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后所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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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秀强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2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6号《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本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投资者对你公司与特斯拉业务合作情况表示关注,你公司表示春节前通过电话会议和特斯拉确认产品参数指标,并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

请详细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提供公司近两年与特斯拉进行的相关业务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回复: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业务情况公司于2019年初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通过为期半年的开发,公司于2019年6月份开始小批量生产验证,并于2019年10月份接订单开始批量生产供货,公司将生产的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供应给特斯拉指定厂家,由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美国特斯拉。

2019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营业收入为101.2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09%。

公司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

公司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目前客户仅为特斯拉一家,公司计划开拓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和120.6万辆,市场空间巨大。

2、太阳能屋顶业务情况公司于2019年5月开始介入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已经完成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特斯拉太阳能屋顶玻璃的批量订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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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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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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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企业统计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企业统计

2016年国内外建筑金属围护行业主要企业一览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伴随钢结构行业发展而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目前市场上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众多,整体而言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中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公司相对较少。

主要外资企业1,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巴特勒隶属于博思格钢铁集团,博思格钢铁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高品质金属镀面和彩涂钢铁产品的供应商,也是全球最大的预制钢结构建筑制造商及屋墙面楼面系统制造商之一,拥有的品牌包括:COLORBOND®steel,CleanCOLORBOND®steel,ZINCALUME®steel(优耐板)。

2,霍高文建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霍高文隶属于Tata钢铁欧洲公司,是Tata集团的一部分,主要产品为铝合金屋面及墙面系统。

公司宗旨是成为客户推崇的,为建筑围护提供造型考究的金属屋面墙面解决方案的国际供应商。

2002年在上海和北京相继成立了营业部,2003年在广州成立了拥有生产车间的子公司。

3,盛墙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美国盛亚国际在中国投资建成的全美技术和管理的金属外墙板及屋面系统的生产基地。

美国盛亚国际是全球最大的金属屋面及墙面系统的研发和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和施工方面积累了逾百年的经验。

主要内资企业目前国内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内资企业数量众多,其中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且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专业性公司相对较少,代表企业主要包括本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和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等。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并于2002年在A股上市,是一家从事轻型、高层、空间用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的企业。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2013年第六、七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告...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第四十一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二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三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第四十四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第四十五号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第四十七号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告...第四十八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四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第五十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第五十一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五十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第五十四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第五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第五十六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第五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第五十八号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公告...第五十九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第六十号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一号上市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二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三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第六十四号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第六十五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六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第六十七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第六十八号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公告...第六十九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告...第七十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第七十一号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第七十二号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第七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公告...第七十五号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第七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第七十七号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第七十八号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第七十九号上市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的公告...第八十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第八十二号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八十三号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第八十六号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第八十七号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公告... 第八十八号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第八十九号上市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第九十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第九十一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第九十二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背景太钢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拥有大规模的钢铁生产基地和矿石资源。

为了进一步优化太钢集团的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太钢集团决定进行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

本合同旨在明确施工方与太钢集团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的施工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合同内容1. 工程概况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的总面积约为1000亩,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矿石运输系统建设等。

具体工程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2. 合同价款施工方将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工程量和合同单价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将在工程竣工后支付给施工方。

3. 工期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的工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双方将协商解决。

4. 质量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太钢集团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

施工方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接受太钢集团的监督和检验。

5. 安全要求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太钢集团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太钢集团将对工程进行验收。

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方应负责进行整改,直到太钢集团满意为止。

7.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合同解除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权益的清算和处理。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金属基超硬材料合作协议书

2024年金属基超硬材料合作协议书

金属基超硬材料合作协议书目录序言 (4)一、后期运营与管理 (4)(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运营管理机制 (4)(二)、人员培训与知识转移 (5)(三)、设备维护与保养 (5)(四)、定期检查与评估 (6)二、工程设计说明 (7)(一)、建筑工程设计原则 (7)(二)、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7)(三)、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总平面设计要求 (7)(四)、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7)(五)、土建工程设计年限及安全等级 (8)(六)、建筑工程设计总体要求 (8)三、工艺先进性 (8)(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建设期的原辅材料保障 (8)(二)、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运营期的原辅材料采购与管理 (9)(三)、技术管理的独特特色 (10)(四)、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12)(五)、设备选型的智能化方案 (13)四、背景和必要性研究 (14)(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承办单位背景分析 (14)(二)、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背景分析 (15)五、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落地与推广 (16)(一)、金属基超硬材料项目推广计划 (16)(二)、地方政府支持与合作 (17)(三)、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 (18)(四)、社会参与与共享机制 (19)六、合作伙伴关系管理 (20)(一)、合作伙伴选择与评估 (20)(二)、合作伙伴协议与合同管理 (21)(三)、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 (22)(四)、定期合作评估与调整 (22)七、科技创新与研发 (24)(一)、科技创新战略规划 (24)(二)、研发团队建设 (25)(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6)(四)、技术引进与应用 (28)八、危机管理与应急响应 (29)(一)、危机管理计划制定 (29)(二)、应急响应流程 (30)(三)、危机公关与舆情管理 (31)(四)、事故调查与报告 (31)九、员工福利与团队建设 (32)(一)、员工福利政策制定 (32)(二)、团队建设活动规划 (34)(三)、员工关怀与激励措施 (34)(四)、团队文化与价值观塑造 (36)十、合规与风险管理 (37)(一)、法律法规合规体系 (37)(二)、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 (38)(三)、合规培训与执行 (39)(四)、合规监测与修正机制 (40)十一、资源有效利用与节能减排 (42)(一)、资源有效利用策略 (42)(二)、节能措施与技术应用 (43)(三)、减少排放与废弃物管理 (43)十二、危机管理与应急响应 (44)(一)、危机预警机制 (44)(二)、应急预案与演练 (45)(三)、公关与舆情管理 (47)(四)、危机后期修复与改进 (49)序言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跨界合作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新趋势。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新3篇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新3篇

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新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注册资本:(金额)邮编:(邮编)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注册资本:(金额)邮编:(邮编)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钢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乙方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方面具有优势,双方为了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钢结构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双方约定;2. 乙方负责钢结构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确保销售额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3. 双方共同协作,推动钢结构产品在市场的推广和销售工作。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应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三、权利义务1. 甲方享有钢结构产品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传播;2. 乙方享有销售钢结构产品的权利,应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并提供销售报告给甲方;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销售需求进行生产,确保及时供货;4. 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维护双方合作关系,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合作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合作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对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如无异议,将自动续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以上为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双方的经济目标和发展计划。

企业信用报告_西安链贝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西安链贝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西安链贝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8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报告提纲----项目尽职调查文件及主要问题清单-----(副标题)(声明:系本人亲自撰写,整理后上传百度!)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 (3)二、公司经营状况 (4)三、公司财务状况 (4)四、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7)五、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9)六、公司其他情况 (10)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 公司的历史沿革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结构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 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600876洛阳玻璃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

600876洛阳玻璃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编号:临2013—017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关联交易范畴,而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属财务资助,根据第14A.65(4)条获豁免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已发生同类或类似交易五次,累计交易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2月20日、2013年3月14日及2013年5月2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

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框架协议》,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6月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框架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该协议。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彭寿注册资本:人民币33,436,000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00000000018284经营范围: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璃生产加工、矿业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培训;进出口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600819 _ 耀皮玻璃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600819 _ 耀皮玻璃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编号:临2013-20900918 耀皮B股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关联交易概述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耀皮”)与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尔金顿”)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对天津耀皮浮法玻璃二线进行管理和运营。

●董事会决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于2013年6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皮尔金顿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是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在线镀膜玻璃产品的规模,扩大公司建筑节能玻璃的产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导向。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1、基本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耀皮与皮尔金顿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天津耀皮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拟管理和运营的天津耀皮浮法玻璃二线为日熔化量为600吨/天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特种节能低辐射玻璃和透明在线LOW-E镀膜玻璃,同时具备汽车级玻璃生产能力。

2、项目情况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天津耀皮持有57%的股权,皮尔金顿持有43%的股权。

二、投资方及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联合王国英格兰默西塞德郡圣海伦斯市普利斯考特路法定代表人:伊恩·洛克企业类型:外商独资注册资本:500010000英镑经营范围:投资控股皮尔金顿意大利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是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

2024年城市地标高楼幕墙改造施工分包协议

2024年城市地标高楼幕墙改造施工分包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城市地标高楼幕墙改造施工分包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指2024年城市地标高楼的业主或其合法授权代表。

1.2 承包方:指承担幕墙改造施工分包的合法注册企业。

1.3 工程:指2024年城市地标高楼的幕墙改造施工项目。

第二条:合同范围及内容2.1 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幕墙改造施工分包工作。

2.2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材料供应、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支付3.1 合同总价:双方根据工程量和单价协商确定的总价。

3.2 支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第四条:施工时间及进度4.1 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4.2 施工进度: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计划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标准5.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5.2 质量保证:承包方应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6.1 承包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6.2 承包方应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遵守环保规定。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7.2 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发包方违约: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延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承包方违约: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工程或质量不符合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9.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0.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终止:工程验收合格,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0.3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1年8月9日)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披露:(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恕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二、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应当充分披露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署时间;(二)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最近一年乂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交易对方为境外法律主体的,还应当以中外文对照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三)合同主要条款;(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等内容,具体格式和要求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7 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五)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上市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额或者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本备忘录第一条所述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

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诉北京钢之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诉北京钢之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诉北京钢之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文号:(2009)朝民初字第00027号原告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罗宁路1309号(宝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许金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正标,男,汉族,1973年2月6日出生,住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西路108弄3号2306室。

被告北京钢之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2012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素玲,女,汉族,1976年10月26日出生,无业,住址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建桥乡铁匠村79号。

委托代理人李静,女,汉族,1978年11月14日出生,无业,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小区1号楼2门14号。

原告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钢之杰公司)与被告北京钢之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钢之杰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海钢之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正标,北京钢之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素玲、李静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钢之杰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最大的预制钢结构金属屋面(墙面)建筑围护系统的最大制造商之一。

我公司的产品在钢结构制品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钢之杰及图”商标是我公司于2001年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种类为第6类。

我公司发现北京钢之杰公司未经许可,存在如下侵权行为:第一,在其网站上以及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和我公司的“钢之杰及图”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了侵犯我公司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北京钢之杰公司在对外的宣传册上使用与我公司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三,北京钢之杰公司将我公司的企业字号使用在宣传册和生产场所,侵犯了我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钢之杰公司: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变更其企业字号,变更后的企业字号不得与我公司的企业字号近似;赔偿经济损失49.3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7000元。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背景
2020年11月12日晚间,多家公司发布了公告,其中包括了重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股权变动公告等。

各公司公告概要
1. 公司A
公司A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季度营收达到1.5亿元,同
比增长10%。

净利润则为500万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公司A还宣布与某知名供应商合作,将在未来推出一款新产品。

2. 公司B
公司B公告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一笔1亿元的增资。

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技术研发。

此外,公司B还宣布获得了一项重要技术专利,并将
在未来推出相关产品。

3. 公司C
公司C公告称,公司所持有的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减持至5%以下。

此次减
持的原因是出于资金回笼的需要。

公司C强调,此次减持并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4. 公司D
公司D公告称,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营收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20%。

净利润则为300万元,同比增长25%。

此外,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向海外市场拓展
业务,并已在某海外国家设立了分公司。

总结
通过对各公司公告的概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营收增长方
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中,有些公司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或增资等方式加强公司实力;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实现业务增长。

当然,也有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减持股份以回笼资金。

总之,这些公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态度。

3439630_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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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Information:李雪峰最高法院明确内幕交易举证责任: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纪要》明确指出,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下,考虑到部分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具有特殊性,由监管机构承担主要违法事实的证明责任,通过推定的方式适当向原告、第三人转移部分特定事实的证明责任。

两大电力辅业集团挂牌:国资委消息显示,今年4月开始进行的两大电力辅业集团重组行动取得标志性成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于29日挂牌成立。

其中,中国电建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重组而成,资产总额1960亿元;中国能建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等单位重组而成,资产总额1200亿元。

基金第三方销售将起航:《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于29日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上述办法、规定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基金销售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基金第三方销售也将随之正式起航。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拟申请成为基金销售机构的机构可按照规定进行准备,待监管部门下发关于申报基金销售机构相关材料的内容、格式等详细规定后,即开始正式受理各类机构基金销售资质的申请。

保监会加强反洗钱监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日前印发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电力业:冬季用电缺口或达30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郝卫平29日表示,今冬明春我国电力供需形势不容乐观,考虑冬季气候的不确定性,全国部分地区仍将面临不同程度电力供应偏紧的局面。

600984建设机械关联交易公告

600984建设机械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编号:2013-021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交易内容为了缓解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对2012年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办理展期,期限一年。

2、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杨宏军、李长安、申占东、黄明先生回避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公司2012年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已经到期,为了缓解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对此项借款办理展期,期限一年,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展期的议案》。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宏军、李长安、申占东、黄明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3、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关于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的批准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增强,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东段9号。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股权成果份额持有型创新基金以“模拟独立法人”孵化新业务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股权成果份额持有型创新基金以“模拟独立法人”孵化新业务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股权成果份额持有型创新基金以“模拟独立法人”孵化新业务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是大型科研院所转制的中央科技型企业,是我国金属新材料研发基地、国家冶金和金属材料分析测试技术的权威机构、冶金行业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的创新基地。

按照中国钢研大慧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钢研大慧双创基地成立一年以来,围绕以冶金新材料和智能制造产业链为主线、建设面向国家及行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思路,坚持基金带动双创的特色路径,探索开展双创基地建设工作。

在集团本部、集团投资平台、上市子公司层面,建立青年创新基金、成果份额持有型创新基金、股权型创新基金、双创基地基金、并购基金等覆盖各个双创阶段和形态的资金支持体系,以完整资金链对创新创业链实现多方位支持。

一、把握科技企业痛点、难点,研究行业发展制约因素,设立成果份额持有型创新基金中国钢研通过分析科技型企业创新特点和难点,在实践中发现现有市场化创新基金存在制约性因素,不利于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主要包括:一是需要设立新的法人,造成层级、数量过多,增加管理成本;二是团队需要进入新的法人公司,不能同时进行别的相关创新活动;三是团队需要同时具有创业能力和兴趣,无法覆盖其他类型的创新团队;四是成果只能且必须适于经营型创业,而以许可、转让等方式实施的创新研发无法得到支持。

为突破上述制约,重点解决成果开发阶段需求,提出设立成果份额持有型创新基金。

集团公司年出资1500多万元,对集团全级次各单位的创新开发予以支持。

支持的项目都具有完整交付成果、相对独立的商业价值,成果按份额享有,其中,所在单位享有成果份额比例为5%—10%,项目核心团队享有成果份额比例不低于50%,其他份额由现金投资者按投入比例享有。

二、落实成果份额持有模式,开展多元化投资,支撑“特种钢铁材料数据在线云服务平台”创业团队发展中国钢研建立的成果份额持有模式,在持有比例方面借鉴资产管理中的份额化共有方式,并可实现交易。

幕墙系统工程承揽协议2024标准版一

幕墙系统工程承揽协议2024标准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幕墙系统工程承揽协议2024标准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2 合同标的1.3 术语解释第二条工程范围与内容2.1 工程概述2.2 工程具体范围2.3 工程量与工程进度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总价3.2 支付方式3.3 进度付款3.4 价格调整第四条工程质量与标准4.1 质量标准4.2 质量控制4.3 质量验收第五条工程进度与交付5.1 工程进度计划5.2 工程延期5.3 工程交付第六条技术与设计6.1 技术文件6.2 设计变更6.3 技术咨询与支持第七条施工安全与环保7.1 安全生产7.2 环保要求7.3 安全事故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方式9.2 调解与仲裁9.3 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10.2 合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与继承11.1 合同转让11.2 合同继承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第十三条 force majeure13.1 不可抗力13.2 不可抗力后果13.3 不可抗力通知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14.4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1.1 甲方:指____________(甲方全称)。

1.1.2 乙方:指____________(乙方全称)。

1.1.3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2 合同标的1.2.1 标的物: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幕墙系统工程全称)。

1.2.2 标的物地点:本合同标的位于____________(工程地点)。

1.3 术语解释1.3.1 幕墙系统:指由框架、玻璃、密封材料、五金配件等组成的,具有____________(幕墙功能描述)的建筑物外部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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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剥离后所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楼幕墙工程分包合同》,由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幕墙工程。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015 年8 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以“预制钢结构集成建筑体系”承接了“梅山江商务楼 A 区、
B 区工程”(以下简称“梅山江商务楼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地下室建设、
地上集成建筑体系、幕墙体系及设备专业(水、电、智能化、电梯、空调等)和部分精装修。

后因梅山江商务楼工程建设需要,浙江精工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幕墙”)签署了《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楼幕墙工程分包
合同》,由金刚幕墙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承接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幕墙工程。

(以下简称“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2016 年 5 月,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金刚幕墙 100% 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金刚幕墙于日前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上述事项由非关联交易变成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 616 号 A7 栋,法定代表人:于清帅,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金属门窗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6,096.39 万元、净资产 31,064.6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因金刚幕墙已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梅山江商务楼A 区、B 区工程之幕墙工程,合同金额为 62,506,831.57 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梅山江商务楼 A 区、B 区工程之幕墙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幕墙工程。

3、交易价格:人民币 62,506,831.57 元。

4、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的正常劳务发包行为,金刚幕墙具备承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和实力。

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

金刚幕墙承建该工程,有利于加快推动梅山江商务楼工程的实施进程,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 GBS 绿色集成建筑体系的应用与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
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包行为。

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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