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双相障碍-中文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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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Ⅰ型障碍
诊断标准: 双相Ⅰ型障碍,必须要有完整的躁狂发作,曾有可能出现轻躁狂或者抑郁发作
躁狂发作
1
A 至少持续 1 周,每天的大多数时间出现的异常的持久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易激惹,并 有持续地有意图的活动与精力的增加(达到必须住院的程度则可以更短时间)。
B 在此心境紊乱、活动或精力增多的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以下 3 项或以上的症状(如 表现为易激惹,则需 4 项),并且达到较显著的程度,较平常的行为有了显著的改变。 (1)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 3 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3)言语增多或感觉必须要不停地说话; (4)思维奔逸或主观体验到的联想增快; (5) 主观体验到或被观察到的随境转移(即注意很易转移到不重要或不相关的外界刺激 上去); (6)目的性活动增多(社交、工作、学习、性活动),或精神运动性兴奋(如无目的无意 义的活动); (7)无节制地取乐而不计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购乱买,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 投资)。
B.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方面的重要功能缺 损。
C.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或由于其他躯体状况所致。 注:符合 A-C 可构成抑郁发作。抑郁发作常见于双相 I 型障碍,但是双相 I 型障碍诊断 并不需要有抑郁发作。 注:离异丧偶后的反应(如死别,经济上破产,自然灾害,严重的躯体疾病或残疾)可
双相Ⅰ型障碍:
A. 达到至少一次躁狂发作的标准(躁狂发作标准中的 A-D)
B. 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都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分裂样
精神障碍、或其他未注明的精神分裂症谱系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编码和记录程序
双相Ⅰ型障碍的诊断编码基于当前或最近一次发作的类型,编码与目前的严重程度、是
抑郁发作(MDE)
A.在同一个 2 周内,出现与以往功能不同的明显改变,表现为以下 5 项或以上,其中 至少 1 项是(1)心境抑郁,或(2)丧失兴趣或乐趣。 注:不包括明显是由于其他医学状况导致的症状。 (1)几乎每天在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心境抑郁,可以是主观的体验(例如,感到悲伤或空虚, 毫无希望),也可以是他人观察到的(例如,看起来显得很悲伤);注:儿童或青少年,可以 表现为心境的易激惹; (2)几乎每天在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快感都显著减低(可 以主观体验也可被别人观察到); (3)显著的体重减轻(非节食)或体重增加(一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 5%。注:儿 童则为未达到应增体重;),或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加; (4)几乎每天失眠或嗜睡; (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指由他人观察到的情况,不仅是主观体验到坐立不 安或缓慢下来); (6)几乎每天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 (7)几乎每天感到没有价值感,或过分地不恰当地自责自罪(可以是妄想性的程度,不仅 限于疑病); (8)几乎每天都感到思考或集中注意力困难,决断能力减退(或自己体验到的,或他人观 察到的); (9)反复想到死亡(不只是对死亡的恐惧),想到没有具体计划的自杀观念,或者想到某 种自杀企图或一种特殊计划来完成自杀。
NA
(F31.11)
(F31.31)
中度(p. 154)
296.42
NA
296.52
NA
(F31.12)
(F31.32)
重度(p. 154)
296.43
NA
296.53
NA
(F31.13)
(F31.4)
具有精神
296.44
NA
296.45
NA
Leabharlann Baidu
病症状*** (p. 152) 部分缓解 (p. 154) 完全缓解 (p. 154) 未标明的
C.此发作伴有明显的功能改变,并非患者在没有症状时候的特征性功能改变。
2
D.心境紊乱与功能改变均可由他人观察到。 E.此发作并未严重到产生社交或职业功能的显著缺损,或严重到需要住院的程度,并且 无精神病性表现。 F.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物质滥用,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 所致直接生理效应。 注:由抗抑郁治疗(例如药物或电休克治疗)所致引起的轻躁狂发作,症状严重程度超 出由于治疗引起的生理效应,足以达到轻躁狂发作的诊断。然而,必须谨慎的是,一两个症 状(特别是使用抗抑郁药物后出现的易怒,急躁,激越)既不足以诊断轻躁狂发作,也不足 以暗示具有双相障碍的潜质风险。 注:符合 A-F 构成轻躁狂发作。轻躁狂发作在双相 I 型障碍中很常见,但双相 I 型障碍的诊 断并不需要有轻躁狂发作。
为了记录诊断名称,条目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列出:双相Ⅰ型障碍,当前或最近一次发作 的类型,严重程度/精神病性症状/缓解分类,而当前或最近一次发作的类型没有编码。 标明是否:伴有焦虑困扰
具有混合特征 具有快速循环特征 伴忧郁特征 伴有非典型特征 伴有与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特征 伴有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特征 伴有紧张症 编码注意: 使用附加编码 293.89 (F06.1). 具有围产期特征 具有季节特征
处于躁狂发作时的情绪经常被描述为愉快的,过分开心的,高涨的,或者“感觉高兴到 了极点”。在一些情况中,这种情绪具有如此高的感染性以至于很容易被认为是过度的,并 且可能以人际交往、性活动或职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无限制和随意地热情为特征。例如,患 者会在公共场所自发地与陌生人大量交谈。更常见的情绪是易激惹而不是高涨,尤其当患者 的期望被拒绝或者已经在用药的情况下。短期内情绪的快速转换可能会发生并被称为不稳定 性(即在愉快、烦躁和易激惹之间转换)。在儿童期,开心、痴傻和“疯疯癫癫”在特定情境 中是常见的;然而,如果这些症状是重复出现的,与情境不相称的,且不符合该年龄段儿童 的期望发展水平,他们就可能符合诊断标准 A。如果这种开心对于儿童来说是异常的(即显 著高于基线水平),且情绪改变发生的同时出现躁狂诊断标准 B 中的症状,确定诊断的概率 就会增高;然而,情绪改变必须伴随持续的活动或精力增多,且对于熟悉儿童的那些人来说 这种增多是明显的。
诊断特征
躁狂发作的基本特征是明显有一段时间出现异常的持久的高涨,夸大的或易激惹的心境, 以及活动或精力的持续增多,这种现象在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存在,持续至少一周(必须 要入院治疗的可以少于一周时间),同时至少伴随诊断标准 B 中的至少 3 条附加症状。如果 仅仅是情绪易激惹而不是情绪高涨则必须存在 4 条以上附加症状。
(F31.2)
(F31.5)
296.45
296.45
296.55
NA
(F31.73)
(F31.73)
(F31.75)
296.46
296.46
296.56
NA
(F31.74)
(F31.74)
(F31.76)
296.40
296.40
296.50
NA
(F31.9)
(F31.9)
(F31.9)
4
*严重度及精神病性症状没有区分码; 编码 296.40 (F31.0) 符合没有缓解的病例. ** 严重度及精神病性症状及缓解分类没有区分码 Code 296.7 (F31.9). ***如果出现精神病性症状,编码“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区分符不考虑发作严重程度
发作。
轻躁狂发作
A.持续至少 4 天,每天的大多数时间出现明显与平时正常的心境不同,表现为情感高涨、 夸大或易激惹,并有精力充沛或活动增多。
B.在此心境紊乱、精力或活动增多的时期内,持续表现出以下症状的 3 项以上(如表现 为易激惹,则需 4 项),行为表现明显不同于平常,并且达到显著的程度: (l)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需 3 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3)言语增多或感觉必须要不停地说话; (4)思维奔逸或主观体验到的思维敏捷; (5) 主观体验到或被观察到的随境转移(即注意很易转移到不重要或不相关的外界刺激 上去); (6)目的性活动增多(社交、工作、学习、性活动),或精神运动性兴奋(如无目的无意 义的活动); (7)无节制地取乐而不计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购乱买,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 投资)。
否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及缓解状态有关。当前的严重程度及精神病性特征,只是为了指明是否
完全达到了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的标准。缓解期是为了表明当前状态不符合躁狂发作,轻躁
狂发作或是抑郁发作。编码如下:
当前或最近一次发作
双相Ⅰ型障碍躁狂 轻躁狂*
抑郁发作
未注明的**
轻度(p. 154)
296.41
NA
296.51
3
能会出现极度的悲伤,反复回味痛苦,失眠,食欲减退,体重减轻,与抑郁发作非常类似。 然而这些症状往往可以被理解,或是被认为是一种对丧失的正常反应,虽然表现类似于抑郁 发作,但是这种对丧失正常的反应应该被仔细的评估。这种判断不可避免的需要了解患者的 过去经历以及人们对悲伤处境表达的文化常模[1] 怎样区来别悲伤和抑郁发作 (MDE),在悲伤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空虚感和丧失感,而在 MDE 中则是持续的抑郁情绪及享乐不能。在悲伤中恶劣心情的强度会随着时间逐步减轻。情绪起 伏往往与思考和提醒联系在一起。而 MDE 的抑郁心境则更加持久,而且与特别的想法及先 占观念不相干。悲伤的情绪中往往伴有一些积极地情绪及幽默感,而这种特征完全不同于 MDE 的广泛的快感缺失。在悲伤中思想的内容,关于先占观念的特征及一些记忆是逐渐消 退的,而在 MDE 自责消极的情绪反复出现。在悲伤情绪中自我评价是被保护的,而 MDE 自责自罪及无价值感很常见。自我贬低如果呈现在悲伤的情绪中,多是描述自己失败。如果 一个居丧的个体想到死亡,会关注丧亡或是加入丧亡,而 MDE 的患者会因为无价值感,不 值得生活,不能处理抑郁的痛苦而结束自己的生命。
双相及其相关障碍
罗炯 1 和郑毅 1
1 首都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DSM-5 将双相及其相关障碍从心境障碍中分离出来,编排在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
神病性障碍和抑郁障碍两个章节之间。在症状学、家族史和遗传学方面,其在这两类诊断之 间起到桥梁作用。在这章中的诊断包括:
双相Ⅰ型障碍(bipolar I disorder), 双相Ⅱ型障碍(bipolar II disorder), 环性障碍(cyclothymic disorder), 物质/药物引发的双相及其相关障碍(substance/medication-induced 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 其他躯体疾病所致双相及其相关障碍(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 其他特定的双相及其相关障碍(other specified 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 未特定的双相及其相关障碍(unspecified 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 双相Ⅰ型障碍,代表了十九世纪所描述的经典的躁狂-抑郁障碍或情感性精神病,不同 之处在于不一定要具备精神病症状或者经历过抑郁发作。然而,绝大多数的病人一生之中症 状既达到了躁狂发作也达到了抑郁发作(MDE)的标准。 双相Ⅱ型障碍,要求至少经历一次抑郁发作,并且至少一次轻躁狂发作,不再认为比 双相Ⅰ型障碍程度轻,因为这些患者大多数时间处于抑郁状态,心境不稳定会对工作及社会 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环性障碍的诊断要求成人至少 2 年(儿童满 1 年)出现轻躁狂症状或者抑郁症状,而 这些症状尚未达到轻躁狂发作、躁狂发作或者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大量的物质滥用和某些药物引发或某些躯体疾病所致的类似躁狂发作等表现,我们将 在物质/药物引发的双相及其相关障碍,其他躯体疾病所致双相及其相关障碍中描述。 很多病人,特别是儿童和部分青少年会出现类似双相的现象,但达不到双相Ⅰ型障碍, 双相Ⅱ型障碍,环性障碍的诊断标准,将会被归入其他特定的双相及其相关障碍的诊断分类 中。反复短暂的轻躁狂发作被列在其他特定的双相及其相关障碍的第 3 部分,希望以后能 有关于该障碍更加深入的研究。
C.心境的紊乱对社交及职业功能造成明显损害,或需要住院阻止其伤人伤己行为,或有 其他精神病性特征。
D.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些物质引起(例如,其种物质滥用,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 方法),或由于其他医学情况所造成的生理反应。
注:由抗抑郁治疗(如治疗药品或电休克治疗)所引起的躁狂发作,症状严重程度超出由于 治疗引起的生理效应,应归于双相 I 型障碍。 注:符合 A-D 可以构成躁狂发作的诊断。双相 I 型障碍的诊断则要求一生中至少有一次躁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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