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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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会和政治安全学习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公司、矿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知识日常学习时间:
1、每天:早班6:10—6:40,中班14:10—14:40,夜班22:10—22:40
2、每周: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6:30--18:00
(三)安全学习记录本: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矿统一购买发放。
(四)安全学习记录本封面:必须写明单位、姓名、工种、职务及所在班组。
(五)安全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宿舍、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记录本,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六)安全学习记录: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包括代笔者)10元。
(七)安全学习记录要求: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
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九、每日一题,由各单位技术员出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安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八)每月一考,由各单位技术员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出卷,全员参加考试,试题内容范围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指示精神、煤矿三大规程等,试题类型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每一部分至少规定一道必会题,凡必会题有一题答错或答不出,该试卷为零分。
(九)政工部、劳资科、安监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对不认真组织学习的单位要全矿通报批评,对不积极、按时落实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十)各单位应制定出安全知识学习计划和职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办法,并于每月末,将上月职工安全知识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和下月学习计划,报送到培训办审查。
二、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一)新招工人在正式培训前,必须经过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培训部门方可进行培训。
(二)新工人必须接受矿组织的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四)新招工人在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培训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学员旷课一天罚款30元,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本期旷课三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培训结束,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井,否则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六)新工人入井经矿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必须与该连队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传教下进行实习和操作,严禁独立作业。
(七)师带徒期满后,生产科、机运科、安监处等相关科室对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八)对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三、转岗或复岗上岗前培训制度
(一)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转岗或复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签定师徒合同。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培训时间不低于8学时。
(三)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工种培训制度执行。
(四)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五)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
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四、班组长培训制度
(一)参培范围:各单位正副班组长。
(二)按照培训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期班组长业务培训,培训2天,具体时间根据矿整体工作安排临时通知。
(三)各单位按照通知时间,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并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各单位参培人员要带齐笔记本和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五)授课教师认真准备授课内容,并形成书面教案。
(六)培训结束后,进行班组长月度考试,对未参加考试的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50元。
(七)班组长送外培训的,按照送外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培训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二)根据集团公司文件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和本矿办班两种形式。
(三)培训部门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
(四)培训部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各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培训部门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部门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六)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培训部门统一保管。
(七)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先到培训部门报到,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领取介绍信,方可到培训中心报到。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月度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凡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的,每缺一人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岗位员工数量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九)每期培训结束,学员都必须经过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其培训费、差旅费自负;参加补考的,补考费自负。
(十)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培训部门备案。
六、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