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体系中的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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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是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要“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但随着财政资金逐渐不能满足建筑领域绿色化发展的需求,传统的推动建筑领域绿色化的工作需要与绿色金融相结合,形成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的综合支持体系。
近年来,多个部委和行业协会开始推动并鼓励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绿色建筑项目。2013年银监会颁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在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统计表中,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纳入绿色信贷统计。2015年12月22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将“新建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划入节能大类中的“可持续建筑”小类。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也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虽然绿色金融对于绿色建筑领域的支持已经起步,但潜力尚待进一步挖掘。各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的相关金融产品和工具,包括支持绿色建筑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CMBS、类REITS 等证券化产品、绿色建筑保险产品试点、绿色建筑主题的基金等,从市场规模来看,最主要的产品仍是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
绿色信贷方面,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全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9.47万亿元,余额占同期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的9.9%。从用途上看,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贷款占比最高,分别为45%和24%。同期,房地产开发贷余额11.04万亿,按照“十三五”规划的绿色建筑占全部建筑的比例估算,接近半数房地产开发贷应该计入绿色信贷。而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共计8.30万亿元,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余额1348亿元,仅占比1.6%。
绿色债券方面,以《气候债券分类方案》的标准,中国内地绿色债券的资金投放结构与绿色信贷类似,募集资金投向最多的是低碳交通和清洁能源领域,分别占2017年发行总额的22%和30%,占2018年发行总额的33%和28%,同一时期投向绿色建筑的占比则仅有7%和9%。对比欧美,建筑领域是欧洲绿色债券的第二大资金投向,占发行规模的25%;房利美(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以超大规模的绿色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连续两年(2017年和2018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人,撑起美国绿债市场的半壁江山。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展业面临现实困阻
多家国际知名房地产咨询机构的研究显示,虽然绿色建筑较普通建筑的成本稍高,但未来绿色建筑会比普通建筑实现更多超额收益。目前国内金融业对绿色建筑市场的金融支持及金融服务不够充分,主要原因在于面临以下困阻。
制度障碍
一是房地产调控对绿色建筑与一般地产开发实行“一刀切”处理。
绿色建筑是当前鼓励的一类房地产产品,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宏观调控时,却出现对“绿”和“不绿”的房地产项目“一刀切”做法。如2019年对房地产项目实施调控的过程中,没有将一般房地产开发与绿色建筑开发区别开来,致使无论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是非银类金融机构都不敢或不愿支持绿色建筑开发。
二是绿色建筑的信息披露机制仍然缺位。
依据绿色建筑2019年“新国标”,将原来授予“设计评价标识”的做法改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预评价(但不授予标识),根据预评价结果从金融机构和市场获得绿色融资(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但目前大部分建筑的能耗数据及各项节能设施的实际运行结果并不对外公布,使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无法及时了解和监测绿色建筑的实际运行效果。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有待补充完善。
在银行业,目前缺乏对绿色开发贷和绿色按揭贷违约率的金融专业研究,使金融行业尚未认识到绿色贷款信用风险较低的事实,难以提供更优惠的绿色建筑贷款。在证券业,绿色开发贷、绿色按揭贷及其他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资产证券化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机构投资者欲投无门。在保险业,除人保财险外,可以说国内保险业至今没有涉足绿色建筑保险领域。在交易市场,建筑物的碳减排量应该纳入碳市场,成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的标的之一,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还未有此先例。
市场困境
一是绿色建筑的需求端尚未激活。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步较晚,多数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概念及其优势缺乏认知,对绿色建筑的自发需求明显不足。
二是绿色建筑开发商收回增量成本的难度更大。
相较传统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在开发前期会投入更多的成本,如相关技术、设备与材料使用带来的增量成本以及申请绿建标识的附加成本等。但这些增量成本很难在后期的销售环节得到抵销。原因即在于前述的制度障碍,加上消费者不会主动将未来节省的水电费折算为当前的现值,因此也不会为增量成本买单。
三是绿色建筑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面临更多融资困境。
绿色建筑产业链上,除了包含大型房地产开发商,还包含大量中小民营企业,如绿色建材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这些企业有一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但大多为轻资本、高信用风险类企业,难以提供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受的抵押担保品。同时,前述原因中的绿色建筑评估与信息披露机制缺失,也使得相关担保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其风险,无法或很难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长期可持续实施绿色金融支持的建议
一是明确区分绿色建筑与普通建筑,在“控总量”的要求下“调结构”,针对绿色建筑项目制定差异化政策,鼓励开发商加大绿色地产投资规模。
当前我国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抑制以往房地产行业重量不重质的粗放式增长,主要目标是防范房地产高杠杆融资可能导致的金融系统性风险,主要手段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融资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绿色建筑具有与传统建筑高耗能、高污染完全相反的特点,是下一步国家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绿色建筑行业产业也是建设现代化绿色共享社会的重要支持。建议可在落实总量调控目标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达到适度限制“非绿色”房地产项目开发数量的总体目标。
二是尽快完善绿色建筑行业的运行标识体系。
其一,健全完善绿色建筑的标识管理体系,包括运行阶段的评估与失信惩戒机制,在制度上保证绿色建筑的严进严出。其二,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其三,建立完善绿色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库及信用评价体系,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三是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解决绿色建筑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