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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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1。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决定和影响犯罪的性质、形式和罪责轻重的根本因素。 2。犯罪对象,指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或事物。包括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和物两种,即一般的犯罪对象与个别的犯罪对象。

实行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力行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在我国,它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实行行为分为作为实行行为与不作为实行行为。不作为实行行为是指犯罪人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作为实行行为是指犯罪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作为实行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有些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为某一种行为,但从其他方面也可推知其行为属于这种行为类型的情况,亦应包括在内。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的主体等五个要件。 4。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三种:即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和单位。 5。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在我国刑法中,主观方面又称为犯罪的主观要件。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两个基本形式。

非实行行为指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来侵害法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和不作为犯两种类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职责,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该特定职责的行为。 6。犯罪的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它是一种预备行为,区别于实行行为。区分预备犯与实行犯主要在于预备行为的着手时间是否为着手实行犯罪做准备。

7、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它是一种预备行为,区别于实行行为。 8、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它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四种。 9、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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