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固定资产和旧货开票纳税及申报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经常会面临更新、替换或废弃固定资产的情况。
当企业决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就需要面临一系列纳税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范围。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应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计算销售额,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 = 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 - 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相关凭证获得。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1.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建议企业保留固定资产的购买凭证、折旧凭证等相关文件,以便核准固定资产的原值。
2.确定适用税率:–建议企业咨询税务专业人员,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自行查阅相关税务法规,但需注意准确性和可靠性。
3.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提前了解相关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并及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四、如何合规操作为了合规操作,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罚款,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买、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规定和流程。
销售使用固定资产和旧货的处理
按照简易办 法 依 照 3% 征收率减按 2%征 收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 规 定 第 10 条 不 得 抵 扣 且 未 抵 扣 进 项 税 的固定资产
3 纳税人自制或者购入固定资产时为小规 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 定资产
4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的应税行为,销售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 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不分小规模 和一般纳税人,都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 是两人。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销 售。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 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 销售,如二收车经营单位。
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 于销售旧货,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物品了。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物品的 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的无法抵扣进项税, 而是人为导致,当然不能简按 照 简 易 办 法 依 照 3%征 收 率 减 按 2%征 收 增 值 税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 减 按 2%征 收率征收增值税。
发票开具
的情况,这 7 种情况,我们总结归类一
下,它们共同的特定就是在取得固定资 产资产时候都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 此类设备在销售时,也不应按适用的税 率征税。基于上述考虑,总局人性化地 规定此类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
销售行为
涉税处理
1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未 纳 入 扩 大 增 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之前购入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你能正确开票和申报 吗?
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都比较迷糊;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文件比 较多,跨度时间比较长,从增值税转型扩 围开始一直到营改增试点、全面营改增, 跨 度 接 近 十 年 , 期 间 接 近 有 10 个 文 件 来 规定简易计税、简并征收率、发票开具等 问题。 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很 容易混淆在一起;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问: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动产)、物品以及旧货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答:一、处置使用过的不动产与增值税。
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不动产,税率为11%。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自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包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购买不同地区的住房,对外销售时的增值税政策有所区别。
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增值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税收政策解读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税收政策解读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相关文件,分别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销售旧货如何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开具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便于纳税人掌握新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政策内容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出售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出售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开票规则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另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销售旧货问题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销售旧货问题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销售旧货问题(一)、几个概念的区别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首先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次销售的物品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使用过的物品。
(见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以及财税[2009]9 号第二条及国税函[2009]90 号第一条。
)2、销售旧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专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
(见财税[2009]9 号第二条第(二)款)3、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当单独说“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前面不加“纳税人”字样时,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税法中“其他个人”为自然人。
(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执行以下政策: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以下情况分别执行: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③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09〕9号文1、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实行免税,而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2、按纳税人性质、物品类型及业务发生时间对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务处理进行重新规定(见下表),不再考虑销售价格是否超过原值,旧机动车税务处理不再单列。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4、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申请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或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提供以下资料:1、原进货发票或进口报关单2、固定资产目录(首年和末年)3、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累计折旧明细账4、三来一补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免税进口机器设备,应提供海关解除监管证明。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6、《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7、税务登记证副本8、营业执照副本9、双方购销合同10、有关部门的评估报告三、减免税的计算及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一)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应按4%税率开具普通发票,销售明细在附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的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中的“4%征收率”相关栏次反映,销售情况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
然后在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减半征收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PART.03
账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1)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处置固定资产参考下面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有)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 税人
2.购入时点
2008.12.31前
3.资产类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摩托车、汽车、游艇)
2013.7.31前
4.资产用途
不得抵扣用途
5.未抵扣原因
可能抵扣过
一般纳税人 2009.1.1后 2013.8.1后 可以抵扣用途
自身原因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
分类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
销售旧货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
税务处理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不得开专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包括自开)可以放弃减税,可以开专 票(疫情期间小规模减按1%)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小规模纳税人)》第 7 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 税销售额”,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如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 8 栏“税 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如未开发票,不需 要填列第 8 栏。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为 0。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个别情况可能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如发生人 为损坏处理固定资产。
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会计处 理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发生收入、费用、和应纳税额 (1)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2)清理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Hale Waihona Puke (3)计算应纳税额和缴纳(不管是按照依 3%的征收率,减 按 2%征收增值税,还是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全额在本分录 中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按简易 办法依 3%的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 3%的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小规模纳税人)》第 7 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 税销售额”,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如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 8 栏“税 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如未开发票,不需 要填列第 8 栏; 3.减征的 1%(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列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 16 行“在本期应 纳税额减征额”。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申报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申报
一般纳税人:
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
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如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如未开发票,不需要填列第8栏;
减征的1%(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6行“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首先,对于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需要首先计算固定资产的收益和亏损。
固定资产的收益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减去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和相应的折旧、摊销、维修和保养等费用。
亏损则是指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和相应费用大于销售收入的情况。
对于固定资产的收益,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如果固定资产的收益发生亏损,企业可以在未来五年内进行结转和抵扣。
此外,对于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企业还需要依法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并提交相关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报表。
会计干货之学习一张图了解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增值税、开票、账务及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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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3.填写申报表主表: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附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纳税规定及会计处理一、转让销售旧货及旧机动车及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的纳税规定、会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因此旧的设备或固定资产就需要出售。
纳税人出售旧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会涉及增值税问题,目前与此相关的税收文件有三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目前,许多会计人员对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和旧材料适用何种政策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造成企业多缴纳税款,或者是少计税款,增加了企业负担和涉税风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这一系列政策理清楚,下面围绕上述三个文件进行分析,并且对该类问题在实务中如何处理进行分析。
〔一〕相关税收文件及分析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原文如下:十、问: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方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1〕对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销售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3〕销售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与会计如何处理
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税务与会计如何处理⼀、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2008底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由⽣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若⼲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两个⽂件精神,除其他个⼈外,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应税固定资产”概念⾃然也就不复存在。
增值税转型前,除其他个⼈外,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是⼀致的。
⽽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份及其所在地区、所销售固定资产的类别及其购进或⾃制时间,对其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有影响:1、⼀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属于条例第⼗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纳税⼈所在地区及该资产购进或⾃制时间的不同,分别按照适⽤税率或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除其他个⼈外,⼩规模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同⾝份的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增值税适⽤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
其中⼩规模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及⼀般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样,即⼩规模纳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核算,⼀般纳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核算。
这⾥需要关注的是⼀般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系⼀般纳税⼈,200X年出售于2009年1⽉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于⽣产⼀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到底咋交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到底咋交税?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一直众说纷纭,本文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一、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注: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如房产等)。
2、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资产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未对其计提折旧的,在增值税中不能按固定资产处理。
3、增值税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注:固定资产单价标准请参见本公众号历史文章“单价多少算固定资产”)没有限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编注:无论该固定资产何时购进,用于何种用途),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编注:指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编注:无论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免增值税。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且2008.12.31前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且试点开始前取得按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该类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会计实操经验】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适用税率不同和出售产品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对收取的价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不得用进项税额抵扣,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减半部分计人营业外收入。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或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此类情况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17%)×17%,对收取的价款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纳税额=销售额÷(1+3%)×2%,对收取的货款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例:2010年5月.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把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0000/(1+3%)×2%=582.52(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29417.4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2.52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这种情况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例:2010年5月,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售一批旧材料,售价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0000/(1+3%)×3%=1456.31(元)。
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5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49029.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70.87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政策总结及申报实务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政策总结及申报实务最近有个小伙伴们问,我们公司准备把旧空调和旧冰箱(之前采购的)卖了,是属于销售旧货还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呢?还有对方需要发票,开票税率怎么选呢?先看结论: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3%减按2%征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看例子以及申报实务: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案例1】2019年5月某餐饮企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前购入的机器设备一台,原值为45000元,已提折旧8900元,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8000元。
另销售一辆2013年购入的小汽车(按当时政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原值为150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52000元。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多少?根据上面的分类,两种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以,应纳税额=(38000+152000)÷(1+3%)×2%=3689.32(元),应交增值税减征额:(38000+152000)÷(1+3%)×1%=1844.66(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689.32元。
这里主要是区分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总结: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种:(一)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二)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三)原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四)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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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正确开票和申报
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都比较迷糊;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文件比较多,跨度时间比较长,从增值税转型扩围开始一直到营改增试点、全面营改增,跨度接近十年,期间接近有10个文件来规定简易计税、简并征收率、发票开具等问题。
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很容易混淆在一起;
政策
销售旧货:财税2009年9号文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由此看出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税务处理上是两个独立开的概念。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是两人。
即一人使用物品,另一人去销售。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收车经营单位。
而如果纳税人自己直接对外销售就不属于销售旧货,而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了。
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时,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政策: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主要有下列表格中列出的情况,这7种情况,我们总结归类一下,它们共同的特定就是在取得固定资产资产时候都没有抵扣过进项税。
所以此类设备在销售时,也不应按适用的税率征税。
基于上述考虑,总局人性化地规定此类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
那么如果按规定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实现销售时候就肯定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这里的适用税率就是17%。
注:如果取得时候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抵扣,那么也按照适用税率计税,这个很好理解,不是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的
无法抵扣进项税,而是人为导致,当然不能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发票开具
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不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如果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但是,如果放弃免税,按简易办法3%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有个例外,营改增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上面表格第七点」参照销售旧货处理,不得放弃免税,不得开具专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
★一般纳税人:
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
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如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如未开发票,不需要填列第8栏;
减征的1%(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6行“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