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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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豫民明电[2007]3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11.01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民明电〔2007〕38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市、巩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民政局:

现将《河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水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河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全省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目标要求

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制度。各地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并完善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6项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1.群众评议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分别成立代保待遇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有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2.长期公示制度。应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设立长年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固定公示内容和动态公示内容。

固定公示内容:有关低保政策;低保待遇申请程序和所需提交有关材料;举报电话号码。

动态公示内容:

城市代保应公示:低保待遇公布榜(按全省统一格式长期公示)、取消人员名单、低保金变更人员名单。动态公示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农村低保应公示:低保待遇公布榜(按全省统一格式长期公示)、取消人员名单、资金发放情况。动态公示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

3.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劳动能力、健康善,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A、

B、C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办法由各省辖市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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