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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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网络治理制度

5.1信息系统使用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医院实际情况需要,为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治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健康进展,促进我院的医、教、研水平、治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定本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条 XX县XX医院信息系统由业务系统(内网)与办公系统(外网)两部分组成。信息系统客户端工作站分为内网客户端与外网客户端。

第三条 XX县XX医院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负责系统的日常治理、运行维护与系统规划、升级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治理机构

第四条 XX县XX医院信息系统治理体系由信息科和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治理员构成。

第五条医院信息科负责院内信息系统进展规划的制定与修改,报院领导审批后,监督规划方案执行;制定院信息系统运行治理条例。并依照医院的进展规划,负责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治理、用户治理、技术咨询与培训、系统的维护和开发。信息科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应保障维护及时、规范、有效,对重要设备及客户端建立定期巡检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的网络信息治理员负责本部门与信息科的

联系、网络的合法使用,协助信息科做好各项治理工作,并提供本部门用户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接入网络治理

第七条医院接入信息系统的计算机,需先向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科对计算机端口处理后依据指定的网络地址(网络号)连接入网。各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须严格按申报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发觉擅自变更使用地点和用途的进行断网处理,重新申请办理入网手续。

第八条为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未通过系统培训者和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第四章网络安全治理

第九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将需保密的信息上网,不得利用计算机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惧、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损害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安定团结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条为保证软件和数据应用安全,操作人员应爱护好个人密码,并经常修改,以防被盗;计算机使用完毕应退出应用系统,以免被他人盗用系统,减少网络资源白费。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禁止更改计算机配置,禁止做与业务无关的任何操作。在内网客户端上禁止擅自安装和卸载任何软件,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外接硬盘等。不得将现有设备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在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觉异常故障及无法清除的病毒,应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中心技术人员予以确认解决。各部门与个人不得私自变更网络连接,扩大接入范围。

第十三条不同意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或是肆意诽谤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网络资源、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或盗用IP地址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停止其网络联接,并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峻者,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数据安全治理

第十五条数据维护。

(一)为保证我院药品库,诊疗项目库,一次性材料库的正确性,安全性,实时性,消除冗余数据,提高系统反应速度,各物价员要及时对所负责的项目库进行核对整理,每半年应对所负责价格库进行一次全面整理。

(二)凡需要新增或作废的(HIS系统和医保系统)各项数据,如药品、诊疗项目、一次性材料,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及科主任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并自行以时刻为序建立变更纪录以便核对。

(三)基础数据变更应由各职能科室批准并签章方可执行,要紧包括机构设施变更、人员变更、床位设置变更等。

(四)凡需加入信息科的信息资料须由经办科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办科室需保留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数据查询

(一)院内各科室需凭分管领导批示方可到信息科查询信息资料。

(二)信息科及各职能科室人员可依照工作需要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查询。

(三)为保证各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准确性,统计数据经使用部门复核后方可使用。

(四)禁止超范围与盗用他人账号进行数据查询。不得私自提供统计数据给其他单位与个人。禁止对数据进行篡改、破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XX县XX医院信息科负责解释。

5.2信息化建设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治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进展,幸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幸免形成信息孤岛、幸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依照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治理制度为保障,采纳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治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进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治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治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要紧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院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治理。

(二)制定和公布XX县XX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进展规划、信息标准及信息化工作规范、治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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