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海洪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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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海洪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汾阳市初中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洪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绩效考核工资额度

考核对象,包括除正校长(正校长将由市局另行考核)以外的所有年度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根据有关政策,初中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人随工资发放,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发放。本方案所指绩效考核工资为全校在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所有在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额。

二、绩效考核项目及工资分配

根据上级规定,初中学校绩效考核工资由岗位津贴、考核奖励金、随机性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岗位津贴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所设岗位及津贴标准为:

校级领导:包括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每月津贴150元;

校级领导兼中层领导:每月津贴180元;

中层领导:包括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年级主任、团委书记。每月津贴140元;

班主任:每月津贴150元(人均150元,按考核发放)

任课教师:每月津贴110元;(满工作量的为110元,不满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占应工作量的百分比计算)

教辅、工勤人员:每月津贴85元;

教研组长:每月津贴80元;

省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月津贴50元,

地级以上(含名师)每月30元;

所有岗位津贴必须是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才可享受。班主任由政教处考核;教研组长、任课教师、教辅工勤人员由教导处考核;享受省、地级教学能手等岗位津贴者,其称号获得期限应为自获得时间起十年内(或有效期内),本人现仍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并能发挥示范作用,否则不能享受规定津贴。凡当月请假在3天以上者,每有一天扣除津贴的1/24,包括基础时间3天在内;凡当月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凡因本人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扣除岗位津贴。

(二)考核奖励金

考核奖励金,主要是对教职工师德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奖励所用资金。资金总额为本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在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后剩余部分的90%。

考核奖励金分全勤奖、工作实绩奖和师德奖三部分,其奖金基本分配比例分别为考核奖励金的35%、50%、15%。

A、全勤奖

(1)到岗出勤以每月实际法定工作日,达全勤者享受规定全勤奖。

(2)上班迟到、早退、中间不在岗者,开会以及各种活动不能按时到者,每有一次扣2元。迟到者到校后到值班领导报到,若不报到者视为旷工处理。凡请迟到假的到校后也应到值班领导报道,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未请假无故不到岗者,代课教师无课、教辅工勤人员没有耽误工作,每有一天扣20元;代课教师每旷一节课扣50元,

每旷一节晨读、自学扣20元;教辅工勤人员因旷工耽误工作的扣50元。

(4)上课、晨读、考试等迟到、提前下课者,按实际迟到、提前下课时间乘以2元扣除。

(5) 凡私自调课者,当出现无人上课时,扣调课者30元,扣调课后应当上课者20元。(6)凡当月请假在3天之内,课程自调或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不扣除;凡累计在3天以上者,病假每有一天扣除10元,包含前3天;事假加倍,并扣除请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7)凡请假不能私自调课者,除按请假扣除外,每有一节课扣20元(用以补助上课教师的代课费)。

(8)凡请假累计满半个月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全部出勤奖;并扣除请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凡请假满一个月的,扣除当月的全部岗位津贴、全勤奖、师德奖。请假满一学期的,扣除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9)出勤考核奖不够扣除的,从其他考核奖中扣除;凡请假者不论半天还是一天,必须出具请假条,半天的由值班领导批准,一天或一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请假条交教导主任;如果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越请假时间、超越批准权限的按旷工处理。(10)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B、工作实绩奖

(1)、工作实绩奖占考核奖励金的50%,分超课时奖、常规工作奖、教育教学成绩奖和教科研成果奖四块,分别占工作实绩奖励金的25%、30%、40%、5%;

(2)代课教师的考核根据《海洪中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以学期由教导处对每一位代课教师逐项打分,量化考核,得出每位教师的学期实绩得分,然后换算出个人工作实绩奖,换算公式为:个人工作实绩奖=全校实绩奖总和×个人得分÷全校教职工得分总和。

(3)音、体、美、教辅、工勤人员及不代课的领导的实绩考核根据《海洪中学音、体、美、教辅、工勤人员考核方案》执行,具体方案见附件(五)。

C、师德奖

所有教职工的师德奖考核奖由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工作评定组评定及日常表现而定;

所有代课教师的测评由所代班级的学生测评,教辅、工勤人员由全体教师测评。

代课教师不能认真、如实、按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表的,扣除当月师德考核奖的一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此项奖励:

(1)、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2)、严重旷工、旷课的;

(3)、不接受工作分配或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不让学生上课让学生在楼道站的,学生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乱收费、乱补课、乱发资料的;

(6)、班级管理混乱、课堂秩序混乱,因失职引起安全事故的;

(7)、不参加除常规工作之外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

(8)、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物、有价证券的;

(9)、聚众赌博的;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11)、各职能部门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2)、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或观看与教学无关的电影电视等的;

(三)、随机性补贴

随机性补贴是指对常规工作之外临时性工作的补贴等。本项资金占本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在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后剩余部分的10%。

本方案解释权归海洪中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

附件一:

海洪中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云宝

副组长:孙忠梁、杜福利、田嵩鹏

成员:吕建雄、路仁建、王永峰、王汶、杨保庆、蔚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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