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通常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
当企业
决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这需要根据税
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理。
1.计算增值额
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固定资产的增值额。
增值额等
于出售价减去原值。
原值是指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价款或者原值
税额。
出售价是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收到的价款减去销售费用和价外费用。
2.税率确定
3.选择税款结算方式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
优惠政策,以减少税负。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
增值税税款;对于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5.纳税申报和缴税
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遵守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税款,及时申报和缴税,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国家对于固
定资产交易的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我国自1997年引入增值税试点, 1984年在有限范围内实行特殊计算方式的增值税后,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计算基本方式, 并将增值税纳税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994年起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为标志, 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以下所称固定资产均指适用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按简易征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的诸多变化。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一)生产型增值税时期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199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第38号)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09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
自2013年8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之后陆续进行扩围。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1.确定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年销售额
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企业符合这一条件,就可
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
2.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进行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固定资产时,
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
具体而言,需要填写《增值
税销售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将其提交到所属税务机关。
4.结算增值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需结算增值税款。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一般需在增值税申报期限内,将应纳增值税款缴纳
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5.填写《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销售固定资产时,需要为购买方提
供《增值税发票》。
在填写《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提供详细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日期、金额、税率等。
同时需要将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到发
票上。
6.持有《增值税发票》备查:纳税人在销售固定资产后,需要将销售
的《增值税发票》妥善保存备查。
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核查时
的重要凭证,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进行账务核对的依据。
总的来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步
骤是:确定纳税人身份,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申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结算增值税款,填写《增值税发票》,并持有发票备查。
纳税人需要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差额计征的一种税收制度。
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首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确定其销售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二手市场的渠道进行销售,也可以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进行转让。
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办法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通过二手市场进行销售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计征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固定资产的销售金额减去固定资产原值,然后按照当前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对于通过拍卖方式进行销售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拍卖成交价计征增值税。
拍卖成交价是指竞拍者为了购买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价格。
对于在拍卖过程中未完成交易或者成交价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部分,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减免。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进行转让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按照租金收入计征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租金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按照当前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次,需要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信息的表格,需要详细地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有关信息,如销售金额、销售日期等。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纸质申报或者电子申报的方式进行报送。
最后,需要按时缴纳增值税款项。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为月度或者季度预缴制度,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款项。
未按时缴纳增值税款项的,将会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总之,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具体的缴纳办法和流程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
浅析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浅析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指企业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计算所得的一种税款。
一、会计处理方法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需要将增值税按照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计提和核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1.计算增值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出售价格-购置价格-折旧金额。
其中,出售价格为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购置价格为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折旧金额为该固定资产已经进行过的折旧金额。
2.计提增值税根据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需要将其计提为应交税费,同时在贷方记上相应的增值税应交税费科目。
3.税款核销当企业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时,需要将增值税核销,在借方记上增值税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贷方记上增值税实收账款科目。
4.会计凭证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处理步骤,可以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凭证的借贷方分别为:借:增值税应交税费;贷:增值税应收账款、增值税实收账款。
5.税金处理企业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在缴纳增值税后,需要及时将已缴纳的税款在核算和凭证中做出相应调整。
二、影响因素分析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会受到以下影响因素的影响:1.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在计算增值税额时,折旧金额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
折旧金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不同的折旧率将导致不同的增值税额。
2.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异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值。
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异越大,增值税额也将随之增加。
3.税务政策和税率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还受到税务政策和税率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和税率规定,增值税的计提和核销方式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处理的目的和意义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核算增值税,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并及时缴纳相应税款。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操作如下:
第二步,确定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需要根
据市场行情和资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在确定销售总额时,可以参考专业
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者与潜在买方进行议价,达成双方认可的价格。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固定资产销售总额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先计算出销售总额的增值额,再
根据增值额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得到应纳税额。
第四步,办理增值税申报。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申报。
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等,将销售
总额和应纳税额填写进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部门。
第五步,缴纳增值税款。
根据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按照税务部门的
规定缴纳增值税款。
可以通过银行汇款、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并保
留好缴款凭证。
第六步,保存相关凭证和报表。
销售固定资产涉及到增值税的申报和
缴纳,需要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报表,如销售发票、购置发票、申报表等,以备将来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
总而言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操作包
括了解固定资产的性质和计税办法、确定销售总额、计算应纳税额、办理
增值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款和保存相关凭证和报表。
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
税务部门要求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合规、及时、准确的完成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PART.03
账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1)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处置固定资产参考下面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有)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 税人
2.购入时点
2008.12.31前
3.资产类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摩托车、汽车、游艇)
2013.7.31前
4.资产用途
不得抵扣用途
5.未抵扣原因
可能抵扣过
一般纳税人 2009.1.1后 2013.8.1后 可以抵扣用途
自身原因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
分类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
销售旧货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
税务处理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不得开专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包括自开)可以放弃减税,可以开专 票(疫情期间小规模减按1%)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其中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本文探讨的是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一、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相关税收政策包括: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二、1994年至2001年的相关规定这个时期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税收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待遇一致:纳税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两个类别:销售消费类固定资产一律征收增值税;销售货物类固定资产,满足一定条件时免税。
适用的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到底咋交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到底咋交税?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一直众说纷纭,本文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一、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注: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如房产等)。
2、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资产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未对其计提折旧的,在增值税中不能按固定资产处理。
3、增值税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注:固定资产单价标准请参见本公众号历史文章“单价多少算固定资产”)没有限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编注:无论该固定资产何时购进,用于何种用途),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编注:指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编注:无论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免增值税。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且2008.12.31前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且试点开始前取得按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该类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例3 :假设某企业是小规模 纳税 人,0 9年 7月销售 已使用过的作为 20 固定资产管理 的机器设备一台, 销售价格 为 1 . 0 3万元 。问如何账务处理、 如何缴 纳增值税 、 如何开具发票? ( 不考虑其他因素)
() 业 应 按 2 1企 %征 收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政 策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 务 处 理 如 账
通知》( 财税 [0 8 10号) , 20]7 后 又陆续颁 布了 《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 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财税 [0 9 9号) 《 20] 和 关于增值 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0 9 9 2 0 ] 0号) 针对企业 销 , 售 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等交 营业税 的固定资产 除外, 下同) 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增值税 及如 何开具发票做 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 由于增值税转型, 2 0 从 0 9年 1月 1日起 , 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固
下:
销售时 : 银行存款 15 3万元 借: 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9 0万元 [0 . ÷(+ 7 ] 15 3 1 1 %)
( 1 华 阳税 务 师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辽 宁辽 阳 1 o ) 2宁 0 o 1 1
为做好新旧增值税条例的衔接, 保证固定资产进 项税全面抵扣政策的顺利
() 1企业应 按 4 %征收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 政策计算销项税额 , 账务处
理如下 :
实旋, 政部、 财 国家税务总局继 《 关于全国实旌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 的
分析。
一
() 2 发票开具 : 一般纳税 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 , 凡根据 《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 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 问题 的通知》( 财税 (0 8 10号) 20)7 和财 税 (0 99号文件等 规定, 20] 适用 按简易办法依 4 征收 % 率减 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应开具普通发票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0 、 0 8年 1 2月 3 1日以前 已纳入扩 大增值 税抵 扣范 围试 点 的纳税 人, 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试 点以前购进或者 自 制的 固定资产 ( 即该固定资产在购 进时未抵扣进 项税额) 按 照 4 征收率 , % 减半征 收增值 税, 账务处理及发票 开具 同例 2 销售 自己使用过 的在本地 ; 区扩 大增值税抵扣范 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 自制 的固定资产 ( 即该固定资产 在购 进时进项税额 己做为待抵扣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 处理) ,按照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 , 务处理及发票开具 同例 1 注 : 买时借方 的“ 账 ( 购 应交税 费一 应交增值税 ” 三级 明细科 目应为“ 待抵 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取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案: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一般而言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准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换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运营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财务杠杆的固定资产……(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市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所得税……(二)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产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等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一般纳税人本土市场销售市场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试点日前取得的经营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布匹增值税政策控管。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虽然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1〕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等待时间外,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增值税关于营业税改征国家税务总局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当期,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费专用发票。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三)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发票开具,我们总结了以下三点:1、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我们通过下面的例题看一下(摘录)例题: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原值是30万,已提折旧24万,售价是4.12万,发生清理费用400元,取得残料收入600元,该公司应纳增值税是多少?上述业务如何会计处理?解析:固定资产处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首先,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固定资产购置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种情况是固定资产购置时抵扣了进项税额。
对于第一种情况,固定资产购置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计税。
具体计算可以采用下面的公式:应纳税额=实际销售额×3%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台自用固定资产的实际销售额为1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10万元×3%=3000元。
对于第二种情况,固定资产购置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购置时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税。
具体计算可以采用下面的公式:应纳税额=(实际销售额-进项税额)×3%其中,进项税额为购置固定资产时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在购置一台自用固定资产时,抵扣进项税额为5000元,实际销售额为1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10万元-5000元)×3%=2850元。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如果销售额超过资产原值的20倍,需要按照销售额超过20倍部分计算增值税。
具体计算可以采用下面的公式:应纳税额=((实际销售额-进项税额)×3%+实际销售额-固定资产原值)×3%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固定资产的购置价值。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购置一台原值为5万元的自用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为5000元,实际销售额为12万元,则应纳税额为((12万元-5000元)×3%+12万元-5万元)×3%=9900元。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主要取决于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以及销售额是否超过资产原值的20倍,通过以上的公式可以计算出具体的应纳税额。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2016年2月1日前销售使用过的机床,按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2016年2月1日后销售使用过的机床,按简易计税办法并放弃减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我们就来看看对于营改增以来,一些争议或未明确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是如何来统一操作规则的!税收政策的争议,向来小编认为不要讨论什么太多科学严谨性,明确口径、规则,体现公平性及减少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成本(纳税计算的痛快)才是上策,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对于营改增以来,一些争议或未明确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是如何来统一操作规则的!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凡人说税:例解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缴增值税?
凡⼈说税:例解⼀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缴增值税?案例:某公司系增值税⼀般纳税⼈,2019年4⽉转让⼀辆1⽉份购⼊的汽车,该项转让⾏为能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稅。
有⼈认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稅”,也有⼈认为⼀般纳税⼈“销售⾃⼰使⽤过的2009年1⽉1⽇以后购进或者⾃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是⼀个典型的增值税⼀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缴增值税的事项。
对于增值税⼀般纳税⼈销售⾃⼰使⽤过的购进或⾃制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类型、固定资产取得时间以及特别规定,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种情形:2016年全⾯营改增前即是增值税⼀般纳税⼈。
这部分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的处理,应当依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9年1⽉1⽇起,纳税⼈销售⾃⼰使⽤过的2009年1⽉1⽇以后购进或者⾃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简易征收。
由于近年来增值税率持续调整,需要注意不同纳税义务时间执⾏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已使⽤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进⼀步明确,“使⽤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使⽤期限超过12个⽉的机器、机械、运输⼯具以及其他与⽣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对于纳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则是按照《纳税⼈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印发)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第⼆种情形:2016年全⾯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
这部分纳税⼈在2016年全⾯营改增后,已成为新的增值税纳税⼈,其中增值税⼀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般纳税⼈销售⾃⼰使⽤过的、纳⼊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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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
某市区的甲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处置一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1)、处置施工用A设备,取得价款1.03万元。
该设备于2010年购入,当时甲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处置施工用B设备,取得价款0.585万元。
该设备于上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处置施工用C设备,取得价款0.351万元。
该设备于上月购入,取得普通发票,未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
解析:
业务(1)、施工用A设备是甲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当时甲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当然是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因此,应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缴纳增值税。
虽然甲公司目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其购置A设备时,按照小规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业务(1)应按照3%征收率减按2%增收增值税,业务(1)应缴纳增值税额=1.03/(1+3%)*2%=0.02万元;甲公司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
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2)应按照16%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额=0.585/(1+16%)*16%=0.085万元,并且甲公司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3)应按照16%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额=0.351/(1+16%)*16%=0.051万元,并且甲公司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同业务(2)。
在业务(3)中,甲公司购进施工用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增值税,不属于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形,甲公司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