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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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的确认、产品的防护及放行、产品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的控制。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特殊过程的确认及现场产品的防护。
3.2 技术部负责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
3.3 生产部和车间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控制。
3.4 质量部负责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及售后服务工作。
3.5 供应部负责产品的发运。
4.0 工作程序
4.1生产过程流程图(见质量手册第24页)
4.2 生产计划
生产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销售合同生产移交表》编制《生产计划表》和《计划任务流转单》,经生产部部长或者主管生产副总审批后下达各车间执行,对于临时生产任务的备品件,由生产部下达《临时生产任务通知》。
4.3 现场文件管理
4.3.1 生产部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要情况下应向操作人员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如技术制造规范表和生产用图、工艺守则、操作规程等。
4.3.2 操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图纸、文件要求、保持其完整、清晰。
4.3 物料管理
4.3.1 车间领料员领料时应验证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发现质量异常时可以拒收(领)并报告质量部。
4.3.2 车间应配备合适的工位器具、以存放、转运物料和产品,防止混淆和损害。
4.4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4.1 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遵守操作规程。
4.4.2 操作员应达到本工种相应等级的应知会的要求,对设备作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4.4.3 设备每日下班前应由操作人员进行例行保养(清洁、润滑、紧固等),按期进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予以修理。
4.5 数控机床、模具及其工装使用
4.5.1 剪板、折弯、冲孔的首件、模具在首次使用时和在每班开工时必须对首件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下班前的最后一件产品应保留,供下一班比对。
4.5.2 操作员在下班前应对模具进行清理、润滑、紧固。
4.5.3 待用模具及工位器具应分架、分层、分位摆放,做到账、卡、物相符,状态完好清楚。
4.6 量具、量表的使用
4.6.1 现场用于产品测量的量具、量表应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并定人保管。
4.6.2 操作员应正确使用、保管自用的量具、量表,如因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失准时,应及时交质量部外送效验。
4.7 工艺纪律
4.7.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按图样、按工艺、按标准生产。
4.7.2 车间管理人员应确保现场使用的图样及文件统一、正确、完整。
4.7.3 操作工应严格做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自检、互检、专检,对特殊过程的焊接,表明处理工艺参数进行控制,表明处理工艺参数的监控应填写《过程监控记录表》。
4.7.4 车间应指定人员对工艺纪律情况定期抽查。
4.8 检验状态及不合格品控制
4.8.1 车间生产人员不得改变检验员作出的检验状态标识。
4.8.2 未经检验的元器件、原材料、外协加工件不得投入生产,未经检验员确认读的合格的在制品不能流转到下一工序,特殊情况按照《过程和产品的监视、测量控制程序》的4.2.2.8“紧急放行”措施执行。
4.8.3 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9 特殊过程
焊接、表面处理过程被确认为特殊过程。
4.9.1 特殊过程确认的依据: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等。
4.9.2 评审人员:生产主管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质量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4.9.3 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评审
⑴设备在规定的检修周期之内,各项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⑵设备的各项参数均能达到产品生产工艺规定的要求,设备运行时各仪表显示值稳定,性能满足工艺规范要求。
4.9.4 人员能力评审
⑴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或已有本工种工种经验,焊工需持证上岗;
⑵能理解并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达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⑶能正确调整工艺参数,熟悉自检要求。
4.9.5 工艺评审
工艺文件内容明确、具体、可行;各项参数的规定与设备能力和原材料性质相适应,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4.9.6 安全评审
设备、工装、工位器具、生产环境及操作方法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9.7 确认
⑴在以上各项评审通过的前提下,试生产一个工作班,若产品合格,则由主持和参
加评审的人员在《特殊过程确认记录表上》签字,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⑵评审过程中的工艺的更改要求应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9.8 确认和再确认的时机
⑴产品首次投产前;
⑵原材料供方变动后;
⑶设备经大修启用时、搬迁后;
⑷工艺参数调整后;
4.10 生产环境及安全管理
4.10.1 各车间应保持厂房清洁,通风照明条件符合生产要求,设备布置合理,通道通畅。
4.10.2 操作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10.3 现场使用的材料、工具、量具、加工件、图样、文件及工具箱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由序。
4.10.4 凡是在生产现场的人员着重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旋转加工机床的加工人员操作中不得戴手套,女工戴工作帽。
4.10.5 工作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费器材,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妥善保管。
4.11 标识和可追溯性
4.11.1 防止不同类别产品的混淆和便于追溯,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标识和分开放置。
4.11.2 标识的方式:分产品标识,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和产品状态的标识,产品标识由产品铭牌,产品工序流程卡,标签、合格、不合格和产品工序流转检验卡等。
4.11.3 标识的实施
⑴采购物资到公司后,由库房管理员对物资放待检牌或者放置在待检区域,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⑵结构车间生产加工的钣金件时,车间负责人按《生产流转表》,在实施投料时建立结构车间《工序流转卡》并随工序流转。对完工的面板、骨架、箱体组装完成后,在柜体内粘贴《工序流转卡》,以标识不同的进展情况。
⑶外协电镀件由外协单位按报检并挂上待检牌。
⑷电装车间转配过程中按《工序流转卡》并随工序流转。合格产品进行简易包装。如木箱包装应在木箱外指明物品、名称、体积、重量、发站、防雨、倒置、小心轻放等标志。
⑸文件和图样更改标识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11.4 可追溯性
当必须需要追溯时,以产品合同号和产品编号为起点,可追溯到工序操作人员,元器件生产厂家,其追溯依据《生产流转卡》,《工序流转卡》,《采购清单》和相应的质量记录。
4.12 顾客财产的控制
4.12.1 顾客财产一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