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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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2010]59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2010〕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步伐,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永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承庆(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韩生元(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鲍首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