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新能源汽车在合肥市区道路可免费停车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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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停车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规范路边停车收费,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合肥市交通管理部门特制定了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停车秩序,提高市民的停车体验。

一、收费标准。

1. 市区主干道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小时5元。

中型车,每小时8元。

大型车,每小时10元。

2. 市区次干道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小时3元。

中型车,每小时5元。

大型车,每小时8元。

3. 市区支路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小时2元。

中型车,每小时3元。

大型车,每小时5元。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路边停车收费牌为准。

二、收费时间。

市区主干道路边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0:00,其他时间免费停车;市区次干道和支路路边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18:00,其他时间免费停车。

三、停车规定。

1. 路边停车收费采取自愿缴费方式,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2. 路边停车收费应当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随意停放、占用交通道路。

3. 路边停车收费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在禁停区域停车。

四、缴费方式。

1. 现金缴费,驾驶员可在路边停车时,将现金直接交给收费员进行缴费。

2. 手机支付,市民也可通过手机App进行停车缴费,方便快捷。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未按规定缴费的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处理措施。

六、总结。

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停车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共建美好的城市环境。

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问题成为了城市居民和车主关注的热点话题。

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停车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让市民和游客更好地了解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本文将对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划分。

私家车和小型客车的停车费用为每小时5元,大型客车和货车的停车费用为每小时10元。

对于电动车和摩托车,停车费用为每小时2元。

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车辆类型进行合理选择,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其次,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还受到停车时间的影响。

首小时内收费标准按照每小时计费,超过一小时后,停车费用将按照每半小时进行计费,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照半小时计费。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车主尽快完成停车任务,减少不必要的停车时间,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为更多的车辆提供停车服务。

另外,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还受到停车地点的影响。

市区内的主要商业街、景区和医院周边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这也是因为这些地方停车需求量大,停车位紧张,需要通过加大收费来控制车辆停放数量。

而一些居民区和偏远地区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以方便居民停车和出行。

最后,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还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调整。

政府管理部门会根据城市交通情况、停车需求和停车位供给等因素进行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以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证停车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的来说,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调整来确定的。

市民和车主在选择路边停车时需要根据这些因素进行合理选择,以免产生额外的停车费用。

同时,政府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城市交通情况进行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以满足市民和车主的停车需求。

希望本文能够对市民和车主了解合肥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有所帮助。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7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7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政策1.加大地方配套支持。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2.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

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地方配套1:1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3.鼓励集中购买和使用。

对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对住宅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给予提供便利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科技局)4.鼓励以黄标车换购电动车。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更新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提供便利化交通管理服务。

合肥城泊收费标准

合肥城泊收费标准

合肥城泊收费标准合肥城泊是合肥市政府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题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通过合肥城泊,市民可以方便地找到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题。

为了保障合肥城泊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合肥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效率。

以下是合肥城泊的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车辆,合肥城泊将免费停车,以方便市民进行短时间内的临时停车需求。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市民尽量减少私家车在市区内的短途行驶,减轻城市交通压力。

其次,对于停车时间在30分钟到2小时的车辆,合肥城泊将按照每小时5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这个时间段内的停车需求通常是一些短暂的购物、办事等,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引导市民合理安排停车时间,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接下来是停车时间在2小时到4小时的车辆,合肥城泊将按照每小时4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这个时间段内的停车需求通常是一些中等时间的购物、用餐等,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让市民感受到停车成本的合理性,避免滥用停车资源。

最后是停车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车辆,合肥城泊将按照每小时3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这个时间段内的停车需求通常是一些较长时间的购物、旅游等,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让市民更加理性地使用停车资源,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需要说明的是,合肥城泊收费标准中的时间段是指单次停车的时间,如果市民需要长时间停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进行停车。

另外,对于残疾人车辆和公务车辆,合肥城泊将提供免费停车政策,以方便他们进行出行和工作。

总的来说,合肥城泊的收费标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效率,让市民更加合理地利用停车资源。

希望市民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政策,共同营造一个便民、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

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停车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停车环境,为城市交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2.27•【字号】•【施行日期】1994.12.2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决议(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94年7月13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

规划、市政、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它组织,应当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支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机动车辆单位、车主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第五条一切车辆和行人,必须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迫、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二章车辆第六条对出租车的发展实行控制。

市交通、公安部门根据每年本市经济发展、道路建设、人口增长、交通需要等,编制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合肥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停车收费标准

合肥停车收费标准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交通发达,车辆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停车收费标准成为市民和车主关注的焦点之一。

合肥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市民的停车成本,也直接影响到城市交通秩序和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

因此,本文将对合肥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市民和车主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停车行为。

首先,合肥市区的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两种情况。

对于道路停车,根据《合肥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车辆驶入道路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而对于停车场停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其次,合肥市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和停车场的位置,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市区繁华地段的停车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次生活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停车场的位置、设施、管理水平等因素也会对停车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以免因停车费用过高而增加停车成本。

再次,合肥市政府为了规范停车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管理。

市政府要求所有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停车费用。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因此,市民和车主在停车过程中,如遇到停车费用异常高昂或者停车场未公示收费标准等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合肥市政府鼓励市民和车主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为了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合肥市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因此,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出行方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以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同时也能够减少停车费用支出。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服[2013]52号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服[2013]52号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服〔2013〕52号)合肥市保安停车场经营服务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精神,本着“畅通、便民、临时”的原则,有利于疏导交通,更好的服务全体市民,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其中A级区域23条路段516个泊位,B级区域60条路段2604个泊位(具体路段情况详见附件2)。

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必须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路边设置统一停车收费公示牌,使用统一收费系统,使用税务统一票据,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标式,统一着装,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以上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请审核。

附件:1、合肥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路段(A、B级区域)2013年7月22日附件1:合肥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单位:元/车道路临时停车路段分类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时段备注A级区域车型小车1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至首半小时(含首半小时)收3元,以后每半小时收2元,累计收费。

7:30-21:30大车1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至首半小时(含首半小时)收6元,以后每半小时收4元,累计收费。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不少城市开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也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备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帮助广大车主更好地了解充电费用情况。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通常按照充电时长或者充电电量进行计费,具体计费方式如下:1. 按时长计费:根据充电桩充电时长计费,通常是按分钟计费。

充电桩设置不同的充电时段,按时段不同收取不同的电费。

2. 按电量计费:根据充电桩充电的电量计费,通常是按度数计费。

电费标准多为每度电一定的价格,按实际充电的电量计费。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标准依据具体的充电桩供应商和运营商而定,不同的充电桩可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快充桩的电费比普通充电桩的电费更高,因为快充桩可以更快地给电动汽车充电,节省充电时间。

以下是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的大致标准:1. A公司快充桩电费标准:按时长计费,分为高峰时段和低峰时段。

高峰时段每分钟收费X元,低峰时段每分钟收费X元。

2. B公司快充桩电费标准:按电量计费,每度电收费X元。

需要注意的是,合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标识清晰,车主可以在使用前查看充电桩的电费标准,避免产生费用纠纷。

合肥电动汽车快充桩电费通常支持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车主进行支付,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1. 微信支付:车主可以通过在微信小程序或者支付宝上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然后进行支付。

2. 支付宝支付:车主可以在支付宝上搜索“充电桩”,找到对应的充电桩进行支付。

3. 银行卡支付:部分充电桩支持银行卡支付,车主可以通过刷卡或者插卡进行支付。

为了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合肥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电费优惠政策,让更多的车主愿意购买电动汽车,并更方便地进行充电。

常见的优惠政策包括:1. 免费充电:一些充电桩在特定时段或者特定地点提供免费充电服务,车主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享受免费充电。

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

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

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对传统燃油车排放污染的担忧,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作为中国的新能源汽车重要市场之一,合肥市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

然而,想要获得这些补贴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就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展开详细的解析。

一、购车条件1. 汽车类型合肥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在申请补贴前,首先需确定购买车辆的类型,确保符合补贴政策的范围。

2. 购车地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地点也是获得补贴的重要条件之一。

合肥市对在合肥范围内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购车地点必须在合肥市范围内。

3. 购车数量限制为了控制补贴的规模和缓解交通压力,合肥市对购车数量也进行了限制。

具体的数量限制政策可以向市相关部门咨询或关注官方发布的通告。

二、车辆使用条件1. 使用年限在合肥市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后,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限制。

一般来说,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5年,但具体的规定也可能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购车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2. 使用范围合肥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替代传统燃油车辆,购车后需要将车辆主要用于市内交通或者满足特定的公共交通需求。

购车人还需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三、申请条件1. 身份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合肥市的居民,并在合肥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购车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责任。

2. 资格审核购车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唯一识别信息明、购车合同、车辆注册登记证明等。

购车人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四、补贴额度和发放方式1. 补贴额度合肥市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一般来说,纯电动汽车享受最高的补贴额度,其次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具体的补贴额度可以向市相关部门查询或参考官方发布的通知。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价格、财政、税务、房地产、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在停车场管理中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验与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二)对禁用区域内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分类管理;(三)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检测情况和有关数据;会同数据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皖政〔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二、支持招大引强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合肥市公共停车场指导价标准

合肥市公共停车场指导价标准

合肥市公共停车场指导价标准
合肥市公共停车场的指导价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和停车场的类型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合肥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中,A类区域的车不超过57元,小汽车不超过114元。

B级地区,小车不超过25元,小车不超过50元。

在合肥新桥机场停车场和火车站停车场,小型车标准收费不超过50元,中型车不超过65元,大型车不超过80元,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另外,在合肥市部分停车场如逍遥津地下停车场、骆岗机场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和火车西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中,逍遥津地下停车场不分车型2小时(含2小时)以内5元/车次,2\~10小时(含10小时)10元/车次,10\~24小时15元/车次;骆岗机场停车场小型车辆6元/4小时内,大型车辆8元/4小时内;火车站停车场2小时(含2小时)以内5元/车次,2\~10小时(含10小时)10元/车次,10\~24小时15元/车次;火车西站停车场2小时(含2小时)以内5元/车次,2\~10小时(含10小时)10元/车次,10\~24小时15元/车次。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有所调整。

建议咨询停车场工作人员获取最新价格信息。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城市建设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3月23日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除客运、货运站场外,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室外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的面向社会开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路内停车位是指依法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面向公众开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推进停车产业化,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停车场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对停车场管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告第11号)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告第11号)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告第11号)【发布单位】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公告第11号【发布日期】2021-11-13【生效日期】2021-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告第11号)(2021年8月2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批准2021年11月13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货车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社会化管理职责,按照要求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列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须要经费由同级财政不予确保。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规划、环保、市容、园林、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合肥车牌违停处罚标准

合肥车牌违停处罚标准

合肥车牌违停处罚标准
作为一个文明城市,合肥一直以来都在加强对车辆违停行为的惩处力度。

车辆违停不仅会导致交通拥堵,还会给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合肥市对车辆违停的处罚标准也有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一般情况下的车辆违停,合肥市交警部门将根据违停时间和地点,分别进行处罚。

在非机动车道违停、公共汽车站点违停、校园周边道路违停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地点,违停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5分钟但不足30分钟的,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但不足2小时的,罚款200元。

对于影响较小的违停,如停车位内违停、马路边停车间隔不足等,罚款为50元。

其次,对于部分特殊地区的车辆违停,如禁停区、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车位、交叉路口等,违停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罚款100元;超过5分钟但不足30分钟的,罚款200元;超过30分钟但不足2小时的,罚款400元。

对于在防火通道、医院急救通道等严重违停的车辆,除了罚款外,还会被拖车处理。

最后,对于一些严重违停的车辆,如逆向行驶、人行道违停、占用公交车道等,罚款金额相对较高。

这些车辆的罚款金额为:逆向行驶罚款200元,人行道违停罚款300元,占用公交车道罚款500元。

总的来说,合肥市对车辆违停处罚标准比较严格,旨在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和素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违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安徽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安徽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安徽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安徽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大全安徽合肥的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也出台了,你了解情况了吗?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安徽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安徽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7〕35号)等文件,特制定《合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7-075”,现予以公布。

附件:合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细则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26日合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0号)的相关要求,保障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政策及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符合本细则相关要求。

第二章企业条件第三条生产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具体包括:1.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非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需在肥成立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认缴期限不超过1年),且在产品销售周期内无工商行政处罚及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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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能源汽车在合肥市区道路可免费停车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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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能源汽车报》2018年第01期
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该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免费停车2小时的优惠。

方案明确,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位需明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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