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培训教程(ppt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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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P142) • 五 保险价值
•
• 1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 2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确定
• 六 赔偿处理
• 1 固定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
方法: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相比
(“就高不就低” P143)
(2)部分损失
•
A 受损财产的保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
责任。
• 3 责任免除
• A: (1) 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政府征用等 (4)利用被 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毒品、 (9) P146
• B: (1) 自燃磨损、腐蚀等;(2)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 坏(5) 自燃造成的系列损失、(6)、 (10)发动机进水后导致 的发动机损坏
• (1)保险责任:
• ①因供电、供油、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
物自身原因起火而导致本车的损失
• ②被保险人合理的施旧费用
• (2)责任免除: • A 自燃仅造成供电、供油、供气系统的损失 • B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 8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略) • (1)保险责任: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 • (3)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
• 7 保险人义务(P148、+) • (1)保险人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
险期限、保费及支付办法等
(2)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查勘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
(①②)P149 8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P149、+)
• (1)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2)投保人须缴清保费(否则) • (3)被保险人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并
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每 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3 责任免除 •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所有财产及被保险车
上财产遭受的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及其它 相关费用
• 4 责任限额 •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4有关赔偿的其它注意事项
• (1)施救费用的赔偿
•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须在保险标的的损 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额的数倍
• (2)对被保险财产应分项计赔(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代保管财产等)
• (3)合理扣除残值 (协议作价——被保险人、保险人 支付赔款时则扣除残值)
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
3 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即企财险基本险与综合险均不予承 保的财产。不保财产有(1)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 的财产与利益,如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 产资源、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2) 易引起道德风险的非物质性财产,如货币、票证、 有价证券等;(3)与法律相抵触的财产,如枪支弹 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赃款赃车);
• 三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1 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A 保险责任:P141(1-3)
•
B 除外责任: P141(1、2、3、4、6、)
• 2 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A 保险责任:除承保财险基本险的全部保险
责任外,还承保洪水、龙卷风、雪灾、雹灾、泥
石流等造成的损失
•
B 除外责任: (1)地震损失(2)堆放于露
• (2)前者规定较高的免赔(率)额,而后者不设 免赔(率)额。
• (3)商业三责险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实行不 盈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前者属于商业性保险, 后者属于法定险)。
• (4)前者的条款费率、责任限额各异,并设有5万元、10 万元等不同档次限额;而后者的均为6万。
• (二)交强险的主要内容 • 2 保险责任:在我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 4 保险金额(+)
• (1) 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 新车购置价: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车辆同类 型的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市场销售价格
• (2) 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 实际价值:指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值减去折 旧金额后的余额
•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 已使用 月数×月折旧率(折旧按月计算法)
• (1)概念:可保财产指保险人可以直接承保的财 产
• (2)范围: • A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财产; B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C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
害关系的财产。 注:可保财产的形态分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
P140
2特约可保财产P140
在出险后48小时通知保险人(否则) • (4)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现场查勘 • 三 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责险) • 1 适用范围:(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 • 2 保险责任: • (1) 第三者 P150
(2)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 3 责任免除:
• A : (1) 、(2)、 (3) • B: (1) 、 (3) 、(4)、(6)(前4种)、 (8) (+) • 4 责任限额:由合同当事人按保险监管部门限额
玻璃单独破碎 • 9 盗抢险条款(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 (1)保险责任:①②③ P161
• (2)责任免除: P161
• ① 非全车遭盗窃,仅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 盗窃或损坏
• ③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 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 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等的故意行为或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 工程保险
A 定义:特保财产亦称特约保险财产,即与 一般可保财产不同,经保险双方(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才能由保险 人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有两类:一是不增加费 率的特保财产。另一种是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
B 分类:特保财产有三种。一是市场价格变 化大,保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古 书(画)、邮票、艺术品等;二是价值高、风险 特别的财产,如铁路、水闸、涵洞、码头等;三 是风险较大,需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如矿井及
• (3)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P163 • 4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 (略) • 指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设
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保费、税费等
• 6 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略) • 方式:支付赔款、修复(修理费——受损前状
态)、重置
• 注:在全损时,保险人赔偿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 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 P163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
B 受损财产的保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
•
赔款=实际损失(修复费用)×(保额/出险时重置价
值)
•
• 2流动资产 赔偿金额的计算
• (1)全部损失
•
方法: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额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相比
(P143)
• 3 帐外财产与代保管财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 (参阅P143-144)
• 2 赔偿限额(均分财险与人身险) (略)
• (1)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
赔偿限额
• (2)累计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内累积的赔偿限额
• 3 保费费率 (略)
天、罩棚下的保险标的等
源自文库
• 四 保险金额 • (原则:对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分项确定) • 1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 (1)按帐面原值确定(帐面原值指企业在建造
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3)按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指企业重新购
置或重建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 2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参阅P142-143) • (1)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确定保险金
• 节企业财产保险 • • 节机动车辆保险 • • 节工程保险 • • 节责任保险 • •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企财险)
• 一 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 它由传统的火灾保险发展而来,分为财
产保险基本险与财产保险综合险,这两个 险种都以投保人投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 对静止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适用于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面临的财产损失风 险。 • 二 保险标的 • 1 可保财产
档次协商确定
• 注:主、挂车联为一体的情况 P152 • 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该
制度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 (一)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共性与区别
• 共性:二者属于同一个保险险种,均为保障交通 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 区别:(1)商业三责险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交强 险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 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人均承担6万元限 额)。
为8000元 ;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 六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P157——P161) • 3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三责险的附加险) (略) • (1)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
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P159
• (2)责任免除:①② P159
• 7 自燃损失险条款(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的附加 险)(略)
• 一 建筑工程保险(建工险) P161 • 1 保险标的: (略) • 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 (1)物质财产部分(2)第三者责任 • 2 保险责任: • (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 A 自然灾害 • B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
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P162 •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 二 安装工程保险(安工险)
• 1含义:安工险专门承保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矿 • 企业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
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 产物质损失与列明费用的损失。 • 2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 (略) • 注:(1)(2)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原因造 成电气设备的损失 P164
•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含义
• 1 含义:机动车辆保险指以汽车及其相关利益(第三者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保险
• 2 分类:它分为基本保险与附加险,前者指车辆损失险与 第三者责任险。(客户在投保基本险的前提下,可投保各 种附加险)
• 注:2006年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A、B、C三套行业 商业车险条款,由保险公司选用(而2003年前仅1套)。
• 2 保险人替代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 “罪魁祸首”——(被保险人) • 3 只有赔偿限额而无保险金额 • (1)(2)P168 • (二)责任保险的内容 • 1 保险责任范围 • (1)被保险人依法对因过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
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 (2)赔偿纠纷——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 等(须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
工地内及邻近区域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P162
• 3 除外责任: • (1)既适用于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也适用于第
三者责任的除外责任
• ①战争、敌对等行为、②政府命令或公共当局的 没收等、③罢工暴动等引起的损失
• (2)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 ①设计错误等行为引致的损失②自然磨损等引致 的损失、自燃、自热等③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 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损失及置换、修理费用等 P162
• 二 车辆损失保险
•
2006年7月1日中国人保启用的机车险条款体现了细
分市场、细分客户群体的特点
•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 2 保险责任:P145 • (1)碰撞、倾覆等 • (2)火灾、爆炸、自燃 •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 (4)暴风、龙卷风 • (5)雷击、雹灾、洪水、海啸等 • (6)雪崩、泥石流、滑坡等 • 注: (1)、 (3)属于碰撞责任,其余则属于非碰撞
• 3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额 (略)
• 按安装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确定的,包括 设备费、原材料费、安装费、保费、税费 等P164
第五节 责任保险
(P167-171)
• 一 责任保险概述 • (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 • A 定义: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产品责 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 任保险等。 • B 特征: • 1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 风险——保险,民事法律风险——责任保险
•
• 1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 2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确定
• 六 赔偿处理
• 1 固定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
方法: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相比
(“就高不就低” P143)
(2)部分损失
•
A 受损财产的保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
责任。
• 3 责任免除
• A: (1) 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政府征用等 (4)利用被 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毒品、 (9) P146
• B: (1) 自燃磨损、腐蚀等;(2)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 坏(5) 自燃造成的系列损失、(6)、 (10)发动机进水后导致 的发动机损坏
• (1)保险责任:
• ①因供电、供油、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
物自身原因起火而导致本车的损失
• ②被保险人合理的施旧费用
• (2)责任免除: • A 自燃仅造成供电、供油、供气系统的损失 • B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 8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略) • (1)保险责任: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 • (3)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
• 7 保险人义务(P148、+) • (1)保险人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
险期限、保费及支付办法等
(2)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查勘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
(①②)P149 8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P149、+)
• (1)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2)投保人须缴清保费(否则) • (3)被保险人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并
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每 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3 责任免除 •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所有财产及被保险车
上财产遭受的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及其它 相关费用
• 4 责任限额 •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4有关赔偿的其它注意事项
• (1)施救费用的赔偿
•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须在保险标的的损 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额的数倍
• (2)对被保险财产应分项计赔(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代保管财产等)
• (3)合理扣除残值 (协议作价——被保险人、保险人 支付赔款时则扣除残值)
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
3 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即企财险基本险与综合险均不予承 保的财产。不保财产有(1)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 的财产与利益,如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 产资源、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2) 易引起道德风险的非物质性财产,如货币、票证、 有价证券等;(3)与法律相抵触的财产,如枪支弹 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赃款赃车);
• 三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1 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A 保险责任:P141(1-3)
•
B 除外责任: P141(1、2、3、4、6、)
• 2 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A 保险责任:除承保财险基本险的全部保险
责任外,还承保洪水、龙卷风、雪灾、雹灾、泥
石流等造成的损失
•
B 除外责任: (1)地震损失(2)堆放于露
• (2)前者规定较高的免赔(率)额,而后者不设 免赔(率)额。
• (3)商业三责险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实行不 盈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前者属于商业性保险, 后者属于法定险)。
• (4)前者的条款费率、责任限额各异,并设有5万元、10 万元等不同档次限额;而后者的均为6万。
• (二)交强险的主要内容 • 2 保险责任:在我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 4 保险金额(+)
• (1) 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 新车购置价: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车辆同类 型的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市场销售价格
• (2) 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 实际价值:指按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值减去折 旧金额后的余额
•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 已使用 月数×月折旧率(折旧按月计算法)
• (1)概念:可保财产指保险人可以直接承保的财 产
• (2)范围: • A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财产; B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C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
害关系的财产。 注:可保财产的形态分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
P140
2特约可保财产P140
在出险后48小时通知保险人(否则) • (4)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现场查勘 • 三 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责险) • 1 适用范围:(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 • 2 保险责任: • (1) 第三者 P150
(2)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 3 责任免除:
• A : (1) 、(2)、 (3) • B: (1) 、 (3) 、(4)、(6)(前4种)、 (8) (+) • 4 责任限额:由合同当事人按保险监管部门限额
玻璃单独破碎 • 9 盗抢险条款(机动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 (1)保险责任:①②③ P161
• (2)责任免除: P161
• ① 非全车遭盗窃,仅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 盗窃或损坏
• ③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 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 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等的故意行为或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 工程保险
A 定义:特保财产亦称特约保险财产,即与 一般可保财产不同,经保险双方(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才能由保险 人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有两类:一是不增加费 率的特保财产。另一种是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
B 分类:特保财产有三种。一是市场价格变 化大,保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古 书(画)、邮票、艺术品等;二是价值高、风险 特别的财产,如铁路、水闸、涵洞、码头等;三 是风险较大,需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如矿井及
• (3)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P163 • 4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 (略) • 指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设
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保费、税费等
• 6 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略) • 方式:支付赔款、修复(修理费——受损前状
态)、重置
• 注:在全损时,保险人赔偿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 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 P163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
B 受损财产的保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
•
赔款=实际损失(修复费用)×(保额/出险时重置价
值)
•
• 2流动资产 赔偿金额的计算
• (1)全部损失
•
方法: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额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相比
(P143)
• 3 帐外财产与代保管财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 (参阅P143-144)
• 2 赔偿限额(均分财险与人身险) (略)
• (1)事故赔偿限额
•
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
赔偿限额
• (2)累计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内累积的赔偿限额
• 3 保费费率 (略)
天、罩棚下的保险标的等
源自文库
• 四 保险金额 • (原则:对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分项确定) • 1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 (1)按帐面原值确定(帐面原值指企业在建造
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3)按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指企业重新购
置或重建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 2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参阅P142-143) • (1)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确定保险金
• 节企业财产保险 • • 节机动车辆保险 • • 节工程保险 • • 节责任保险 • •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企财险)
• 一 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 它由传统的火灾保险发展而来,分为财
产保险基本险与财产保险综合险,这两个 险种都以投保人投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 对静止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适用于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面临的财产损失风 险。 • 二 保险标的 • 1 可保财产
档次协商确定
• 注:主、挂车联为一体的情况 P152 • 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该
制度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 (一)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共性与区别
• 共性:二者属于同一个保险险种,均为保障交通 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 区别:(1)商业三责险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交强 险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 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人均承担6万元限 额)。
为8000元 ;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 六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P157——P161) • 3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三责险的附加险) (略) • (1)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
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P159
• (2)责任免除:①② P159
• 7 自燃损失险条款(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的附加 险)(略)
• 一 建筑工程保险(建工险) P161 • 1 保险标的: (略) • 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 (1)物质财产部分(2)第三者责任 • 2 保险责任: • (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 A 自然灾害 • B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
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P162 •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 二 安装工程保险(安工险)
• 1含义:安工险专门承保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矿 • 企业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
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 产物质损失与列明费用的损失。 • 2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 (略) • 注:(1)(2)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原因造 成电气设备的损失 P164
•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含义
• 1 含义:机动车辆保险指以汽车及其相关利益(第三者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保险
• 2 分类:它分为基本保险与附加险,前者指车辆损失险与 第三者责任险。(客户在投保基本险的前提下,可投保各 种附加险)
• 注:2006年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A、B、C三套行业 商业车险条款,由保险公司选用(而2003年前仅1套)。
• 2 保险人替代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 “罪魁祸首”——(被保险人) • 3 只有赔偿限额而无保险金额 • (1)(2)P168 • (二)责任保险的内容 • 1 保险责任范围 • (1)被保险人依法对因过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
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 (2)赔偿纠纷——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 等(须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
工地内及邻近区域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P162
• 3 除外责任: • (1)既适用于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也适用于第
三者责任的除外责任
• ①战争、敌对等行为、②政府命令或公共当局的 没收等、③罢工暴动等引起的损失
• (2)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 ①设计错误等行为引致的损失②自然磨损等引致 的损失、自燃、自热等③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 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损失及置换、修理费用等 P162
• 二 车辆损失保险
•
2006年7月1日中国人保启用的机车险条款体现了细
分市场、细分客户群体的特点
•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 2 保险责任:P145 • (1)碰撞、倾覆等 • (2)火灾、爆炸、自燃 •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 (4)暴风、龙卷风 • (5)雷击、雹灾、洪水、海啸等 • (6)雪崩、泥石流、滑坡等 • 注: (1)、 (3)属于碰撞责任,其余则属于非碰撞
• 3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额 (略)
• 按安装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确定的,包括 设备费、原材料费、安装费、保费、税费 等P164
第五节 责任保险
(P167-171)
• 一 责任保险概述 • (一)责任保险及其特征 • A 定义: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产品责 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 任保险等。 • B 特征: • 1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 风险——保险,民事法律风险——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