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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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22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22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22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补充耕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充耕地实行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台帐、项目库等形式,进行项目挂钩管理。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将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

要认真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工作。

必须加强现场选址踏勘,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全面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

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做好项目设计和预算,并严格按设计和预算实施耕地补充。

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

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不断完善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手段和方法,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及时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程设施移交等工作,落实耕种和后期管护措施。

二、认真抓好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以市州为单位,根据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照“确保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补充耕地计划,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分析摘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农业生产工作的效率,让目前的农业生产方式有所改变,创优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农民增收。

所以,应重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好耕地后期的管护。

基于此本文结合实际思考,首先,简要分析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不足,其次阐述了优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有关措施。

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引言:土地资源是人们在生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在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后期管护工作需与时俱进,相关人员应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以保证土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规划出具体的人均土地占有量,加强后期的管护,以发挥出管理工作的作用。

运用战略性的土地管理工作,使地区乃至国家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不足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资金未落实到位的现象。

即便我国的经济实力雄厚,但仍是发展中的国家。

所以,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未落实到位,所需流动的资金相对较多。

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亟需大量的资金。

如:在道路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项目等区域,不仅需要定期进行维护,更需要开展后续的修理工作。

因此,存在资金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应用不足的现象。

造成在本项目中的设备老化、废弃的现象,难以顺利完成补充耕地后期管护[1]。

同时,因为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在工程管理期间存在一些漏洞,一旦不法分子钻空子,则会对此项目的影响加剧,无法保证后续管护工作能够顺利运行。

甚至出现设备无法用在指定位置的现象。

即便国家审批了较多的优良设备,但由于后续的维护工作未落实。

农村内缺少技术性人才,未合理使用设备,则会造成重要仪器的损坏、老化[2]。

二、优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有关措施(一)调整耕地后期管护模式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应以“四个环节”为核心,加强对后期管护模式的调整。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XX〕3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做好经有关部门实地踏勘,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和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要求,且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项目规模在60亩以下)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旱地改造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构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XX县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国土、发改、财政、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七个部门和涉及项目地块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三、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踏勘、立项审查、规划设计变更报审、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土壤肥力检测、组织工程验收、报部备案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招标核准及工程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踏勘、新增耕地土壤肥力检测,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区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调整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项目踏勘及涉及林地的有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项目踏勘,涉及水源及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负责做好各自项目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调整、相关的纠纷调解、项目立项申报、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申报、相关资料收集以及落实耕作主体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深府办[2009]11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深府办[2009]11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深府办〔2009〕1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快落实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保护耕地红线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市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零散,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耕作,也不利于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全省和我市统一部署,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改造工作,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

二、加强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工作合力(一)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共同责任制度。

基本农田改造是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重要部分,各有关单位在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如下: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审核和验收;市规划国土部门牵头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对耕地后备资源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参与项目验收,对补充耕地数量的真实性负责,建立补充耕地的指标台账,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完成项目的信息备案;市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验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把关,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行业规范采集土壤样品和送检,及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提供项目备案信息,配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指导和跟踪补充耕地的种植管理;市城管部门参与项目验收,配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监管我市补助资金,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参与项目验收;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牵头解决项目涉及的征(转)地问题,确保顺利进场施工,市规划国土部门予以政策指导和必要协助;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监察、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前期审核申报、项目实施、验收申请等工作。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能够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索摘要:推动土地管理的深化,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最大作用,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注重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工作计划,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后期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拓宽工作筹资渠道。

采取完善土地项目后期管理、工作转化为实践、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等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耕地;管护引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充足的耕地是人民生活生产的基本保障,耕地保护关系着国计民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此前提下,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亟须对耕地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监测与科学化管理。

以平衡为核心,通过信息技术对耕地的占用、补充、转出、转进等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管控,通过监测、识别、整改、管护、考核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实现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数量动态平衡、耕地质量优劣平衡和耕地生态功能平衡,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新格局。

1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耕地保护工作涉及业务类型广、权责部门数量多、生命周期长、关联数据繁杂,尚无统一的监管标准与管理方式,且当前各地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维持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过于追求数量上的平衡。

因此,需明确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要点,协调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个维度的监管内容。

一是明确业务范围与数据关系。

涉及耕地保护的业务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耕地占补平衡监管、耕地进出平衡监管、设施农用地监管、增减挂钩监管、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矿业权占用监管、临时用地占用监管、建设用地占用监管和生态修复补划监管等。

以上业务所产生的数据将统一接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资源调查数据进行套合整理后,为耕地保护信息化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1.总体要求开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旱涝保收为标准,田块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开发出的地块符合农业耕种的要求。

2.土壤质量2.1土层厚度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40cm,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15㎝。

2.2表土层有机质含量水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旱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碱度表土层PH值在5.0~8.0之间。

2.4土壤质地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土。

3.工程质量3.1土地平整3.1.1田块布置平原地区田块布置有利于灌溉、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田块形状规整,边与边尽量平行;丘陵地区田块布置需满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长边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3.1.2平整程度1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内;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内采用淋灌、喷灌或滴灌的田块对田面坡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利用园地改造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筑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筑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灌溉与排水3.2.1灌溉水源项目区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干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头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排灌标准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地下水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2.3排灌设施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

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3.3田间道路3.3.1道路布局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需要;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

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两级,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可不设置田间道。

3.3.2道路质量田间道路面宽度3米~4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两边衬砌护坡或挡土墙,路面铺填碎石、石渣、炉渣或硬底化,厚度210厘米~20厘米;生产道宽度1米~2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

土地整治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方案 (2)

土地整治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方案 (2)

土地整治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方案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保障粮食安全,并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我国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整理项目。

本文档将制定一份土地整治整理项目方案,重点关注补充耕地的目标和策略。

项目目标1.增加耕地面积,满足农业发展需求;2.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农田布局;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收入状况;4.保障粮食安全,提高食品生产能力。

项目范围本项目将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的土地整治整理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1.耕地确权和流转: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农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土地整理和水利设施建设:对分散、零散的农田进行整理并修建相关水利设施,提高耕地利用率;3.优化农田布局:对农田的规划进行优化,提高农田的空间布局效率;4.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引入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项目流程1.前期调研阶段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估。

了解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以及农业发展需求。

此外,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项目定位和目标。

2.规划设计阶段依据前期调研结果,制定土地整治整理方案。

重点包括农田布局优化、土地确权和流转、水利设施建设等内容。

同时,结合现代农业要求和科技发展,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项目实施阶段根据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将项目分阶段、分区域进行,确保项目实施的有序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充分依托当地政府和农民合作社等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监督检查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结果。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收益1.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治整理项目,可以开垦大量的耕地,满足农业发展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2.农业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农田布局和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可以提高农业产值,改善农民收入状况,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管理我国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全面规划和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农地面积逐渐减少,农业用地的压力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制定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1.明确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确立项目任务,项目任务包括选址规划、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实施步骤。

1.选址规划,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和农业发展需求,科学选取适宜的土地用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2.土地整理,对选定的土地进行整理和改良,确保土地质量符合耕种要求。

3.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道路、水利、排水等设施的完善,提高农田生产条件。

4.生态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土地开发的规模和强度,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确保项目建设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项目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对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和倾斜,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吸引力。

2.资金投入,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3.科技支持,引导科技力量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项目效果评估。

1.定期评估,对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效果考核,建立健全的项目效果考核机制,对项目建设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六、项目总结。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1.总体要求开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旱‎涝保收为标准‎,田块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开发出的地块‎符合农业耕种‎的要求。

2.土壤质量2.1土层厚度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40c‎m,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15㎝。

2.2表土层有机‎质含量水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旱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碱度‎表土层PH值‎在5.0~8.0之间。

2.4土壤质地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土。

3.工程质量3.1土地平整3.1.1田块布置平原地区田块‎布置有利于灌‎溉、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田块形状规整‎,边与边尽量平‎行;丘陵地区田块‎布置需满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长边‎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3.1.2平整程度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内;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内采‎用淋灌、喷灌或滴灌的‎田块对田面坡‎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利用园地改造‎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筑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筑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灌溉与排水‎3.2.1灌溉水源项目区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干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头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 排灌标准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地下水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2.3排灌设施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

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3.3田间道路3.3.1道路布局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需要;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

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两级,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可不设置田间‎道。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惠府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惠府办〔200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并报送市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同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精心组织并尽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共同做好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互相协调,尽职尽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做好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区的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和2009年年度计划要在3月底前报省、市国土资源及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市财政资金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有计划地从耕地后备资源地块中安排市级项目,并列入年度计划。

各县、区负责实施的市财政资金项目,所获得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按市级占80%,县、区级占20%分配。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2009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已到位的马上组织实施。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补充耕地工作。

四、做好利用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各项工作(一)社会资金是指企业、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非财政性资金。

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发展的推进,中国的农村耕地面积逐渐减少,耕地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出了补充耕地项目,通过对闲置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新增耕地面积,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本报告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为项目推进提供决策依据。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补充耕地项目2. 项目内容:对闲置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新增耕地面积3. 项目区域: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4. 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5. 项目周期:5年6. 项目目标:新增耕地面积1000亩7. 项目效益: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可行性分析1. 市场需求分析根据国家粮食需求和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耕地资源。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粮食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因此新增耕地面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 技术可行性分析通过对闲置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

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因此,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3. 经济效益分析补充耕地项目可以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初步估算,项目每年的净利润可达100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3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 社会效益分析新增耕地面积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就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同时,项目还可以提高粮食供给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分析1. 政策风险:政府对土地资源利用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效果。

2. 技术风险: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

3. 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和波动可能影响项目的产出和销售。

五、推进措施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

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是指对未利用、损毁和退化、低效利用等符合新增耕地来源的土地通过开发、复垦、修复、整理等措施,新增加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措施产生补充耕地指标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将耕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整理为耕地的项目,将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项目,对现有耕地进行整治的提质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立项、设计、实施、验收、新增耕地核定、后期管护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技术引领、生态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动态监管的原则,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五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全省土地整治工作。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市级财政投资及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投资的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审批和各类资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具体实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选址第六条项目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

第七条项目应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优先在集中整治区内选址,推动耕地集中连片利用和质量提升。

拟选地块应具备长期稳定的灌溉水源,满足作物种植用水需求;交通方便,便于工程施工,整治后满足农业生产运输需要。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补充耕地项目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本方案旨在明确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项目目标。

1. 增加耕地面积,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在五年内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00万亩。

2. 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3. 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减少土壤侵蚀和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耕地调查评估,对各地区的耕地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确定补充耕地的位置和规模。

2. 土地整理和开发,对选定的补充耕地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确保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益。

3. 科技支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耕地资源利用率。

4. 政策支持,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其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耕地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项目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财政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技术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

3.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补充耕地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4.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五、项目效果评估。

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六、结语。

补充耕地项目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效益。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垦区自筹资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提升垦区土地整治水平,规范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垦区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统一管理。

第三条项目主要包括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种类型,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对未利用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农为地的项目;土地复垦项目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擦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成农用地的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项目;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立项、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所属农场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等。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土地利用方向,并与生态保护规划、村镇规划等相衔接,项目区不得位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二)纳入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库管理;(三)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合法,无权属纠纷;(四)项目区内开发为耕地的地类,包括: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五)项目开发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六)充分体现尊重农场职工和居民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七)项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准确;提供最新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等,以及水利、林业、环保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资料。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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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
简报
(第三期)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5日
勐海县11个补充耕地第二次
工程例会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进度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使得项目得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2012年3月2日由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举办勐海县11个补充耕地第二次工程列会,会议由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罗局长主持,分管土地整治的刘云和副局长、土地整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乡镇国土所长、青山监理公司成员、中厚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等共计35人。

会议内容如下:
一、11个项目施工单位简要介绍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经汇总,完成总工程量的路基开挖:19100米、沟渠:52400米、平整土地:895公顷。

二、监理单位对进度情况及各个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检工程质量,进度稍慢的工程,要求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期完成。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3月10日以前进行人员固定,以便加快未完成工程的进度。

并要求各个施工单位着手准备资料,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三、会议上土地整治中心舒主任对几个进度偏慢的项目,勐混贺开、曼蚌、打洛、西定旧过、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加大人员与施工队伍、机械不足的问题需尽快解决。

并请监理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尚未补充完善的抓紧。

加强业主方与施工方的的沟通、协调、联系,严格监督把关质量。

同时要求各乡镇国土所协助与当地政府、百姓沟通联系。

最后,要求施工方于每周三上报进度。

四、会议上罗局长对11个项目的各方面问题作出重要了讲话,
1.要求各个施工单位务必尽最大的能力去做好工程,补充耕地项目是县级项目,是县委政府一手抓的项目工作,并强调6月份必须完工,争取7月份验收。

时间紧,任务重,各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给予施工方资金上的保障,对于设计变更优化的项目要求土地整治中心的相关外业人员及时到现场,必须按时上报。

请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助我局调整优化,保质量。

3.请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地点修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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