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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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书《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罗尔斯是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是极端自由主义者。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共同点:1.自由主义者2.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反对功利主义。

3.重视维护人的权利,主张人是目的,而反对把人当成手段。

4.都以个人为基础,强调人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5.都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6.都求助于康德的伦理学。

二、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不同点。

1.罗尔斯主张正义在先,诺齐克主张权利在先,任何正义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他们做,否则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2.罗尔斯强调正义原则的首要性,诺齐克强调权利的首要性,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3.诺齐克认为权利是道德约束、边界约束,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

4.个人是惟一的实体,个人的生命和存在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不是生命。

存在着不同的人,他们分享着不同的生命,从而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

5.国家是中立的,国家只是一个手段。

6.反对契约论,赞成程序主义。

7.分配正义。

8.平等问题。

三、诺齐克要解决的三个问题1.反驳无政府主义,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的产生是符合道德的。

2.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功能最多的国家,比它功能更多的任何国家都是不道德,都会侵犯人的权利。

3.证明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同时也是乌托邦,拥有美好的前景。

4.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从自然状态发展为支配性的保护社国;通过禁上,形成了超低限度的国家,再通过赔偿原则,又达到了最底限度的国家。

以此反对国家的再分配,以此证明国家的起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道德性。

证明国家的产生过程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

四、资格理论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正。

4.历史原则与非模式化原则。

五、乌托邦的多元性。

1.人们是有差别的。

2.所有的善不可能同时实现,但实现善的机会平等。

对诺齐克财富分配正义的理解

对诺齐克财富分配正义的理解
为, 在 财富分 配过 程 中 . 如 果 追 求 最 大 多 数 人 的
最大 幸福 . 就 能够 实现 社会 的最大 利益 . 虽 然 可
能 牺 牲 某 些个 人 的利 益 或 侵 犯 某 些 人 的权 利 . 但 是 这 也 就 有 合 理 性 。 因此 。 功 利 主 义 注 重 分 配 结 果, 不 注 重 分 配 过 程 。功 利 主 义 倡 导 满 足 最 大 多 数 人 的 利 益 和 幸 福 的分 配 方 式 . 可 能 损 害 少 数 个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1 2 — 2 8
作者简介 : 刘秀 ( 1 9 8 9 一) 义 学 院 2 0 1 3级硕 士研 究 生 , 研 究 方 向为 马 克 思
主义 发 展 史 。
第2 3卷
重 庆 电子 工程 职 业 学 院 学报
人 选择进 入工厂工作 . 这 并 不 是 一 种 非 正 义 的表
个 人 的 生 活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作 用 . 提 出 了“ 自 由
把 财 富 转 变成 权 力 , 并 不是 反 对 个人 的财 富增 长 , 而是 不 能把 财 富变 成 奴役 他 人 的权 力 诺 齐 克 财 富分
配 的观 点 对我 国分 配制 度 改 革 有 一 定 的 借 鉴作 用 关键 词 : 财富分配 ; 正义 : 自由 中 图分 类 号 : 1 3 0 3 5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5 7 8 7 ( 2 0 1 4 ) 0 2 — 0 0 6 4 — 0 3
功利 主 义 认 为 一 个 人 占有 财 富 . 是 为 了维 持 财 富增长 . 并 把 财 富变 成 权 力 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在《 共产党 宣言》 中指 出 : 共 产 主 义 并 不 反 对 占有 财 富 .只 是 反 对 利 用 这 种 手 段 来 剥 夺 和 奴 役 他

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立 与分 离 , 义 理 论 在 政 治 哲 学 中 的 地位 日益 突 显 。美 国 当代 政 治 哲 主 制 度 与 民 主 的 财 产 所 有 制 ,规 定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长 期 目标 一 社 会 公 正 学 家 罗 尔 斯 与诺 奇 克 的正 义观 最 引人 注 目。 文 试 分 析 罗 尔斯 与 诺 齐 平 , 革过 程应 当 朝着 这 个 规 定 的 方 向发 展 。 尔斯 相 信 . 义 论 可 以 本 改 罗 正
不 知 道 自己 的 地 位 、 力 , 至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心 理 倾 向 和 善 恶 观 念 是 能 甚 什 么 。人 们 在 制 定 规 则 时 不 可 能 从 一 己 私利 和 特 殊 情 况 出发 , 能 根 只 据 公 平 协 议 和讨 价 还 价 达 成 正 义 原 则 。 在这 种 原 初 状 态 下 , 们 不 能 人
都 然 而 怎 样 才 能 得 到 正 义 原 则 ?罗 尔 斯 使 用 了 两 个 重 要 的 、 来 引 异 曲 同工 之 妙 , 是 对 于 美 好 社 会 追 求 的理 论 说 明 。 我 们 不 难 看 出他 后 正 他 就 起 争 论 的 概 念 : 原 初 状 态 ( iia p s i ) 和 无 知 之 幕 (elo 对 平 均 主义 和 功 利 主 义 的超 越 , 因为 如 此 , 的 理 论 一 出 现 , 引 起 o gnl oio r tn vi f 在 经 法 政 社 ig oac) 原 初 状 态 是 为 了 获 得 正 义 观 而 假 设 的人 类 所 处 的最 初 的 了 世界 的轰 动 性 反 映 . 伦 理 学 、 济 学 、 学 、 治 学 、 会 学 等 广 阔 n nrn e。 平 等 状 态 。在 这 种 状 态 下 , 们 被 无 知 之 幕 所 隔 离 , 不 知 道 别 人 , 人 既 也 领 域 里 受 到关 注 。

关于诺齐克正义观的再审视

关于诺齐克正义观的再审视


诺齐克的正义观是建立在批判分配正义观念的基础之上的,而这种分配正义观念的最有影响力的代表当属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以人们通常称之为社会正义,或更准确地说是分配正义,即正义是社会通过构建基本制度(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社会安排),确定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权利和义务的适当分配而实现的。为此,罗尔斯提出了构建社会基本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一是平等自由的原则,适用于政治领域,用以确保公民的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等;二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适用于社会经济领域,用以保证平等地分配收入、财富和机会等。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所有收入、财富和机会都应该平等地分配,但完全的平等又是不可能的,这样社会经济制度就必须按照差别原则来安排,即任何一种不平等的安排都必须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会,而这是否使一个人的行为不自愿,要依这些人是否有权利这样做而定。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不自愿的,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你的选择被他人的行为而非自然的事实所限制;二是限制你的人没有权利限制你。简言之,自愿的就是免于非法强制的。
第三,关于矫正原则。在诺齐克看来,如果持有的获取是不正义的,或者其转让是不正义的,那么就必须对这些不正义给予矫正,因此,他提出矫正原则以纠正对前两个原则的违反。该如何矫正呢?如果我们追溯历史之链,就会发现不正义可能比正义更多,今天那些巨大财富的所有者可能是其源远流长的前辈们不正义行为的受益者,而那些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可能是其源远流长的前辈们遭受驱逐、奴役或其他历史上的暴力和欺骗等不正义行为的受害者。但历史这本糊涂账是很难算清楚的,我们可能很难回答诸如人们必须回溯多远才能擦净历史上的不正义的遗迹之类的问题。即使把历史问题弄清楚了,该怎么赔偿也是个问题。比如,一些群体是否有资格因以往的不正义而受到补偿(甚至是赔偿)及怎样赔偿,比如历史上发生的对印第安人的土地强占,美国该对印第安人做怎样的补偿呢?对美国黑人奴隶的后代,或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在圈地运动中英国那些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的后代,该怎么加以赔偿呢?诺齐克敏锐地提出并讨论了这些问题,但他并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正如他所说:这些问题是很复杂的,最好留给一种充分阐述矫正原则的理论去解决。当然,他也提出了一种原则性的意见:虽然引入社会主义来作为对我们犯罪的一种惩罚是走得太远了,但过去的不正义也可能如此严重,以致一种旨在纠正它们的功能更多的国家在短期内是必要的。因此,一个大致的矫正不正义的经验规则也许就会是这样的:如此组织社会,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这一社会中最终处在最不利状况的那个群体的地位。

第十二讲 当代自由保守主义思想家:诺齐克

第十二讲 当代自由保守主义思想家:诺齐克

• 所谓“持有”,诺齐克指的是人们对某物的拥有,实际上就 是人们常说的“所有权”或“财产权”,所以,诺齐克也 把他的持有正义的原则称之为“权利原则”,这种“权利 原则”所捍卫的权利,主要是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
• 每个人的持有是否正义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持有的最初 获得是否正义,二是持有的转让是否正义。 • 第三个原则“矫正的原则”,诺齐克认为持有的正义必须 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链条,只要其中一环是不正义的,则此 后即使每次交易都是合乎公正,其结果也是不正义的。而 对于不正义的结果,应该根据“正义的历史原则”予以矫 正。
• 后来在普林斯顿读研 究院时,受到哈耶克 和弗里德曼等人思想 的影响,观点发生180 度转变,由支持社会 主义转为完全拥护资 本主义,成为一位自 由主义思想家。
• 1969 年回到哈佛,出 任哲学系正教授职位。 1981年-1984年担任 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
• 令诺齐克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留名的,是1974年出版的第一本书《无 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 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评论说,诺齐克的这部著作是当代政 治哲学中的重要事件,从此以后,国家以累进征税来进行再分配的权 利不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需要辩护和争论的。
四、对分配正义的批评
• • (一)社会合作与正义的关系问题 (二)自然资质对分配的影响问题
• • • •
(二)关于诺齐克最弱意义国家的思考 1、“看不见的手”的解释方法 2、最弱意义国家的后果是可怕的? 3、一种典型的“弱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
三、个人权利与“持有正义”
• 个人权利是诺齐克理论的另一个基本概念,诺齐克从洛克 的自然权利理论出发,反复强调一个社会肯定个人权利的 重要性。诺齐克认为, 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道德标准、 道德界限和道德约束,任何扩大政府职能的企图都会侵犯 个人权利,从而失去道德的根据。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诠释--罗尔斯和诺齐克之辩解
针对正义如何来分配,尽管罗尔斯和诺齐克都赞同正义首要*,但罗尔斯更为强调平等.他通过设定"原初状态",在此基础上借助正义的两个原则来解除"无知之幕",使得最少受惠者得到补偿,从而实现平等;诺齐克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不在平等,而在于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他借助"持有正义原则"通过"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反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尽管二者对如何分配正义分歧很大,但他们都是围绕经济领域中自由与平等孰更优先的问题展开.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观的矛盾反映了西方社会自由与平等观念的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诺齐克的正义观对社会分配制度发展的启示

诺齐克的正义观对社会分配制度发展的启示

2020年第19卷第16期诺齐克的正义观对社会分配制度发展的启示□郭子宸【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诺齐克的正义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从诺齐克的正义观的多个角度,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公正的内涵,建国以来对分配公正价值取向的动态调整,从诺齐克分配公正得出对未来分配制度的思考,针对分配过程中不公正现象、贫富差距问题,借鉴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思想,立足国情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得出有正面意义的借鉴。

【关键词】诺齐克;正义观;社会分配;分配制度【作者单位】郭子宸,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与资本主义社会和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现阶段,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基本特征。

这些优势包括基本经济制度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分配制度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表现方式尤为重要。

一、如何看待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作为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哈佛大学著名哲学教授诺齐克(RobertNozick,1938 2002)正义理论影响深远,他的理论核心在于强调个人的原则、竞争的自由,其主旨在于过程的公正高于结果的公正。

用赛跑比喻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就是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同样的机会获得名次,但是并不考虑比赛结果是否公正。

诺齐克的正义理论重要内容如下。

(一)尊重个人权利原则。

对诺齐克而言,个人权利包括财富所有权在内的众多权利,无论侵犯这些权利有可能给社会带来多少好处,无论个人还是国家都没有权利强迫他人为社会公益作出牺牲。

诺齐克反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国家干预行为,而对财富拥有者的慈善行为表示赞赏,对个人权利的尊重高于一切。

(二)持有正义的原则和遵循。

个人拥有财富的正义与否如何确定呢?根据诺齐克正义理论三原则判断,如果符合这三条原则,财产的拥有就是正义的。

1.获取的正义原则。

诺齐克认为财产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通过强权掠夺和诈骗获得财产天然不可取。

【推荐下载】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推荐下载】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论罗尔斯与诺齐克分配正义的预设的理念分析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分配原则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关于分配正义的两个原则,对于后来分配正义的争论有重大的影响。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生活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1] 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原则优先于机会平等原则。

  但是罗尔斯并不是直接抛出两个原则,罗尔斯先假设了无知之幕,即人们决定分配正义原则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并证明必须首先保证每个人的平等自由,然后提出程序正义,最后去推出分配正义原则。

罗尔斯举出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自己的平等原则,如果让你切蛋糕,而去拿最后一块蛋糕,你怎么办?罗尔斯提出了最大最小值的概念,即追求最大的最小值。

分蛋糕只能平均分,因为不平均分,大块的只会被别人拿走。

 如果社会的发展需要发生不平等,那么这一不平等一定要以有利最不利群体的情况发生,罗尔斯称之为差别原则,那么会不会发生最不利群体得益1,而强势群体得益10,从而拉开差距呢?罗尔斯认为自己的机会平等可以克服这种情况。

所有岗位像所有人开放,这样就能防止财富差距被拉大。

 诺齐克对于罗尔斯分配正义的批判是当代政治哲学关于正义讨论的一个高潮。

诺齐克认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是非历史性,非现实性的。

诺齐克认为:不管我们认为一个正义的原始的分配模式D1是什么,但是只要允许人们自由交换,那么从D1这个正义情境之下经由自愿产生的情境(分配模式)D2也应该是正义的。

也就是说,人们的自由总是有可能破坏我们所要求的分配模式D1。

 据此,诺齐克用持有正义来代替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持有正义分为三个方面:第一,获取的正义原则。

是指最初对无物主的获取。

这是个人对财富和利益持有的最初运动。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关键词: 诺齐克/权利/正义内容提要: 本文扼要回忆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介绍、分析了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出版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意见,既有内格尔等人尖锐的,全然性的批评,也有曼克、费舍尔、克日纳的支持、补充观点,并把诺齐克与罗斯巴德和兰德作了简单比较,借以说明诺齐克的理论奉献和在自由至上论者中的地位。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使得政治哲学成为今世西方哲学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使得被许多人不看好的自由主义从头充满活力,使得正义和与之相关的自由、权利、平等等概念成为今世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

可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无成为人们只能仰止的高山。

1974年,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同事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形成第二次轰动,这部高作与《正义论》风格迥异、立场针锋相对。

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逐点驳斥《正义论》,而是牢牢围绕“个人权利”那个核心概念进展出一个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观点新颖、内在逻辑融贯的政治理论体系。

《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接踵问世,两部高作别离具有的独创性和阻碍力,后者对前者别具一格的批评,和它们引发的烈火讨论和争辩,组成了今世政治哲学中富丽的一章。

中国学术界对《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内容、奉献和阻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本文拟在简明扼腹地回忆、总结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以后,着重介绍、分析诺齐克批评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

哲学老是也只能是在争辩中进展,咱们凭借对有关争辩的细致讨论能够加深明白得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奉献,把握今世政治哲学的最新进展。

一、对罗尔斯分派正义论的批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前言中说:“个人拥有权利,有些情形是任何人和集体若是不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话就不能够对他们做的。

这些权利十分坚牢和普遍,以至于产生了如此的问题:若是国家及其官员要有所为的话,他们到底能够做什么。

桑德尔、诺齐克思想汇总

桑德尔、诺齐克思想汇总

迈克尔·桑德尔,男,1953年3月5日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的一个犹太家庭,13岁搬到洛杉矶。

1975年以优等生的资格毕业于布兰迪斯大学。

后来到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学习,师从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

在这里他获得了博士学位,并得到罗德奖学金。

20世纪80年代初,以其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评而蜚声西方学界,被认为是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共同体主义)的理论代表人物。

在哈佛大学教授的本科通识课程中桑德尔的正义,是哈佛最受欢迎的课程。

他的主要作品有:《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公正:该如何是好?》、《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公共哲学:政治中的道德问题》、《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求一种公共哲学》、《正义读本》、《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

1.2主要理论及思想对罗尔斯的批评:罗尔斯认为正当优先于善,政治、正义独立于各种道德善观念,桑德尔严厉地批评了这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他认为政治无法脱离道德,他所担心的是: 如果正当优先于善,而且政治正义真的中立于各种不同善观念的争论、独立于各种“道德善观念”之外,那么,政治就会变成一种无道德的政治。

社群主义(共同体主义):桑德尔认为个人及其自我最终是他或她所在的社群决定的。

他强调“自我”与共同体之间的纽带,强调“自我”不能脱离于或逻辑在先于其所赖以生存的共同体: “自我”总是某个共同体中的自我,总是要受到共同体纽带的型塑与影响; 共同体是身份与道德义务的源泉,“自我”不可能像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所认为的那样“优先于目的”,自我的选择必然要受到共同体的制约。

同样,个体的权利也不能脱离于共同体的目的及善观念而获得正当性证明; 共同体的善观念逻辑在先于共同体成员的个体权利。

善优先于权利:新自由主义在“自我优先于目的”这一理论基础上认为权利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优先于善: 第一,权利优先意味着不能因普遍的善而牺牲个人权利; 第二,界定这些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建立在任何特定的良好生活的观念之上。

浅析诺齐克的持有正义

浅析诺齐克的持有正义

浅析诺齐克的持有正义作者:郑银琪来源:《成长》2020年第01期摘要:诺齐克从三个前提出发,论述了他的“持有正义论”;持有正义论从“获取”“转让”与“矫正”三个方面强调人与物之间的正义关系。

同时,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反对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社会。

这一批判的实质是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关系。

关键词:诺齐克;分配正义;持有正义1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的主要内容1.1 “持有正义论”的前提原则1.1.1 关于“善”的看法:否认“善”的道德基础诺齐克坚持权利优先于善,认为世界上有价值的东西只与个人生活相关,而不与某种超验的、形而上学的或社会的背景或实体有关,因而不存在这样的道德基础,即某人未经他人同意便侵犯其道德空间。

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没有权利强制任何人为社会利益做出任何类型的牺牲。

1.1.2 个人权利原则:道德边际约束在权利市场中,“道德边际约束”是个人权利目标的最大化和损害最小化的基线,是在追求个人权利的时候,个人与他人相互制约而形成的规则。

基于这个原则,诺齐克认为国家也受这一约束,是“最弱意义的国家”。

1.1.3 历史原则:批判了财富积累诺齐克认为,分配是否正义,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个人是怎样得到财富的。

如果这个人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财富,而财富的每一次增值都没有违背正义原则,那么他对财富的拥有就是合理的。

也就是说,他只关心持有的来路是否正当,不提供任何具体的统一分配标准和分配模式。

这也是他与“模式化分配”的区别所在。

1.2 “持有正义论”的主要内容对于什么样的分配才是正义的,诺齐克认为在获取、转让和矫正的过程中,“如果所有人对分配在其份下的持有都是有权利的,那么这个分配就是公正的。

”有具体如下的三条原则:(1)获取的正義原则。

“一个符合获取正义原则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那个持有是有权利的”。

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得正义的持有关系。

这个原则包含了两个内涵,第一,你是否对这个无主之物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精力;第二,你对无主之物的持有不可使他人的状况太糟糕。

权利和义务之合法性——诺齐克正义理论之评析

权利和义务之合法性——诺齐克正义理论之评析
社 会 是在 “ 原初状 态” 的无 知之幕 下经 过社 会契 约 的方式 所构建 起来 的 ,并 且 强调个 人 的公正 和
而且在任何其他情景下皆是如此。当他描述到社 会 公平 项下 的社会 合作计 划 时 ,认 为在 哈特 和罗 尔斯所主张的那种合作计划中,即使受益人获得
利 益 ,也 并 非 可 能 约束 受 益 人 有 承 担 义 务 的 责
收稿 日期 :2 1—11 0 00—0

基金项 目:西华师范大学科 研启 动基金项 目 (908 0B 0) 作者简介 : 维富 (96 ) 男 ,四川南充 人 。法学博士 ,西华师 范大学法学 院副教 授 ,主要从 事法理 学 、宪 青 16- ,
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研究 。
2 1
四川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 学版) 哲
律制 度 ;()所有 的政 治义务 都是基 于个 人 的 同 2

作为 权利 的正义 :诺 齐克正 义理 论
诺齐克在 《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第五章 中反 对把 公 平 游 戏 规 则 作 为 一 项 有 效 的道 德 原
则 。他 认为 ,这 不仅 是 指 在 政 治情 境 下 的公 正 ,
总第 18期《 6 、 ,
意 蚰。
诺齐 克 以上 述事 例得 出结论 :除 非 同意 受合
种观点的人的 “ 无辜旁观者” 。公共娱乐集 会制 度 的计划 已经 以使 他不能 逃避其 影 响 的方式 困扰
着他 。当然 ,诺 齐 克示例 中的整体魅 力在 于我们 的直 觉感 ,这种 直觉 感认 为 ,其 他人 不应该 强制 地把 他们所 喜欢 的任 何计 划及 附随义 务加诸 于我
四川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学g ) 哲 t

诺齐克权利正义观的学理分析与逻辑解读

诺齐克权利正义观的学理分析与逻辑解读

重视权利 , 以至于他很害怕公 民权利会受到外界尤其是来 自国家的侵犯。 “ 权 利正 义观 ” 的 内涵 与外 延


“ 权利” 一直以来都是西方 自由主义理论 的核心概念之一 , 诺齐克作 为新 自由主义 的代表人物之一 , 自然也不例外 。 他提 出的“ 最弱意义上 的国家” 的理论基石就是“ 权利正义” 。 诺齐克从这一基石 出发 , 认 为功能多的国家不可避免地会侵犯个人权利。 据此 , 诺齐克推崇一种功能最少 、 权力最小的“ 最弱意义上 的国家” 。 他在《 无政府 、 国家与乌托邦》 一书中开宗明义地强调了个人权利的重要性 , “ 个人拥有权利 , 有 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 的, 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 [ 1 1 。 个人权利 已构成个人行 为和 国家行为的根本道德标准和道德边际约束 。 诺齐克所坚持的个人权利的实质内涵是什么? 具体包括 哪些 内容 ? 我们 可 以从 以下 几个 方 面来 加 以理 解 。 第一 , 秉承“ 康德原则 ” , 坚持个人权利不可侵犯 。 康德 的道德律 的一个核心思想是 , “ 你需要这样行 为, 做到无论是你 自己或别 的什么人 , 你始终把人当成 目的 , 总不能把他 当成工具” 1 2 1 4 3 o 简单来说 , 就是 个人是 目的而不是手段 。 诺齐克在《 无政府 、 国家与乌托邦》 用较于康德更加通俗的语 言诠 释 了上述 原 则: “ 个人是 目的 , 而不仅仅是手段 ; 他们若非 自愿 , 就不能被牺牲或者被用来达到其他的 目的 ; 个人是不 可侵 犯 的 。 ” [ J l ∞诺 齐 克强 调 的个 人是 不 可 侵 犯 的 , 其 实 就 是 指 个 人 权利 是 不 可 侵 犯 的 。 因为 在 诺 齐 克 看 来, 一个人 只有他 自己有权支配他 的个人生活 、 自由和身体 , 这是他个人的权利 , 他人或团体 、 政府等都 没有 这 个权 利 。 一 个 人决 不 能被 当作 他人 的工具 , 那 种 强 迫 某人 遭 受某 种损 失 或不 利而 使 另一 个 人 从 中

诺齐克正义三原则的例子

诺齐克正义三原则的例子

诺齐克的正义三原则包括获取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

以下是诺齐克正义三原则的例子:
获取正义:一个人通过劳动占有了天然资源,比如“无主之地”,或者接受了别人自愿的馈赠,比如来自父母的遗产,这是正当的。

转让正义:财产转移的过程是通过自由自愿的交换或者馈赠,那转让就是正当的。

矫正正义:对那些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得来的财产持有,不管经历了多少变化,都必须予以矫正。

例如,黑人由于种族歧视被侵犯的自由权,他们的不利处境就需要按照矫正正义原则来补偿。

以上是诺齐克正义三原则的例子,这些原则为我们理解社会正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 自由与平等之争》一文中,系统地介绍 了罗尔斯倾 向平等的正义和诺齐克 自由至上的正义。在诺齐克通
过对 罗尔斯 的批 判 中得 出 ,罗尔斯 赋予 正义 以平等 的 价值 ,诺 齐克 以 自由至上 的正义理 论批判 罗尔 斯实 行 国家的再分配 实质上是对个 人权 利 的侵 犯 ,最 后论 证
下 通过 “ 最 少受 惠 者 ” 的 照顾 ,以 国家 再分 配 的形
生出来 的增加 的那部分 利益还是 全部 利益 ;l 一是 天赋
式达到对平等的关 注为 目的 ,如果 简单认为在罗尔
斯 那里 只有 平 等 或把 平 等 与 自由分 离 开 来 谈 ,就 没 有 真 正理解 罗 尔斯 的正义理论 。在谈诺 齐 克教 授 时 , 我们 也 不 能简 单 把诺 齐 克 理解 为 一 个 自由激 进 主义 者 ,诺 齐克 本人 肯定有 对平 等 的关注 ,但 如何 关 注 ? 很清 楚 诺 齐克 在 强 调 自由时 也不 是 以弃 平 等 不顾 为 理 由为 自由说 教那 么简单 。

判展开 ,实质是反映 自由与平等在社会功能方面和
2 0 1 4 年 第1 期
职 业 教 育
自由与 平等 的对 话
关 于 罗尔 斯 - 9诺 齐克 之 争 的正义 理论 综 述
王 波 黄 志 远

要 :罗 尔斯和诺 齐克都属 于 自由主 义 学派 , 罗尔斯强调 的是 平 等的 原则 ,但 不是脱 离 自由完全 的谈 平
等 。诺 齐克 主张 自由至上的 原则 ,是一 个权 利主 义者 。笔 者认 为 两学者 的正 义理论 都 有失误 所 在 ,罗 尔斯 对平
克。今天,国内对罗尔斯与诺齐克争论的实质主要体 现在平等对 自由、 平等对权力 、 分配的正义与持有的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正义理论与社会公平

正义理论与社会公平

正义理论与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和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长期被讨论和争议的问题。

正义作为一个普世概念,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秩序,而社会公平则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正义理论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当代社会中的意义和挑战。

正义理论的多元观正义理论从古至今有着丰富的发展历史,不同哲学家和学者对正义的理解也各有不同。

其中最为著名的正义理论之一是约翰·罗尔斯的“正义为公平”原则。

罗尔斯认为,正义应当体现为一种公平的分配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的整体公平。

另一方面,尼尔·诺齐克认为,正义不仅仅是公平分配资源,更包括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

他提出了“承认正义”理论,强调社会应当承认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特殊需求,通过对个体的尊重和理解来实现正义。

社会公平的实现在现代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

教育公平、医疗公平、财富公平等方面的努力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提供教育资源的均等,更重要的是提供机会均等,使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医疗公平则是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减少因疾病而造成的社会不公平。

财富公平则是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等手段来调节财富的分配,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实现整体的社会公平。

挑战与展望然而,要实现社会公平并非易事,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贫富差距扩大、教育资源不均等、就业机会不公平等都是当前社会面临的挑战。

如何在保障个体权利的同时实现整体社会的公平,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和努力的问题。

在未来,我们应当继续倡导正义理论,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

政府和社会应当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加强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提高社会公平水平。

只有在每个人都能公平获得机会和权利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生活质量才能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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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总结
当代诺齐克(John Rawls)被誉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
哲学家之一,他的正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框架,来思考社会公正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平衡。

在他的主要著作《正义论》中,他提出了一个具有广泛吸引力的正义理论,被称为“无知之幕下的原则”。

诺齐克的正义思想集中关注社会公正,他认为社会公正应当建立在原则上,以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他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不应该由那些能力、财富和特权分配最为不均的人来决定,而应该通过公正的制度和规则来实现,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公正的生活条件。

首先,诺齐克提出了两个核心原则: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自由平等原则要求社会制度和规则要对每个人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

差别原则则允许财富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但只有当这种不平等是对社会中最弱势群体最有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

这个原则的关键是减少社会间的不平等,特别是对于最不幸的人来说。

诺齐克认为,一个社会的正义程度应该被衡量于它对社会最不幸的成员的待遇。

其次,诺齐克认为人们在决定社会制度和规则时应当处于一个“无知之幕”的状态下。

这意味着决策者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忽略自己的特殊地位和利益,而应当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这种思维模式可以确保决策者不会将规则设计成只有一部分人受益,而忽视其他人的权益。

通过无知之幕,诺齐克提供了一种公正
和客观的方法来评估社会制度是否合理。

诺齐克的正义思想还强调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他认为,个体的人格和自由只有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因此,他主张社会应该提供机会均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这意味着社会应该提供基本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确保人们有平等的起跑线,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下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此外,诺齐克还探讨了自由意志和正义的关系。

他认为,人们有权自主决定他们生活的方式,而政府应当尊重人们的选择,只有当一个人的行动对他人没有伤害的时候,政府才有权干预。

这种个体自由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而不应被轻易侵犯。

总的来说,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强调了社会公正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平衡。

他提出的两个基本原则和无知之幕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框架,来思考社会的公正问题。

他的思想不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而且对当今社会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际政策制定中,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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