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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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学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泰院发《2013》17号《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学校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食堂主要原料是指食堂所有主要原材料,包括米、面粉、杂粮、食用油、肉、蛋、食盐、调料、节令蔬菜等大宗原材料,根据情况可增补其它材料的供应。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供应中心和各相关部门人员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校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第七条采购工作程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饮食主要原材料及大宗食材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

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采购领导小组的设立。采购领导小组是饮食服务采购供应的议事决策组织,监督管理饮食服务供应中心的采购决策、招标、供货质量、价格监控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饮食服务管理工作的副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饮食服务供应中心主任,各食堂管理责任人。由副处长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饮食服务供应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第十条饮食服务中心是我校食堂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在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全过程参与食堂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重点做好各类食堂原材料的质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工作。

饮食服务供应中心是我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

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校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学校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每年暑假,后勤产业管理处在学院网站和后勤处网站同时发布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供应商资质审查。饮食服务供应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饮食服务供应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五家以上。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确定招标供应商。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三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发送招标报价单。由饮食服务供应中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饮食服务供应中心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供应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入库、验收。饮食服务供应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积极配合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财务结算及资金使用。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由财务处统一结算,财务处办理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各食堂主要原料由饮食服务供应中心以不高于市场批发价供应或配送,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的资金余额,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部分资金用作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其余部分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统一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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