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定级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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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规范本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及时、公正地评估营销人员的工作绩效,做到奖惩分明,多劳多得,从而调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通过客观评价营销人员的工作绩效,帮助营销人员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

二、原则:

1、三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执行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

2、激励原则: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培训等紧密结合。

三、具体实施办法:

1、营销人员级别如下:

说明:1)每月绩效考核部分占工资总额的40%。

2)华北区域包括天津、陕西、山西、河北、内蒙、东北三省、甘肃及北京,其中北京按照华东地区底薪执行。华东区域包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华南区域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华中区域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河南。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青海、贵州、宁夏、新疆。

3)新成立的办事处可以有6个月的市场开拓期,开拓期内合同签订额及应收账款管理可以不

纳入考核数据。

2、考核办法:

营销人员绩效部分占工资的40%,此部分工资为月度考核部分,月度考核主要根据合同签订额(40%)、应收账款管理(30%)、客户拓展(10%)、公司制度遵守(10%)等方面进行考核(见附表1)。月度考核等级标准见下表:

营销人员定级考核周期为六个月,上半年(1-6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下半年(7-12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标准参照月度考核数据进行。

办事处下属人员由办事处主任负责月度考核,办事处所属片区若已成立分公司,则由分公司总经理对办事处主任进行考核,营销部负责对各分公司总经理和未有分公司管辖的办事处主任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表每月25日前由本人自评完成(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员工由直接主管完成复评),并以传真或者扫描件(PDF格式)形式发到公司总部备案。

3、营销人员晋升、降级规定: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三个月考核等级为A级,且其余月份评级为B级,则岗位职级上调一级。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连续三个月考核等级为A级,则岗位职级上调一级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连续三个月考核等级为E级,则岗位职级下调一级。

3)年度内因违反公司纪律而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升级。

4)若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均降级者,则根据该营销人员实际情况,由营销部决定是否采取调动、转岗、下岗培训、辞退等处理措施。

5)对于销售业绩突出者,升级幅度不受上述限制。

4、年度评优规定:

公司每年在营销人员当中进行“金牌营销员”,“金牌区域经理”的评选活动,评选标准需满足:1)“金牌营销员”:年度考核期内有六个月考核等级为A,同时100%完成销售及回款任务。

2)“金牌区域经理”:年度考核期内有八个月考核等级为A,同时100%完成销售及回款任务。

5、分公司及办事处年度考核:

公司在每年12月底针对分公司及办事处进行考核,此考核与分公司及办事处年终奖直接挂钩。分公司及办事处主要考核指标从“财务类”、“运营类”、“客户类”、“学习发展类”四方面进行(见附表2)。

四、营销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部门,本制度为试行版本,营销部将根据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正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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