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力董事存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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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117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9]117号)上海各上市公司:为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责能力,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我局定于2009年7月、9月、11月举办三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

请各上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及我局培训总体安排,于2009年7月3日(周五)前上报2009年董事、监事参加培训统计表(见附件)。

现将我局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提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了解资本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及监管要求,树立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巩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成果,努力提高辖区内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

二、培训原则深化专题讲解,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讲授热点问题、分析正反案例;灵活培训方式,在普及学习的基础上,将专题培训、董监事分开培训等方式作为普及学习的有益补充;拓展沟通渠道,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点等;扩大培训范围,鼓励拟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为其进入资本市场做积极准备。

三、培训对象1.未参加我局2008年度培训的董事、监事;2009年新任董事、监事。

2.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及董秘可自愿参加;若兼任辖区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如一年内未参加过证监会及其他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培训的,应参加我局培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第一节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
第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节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90日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公司治理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适时修订、完善各项公司治理机制。

2.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规范体系,确保上市公司的运作合规、审计有效、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规范控股股东权益结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有效抑制部分控股股东的恶意行为。

4.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合规的高管激励机制,保持高管人数适当、合理分配资源。

二、审计与报告1.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合法、准确,维护公司的诚信记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建立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详尽准确的账务信息及时披露,保证财务会计报表准时报送有关部门。

3.建立完整的财务审计策略,保证审计工作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定期实施外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水平。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订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运营中及时发现、预防、控制风险;2.安排有关部门定期评估各种有潜在风险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确保重大决策和事项的把关合理有效;3.安排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检查评估、监测控制;4.定期开展审计检查,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完善的控制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的顺利运营。

四、信息披露1.确保按时、详尽地披露重大事件及可能影响股价变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2.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披露。

3.加强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

4.加强同股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给股东提供管理有关的重要信息。

五、内外部环境变动的预警1.建立预警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全行业、同类竞争公司的数据比对及技术分析,及时有效地预警外部环境变动。

2.建立内部报告分析体系,定期对上市企业各项财务及其他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及分析,及时发现异常、预警内部变动。

3.遵守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变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4.09.22•【文号】上证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4〕58号)各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第五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如有);(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不断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

本文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龙头交易所,承载着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所的主体,在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中具有重要地位和责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运作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提供可靠财务报告的有效机制和措施。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目的是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和稳定性,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内部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1. 内部控制环境:上市公司应建立积极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完整的管理层和董事监管机制、明确的权责关系、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2. 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以减轻和控制各类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关键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 内部控制评价: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或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不足。

5. 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考核: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上市公司应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内部控制的效能和适应性。

上海证监局关于举办2009年上海辖区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证监局关于举办2009年上海辖区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证监局关于举办2009年上海辖区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监局关于举办2009年上海辖区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9]124号)上海各上市公司:为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董事、监事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及我局2009年度培训总体安排,现定于200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举办2009年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

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时间和地点1.报到时间:2009年7月16日上午 9:00-10:00。

2.培训时间:2009年7月16日10:00-17:30;7月17日9:00-17:00,共2天。

3.培训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二教学楼600人报告厅。

凡取得过我局2007年、2008年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请携带合格证书报到,用于后续培训登记。

二、方式及内容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网上培训相结合2.培训内容:(1)集中授课,从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二级市场股权收购等角度讲解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2)网上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培训动态及交流园地三个专栏。

具体内容有最新法律法规、前期培训资料及学员学习心得交流资料等。

上海证监局外网“高管培训”专栏登陆方式: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点击派出机构频道进入上海证监局主页,进入“高管培训”专栏,或直接链接以下网址:http:///n575458/n870399/n10379943/index.html三、师资安排培训师资主要由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专家、我局监管干部组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0〕6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并购重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本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适用指引第1号》;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上证发〔2016〕27号)、《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3〕3号)、《关于并购重组反馈意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号)、《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号)、《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8月修订)》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一、背景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为中国重要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越来越高。

内部控制制度是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二、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依法按照经营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通过组织、程序、方法等手段,对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三、内部控制原则1.适度规模原则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深度。

不同规模和业务的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全面覆盖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全面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3.风险管理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侧重于风险管理,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4.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合理有效,既能达到控制目的,又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限制。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1.风险评估和控制上市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制度,通过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减少投资者和公司自身面临的风险。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措施等。

3.内部审计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和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审计结果。

4.企业文化和道德操守上市公司应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道德操守,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内部控制环境。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改进1.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制度内容、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全文)2005年04月01日 09: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以下层面:(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三)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作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向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信息。

相关信息应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效性要求进行辨认、获取和传递,并在公司内部有效传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2•【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本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四条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指引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的,本所将根据现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决定。

第六条本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第七条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第八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30日内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本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说明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修订说明
为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能力,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独立董事的,应当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对此,《工作指引》对高级职称做了细化规定,要求相关独立董事须具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之一。

从实践来看,这一条件相对严格,部分上市公司难以找到符合相应要求的独立董事人选,而一些具有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资格,且拥有会计审计岗位长期工作经验的人士,却无法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

对此,本次修改适当放宽了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考虑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具有较大的专业共通基础,将具备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人
员纳入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围;
二是考虑到实践中有部分人员长期承担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岗位工作,已经具备相当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但并未取得相应职称或学位,规定虽不具专业职称或者学历资质,但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和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也可以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关于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行为指引》的通知上证公字〔2010〕46号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行为,切实爱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行为指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行为指引第一章总则1.1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的行为,切实爱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1.2 本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适用本指引。

本所鼓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形,完善有关行为规范。

1.3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4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益,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共同进展。

1.5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不得滥用权益,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上市公司治理2.1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应当建立制度,明确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确立有关人员在从事上市公司有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授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从其规定。

2.2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应当爱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

2.2.1 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3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3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xxx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自xxx起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该指引包括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该指引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治理1.1.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法定职责,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需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负责。

二、信息披露2.1. 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内幕信息、重大事项等,并确保披露内容不夸大虚假,不存在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程序规范、透明,并建立信息披露违规处理机制。

三、内幕信息管理3.1.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3.2. 上市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同时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市场操纵4.1. 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操纵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炒作股价、发送虚假信息、操纵交易等手段。

4.2.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测公司股价波动等异常情况,并报告给证监会和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涵盖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和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该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我监管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和上交所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的良性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是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上交所独立董事指引

上交所独立董事指引

上交所独立董事指引摘要:一、独立董事的定义与职责二、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正文:一、独立董事的定义与职责独立董事,又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根据上交所独立董事指引,独立董事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此外,独立董事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声誉。

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订确认。

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监管,确保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和独立性得到保障。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四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第二章培训内容及要求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政策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第七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第八条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第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三章培训组织第十条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职责为:统一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素质要求,确定岗位必修课程及考核办法;统一规划、组织编写和审定培训教材,并根据培训需要对教材及时补充和修订;建立统一的培训考题库;建立主要由知名学者、证券专业机构的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以及从事监管的一线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师资信息库依据考核情况对进行培训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或根据需要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财务总监培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职责为:在证券交易所配合下负责组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维护辖区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档案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职责为:在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下,负责组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培训;协助派出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十五条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建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专栏,统一发布培训信息第十六条在组织实施培训项目过程中,各培训单位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制订并定期公布培训计划;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应在各年年初将本年培训计划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备案;制订详实的培训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教务和会务;周密安排培训师资;培训实行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并有明确的考核结果;设立培训质量评价环节,广泛征求培训意见和建议,结果汇总后报上市公司监管部;登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在培训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库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十七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指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一、培训目的1.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2.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3.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董事会的基本理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4.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5.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海外及境内上市公司案例分析,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诚信、守法、创新理念二、培训对象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三、组织形式:1.培训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采取网上培训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总体要求及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安排,认真学习网上培训有关课程及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知识点,并按要求参加集中授课2.课时安排: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3.师资安排:授课老师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高校、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4.考核安排:采取网上自测与提交论文相结合的形式在按照要求对网上培训内容进行学习过程中,学员须对照网上培训平台提供的自测试题进行自我测评,自我测评记录将记入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档案库集中授课的考核,以提交学习论文的形式进行各参加集中授课的学员,须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规定范围内的学习论文一篇培训组织者以学习论文完成情况及集中授课考勤情况综合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记入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档案库参加集中授课学习,学员须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并踊跃参加讨论和交流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将记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诚信管理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培训内容规范运作模块:1.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现状及最新政策趋向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2.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法律问题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行为规范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5.上市公司监管情况分析管理战略模块:1.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具备的财务理念和财务风险意识2.资本运作与战略管理3.公司投资决策分析4.当今经济金融情况分析5.当前证券市场形势及未来展望6.证券法修改情况介绍7.中国企业家的新挑战资本市场运作模块:1.收购兼并管理办法及案例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2.再*政策分析及发审制度改革3.再*的审核理念与案例分析4.投资者关系管理5.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介绍6.ST公司与退市公司案例分析7.关联交易与民企担保案例分析8.危机上市公司分析等:交流模块:参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验交流;商务礼仪五、其他本培训实施细则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解释本培训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一、培训目的1.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提供一个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和完整法规框架的学习机会;2.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监管要求等难点和重点问题,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努力把上市公司建设成为诚信、守法、创新的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3.树立科学管理、监督公司的理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4.通过专业培训和相关基础管理课程的学习,提升董事、监事的管理、监督水平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二、培训对象各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三、组织形式培训组织1.各派出机构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包括课程设计、师资选择、场所安排、考试组织、证书发放、资料信息维护等2.按照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分管部门配合各派出机构落实董事、监事的培训工作3.在不同辖区上市公司任董事、监事的人员,自行确定一地派出机构作为其培训服务的实施主体,并保持培训服务实施主体的相对稳定性,避免董事、监事培训管理工作的重复性师资安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岗位培训师资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从事一线监管的专业人士组成,适当聘请部分知名学者、证券业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专家培训原则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1.网上培训与集中授课、考核相结合;2.培训内容与运作实践相结合,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培训实效性;3.培训与监管服务相结合,为监管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提供一个沟通信息、落实监管、研究问题的平台;4.交流与考察相结合;5.组织同行业公司按照调研课题要求进行切磋交流;6.结合重点及难点问题考察优秀上市公司考核安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授课及考试时间每次不少于16学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证监会各派出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四、培训内容1、规范运作模块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及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担保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要求及案例分析2、管理知识模块董事、监事应具备的财务监控意识与财务报表解读知识;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分析;上市公司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分析3、资本运作模块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方法及政策辅导;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及关系管理;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介绍派出机构自主安排的培训主题等五、其他本培训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证监会规划部署、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岗位培训本培训实施细则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解释本培训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一、培训目的1 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2 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3 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董事会的基本理念,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4 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5 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海外及境内上市公司案例分析,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诚信、守法、创新理念二、培训对象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三、组织形式:培训组织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包括课程设计、师资选择、场所安排、考试组织、证书发放、资料信息维护等2、按照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各派出机构配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工作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课时安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授课,获得资格证书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30学时师资安排授课老师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高校、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考核安排采取集中现场考核的方式各参加集中授课的学员,须在课程结束后参加现场集中笔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资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料库参加集中授课学习,学员须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并踊跃参加讨论和交流四、培训内容规范运作模块:1.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及最新政策趋向2.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法律问题以及独立董事行为规范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4.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与案例分析5.上市公司监管情况分析管理战略与资本运作模块:1.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财务理念和财务风险意识2.科学管理董事会3.关联交易与民企担保案例分析以及独立董事的作用4.收购兼并管理办法及案例5.再*政策分析及发审制度改革6.危机上市公司分析7.ST公司与退市公司案例分析8.薪酬、绩效评估与薪酬委员会的运作9.上市公司*期权案例与方案设计10.独立董事如何分析并参与决策企业的商业计划、发展战略与经营规划交流模块:参观企业;独立董事交流;商务礼仪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五、其他本培训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证监会规划部署、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本培训实施细则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解释本培训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一、培训目的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1.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2.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明确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熟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政策、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典型案例解读和经验交流方式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3.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4.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境内外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树立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创新理念二、培训对象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三、组织形式:1.培训组织: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2.课时安排: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16学时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3.师资安排:授课老师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高校、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4.考核安排:采取集中现场考核的方式各参加集中授课的学员,须在课程结束后参加现场集中笔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结业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上市公司培训档案库参加集中授课学习时,学员须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并踊跃参加讨论和交流四、培训内容规范运作模块: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2.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与会计政策选择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4.法律责任及有关典型案例分析5.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及案例分析。

上海证交所独董培训计划

上海证交所独董培训计划

上海证交所独董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和意义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公司经营和管理、保护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等重要职责。

独立董事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因此独立董事的培训和提升是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

上海证交所一直重视独董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和建言作用。

在这个背景下,上海证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独董培训计划,旨在提高独董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的独立董事提高独立董事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独立董事的公司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能力拓宽独立董事的知识面和业务能力增强独立董事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三、培训内容1.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职责概述公司治理概念和发展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与责任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的实践案例分析2. 企业战略管理与风险控制企业战略规划企业风险管理企业控制与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分析与讨论3. 财务会计与风险分析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风险识别财务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财务风险常见案例分析4. 公司文化与企业责任企业文化的塑造与传承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与拓展企业治理与公司文化融合5. 法律法规与合规监管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公司监管与合规机制公司内控合规实务与案例分析6. 领导力与团队管理领导力的塑造与提升团队管理与协作团队建设与沟通技巧四、培训方式1. 独立董事线上课程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独立董事相关课程,方便独立董事根据自身时间灵活学习2. 公开培训班定期举办面对面的公开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授课,针对性培训独董相关知识和技能3. 个性化辅导根据独立董事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培训辅导,例如一对一的指导、电话咨询等4. 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加深独立董事的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五、培训评估1. 课程评价收集独立董事对培训课程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2. 能力测试通过定期的能力测试,评估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情况3. 实践应用通过对独立董事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检验独立董事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运用情况六、培训成果1. 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和建言作用2. 增强独立董事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3. 拓宽独立董事的知识面和业务能力,使其在公司治理中更全面地发挥作用4. 提升独立董事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更好地适应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上是上海证交所独董培训计划的简要介绍,我们将竭诚为独立董事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助力企业治理高效运转,保障股东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第五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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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
第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本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三条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指引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的,本所将根据现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决定。

第五条本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第六条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30日内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本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任职的,应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

第二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十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十三条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五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节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要求辞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90日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节独立董事的培训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并应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原则上每两年应参加一次后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由本所或者本所授权的单位组织,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座谈讨论、经验交流和公司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履职实践及案例分析、独立董事财务知识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等主题。

本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培训材料。

第四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引所指“确定提名”,系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成提名独立董事的决议,或者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书面文件送达至上市公司。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所指“直系亲属”,系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所指“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所指“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交所加强独董备案及培训工作
2010-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共四节26条,对独董候选人的备案程序、独董任职资格、独董培训等方面事项做出了规定。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董、监事会或具有独董提名权的公司股东拟提名独董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在线填报候选人个人履历,并报送其相关材料的书面文件。

交易所在收到报送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董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指引称,独董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董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董资格证书。

独董候选人还应具备独立性,且无不良纪录。

而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董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董。

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独董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并应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独董任职后,原则上每两年应参加一次后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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