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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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调查报告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权属调整概况

项目名称:龙陵县镇安镇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设规模307.44公顷。批准预算总投资848.04万元。建设工程内容:土地整理和复垦、农田水利和道理工程。

2005年6月25日,龙陵县镇安镇境内普降暴雨,全镇19个村委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致使3500多亩田地受损,1400多亩稻田成灾,冲毁坝塘10余处,桥涵2座,沟渠120多处,防护挡墙500多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直接影响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龙陵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保山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了《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议书》。项目于2005年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度第一批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6〕51号)文件,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对项目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由此进入实施。为省级投资重点项目,批准预算总投资848.02万元。项目区位于龙陵县北部镇安镇,距县城22公里,地理位置东经98°48′49″-98°50′43″,北纬24°40′26″-24°43′13″。项目区土地隶属龙陵县镇安镇的大坝、镇南、镇安、镇北、镇东、金河、八○八、官岑等村委会。项目区东以上沟为界,南以洗菜河为界,西以320国道为界,北以河尾及坝边线为界。项目建设开工日期为2007年9月20日。项目竣工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完成土地整理3218.55公顷;土地复垦1393.0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627.95公顷,新增耕地比例35.30﹪。

表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项目数量(个)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规模(万亩)

新增耕地(万亩)

国有土①

集体土②

承包经营权③

农场数(个)

农户数(户)

村(个)

小组(个)

农户数(户)

人数(人)

州市项目④

1

850.53

0.16

7

72

1443

7215

竣工项目⑤

1

850.53

0.46

0.16

7

72

1443

7215

表2 涉及权属调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项目数量(个)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规模(万亩)

新增耕地(万亩)

所有权调整

承包经营权调整①

其他权利调整②

国有土地(万亩)

集体土(万亩)

面积(万亩)

农户数(户)

人数(人)

面积(万亩)

州市项目

1

850.53

0.46

0.14

1443

竣工项目③

1

850.53

0.46

0.16

0.14

1443

二、权属调整的做法

1、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对象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611.6亩,其中土地平整3218.55亩,土地复垦1393.05亩。平整后的土地因基础设施占用,部分承包经营户的耕地位置和面积发生了变化,依据保持原位置不动,不变不调整,小变小调整,大变大调整的原则,对部分基础设施占用影响位置和面积的田块作部分调整。调整前制定《权属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实施细则》,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村委会审查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依照批准的方案和细则,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级成立权属调整小组,组长由村领导当任,涉及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本村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村民小组也成立同样的小组,由全体村民推荐办事公道,有一定威望的村民参加。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面积4600亩,需土地权属调整的面积1400亩,未调整的面积因基础设施没有占用土地,平整复垦后按原承包面积和大至位置归还农民耕种。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共涉及7个村民委员会,72个村民小组,1443户,7215人,依照村规民约规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结合本村民小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分配办法,普遍按照承包经营权确定的承包人口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为此,承包人口即作为参与土地分配的对象参与土地面积调整。权属调整范围7各村,原有承包经营人口7215人,现有人口7273人,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不算为承包人口,58人不在承包人口范围内,不参与土地权属调整。

2、项目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确定

该项目原则上对所有权不作调整,承包经营权以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证件,农业部门依照该证确定的四至范围和面积造册,作为面积核实的依据,请专业队伍采用全站仪实地逐户面积测量核实,户主签字认可,并张榜公示7天,最后确定该户面积,平整后作为权属调整的主要依据。土地承包时分配的土地是按照产量差异确定土地质量等级,按土地不同质量搭配调整。土地平整后,除了道路,水利、电力设施的便利条件对耕地质量有一定影响外,耕作条件、土壤结构、光照条件、ph值、土层厚度等不受影响。耕作层达到技术标准,耕地质量短时间内还难以确定等级,因此不把土地内在质量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分配时权属调整的土地不划分等级,不考虑道路,水利、电力设施的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水田,道路通达率40﹪以上,灌溉保障率达98﹪,机械化程度90﹪以上。

3、土地权属调整的类型、做法

该项目平整后的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做调整,在平整期间,建设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已在开工前作了权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权属界线组织施工,不打乱原所有权,只对承包经营权的位置和面积作部分适当调整。土地平整前作权属调查、由专业队伍采用全站仪测量,统计承包经营户的面积,经测绘人员、调查人员、承包经营户主共同确认后,户主签字认可平整前的面积。而后在测量的基础上平整土地,将平整后的土地重新调整。平整后的土地仍然存在土地质量等级差异,受道路通达、排灌沟渠是否便利,土地质量等级的影响,调整时农户期望值较高,都希望调整在道路、水利条件好的地块,便于耕种管理和排灌。为此,村组在乡镇《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基础上,依据村规民约和历史习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另外制定土地权属分配具体办法:①土地平整后,不论在何位置,都属于水田,不分等级,所有田块按同等级对待;②依据历史习惯,调整前户主排序编号抽签,从编号1为第一个调整人,按照小动大不变的原则,依此类推进行调整;③采用全仗仪实地测量,现场记录面积,造册登记,由户主签字认可,并发放权属面积和位置调查通知书,作为承包合同变更的依据,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4、权属调整原则

该项目区地处320国道旁,项目实施后,生产道、机耕路配套建设、交通便利,交通条件在原基础上提高了20%,通达度较好,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水利设施以沟渠为主,水利化程度提高了40%,排灌通畅、灌溉保证率达98%。因此,在权属调整制定方案时重点考虑"相对集中"和"按原面积分配"的原则。

为了便于机械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调整后的权属面积要相对集中。但是原耕种的田块面积如果等级质量较差,由原耕种的农户继续调整耕种,依照"小动大不变"的原则,将零星分散的田块调整集中在一处,方便农户管理和机械化作业。整理后的土地,因基础设施占用部分农田,部分农户的田块占用后,面积减少,位置移动,局部区域或部分小组的田块面积增加或者减少,项目区内所有受益户共同承担面积增减,按比例调整后,分配土地面积。

5、权属调整程序和方法

该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共分为:前期权属面积测量调查、整理后调整面积调查,以及权属调整。

①前期土地权属调查。项目实施前期对项目实施进行公告,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模、投资、项目区范围、涉及的村组名称、项目工程内容向社会公告。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土地平整需要做的工作,重点是统一思想,征求意见,争取项目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制定权属调查方案,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具体实施,农业中心配合,将整理前的面积调查登记造册,并在村组公示七天,对原权属面积有异议的,公示期间可以复核,公示期满后不再作调整,并以此做为土地整理后权属调整的重要依据。

②平整后的田块面积测量调查。土地平整后虽然新增了部分耕地,但基础设施占用了部分农田,原农户的面积有了大的变动,平整后的面积必须准确掌握,与原总面积对照,是否增减,依照增减的比例调整到户。将原面积和平整后的面积对照增减的比例再作公示,使项目区涉及权属调整的农户心中有数。

③权属调整。制定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村民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和历史习惯再制定权属调整具体办法。

《权属调整实施方案》在征求村组和部分村民代表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村组搞好权属调整,实施细则经村民一事一议确定,认可后在村组两组进行公示3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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