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化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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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蓉劲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石灰石采购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我部于2012年2月,对湖南蓉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的石灰石采购情况进行了一次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蓉劲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劲公司)2011年共签订石灰石订货合同20份,所签合同已全部办理了合同会签,其中有19份合同已执行,1份合同(湘潭县南方石料厂)未执行。在已执行的19份合同中,合同供货数量8.38万吨,实际到货量22.35万吨,而据财务数据反映,2011年蓉劲公司累计采购石灰石22.19万吨,结算金额达到1274.57万元。

本次审计我们通过查阅了蓉劲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11年度签订的石灰石采购合同,石灰石过磅单,石灰石化验报告,石灰石结算资料,发现了一些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首先,蓉劲公司的内控制度均没有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其次,在日常工作中,蓉劲公司没有执行石灰石管理制度中的以下条款:①、2.1.4条对供货方的收料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单位(矿点)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办理收料手续。②、4.1.1条石灰石的采购必须是经过招标确定的并签订合同的单位(矿点),对合同以外的单位严禁采购石灰石。③、4.2.3条货款支付必须以收货单、化验报告为依据结算。④、5.1.2条石灰石取样由公司化验员负责。取样时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由化验员与当班人员共同取样,并对所取样封装。经查,取样封装标签上并没有两个人

签字。⑤、5.1.4条取样需使用专用的取样铲,取样重量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取样重量,所取份样需用密封的塑料盛样袋装好。⑥、7.4条核算员负责每月组织对库存盘底一次,做到收货与领料相符、账物相符,发现亏损时,要及时组织分析原因。

(二)、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1、根据湘潭飞宏实业公司《招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的规定,“石灰石”的采购数量(22.19万吨)和金额(1274.57万元)均达到了年度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未进行公开招标,且未对无法进行招标的情况报上级批复。

2、2011年志诚矿业、板建建材、九九矿业、响塘荷花、雨湖生力、洪盛物流下半年均未续签订货合同,湘潭县方上桥石料厂全年没有签订订货合同,以上单位均进行供货及结算。

3、2011年该公司有3个供货单位在1~2月均存在价格上调,志诚矿业(57元/吨↑60元/吨)、板建建材(54.65元/吨↑57.92元/吨)、响塘荷花(57元/吨↑60元/吨)。而该3个供货单位2011年合同价格与2010年相比也均有提高,其中志诚矿业(52.65元/吨↑57元/吨)、板建建材(52.65元/吨↑54.65元/吨)、响塘荷花(53元/吨↑57元/吨)。以上采购价格上涨或调价的情况,未说明原因或签订补充协议。

4、2011年的石灰石订货合同中有以下条款没有执行:

①、3.3条“供方送货时必须交需方一份有资质化验单位提供的石灰石化验报告”,经查供货单位没有提供化验报告单。②、4.5条“为保证按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经检查财务记录,供货单位均没有交纳2万元保证金。③、5.1条“需方和供方应在货到后的当日完成验收”,2月27日检查,化验记录台账最后一页的时间为2月22日,2月23日的样仍放在化验员的

办公桌上。④、8.2条在“质量罚则”中,对于Si02和CL-均有考核条款,但化验员没有进行检测,也未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造成合同条款失效。⑤、8.2条在“质量罚则”中,对于石灰石粒度和含水量也有考核条款,经检查财务结算资料,显示在材料结算申请表和送货明细表中均有石灰石目测合格、湿碎、少量碎石等信息,由于该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具体,没有量化的考核数据,因此经营管理部在结算单中没有实施考核,同时也未责成验收单位整改。2月27日,审计人员到石灰石存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石灰石粒度确实存在不达标的现象。

(三)、取样化验情况

1. 根据蓉劲公司石灰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同时间、同矿点的来料,按当日所进石料量/3*每车平均载重量来确定取样次数。据此计算蓉劲公司全年购进石灰石5886车,应取样次数为1962次,而蓉劲公司全年实际化验次数为144次,取样化验率为7.34%。该数据反映出化验比例较少,化验结果没有代表性,从而影响结算结果。

2. 蓉劲公司与各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及各项指标的含量,其中包括氧化钙(Cao)、氧化镁(MgO)、二氧化硅(SiO2)、氯离子(CL-)、粒度及含水率六项指标。2011年蓉劲公司出具了144份化验单,化验报告均没有出具CL-、粒度及含水率三项指标的结果;143份化验报告没有SiO2化验结果;40份化验报告上显示的CaO、MgO和SiO2的化验结果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但出具的化验报告均为合格。

(四)、石灰石结算情况

1、2011年11月银#30凭证,结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8月份的石灰石693.90吨,应结算36915.48元,扣7月份质量考

核2632.84元,实际结算34282.64元。经查:7月份到货88车/2970.15吨,其中有34车/1141.52吨为碎石,劣质石灰石车数占当月送货量38.64%;在7月88车石灰石中只取样化验2次,7月3日为合格样,7月13日为不合格样,当月取样化验比例只有2.27%。按合同罚则“如粒度达不到要求的最高按30元/吨扣款,发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需方不予结算”。本次结算经营管理部按2元/吨进行考核,若按7月份劣质石灰石车数占38.64%计算,应考核扣款11.59元/吨。另对8月份收到的不合格石灰石在结算中没有进行相应考核。

2、2011年湘潭市雨湖区生力碎石经营部结算石灰石3.02万吨,结算金额156.44万元。根据蓉劲公司提供的化验明细表,生力碎石全年抽样化验检查20次/148车,不合格的有18次/146车。根据合同质量罚责进行计算,全年应考核生力碎石2.46万元。经检查财务记录,1~12月份均按合同价办理结算,无考核扣吨。

3、2011年湘潭市九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石灰石2.14万吨,结算金额102.22万元,其中,2011年11月碎石考核113.08元。经检查化验记录和到货明细记录,其化验结果Cao(氧化钙)有三次没有达到合同要求,蓉劲公司只对其中二次进行了考核,11月20日的1车碎石没有考核,实际结算少考核1143.82元。而根据蓉劲公司提供的化验明细表和进料月报表,对2011年1~12月不合格的化验车数进行汇总,根据合同中质量罚责进行计算,全年应考核九九矿业2.95万元。

4、2011年湘潭县响塘乡荷花矿石粉厂结算石灰石5.55万吨,结算金额317.49万元。经检查财务记录,1~12月份均按合同价办理结算,无考核扣吨。但抽查部分送货明细发现存在粒度不合格情况,如8月有7车碎石、17车少量碎石头,11月份有11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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