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典田制原文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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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门

食货门

食货门·田制(节录)北魏明帝永兴年间中期,天下水旱灾害频繁;神瑞二年,粮食又歉收;于是挑选那些十分贫困的鲜卑人到太原以东去就找食物谋生。

(明帝)敕令相关部门督促人民种田种桑,说:“前人的书籍记载:‘人生在于勤劳,勤劳的人物资就不会匮乏。

’只要庶民不畜养牲口者,祭祀的时候就没有供奉的牲口;人们不从事农耕,祭祀的时候就没有谷物可以盛满来供奉先祖;人们不种树木,那么人死就没有做棺椁的木材;人们不养蚕,就没有帛可穿;人们不纺织者,在丧葬时就没有麻布衣服可穿。

教化人民重视农业,种植九谷。

”从这以后人民都着力辛勤劳动,年年庄稼丰收,牲畜滋生不息。

太武帝早先当太子监国,曾命令有关部门督促京城之内的人,(务必)让没有牛的人家用人力和有牛的人家交换劳动,再去开垦种植除草等等。

那些有牛的人家和没有牛的人家一个人种田二十亩,再凭耘锄的功劳补偿七亩耕地。

按这样划分等次。

对于那些老弱无牛的人家也耕种田七亩,(并且)对于老弱家里凭耕锄的功劳补偿二亩田。

都以五口人以下的贫困家庭为标准。

各自编排户口差别及人口数量和所种田的顷数,明确的建立账簿数目。

那些耕种的主人,要在地头上立界碑写上主人的姓名,以此用来区分播种种植的功劳。

孝文帝太和元年,三月,下诏书说:“去年牛因为瘟疫太半都死了,现在春耕已经开始了,人民应该努力从事耕种。

有牛的人比平常年份更加勤奋,没有牛的人需要比平常年份加倍努力耕作。

一个成年男子夫耕种四十亩,接近成年的男子耕种二十亩。

不要使人民有剩余的劳动力,土地有地有剩余的地力。

”当时李安世上疏说:臣听说管理土地的官员丈量土地及营造闻,掌管国家的相关法律;城乡用地相互参杂,是国家致理的根本。

井田税收的兴起,它的由来已久;耕地和休耕地的数量,按规定制定限度。

大概是想使土地不荒芜,人没有剩余的劳动力。

雄势大专权的人家,不独占肥美的土地;单身贫穷的人家也有一定的土地份额。

我私下的看见州郡地方的人们,有的因为年成不好到处迁徙,丢弃了房屋,变卖了田产,在异乡漂泊无所定居,这样的事经历了好几代人了。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五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五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五十三卷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五十三卷目录田制部汇考十三诗经〈小雅采 信南山甫田周颂噫嘻〉礼记〈王制〉星经〈天田〉宋史〈天文志〉图书编一〈九州水土田里总数王畿千里治地事宜周礼井田之制一夫百亩八家同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邑丘县都〉食货典第五十三卷田制部汇考十三《诗经》《小雅采 》薄言采 ,于彼新田,于此菑亩。

〈传〉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正义〉释地文菑者,灾也,畬和柔之意,故孙炎曰:菑始灾杀其草,木也,新田新成,柔田也,畬和也,田舒缓也。

郭璞曰:今江东呼初耕地,反草为菑,是也。

《臣工传》及《易注》皆与此同,唯《坊记注》云,二岁曰畬,三岁曰新,《田坊记》引易之文,其注理不异,当是传写误也。

〈大全〉韵会曰,田一岁曰菑,始反草也。

二岁曰畬,渐和柔也。

三岁曰新,田已成田而尚新也。

四岁则曰田矣。

《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注〉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

亩垄也,刘氏曰:其遂东入于沟,则其亩南矣,其遂南入于沟,则其亩东矣。

〈又〉为之疆理,而顺其地势,水势之所宜,或南其亩或东其亩也,〈大全〉长乐刘氏曰:疆谓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

理谓有遂有沟、有洫、有浍、有川,以疏道之也。

《周礼》土田之制,百亩为夫,夫间有遂,十夫有沟,遂则深广各二尺,沟则深广各四尺。

安成刘氏曰:地之势,东南下,水势皆趋之,故顺其势以纵为遂,以横为沟,而或南其亩,东其亩也。

《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传〉甫田谓天下田也,十千言多也。

〈笺〉甫之言丈夫也,明乎。

彼太古之时,以丈夫税田也,岁取十千于井田之法,则一成之数也。

九夫为井,井税一夫,其田百亩,井十为通,通税十夫其田千亩,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税百夫,其田万亩,欲见其数,从井通起,故言十千。

〈正义〉言丈夫而税其田以治田者,男子故言于丈夫也。

岁取十千于井田之法则,一成之数者,司马法计之而然也,司马法曰:夫三为屋,屋三为井,是九夫为井也,井十为通,通十为成,亦司马法文。

《通典》卷二食货二

《通典》卷二食货二

《通典》卷二食货二《通典》卷二食货二1田制下(北齐后周隋大唐)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

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

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於幽州宽乡以处之。

(秦汉州郡则大,魏晋年代又远,改移分析,或未易知,以此要有解释。

近代制置,今多因习,则不假繁叙,他皆类此。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

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

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

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

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

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

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

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武贲,各有差。

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贲以上,各有差。

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

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

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

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

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

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

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

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关东风俗传曰:"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

昔汉氏募人徙田,恐遗垦课,令就良美。

而齐氏全无斟酌,虽有当年权格,时蹔施行,争地文案有三十年不了者,此由授受无法者也。

其赐田者,谓公田及诸横赐之田。

魏令,职分公田。

不问贵贱,一人一顷,以供刍秣。

自宣武出猎以来,始以永赐,得听卖买。

迁邺之始,滥职众多,所得公田,悉从货易。

又天保之代,曾遥压首人田,以充公簿。

比武平以后,横赐诸贵及外戚佞宠之家,亦以尽矣。

又河渚山泽有可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食货志(上)《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

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

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

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茂迁有无,万国作乂。

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

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

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通典文言文翻译及原文

通典文言文翻译及原文

《通典》卷二,《食货典·食制》汉世,天下大乱,百姓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朝不保夕。

于是,高祖皇帝乃下令,广开仓廪,赈济贫民,以救斯民于水火之中。

诏曰:“天下之民,皆朕之赤子,朕岂忍坐视其困苦而不救?今命有司,悉发国库之储,以赈贫乏,救饥馑,无令一人陷于冻馁之境。

”高祖既定天下,乃与群臣议,欲立制度,以继世业。

于是,萧何、张良、陈平、曹参等,咸有赞画之策。

乃制律令,定爵位,立乡官,设郡县,兴学校,修礼乐,导民以德,齐之以礼,使天下归心,百姓乐业。

其后,武帝即位,始创太仓,置仓官,掌天下之粮食。

太仓之储,足以赡养天下之民。

武帝又令,岁输租税,以供国用。

是时,国家富强,百姓殷实,风俗敦厚,教化流行。

及至哀帝,好大喜功,不修德政,荒淫无度。

于是,天下大旱,五谷不登,百姓饥荒,饿莩相望。

哀帝不知所以,乃令有司,悉发太仓之储,以赈饥民。

然而,国库空虚,不足以支应。

于是,哀帝乃大肆搜刮,加重赋税,以供其欲。

百姓苦不堪言,纷纷起义,天下大乱。

汉室既衰,王莽篡位,国势日衰。

莽乃变法,欲以复古,重农抑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然而,人心思汉,天下响应,纷纷起兵,以讨王莽。

王莽虽欲复古,然法度不立,民不聊生,终至灭亡。

译文:《通典》卷二,《食货典·食制》记载,汉朝时期,天下大乱,百姓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朝不保夕。

于是,汉高祖皇帝下令,广开仓库,赈济贫民,以拯救这些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们。

诏书曰:“天下之民,皆为朕之赤子,朕岂忍坐视其困苦而不救?今命有司,悉发国库之储,以赈济贫乏,救饥馑,无令一人陷于冻馁之境。

”汉高祖既定天下,便与群臣商议,欲立制度,以继承世业。

于是,萧何、张良、陈平、曹参等人,均有谋划之策。

于是制定律令,确定爵位,设立乡官,设置郡县,兴办学校,修明礼乐,以德教化民众,以礼齐整天下,使天下归心,百姓乐业。

其后,汉武帝即位,始创太仓,设置仓官,掌管天下粮食。

太仓的储备,足以养活天下之民。

食货志第四上原文及翻译,食货志第四上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第四上原文及翻译,食货志第四上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第四上原文及翻译,食货志第四上原文及翻译食货志第四上【说明】本志上、下两分卷,分食、货两大部分,大大地修补和发展了《史记·平准书》的内容。

《平准书》专写汉代财政,史论结合,对武帝文治武功、兴功兴利,多所讽刺,于论自然进步,于史则欠片面。

《食货志》言食、货二者乃“生民之本”,分别叙述远古时代至于王莽时期的农政和财政,兼记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详载有关议论,论述具体,内容丰富,远胜于《平准书》的内容。

它是研究先秦秦汉财政经济史以及王莽改制的重要参考文献。

作者以“食足货通”,揭示全志主旨,又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贸迁有无”为立足点,宣传取多益少、有无相通的观点,基本上肯定武帝时期“平准、均输”等财经政策;这与司马迁宣传人人求富争利、讽刺武帝与民争利的观点颇不一致。

两者的不同点是,司马迁特别反对封建的经济专制,关怀百姓谋生;而班氏首先着眼于维持国计,然后才注意民生。

《洪范》八政(1),一曰食(2),二曰货(3)。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4),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5),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研木为耜,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6),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7)”,而货通。

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8)”。

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9)”,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10)”,是为政首 (11)。

禹平洪水,定九州(12),制土田(13),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篚)(14),(贸)迁有无(15),万国作V(16)。

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17)。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无)贫,和亡(无)寡,安亡(无)倾(18)。

3 三通 通典·食货门·田制

3 三通 通典·食货门·田制

• 第三,杜佑极其重视经济制度,这一点 是其史学思想中的可贵之处。他在《通 典》总序中言:“夫理道之先,在乎行 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基于 这一认识,他在《通典》中,特别把关 于叙述财政经济的“食货典”放在首要 的地位。 • 第四,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自班固 《汉书》创为自注之法,魏晋以下,史 注渐行。但自注者少,他注者多。杜佑 的自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 指出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
• 2、《通志》的内容及其评价: • 内容:《通志》是一部纪传体通史,是仿 《史记》而作。全书共200卷,包括本纪、 世家、列传、载记、年谱、略六门。(改 “书”为“略”,改表称“谱”)其中 “二十略”(氏族、六书、七音、天文、 地理、都邑……职官、刑法、食货、艺文、 校雠等)是全书的精华。
• (2)修书时间:他从大历元年(766)开 始编纂,到贞元十七年(801)成书,前后 经历了三十六年的时间。 • (3)体例:《通典》是第一部专门叙述历 代典章制度的通史。 • 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 州郡、边防九门。各门之下有子目。每一 制度皆条贯古今,溯源明流,全按历史顺 序排列材料,而每个项目又都各自立有标 题。
3、《通典》在史学上的地位:
• (1)创立了新的史体——典制体的通 史体裁:唐以前,史书体裁只限于纪 传体、编年体两种史体。杜佑取《政 典》与史志之长,综合了历代史志中 有关典章制度的资料,分门别类,创 立了典制体通史,为史学的发展开辟 了一条新的途径。 • (2)对历代典章制度,作了大量探本 穷源的工作:《通典》的许多材料, 多出自正史,然正史各志多不衔接。 杜佑第一次有系统地进行了加工整理, 并作了大量探本究源的工作。
(二)分类
• 由唐代迄于明清,政书的编纂数量既众,品类繁 多,从总体上看,大致可以划归以下两类。 • 第一,典志体通史,即历述各代典制的政书。除 杜氏《通典》外,还有宋郑樵的《通志》“二十 略”,元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这三部书,后 人誉为“三通”。 • 第二,典志体断代史,即专详一代典章制度的政 书。断代史又有会要、会典两种。一般说来,私 人所修者,多称会要。例如宋人王溥编的《唐会 要。出于官修的称为会典,如《明会典》《清会 典》等。会典虽然系官场必备之书,因其侧重制 度法令而不叙史实,所以价值不如会要。

食货典,DOC.田制原文加翻译

食货典,DOC.田制原文加翻译

孝文太和元年三月,诏曰:“去年牛疫死太半,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

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佣于余年。

一夫制理四十亩,中男二十亩。

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

”时李安世上疏曰:北魏孝文帝元宏太和元年三月,下诏书说:"去年耕牛得疫病死去了一大半,现在春耕不久就要兴起,人们必须尽力于农业生产!有耕牛的人要比平常的岁月更加勤劳,没有耕牛的人更要充分利用剩余时间细心从事耕作.一个成年男子治理40亩田地,未成年的男子治理20亩田地,不要使人们有剩余的精力,土地仍有剩余可利用的价值(要求人们务必充分利用土地,精耕细作).此时李安世上奏议对皇帝说:"“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理之本。

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

盖欲使土不旷功,人罔游力。

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

我听说丈量土地,划分田野,这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城邑附近的肥沃土地与乡村的荒地相互交错,这是达到治理的基础.田赋的建立,兴起,由来已久;耕地与休闲不耕之地的数目,应当制定一个限度!要使得土地不荒废功效,人群中没有无业的流民.强大而有权势的家族,不独占肥沃的土地;无权势的孤寒低微之人,也拥有几顷几亩分到的土地.窃见州郡之人,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

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凉,桑榆改植。

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

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

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

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我私下里见到州郡的人们,有的人因为歉收而流浪迁徙,舍弃卖掉田地房屋,漂泊地居住在异地他乡,这类是牵涉到数代!确立三长制后,流浪在外的人们才开始返回故乡.房舍田园荒芜,更换交替的生长着桑树,榆树,事情已经过去了好久,很容易产生冒认房舍田园产权,疆域内的地方毫族,肆强凌弱,侵占田地,冒认魏晋时代与己同姓人为自己的祖先,把产权追溯到曹魏,晋代!年代稍微久远的,乡间老人所迷惑.虽然有好多人的证明,却都不能拿来作为证据,各自依附于他们交好的亲戚,互相都有各自的道理和不足之处.仅仅具备物证,人证,判决的人尚且疑惑,争执的诉讼被推延很久,拖延多年的诉讼仍未得到判决.良田被丢弃而不开垦,柔韧的桑叶直到枯萎却不采摘,想要让每户人家丰收,每年存很多粮食,每个人都有供给积蓄的费用,这样做能办到吗?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

《魏书》 食货志

《魏书》 食货志

《魏书》食货志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

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

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

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者。

饥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

迹其所由,王政所陷也。

夫百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

既饱且富,而仁义礼节生焉,亦所谓衣食足,识荣辱也。

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

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

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

初,登国六年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

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

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

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

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

太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自余出赐鳏民。

神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

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

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

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匮。

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椁,不蚕者衣无帛,不绩者丧无衰。

教行三农,生殖九谷;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山泽作材;教行薮牧,养蕃鸟兽;教行百工,饬成器用;教行商贾,阜通货贿;教行嫔妇,化治丝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

”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泰常六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

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牣膳府。

汉书食货志上译文.

汉书食货志上译文.

《尚书·洪范》篇论述先王治理国家的八项政务,一是农业生产,二是工商贸易。

农业生产说的是要种植好的五谷作为粮食;工商贸易说的是适宜穿的布和丝织品及用的金银铜铁铅龟壳贝壳钱币等,由于有这些东西,老百姓赖以生财牟利,互通有无。

二者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它兴起于神农氏时代。

据说神农氏,“砍削木头做耜(一种类似锹的农具),弯曲木头做耒(象木叉的农具),并以耕耘的好处,教导百姓”,从此,粮食便充足了。

那时实行“中午开始集市贸易,招徕全国的百姓,聚集各地的财物,交易完了就回去,各人获得自己所需的东西”,因而财物便开始流通了。

由于粮食充足,财物流通,这样国家才会殷实,人民才能富裕,因而教育感化人民的事情才得以实现。

到皇帝以后,据《易经》的记述,“这时器币使用不便利,于是便改变币制以利于通行,使百姓乐于他们的事业而不劳累”。

据《尚书.虞书.尧典》篇叙述,陶唐氏尧在位的时候,命令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四人教导人民按农时进行生产活动”;《尚书.舜典》篇记述,有虞氏舜当权的时候,命令后稷解决“老百姓开始陷于饥饿”的事,可见,他们都是把农业生产放在施政的第一位。

到夏虞氏代,治理洪水,把全国划分为九个地域,规划好土地田亩,各地按照居住远近情况,交纳赋税和贡献土产,劝勉百姓们互通有无,以满足彼此的需要,从而使万国共享太平。

殷商,西周出现的兴盛时期,正如《诗经》,《尚书》上所叙述的,关键在于使百姓们安居乐业,生活富裕,同时教育他们。

所以,《易经》指出,“天地最大的恩惠就是使万物生长,君主最宝贵的东西就是政权;用什么来巩固政权?就用仁爱:用什么来团聚百姓?就用财物。

”财物这个东西,帝王用来团聚百姓,巩固政权,养育芸芸众生,遵奉顺应上天的恩德,可说是治理国家安定人民的根本。

因此,有人说:“一个国家,不担忧财物少只担忧分配不平均,不担忧贫穷只担忧不能让百姓安居乐业;大概分配平均就无所谓贫富,国家团结就不愁人少,百姓安定就没有倾覆的危险。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上)《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

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

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

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茂迁有无,万国作乂。

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

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

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汉书·食货志》原文及翻译译文

《汉书·食货志》原文及翻译译文

《汉书·食货志》原文及翻译译文1、《汉书·食货志》原文及翻译译文《汉书·食货志》原文及翻译汉书原文: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

”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

”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嬂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

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

世之有饥穰。

天之行也,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千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有勇力者聚徒而衡击,罢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政治未毕通也,远方之能拟者并举而争起矣。

乃骇而图之,岂将有及乎?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一战则胜。

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富积足而人乐其所矣,可以为富安天下,而直为此廪廪也,窃为陛下惜之。

(节选自《汉书•食货志》)译文:管子说:“粮仓充足,百姓就懂得礼节。

”百姓缺吃少穿而可以治理得好的,从古到今,没有听说过这事。

古代的人说:“一个男子不耕地,有人就要因此挨饿;一个女子不织布,有人就要因此受冻。

”生产东西有时节的限制,而消费它却没有限度,那么社会财富一定会缺乏。

古代的人治理国家,考虑得极为细致和周密,所以他们的积贮足以依靠。

现在人们弃农经商(不生产)而吃粮的人很多,这是国家的大祸患。

过度奢侈的风气一天天地滋长,这也是国家的大祸害。

这两种大祸害公然盛行,没有人去稍加制止;国家的命运将要覆灭,没有人去挽救;生产的人极少,而消费的人很多,国家的财富怎能不枯竭呢?汉朝从建国以来,快四十年了,公家和个人的积贮还少得令人痛心。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原文及翻译

食货志(上)《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

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

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

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茂迁有无,万国作乂。

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

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

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四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四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田制部・第四十一卷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四十一卷目录田制部汇考一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陶唐氏〈帝尧一则〉周〈总一则威烈王一则显王一则〉秦〈秦王一则始皇一则〉食货典第四十一卷田制部汇考一《上古》黄帝有熊氏,始为井田之制。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外纪》:帝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

命匠营国邑,遂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

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

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十为师,师十为州,分之于井而计于州。

则地著而数详。

按,李靖问对黄帝,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

故井分四道、八家,处之其形,井字开方九焉。

按《杜佑·通典》:黄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

陶唐氏帝尧命禹治洪水,奠九州,始定田为九等。

按《书经》:禹贡冀州,厥土惟白壤。

〈传〉无块曰壤,水去土复其性,色白而壤。

〈疏〉《正义》曰《九章算术》穿地四为壤五,壤为息土,则壤是土和缓之名。

故云:无块曰壤。

此土本色为然。

水去土复,其性色白而壤。

雍州色黄而壤,豫州直言壤,不言其色。

盖州内之土不纯一色,故不得言色也。

厥赋惟上上错。

〈传〉赋谓土地所生,以供天子。

上上第一,错杂杂出。

第二之赋,〈疏〉九州差为九等,上上是第一也。

交错是间,杂之义故错为杂也。

顾氏云:上上之下,即次上中。

故云:杂出第二之赋也。

孟子称税什一为正,轻之于尧舜为大,貊小貊重之于尧舜为大,桀小桀则此时亦什一税,俱什一而得为九等,差者人功有强弱,收穫有多少,传以荆州田第八。

赋第三为人功修也。

雍州田第一,赋第六为人功少也。

是据人功多少,总计以定差。

此州以上上为正,而杂为次等,言出上上时多,而上中时少也。

多者为正,少者为杂。

故云第一。

此州言上上错者,少在正下。

故先言上上而后言错,豫州言错,上中者少在正。

上故先言错而后言上中,扬州云下上、上错,不言错下、上者,以本设九等。

宋史食货志原文翻译

宋史食货志原文翻译

宋史食货志原文翻译宋史食货志原文翻译宋史食货志的作者是班固,那么宋史食货志你看得懂吗?下面请看小编特地为大家收集的宋史食货志原文翻译!《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

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

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

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

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茂迁有无,万国作B376。

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

”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

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

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

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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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太和元年三月,诏曰:“去年牛疫死太半,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

有牛者加勤于常岁, 无牛者倍佣于余年。

一夫制理四十亩,中男二十亩。

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

”时李安世上疏曰:
北魏孝文帝元宏太和元年三月,下诏书说:"去年耕牛得疫病死去了一大半,现在春耕不久就要兴起,人们必须尽力于农业生产!有耕牛的人要比平常的岁月更加勤劳,没有耕牛的人更要充分利用剩余时间细心从事耕作.一个成年男子治理40亩田地,未成年的男子治理20 亩田地,不要使人们有剩余的精力,土地仍有剩余可利用的价值(要求人们务必充分利用土地,精耕细作)•此时李安世上奏议对皇帝说:"
“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理之本。

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
限。

盖欲使土不旷功,人罔游力。

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

我听说丈量土地,划分田野,这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城邑附近的肥沃土地与乡村的荒地相互交错,这是达到治理的基础.田赋的建立,兴起,由来已久;耕地与休闲不耕之地的数目,应当制定一个限度!要使得土地不荒废功效,人群中没有无业的流民.强大而有权势的家族,不独占肥沃的土地;无权势的孤寒低微之人,也拥有几顷几亩分到的土地.
窃见州郡之人,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

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凉,桑榆改植。

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

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

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

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
我私下里见到州郡的人们,有的人因为歉收而流浪迁徙,舍弃卖掉田地房屋,漂泊地居住在异地他乡,这类是牵涉到数代!确立三长制后,流浪在外的人们才开始返回故乡.房舍田园荒芜,更换交替的生长着桑树,榆树,事情已经过去了好久,很容易产生冒认房舍田园产权,疆域内的地方毫族,肆强凌弱,侵占田地,冒认魏晋时代与己同姓人为自己的祖先,把产权追溯到曹魏,晋代!年代稍微久远的,乡间老人所迷惑.虽然有好多人的证明,却都不能拿来作为证据,各自依附于他们交好的亲戚,互相都有各自的道理和不足之处.仅仅具备物证,人证, 判决的人尚且疑惑,争执的诉讼被推延很久,拖延多年的诉讼仍未得到判决.良田被丢弃而不开垦,柔韧的桑叶直到枯萎却不采摘,想要让每户人家丰收,每年存很多粮食,每个人都有供给积蓄的费用,这样做能办到吗?
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

细人获资生之利,豪右
靡余地之盈。

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

我认为虽然现在的桑榆,庐井难以恢复到原先的状况,应当改为平均计量.测量这些
土地疆界,使分配的土地有一定的标准.劳动力和分配的土地相当.地位低微的人得到生
活所需的资财•豪门大族没有占据肥沃•多余的田地•大公无私的恩泽,就同样散布到万
民之中,就像是高大山丘的一样,可使得家家户户都会有剩余的积蓄.
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

然后虚诈之人,绝于觊觎,守分之士,免于凌夺。

” 帝深纳之,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对于所争执的土地,应该规定一个年限加以判决. 事件经历久远难以明确主人的田地,
都归属于现在的田地主人.从此以后虚假狡诈的人断绝(占据田地)非分的希望和企图,
安分守己的农民免于被侵凌掠夺田地.孝文帝采纳了李安世的意见.均田制就产生于这个
时候.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

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

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

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

奴各依良。

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

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孝文帝太和九年(4 8 5年)下诏令平均分配给天下人田地:男子15岁以上的,授
给露田(不栽种树木的无主荒地)4 0亩,女子授露田2 0亩,奴婢按照正丁一样授田. 耕
牛一头授田3 0亩,每户人家被限制最多拥有4头耕牛,所授之田大多加倍,以备休耕,
耕种一年需要二年贫瘠的土地再加倍授予,供休耕及还田,受田时的增减变化的需要.人
们到了负担租调力役的年龄就授予土地;老年即免除赋税•劳役,到人死以后就要归还田地;
有奴婢和耕牛即可授田,而无奴婢•耕牛即须还田。

种植桑,榆,枣等果树的土地作为人户
世业的土地,只领种,不还受。

桑田虽不在授田,还田之内,但要计算在加倍授予的露田
份内。

分配的桑田即使有余,不得用来充当露田的数目桑田不足的可以用加倍授予的露
田充数!原来没有桑田,现在由国家授予桑田的人,男子一人授田20亩,督促种植其他的
作物。

种植50株桑树,5株枣树,3株榆树。

没有被授予桑田的人,男子被授予1亩地,依照法令督促种植其它的果树和多种植桑树,榆树的不加以禁止约束。

应当归还政府的田地
不得种植桑树,枣树,榆树与其它果树,种植的就按违令罪论处,违令者罚还其土地,分
与他人。

诸桑田皆为代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

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
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残疾无受田者,年十一以上及疾者,各授以半夫田。

年踰七十者不还所受。

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人田,恒以正月。

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桑田作为人户世业的土地,人死以后不还授,每户占有的桑田数按现有人口计算。


充足桑田的人不再授予也不用归还,桑田不足的,按法令受田种植树木。

桑田有多余的人可以出售多余的桑田,桑田不足的人们也可以购买桑田,不得出卖自己份内的土地,亦不得自己有了足够土地后再买土地。

适合种麻织布的地区,男子到负担租调力役的年龄。

每个应授田的男子另外可以领种麻田10亩,每个女子可以领种麻田5亩。

奴婢按照正丁一样
授予麻田。

麻田要按照法令归还国家,不能成为“永业”。

对于家庭中有老弱病残的人,没有授予土地的,年龄在11岁以上和带有残疾的人都授予正丁男所受田数的一半•年龄超过70 岁的人不用归还所授予的田地•寡妇不改嫁的,即使免除了负担租调的力役也同样授予妇田归还授予的田地,以正月作为固定的时间•假如方才授予田地就死去的人和买卖耕牛的人,都要等到第二年的正月,才能归还授予的土地•
诸土广人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人种莳。

后有来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
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

无桑之乡,准此为法。

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

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地广人稀的地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由官府雇人幵垦荒地来耕种•以后有人来定居这些地区的,依照法令授予他们田地.对于所处偏僻荒远的地区,成长为壮年的人授予田地却不原外迁去边远地区的人,则把他们家中的桑田定名为正分田,田地不足的,政府不再授给倍田,还缺少的田地,家庭内部成员另外减少原定的份额,以补新增丁口的份田•不适宜种桑树的地区,都依据这条法令来实施授田.田地不足又不愿外迁的人,听凭他们到其他有空闲荒地的地方去垦植,不限制他们去异地的州郡,但不得逃避赋役.土地充足地区的人们不得无故而迁移.有新
的人来定居的,3个人就授给1亩地用来作为家庭的住所,奴婢5个人1亩地作为居所.
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

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

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

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闲,亦借其所亲。

诸宰人之官,各随近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

卖者坐如律。

每个人所受的份田,不论是正份还是加倍授予的倍田,都不得夹隔他人的份田•对新增
人口授予的土地,应从最近的土地中授予•假如同时授予田地,依据先授予贫困的人后授予富人田地的原则•对于加倍授予的田地,仿效这条法令作为依据•贬职或调往外地的人,没有子孙或家中户口断绝,荒废的家宅和桑树,榆树,都充入公田.以此来供给政府授予的土地. 分授土地的次序,按亲疏远近而定;没有转授期间,也可以借给其亲戚经营.治理人民的官员在任职地方随地给公田.规定刺使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官吏调任或免职,所授之田交给接任之官,私自买卖所授之田的官员按法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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