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方式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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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通常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
当企业
决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这需要根据税
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理。
1.计算增值额
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固定资产的增值额。
增值额等
于出售价减去原值。
原值是指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价款或者原值
税额。
出售价是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收到的价款减去销售费用和价外费用。
2.税率确定
3.选择税款结算方式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
优惠政策,以减少税负。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
增值税税款;对于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5.纳税申报和缴税
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遵守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税款,及时申报和缴税,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国家对于固
定资产交易的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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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处理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整,包括出售旧资产、购买新资产等。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固定资产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处理的相关知识。
固定资产销售是指企业将不再使用或需要替换的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销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固定资产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即销售方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销售额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固定资产销售过程中,销售方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其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销售方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差额征税方式:差额征税是指销售方在销售旧资产时,将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后,按照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
这种方式可以使销售方避免重复缴纳增值税,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2.按实际利润征税方式:按实际利润征税是指销售方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然后将销售额与账面净值的差额按照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
这种方式对于资产价值较高或者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下适用。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销售方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报送税务机关。
此外,对于固定资产销售所得的收入,也需要进行适当的税前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1.一次性计入收益:将固定资产销售所得的款项一次性计入当期收益,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的所得税规定进行纳税。
2.分期结算:固定资产销售所得的款项可以分期计入收益,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及时申报纳税。
3.特别处理:特定情况下,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特殊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固定资产转让的收入可以按照股权转让收入计算。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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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我国自1997年引入增值税试点, 1984年在有限范围内实行特殊计算方式的增值税后,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计算基本方式, 并将增值税纳税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994年起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为标志, 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以下所称固定资产均指适用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按简易征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的诸多变化。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一)生产型增值税时期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199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第38号)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09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
自2013年8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之后陆续进行扩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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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浅析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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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指企业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计算所得的一种税款。
一、会计处理方法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需要将增值税按照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计提和核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1.计算增值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出售价格-购置价格-折旧金额。
其中,出售价格为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购置价格为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折旧金额为该固定资产已经进行过的折旧金额。
2.计提增值税根据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需要将其计提为应交税费,同时在贷方记上相应的增值税应交税费科目。
3.税款核销当企业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时,需要将增值税核销,在借方记上增值税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贷方记上增值税实收账款科目。
4.会计凭证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处理步骤,可以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凭证的借贷方分别为:借:增值税应交税费;贷:增值税应收账款、增值税实收账款。
5.税金处理企业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在缴纳增值税后,需要及时将已缴纳的税款在核算和凭证中做出相应调整。
二、影响因素分析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会受到以下影响因素的影响:1.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在计算增值税额时,折旧金额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
折旧金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不同的折旧率将导致不同的增值税额。
2.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异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值。
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异越大,增值税额也将随之增加。
3.税务政策和税率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还受到税务政策和税率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和税率规定,增值税的计提和核销方式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处理的目的和意义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核算增值税,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并及时缴纳相应税款。
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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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号公告,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该文件是财税[2022]9号文件的典型补丁文件,相关文件列示与解读分析如下:一、先后系列税务文件(一)财税[2022]29号文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什么是应税固定资产呢?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1条规定了三个条件,凡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为应税固定资产,反之为免税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即:第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9号文件的实质是,由于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但是如果一台固定资产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其销售价格居然超过了购进价格,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由于企业负担的增值税只是购进原价的进项税,如果超过购进原价,应该缴纳增值税,鉴于该项业务没有核算进、销项,因此给出了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计税方法。
虽然有超过原值按照4%减半征收的规定,但是29号文件本质上仍然是由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的规定,超原值征税只是原则之外的例外。
(二)财税[2022]170号文该文件规定: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2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二,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2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处置固定资产财务制度
![处置固定资产财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2a2378e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3.png)
处置固定资产财务制度一、固定资产处置的种类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销售、报废和赠予三种方式:1. 销售:企业将不再需要或使用的固定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私下交易等形式出售给他人,获取相应的资金收入。
2. 报废:固定资产因技术更新、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企业将其进行报废处理,通常是将其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或进行废旧物资折价处理。
3. 赠予:企业将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偿赠与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既可以回收企业资产,又可以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1. 处置决策:对于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首先要经过合适的程序和程序,例如进行资产评估、编制处置方案、提交审批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处置准备: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资产档案、整理相关文件、审核资产状态等,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处置执行:按照事先确定的处置方案和程序进行处置操作,包括寻找买家、制定合同、签订文件、办理手续等,确保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 资产清算:清算处置结束后,对处置收入、资产减值准备等进行核算和清算,编制相关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 处置评估:对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1. 销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售价之差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并转入当期损益;2. 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残值和处置成本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并转入当期损益;3. 赠送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并转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1. 内部审批:固定资产处置应有专门的申请、审批程序,审核处置原因、价值及方式等是否合理,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资产监督: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顺利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出售固定资产清理方案
![出售固定资产清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6b09de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9.png)
出售固定资产清理方案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固定资产往往因为技术更新或者市场变革而变得过时或者闲置。
而固定资产清理成为企业管理者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清理存储和管理无用的固定资产至关重要。
因为过时的资产不仅占据了宝贵的空间,还会给企业带来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
为了获得迅速的资金流动以及把废旧不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掉,许多企业就考虑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处置方法。
本文为您提供一些出售固定资产的清理方案。
方案一:销售固定资产企业可以将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
出售的方式和渠道很多,可以通过广告宣传和网络销售等方式进行。
销售固定资产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流动,这样就能在后续的经营中加强资产投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利润和效益。
方案二:置换交换企业可以在不损失太多的情况下将闲置资产和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交换,实现价值互通。
通常情况下,双方会根据资产的价值杠杆进行比较和协商。
置换交换是企业间清理存储闲置固定资产的一种有效方式。
方案三:拍卖甩卖拍卖甩卖需要企业尽可能强调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意义。
可以通过专业的拍卖机构或者专业的网站进行拍卖。
在这个过程中,拍卖机构强调意向购买者可以获得诸如使用权等权利,从而吸引购买者拍卖。
虽然这种方式的流程比较复杂,但是可以得到相对较高的出售价值。
方案四:使用旧资产租赁商业租赁是企业处理固定资产清理的有效工具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这种方式将固定资产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获取每月固定租金。
租赁方式相对较为平稳,可以为您的企业获得稳定的固定收入。
方案五:直接处理直接处置是最后采用的方案。
这种方案适用于企业对这些资产已经没有任何期望值,并且需要尽快解决的情况。
例如:直接处理闲置资产可以选择废除、报废、回收等方式。
当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成本最高,收益却最小。
结论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
企业在清理和处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市场环境和内部管理需求。
通过合理采用这些方案,企业不仅能获得迅速的资金流动,还能提高业务进步。
分公司注销时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分公司注销时固定资产怎么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0b38fdf9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3.png)
分公司注销时固定资产怎么处理固定资产有伴指的是公司所持有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具等等使⽤年限较长的⼀种资产。
属于公司所持有的资产。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分公司注销时固定资产怎么处理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是分⽀机构购进,且发票等开具的是分⽀机构的名头这种情况下,分⽀机构注销时可以选择将该资产对外销售,或者销售给总公司,或者对已经⽆法使⽤或已到报废期限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如以上都不可⾏,应将固定资产移送⾄总公司。
1、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上的处理与其他纳税⼈相同,分⽀机构的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适⽤税率或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件)规定:“⼀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属于条例第⼗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规模纳税⼈(除其他个⼈外,下同)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购进或者⾃制固定资产时为⼩规模纳税⼈,认定为⼀般纳税⼈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般纳税⼈发⽣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这两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注:以上⽂件中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现⾏⽂件的规定,均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分⽀机构如属于符合条件的⼀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需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分⽀机构如属于⼩规模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9ca2c16c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cc.png)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企业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式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地的不动产。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货物的⾦额计算税款,并实⾏税款抵扣制的⼀种流转税。
按照的规定,企业处置使⽤过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货物(旧货)的⾏为,应当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处置不动产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是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
企业在将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内的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将企业⾃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时,应当根据《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按照此项交易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额=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全部收⼊-不动产的购置原价”。
⼆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
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不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的⾏为,⽆须缴纳营业税。
三是对外投资时的涉税处理。
企业以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向他⼈投资⼊股、参与接受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四是⾮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偿赠与时的涉税处理。
凡此种种⾏为均应当视同企业将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应当就其营业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处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涉税处理⼀是企业出售、转让该类固定资产时的涉税处理。
企业销售、转让⾃⼰使⽤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处理:(1)售价超过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
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时,不⽤缴纳增值税。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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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吗?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是企事业单位经常碰到的业务。
那么,在处置时,残余价值产生的收入能不能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计税规定,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90号)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销售额,并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可以放弃这一减税优惠,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也就是说在开票时发票类型的选择上,采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而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计算并纳税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购入方取得此专票的可以抵扣。
)同时,该公告还指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该物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能适用简易计税的方式。
问题在于,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这一经济业务,是否属于上述公告所称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笔者看到有人认为: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按销售废料进行税务处理,按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不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这一观点着眼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整体上与其原来的使用价值相同,或者部分相同,不像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已不复存在,或者说不再残留部分该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只能作为废物(不视其为固定资产)再利用处理。
实际上,在实务操作中,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同样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增值税问题的规定,税收政策规定是从尽量确保增值税抵扣链不断和税收公平的角度出发的,并不计较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是否留存或丧失。
同时,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按规定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或者因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且购入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财税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9fa35f87cc22bcd126ff0c54.png)
二 是销售其他 自用 固定资产视是否 已抵扣区别征税 。 根据《 关 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 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 : 、 0 9 1 四 自2 0 年 月1 日起 , 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 资产( 以下简称 已使用 过
般纳 税人应 通过 “ 交税 费一 应 应交 增值 税 ( 销项 税额 ) 科 目核 ”
租赁就是一种很 常见的盘活方式 ,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闲置 固
、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旧 固 定 资产 的 财税 处理
( ) 一 自用固定资产 一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的自用固定资产。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十条 规定 , 第 下列 项 目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 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 () 免征增值税项 目、 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 正常损失 的购进 ()
技术探索I E H IA O E C NC L R B T P
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聊城 大学
旧固定资产 即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 ,是指 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 制度 已经计提折 旧的 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型前 , 只对售价超过原值
杨焕云
增值税 ;22 0 年 1月3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试点 ( )0 8 2 1
货物及相关 的应税劳务 ; 3非 正常损失 的在产 品 、 () 产成品所耗用 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 ;4 国务院财政 、 () 税务 主管部 门规定 的 纳税人 自用 消费 品;5 本条第( ) () 1项至第 ( ) 4 项规 定的货物 的运输 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 的运输费用。一般纳税 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
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 旧固定资产按 简易办法征收时 , 根据《 财政部 、
增值税转型前后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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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税函[0 99 号 文件规定 ,一 般纳 2 0 ]0 一 税 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和 旧货 ,适用 按简易办法依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 值税 57 万 元 (0 万 / .44 *0 。 .7 30 10 *% 5%) 政策 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
销售 额 =含税销售额 / (十 %) 14 由于增值税转 型,从 2 0 年 1 1日 09 月 应纳税额 =销售额 ×4 2 %/ 起 ,纳税 入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因 例2 :某工业企业 ( 增值税一般 纳税 纳税人的性质不同、购入时点不同 ,其应 人 )20 年 l 3 08 2月 1H以前 未纳入扩大增 纳增值税的计算方 式也产生 了差异。如果 值税抵扣范尉试点 的纳税人 ( 即其 2 0 年 09 企业对此方面的税收政策掌握 的不及时或 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 不全面 ,就会造成漏缴或错缴增值税的情 20 年 6 0 8 月购入机器设 备一‘ 台含税销售价 形 。下 面结合 实 际工 作 中遇 到 的此类 问 格为 l 万元 , 0 9 6 6 2 0 年 月销售该机器设备 题 ,分不同情 况,对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固 含税销售价格 为8 3 万元。 .2 该企业应如何 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进行详细 的分析 。 缴纳增值税 、如何开具 发票?
按此计算的销售税额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 税 人来说也不能抵扣留抵的进项税额 ,需 要直接纳税 。 例1 :某工业企业 ( 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2 0 年 5 , 06 月购一机器设备含税价 2 0 0 万元 ,2 0 年 8 08 月将此设备销售 ,含税价 1 0万元 。则该企业不 能因此行为交纳增 O 值税 。 如果上例中 20 年 8 08 月该企业销售此 设备的含税价为 30 0 万元 ,则该企业应交纳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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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纳税规定及会计处理一、转让销售旧货及旧机动车及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的纳税规定、会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因此旧的设备或固定资产就需要出售。
纳税人出售旧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会涉及增值税问题,目前与此相关的税收文件有三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目前,许多会计人员对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和旧材料适用何种政策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造成企业多缴纳税款,或者是少计税款,增加了企业负担和涉税风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这一系列政策理清楚,下面围绕上述三个文件进行分析,并且对该类问题在实务中如何处理进行分析。
〔一〕相关税收文件及分析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原文如下:十、问: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方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1〕对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销售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3〕销售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70号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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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号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处理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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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
计处理
首先,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前,企业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资产减值测试后,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与账面价值的差异,预计固定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予以补充。
计提比例通常根据企业的经验
和实际情况决定。
其次,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需要计算资产处置收益。
资
产处置收益是指通过出售或报废等方式将固定资产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差额。
计算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而有所
不同,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处置收益等于出售价减去资产原值与累
计折旧的差额。
会计处理方面,通过将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增加
企业的经营收入。
最后,在计算资产处置收益后,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支付相应
的税款。
税务处理方面,资产处置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根据国家
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额的计算根据企
业所得税税率和企业的实际税基进行计算。
总结起来,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
处理主要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资产处置收益和支付税款等环节。
这些环节既体现了企业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和核算,也遵循了
相关税法规定,保证了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法遵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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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销售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的固定资产,用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和资金回收。
这种销售行为既有利于企业或个人摆脱闲置资产的束缚,也可以通过销售获取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企业或个人的运营和发展。
第一、资产评估定价: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资产评估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市场调研和对类似资产的价值分析来确定。
评估定价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资产的使用寿命、维修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并确保定价公平合理。
第二、税务处理:在销售固定资产时,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包括销售所得的纳税义务和相应的税务申报。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税款。
因此,在销售固定资产之前,企业或个人需了解税法规定,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销售准备工作:在销售固定资产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相应的销售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理、维护和修复、市场推广等。
这些准备工作对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现销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企业或个人还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趋势,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方式,以便有效地销售固定资产。
第四、销售合同签订:在销售固定资产时,企业或个人需要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销售资产的详细信息、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所有条款,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
第五、销售后续事项处理:在销售固定资产后,企业或个人还需要处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后续事项。
首先,需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账簿》中的相关记录,更新资产清单和资产分类。
其次,需要履行与买方的交付义务,将实际的资产交付给买方,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最后,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完成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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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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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通常是指企业将已经使用一段时间的固定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一定的回收价值。
为了规范这一活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转让程序通常情况下,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
企业在决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相关部门会对资产的真实性、所有权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审批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在审批通过后,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公开出售,或通过拍卖、竞拍等方式进行转让。
二、固定资产的定价和评估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定价和评估是确定转让价格的重要环节。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通过市场调研、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市场价值。
同时,考虑到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技术性能等因素,可以适当进行折旧和减值处理,以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在定价过程中,需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三、合同签订和权益保障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往往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转让的对象、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资产状况等关键内容。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在合同中应确定一定的保障措施,如退款保证、质量担保等,以减少买卖双方的风险。
四、税务处理和报告义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到税务处理和报告义务。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的转让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审计。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还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转让资产的相关报告和申请,以获得必要的批准和备案。
五、环境和安全管理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一些特定资产,如污染物处理设备、危险品储存设施等,可能涉及到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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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销售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多数人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抵扣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税法规定购进该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企业由于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认为企业是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等。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税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
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
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37号文件没有新的规定。
会计处理
例如,某印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2月购买一台生产设备206000元(含税),货款已支付,会计上按10年计算折旧。
由于技术原因,该设备不适用生产经营需要,于2013年8月将该设备出售,取得价款164800元(含税),货款已收到。
那么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呢?
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2月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设备206000
贷:银行存款206000
2.2013年3月至8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0300
贷:累计折旧10300 (206000÷10÷12×6)。
3.2013年8月处置设备时:
借:银行存款164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6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200 〔164800÷(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195700
累计折旧10300
贷:固定资产206000
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34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4100
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2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写第四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60000元;第十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2%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为3200元;第十一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元;第十二栏“应纳税额合计”为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