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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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 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 具有主观罪过,包括故 意和过失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冲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中国 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 权益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 以上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依赖的犯罪 形态为标准。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两种,一种是故意犯罪的未 完成形态中的犯罪构成,另一种是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
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在社会危 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后者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 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以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 件要素的数量为标准。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分为两种,一是复合的犯罪构成(同时符合), 二是择一的犯罪构成 (符合之一)
刑事立法:犯罪 构成是罪刑法定 的实现形式,犯 罪构成体现罪刑 法定的要求。是 否有利于罪刑法 定是衡量犯罪构 成理论优劣的标 准
犯罪构成
刑事司法: 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 区分一罪与数罪 区分重罪与轻罪
第二节
刑法笔记: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般要件和分类 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为是犯罪的、若⼲要件的总和。
2、⼀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
3、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犯或共犯中的实⾏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犯前款罪,致⼈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为犯罪⾏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般客体:⼀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为所直接作⽤的具体⼈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标准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或变更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2)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犯罪进程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完成形态(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将乙杀死了。
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既遂。
例2:丙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杀乙某,但乙某没有死。
该情形虽然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但符合故意杀人罪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未遂。
第二类是从正犯共犯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正犯形态(实行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共犯形态(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是《刑法》分则正条(第266条)规定的实行行为,因此,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为诈骗罪的实行犯,德日刑法也称之为“正犯”。
例2:乙自己没有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实行行为,但乙教唆丙去实施诈骗,或者为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013事半功倍考研·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2.从旧兼从轻原则: 是指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按新法处理。
3.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罚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罚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5.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生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经济基础)和思想关系(上层建筑)。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7.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8.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9.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0.疏忽大意的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正常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
1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人。
(一般包括两类人:1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
2因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年龄的人。
)1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1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人。
刑法总论重点的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重点的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3、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5、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6、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7、身份: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取得的临时性或者永久性的影响定罪或者影响量刑的状态或者资格。
8、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9、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1、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2、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3、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4、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5、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6、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7、意外事件: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18、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犯罪构成的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的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形成的过程。
犯罪构成是研究犯罪构成的学科,也是研究犯罪构成理论的分支。
犯罪构成理论主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的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所侵犯的特定对象,如财产、人身、权利等。
3. 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的行为方式是指犯罪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式,包括犯罪行为的形式和手段。
4.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对于犯罪的发生和结果的认识和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过失。
5. 犯罪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的发生与特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包括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社会背景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构成理论对于理解犯罪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的分析也是判断犯罪性质和情节的重要标准。
此外,犯罪构成理论还可以为刑法设计和修订提供理论支持。
除了犯罪构成理论外,犯罪构成还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犯罪构成要素理论等。
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认为,犯罪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而犯罪构成要素理论则将犯罪构成要件分解为多个要素。
这些理论的研究对于深入理解犯罪构成的本质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构成理论是研究犯罪构成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对于理解犯罪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犯罪构成理论还可以为刑法设计和修订提供理
论支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及填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及填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里的改变而改变。
3、慎独是一种道德修养方法,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无人监督而任意妄为。
4、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5、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有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地对具体行政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7、道德修养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被成为道德修养。
8、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9、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1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12、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规则。
13、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14、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名词解释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一般地说,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必然会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它们都侵犯了一定的犯罪客体。
一种犯罪可以因侵犯多种不同的社会关系而同时触犯数个客体。
例如,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就是公共秩序,但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同时还侵犯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秩序、劳动秩序、教学科研秩序等。
犯罪客观方面,亦称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表现为犯罪的外部特征或者行为的客观形态的各种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影响犯罪构成的要件。
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得比较简单,只分为两大类,即作为与不作为。
这两大类下面再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小类。
不作为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又称为无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
根据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通常把不作为犯罪分为以下几类: 1、作为义务主体的不作为犯罪2、无作为义务主体的不作为犯罪3、间接正犯4、不作为共同犯罪5、准不作为犯罪1。
不作为犯罪的一般概念犯罪客观方面,亦称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表现为犯罪的外部特征或者行为的客观形态的各种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影响犯罪构成的要件。
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得比较简单,只分为两大类,即作为与不作为。
这两大类下面再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小类。
不作为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又称为无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
犯罪构成的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的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的本质、要素、过程和条件等,是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规律的一门学科,也是司法和法学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分支之一。
犯罪构成理论是研究犯罪构成要素的学科,也是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规律的一门学科,也是司法和法学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分支之一。
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各种犯罪,包括犯罪行为本身、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
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的本质: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探讨犯罪的本质特征,即犯罪构成要素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
2.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重点是研究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犯罪行为本身、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
3. 犯罪构成要素的定量分析: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探讨犯罪构成要素的定量分析,如犯罪次数、犯罪手段的多样性、犯罪对象的特征等。
4. 犯罪构成要素的定性分析: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探讨犯罪构成要素的定性分析,如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心理特征、犯罪的人格特征等。
5. 犯罪构成要素与犯罪后果的关系: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重点是探讨犯罪构成要素与犯罪后果的关系,即犯罪构成要素的不同组合和变化会对犯罪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犯罪构成理论是司法和法学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分支之一,其研究对于深入理解犯罪现象和规律,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降低犯罪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刑法复习题(课程代码362139)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2.犯罪中止: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3.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4.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5.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6.自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8.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9.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
13.犯罪未遂:己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14.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电大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第1页(共4页) 第2页(共4页)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
A 遗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强奸罪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C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D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聋人B 哑巴人C 盲人D 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
A 杀人罪B 交通肇事罪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抓过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
"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B 抢夺罪C 诈骗罪D 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D 反动组织 分)1、何为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何?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3分) 构成条件:(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5分) 2、何为累犯?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累犯应如何处罚?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3分)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所判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3分)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分) 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1)直接客体不同,后者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前者除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1、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及应受何种刑罚处罚,必须要由法律预先设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必须严格予以适用。
3、中间地:是指结果发生地的一部分或者危险结果发生地。
4、法益: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5、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非难可能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
6、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就是指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就是指说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
7、客观构成要件,就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说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要素。
8、违法性,就是指刑法本身违反法律的一种特性,即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在法律上是无价值或者反价值的。
形式的违法性: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且又不具备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即具有违法性。
实质的违法性:行为在实质上违反了法规范(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者侵害了法益,即具有违法性。
客观的违法性:主张法律是客观的评价规范,不管行为人的主观能力如何,只要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即具有违法性。
主观的违法性:主张法律是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违反法规范的人必须是能够理解规范内容的人,即违法性的有无,只能就有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而言。
结果无价值:就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行为无价值: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
9、行为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
10、刑法上的身份,是指自然人主体所具有的对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的特定的个人要素。
11、身份犯的含义:客观的构成要件要求自然人具备某种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某种身份为前提的犯罪,理论上称为身份犯。
纯正身份犯:行为主体的身份仅影响定罪的身份犯,成为纯正身份犯。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填空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填空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填空题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白信的过失7.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8.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9.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FI起计算。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形从轻原则。
12.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里位。
13.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1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15.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I •三年。
16.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17.我国的国家1: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构成
–猥亵儿童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罪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3)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第389条: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系
任能力 动机
犯罪构成的类型划分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 第343条(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 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 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 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例子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 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08延考多选51)
–第305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 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 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 者隐匿罪证的,……。
犯罪构成的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 划清重罪与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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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1。
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它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决定和影响犯罪的性质、形式和罪责轻重的根本因素。
2。
犯罪对象,指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或事物。
包括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和物两种,即一般的犯罪对象与个别的犯罪对象。
实行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力行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
在我国,它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实行行为分为作为实行行为与不作为实行行为。
不作为实行行为是指犯罪人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
作为实行行为是指犯罪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
作为实行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有些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为某一种行为,但从其他方面也可推知其行为属于这种行为类型的情况,亦应包括在内。
3。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
它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的主体等五个要件。
4。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三种:即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和单位。
5。
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主观方面又称为犯罪的主观要件。
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两个基本形式。
非实行行为指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和不作为犯两种类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职责,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该特定职责的行为。
6。
犯罪的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
它是一种预备行为,区别于实行行为。
区分预备犯与实行犯主要在于预备行为的着手时间是否为着手实行犯罪做准备。
7、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
它是一种预备行为,区别于实行行为。
8、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
它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四种。
9、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