所承接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皖水基函[2010]878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878号)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管局,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相关水利施工企业:2007年以来,我厅按照《关于建立安徽省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皖水基函〔2007〕132号)要求,开展了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工作,为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目前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水利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在皖从事水利建设的施工企业信息信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安徽省水利厅完成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信用档案备案工作后,方可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和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安徽省水利厅负责在皖水利施工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等规定,发现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受理与审查工作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承担。
施工企业可从安徽水利信息网或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及备案材料电子文档,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填报相关材料,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办理信用档案备案手续,各类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提供一份;有关备案要素、条件和用途在《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中已注明。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建质函[2014]1301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的通知(建质函〔2014〕130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现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22日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科学、公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企业综合信用评分和在建项目开展信用评价情况等因素,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按下限、一般、上限三种处罚档次对企业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上述分类处罚标准不适用于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二、省外进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标准1、承建的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暂停进皖备案3-6个月。
2、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暂停进皖备案3-6个月。
外地企业进京备案6项基础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备案6项基础制度
一、备案登记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经营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内容,登记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规后予以备案登记。
二、税务登记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申请、报税方式选择等,确保纳税义务得到履行。
三、社会保险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应按照当地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员工权益。
四、劳动用工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雇佣员工须遵守当地劳动用工制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环境保护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需执行当地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包括监控污染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等,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外地企业进京应尊重并保护当地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创新环境。
以上是外地企业进京备案的六项基础制度,企业需严格遵守规定,做好相关手续和管理,确保经营合法有序,维护社会秩序和企业形象。
安徽备案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安徽备案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安徽备案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网上备案的重要性。
而安徽备案系统作为一个方便、高效的备案平台,为企业用户提供了一站式的备案服务。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安徽备案系统的使用手册,帮助企业用户更好地掌握备案流程和操作技巧。
二、安徽备案系统的基本介绍安徽备案系统是由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研发建设的网络备案管理系统,旨在方便企业用户进行备案申请,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提高备案效率。
该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 便捷的操作流程:安徽备案系统提供了简洁明了的操作界面和流程指引,使得备案申请变得简单易懂。
2. 快速的审核速度:安徽备案系统采用自动化审核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大大缩短了备案的审核时间,提高了备案的通过率。
3. 全面的备案支持:安徽备案系统支持各类备案申请,包括网站备案、云计算备案、视频网站备案等,满足了企业在不同领域的备案需求。
三、安徽备案系统的操作流程(这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介绍,使用序号标注每一步,详细描述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
)1. 注册安徽备案系统账号1. 打开安徽备案系统官网,点击注册按钮。
2. 填写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通信方式等,并设置登录密码。
3. 完成电子通信验证,激活账号。
2. 登录安徽备案系统1. 打开安徽备案系统官网,点击登录按钮。
2. 输入注册时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完成登录。
3. 创建备案申请1. 进入安徽备案系统后台界面,点击“创建备案申请”。
2. 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类型、备案类型等。
3. 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证件信息和备案资料。
(根据实际情况,再按照上述格式继续描述后续的操作步骤,直至完成备案申请。
)四、安徽备案系统的常见问题解答(这里可以列举一些用户使用安徽备案系统常遇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解答,帮助用户更好地应对。
)1. 如何选择备案类型?备案类型的选择主要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来确定,例如如果企业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应选择网站备案类型。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建市函[2014]1249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124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完善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从业人员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登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具有建筑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进皖企业,其基础信息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使用;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办理。
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登记信息内容、办理方式、登记操作方法及监督管理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执行。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时,需同时完成进皖建设工程企业负责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业务,需进行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项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注册人员管理系统核查注册执业人员的真实性,核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实名制信息登记。
外地监理企业进马登记备案资料要求
进皖(跨区)监理企业进城登记备案资料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跨区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建管[2001]409号)规定,凡是进入马鞍山市建筑市场的进皖(跨区)监理企业须持以下资料,办理登记备案。
1、外省企业应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本省企业持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承揽工程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附复印件);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并附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资质复查(年检)必须合格。
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未开展资质复查(年检)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不进行年检(复查)的文件;
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市场行为评估资料,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安徽省进皖跨区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二分;
5、外省进皖(本省进马)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注册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6、《安徽省监理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和《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
7、新进企业持工程邀标公函,或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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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关闭】
1、在登录页面点击【申请注册】,提交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进皖备案申请说明”。
2、使用总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一个账号,外省企业只能拥有一个账号,安徽省内各地的分支机构均用该账号,在该账号里面的“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中添加分支机构信息。
3、登录时,插入加密锁,安装加密锁驱动后,点击登录即可。
登录进后,填写“企业类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填写企业总部的相关信息;
(2)、企业资质信息登记:(非常重要!)必填,在“新增企业资质证书”按钮中,填写总部各项资质,填写界面里的第二大项“资质项”(有红字标识的),一定要填。
注:进皖企业信息审核的由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地点请咨询各地市建委。
(3)、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具有建筑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一
级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进皖企业,其基础信息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
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使用,全省有效;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办理,备案成功后,企业信息只在备案地市区域内有效,如需进入其他地市需要重新备案。
4、填写“人员类信息”,主要是填写和项目有关的人员信息。
(1)、备案人员登记:使用身份证检索,不管能否搜索到该人,都继续,完成该人员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2)、进皖人员证书管理:需要按照类别上传相关人员的证书信息。
注:项目相关的人员信息现场审核,是在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建委,相关事宜请咨询项目所在的地市建委。
5、蓝色“提交审核”大按钮:可以提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
6、审核流程:
a、网上提交企业信息
b、各地市现场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原件
c、办理进皖人员实名制登记见《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d、网上填写项目备案人员信息
e、打印进皖备案人员表并提交审核
f、备案人员申请表送至本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g、携带备案人员申请表到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建委现场审核人员信息
h、完成
7、注释:该说明文档仅针对“外省企业进皖备案”的重要问题,并非全部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