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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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和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1.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1)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由监理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制定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政策、计划和指导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人是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执业机构,由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 质量管理规程(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规程,明确工作程序、作业要求、检查方法和记录形式。

(2)按规程要求,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

3. 质量管理控制(1)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和控制节点。

(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质量管理流程1. 质量管理计划(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2)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质量检查计划、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2. 质量控制流程(1)根据工程进度和技术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和控制点。

(2)质量控制流程应包括验收、检测、监督和测试等环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质量管理记录(1)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结果,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2)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质量检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五章质量管理监督1. 质量检查(1)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工艺质量、规范执行和工程施工质量等。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1)建立监督机构与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区电力工程质量检验等
相关规定,建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事先确定检验项目、抽样方法、报告模式、执行办法和检验费用等。

2)详细规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要求:明确各种电力工程的质量指标,制定标准的设计验收技术要求,提出必要的控制要求,实行行政管理、技
术监督及质量审查等相应措施,以确保质量稳定。

3)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建立质量审查机制,对电力工程进行全面
审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定期对电力工程进行质量
管理和技术审查,以确保持续达标。

4)建立良好的投诉处理程序:为投诉维权,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
机制,在投诉及时受理、答复及投诉处理的完整程序,对投诉事宜及时处理,认真负责,维护投诉者的权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第三条电力行业实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由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职责承担所辖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研究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措施及实施相关具体工作的职责,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核查、发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告知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名录和监督范围。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委托电力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电力质监机构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结果负责,其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不替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五条电力质监机构按照依法依规、严谨务实、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原则,独立、规范、公正、公开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国民经济发展将由速度型调整为质量和效益型, 工程管理越来越规范;
—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程 序,强化监督;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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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 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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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工作依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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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国家能源局统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依法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职 责。 质监机构是指按照规定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中心站和项目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质量管理部
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电话:010-63415363 传真:010-634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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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质量监督性质和分类
1、质量监督的性质: 质量监督是我国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 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2、质量监督的分类: •质量监督一般分为产品监督、工程监督、服务监督等三类。 •工程质量监督分为建筑工程监督和专业工程监督两大类。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等。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一、项目计划阶段在项目计划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同时,还需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明确质量目标和标准。

此外,还需要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和详细设计,绘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此外,还需进行质量评审和设计变更控制,确保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和符合质量要求。

三、采购与施工准备阶段在采购与施工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招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

同时,还需建立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机制,确保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在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需要进行设备验收和安装质量验收,确保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接口的兼容性。

五、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需进行系统联调和试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进行操作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人员的安全。

六、投运阶段在投运阶段,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的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同时,还需建立运维管理机制,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还需要建立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同时,还需要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各阶段的质量信息和记录,对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总之,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过程,要求在每个阶段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只有确立了良好的质量管理流程,并且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够真正达到优质、高效的电力工程建设目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化管控方案建设思路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辅助评价方法及定量评估在电力市场背景下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结合计算的结论数据来判断工程是否能够达到质量标准,提升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管理水平。

拉格朗日乘数法,用公式表示为:F(x,y)=f(x,y)+λ准(x,y)。

在对电力总站进行监督时,需要确保各参见责任方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保持一致性。

将工程建设技术、文件资料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质量监督工作中UC你在的问题,针对质量监督计算结果进行推断,构建出了完善的定量管理方法。

1.2构建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督控制预警指标体系需要做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流程和控制点识别和梳理,构建科学有效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流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构建出了全寿命周期质量控制预警体系。

在管理方面主要是运用二八定律。

变电站需要采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集中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某一项环节出现失误给变电站建设造成较大的损失。

电力工程全寿命周期过程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项目特点:①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过程、设备采购问题。

②需要明确制造过程和检验过程。

③做好经营管理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电力工程运行、电力工程维护及电力工程检修工作,电力工程全寿命周期过程流程图如图1所示。

1.3构建输变电工程投产时序优化预计方法需要严格按照电力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在电压等级、行政区划及建设规模等信息中筛选出类似的电力工程集,以建设规模为条件进行筛选,明确输电工程的主要参考线路长度及条数。

需要已归档的电子化文档中提取电力工程投产时序信息,主要包括工程类型、投产时间、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工程建设时序表、工程前期时序表、项目前期时序表等[1]。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化管控架构方案2.1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相关主体①质量责任主体。

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构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大责任主体。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一个完整详细的制度与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旨在提高电力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制度建立与规划2.1 制度建立原则- 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 制度应经过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经验总结。

2.2 制度内容- 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

-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 质量管理流程和程序。

- 监督与检查机制。

- 不良质量处理和纠正措施。

- 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

2.3 制度规划步骤- 明确制度建立的目标和范围。

- 制定和审查制度内容。

- 确定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时间节点。

- 实施制度并进行监督与评估。

- 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内容。

3. 管理体系建设3.1 管理体系概述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指通过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管理要素构建起来的一个完整体系。

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规范、统一和优化质量管理工作。

3.2 管理体系要素- 组织结构:合理划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 质量政策:明确和宣传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 目标管理:设定具体可量化的质量管理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

- 流程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并进行规范和持续改进。

- 人员培训:注重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

-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

- 监督与检查:设立独立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对质量管理进行监控和评估。

3.3 管理体系建设方法- 制定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步骤。

- 建立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 设定质量政策和目标,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 确定质量管理流程和程序。

-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和监督与检查机构。

- 进行持续改进和评估,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构建要素。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可以提升电力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国家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公正、依法监督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一、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的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一、工程项目启动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终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跟踪,确保验收结果合理合法。

第四章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一、所有参与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及结果,确保质量监督过程可追溯、可评估。

三、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并定期报告给上级领导。

四、对于严重偏差和违法行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评估一、对本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排查问题并及时改进完善。

二、制定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三、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电力工程是指为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等目的,利用发电设备将各种能源转换为电能,分配和传输至用户的系统工程。

在当今社会,电力工程已经成为城乡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能够为人民生产、生活和各项活动提供必需的电力能源。

因此,电力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才能保证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电力工程管理制度1. 立项管理制度电力工程的立项管理是指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要素,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制定实施计划和控制措施的管理过程。

在电力工程的立项管理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目标的制定:在立项阶段,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背景,明确项目的目标并制定相关指标,以便后续的实施和监督。

(2)项目范围的划分: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范围,包括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容和相关资源等,以便后续的实施和控制。

(3)项目时间的安排:在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时限与工期,以便后续的实施和监督。

(4)项目成本的控制:在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估算项目的成本和预算,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5)项目质量的保证: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估程序,以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2. 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是电力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在电力工程的设计管理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目标的制定: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设计目标和要求,包括设计范围、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等,以确保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和要求。

(2)设计方案的确定: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通过专业的设计人员确定设计方案,并评审和确认设计方案,以确保设计满足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3)设计验收的程序: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和审查,保证设计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以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效果。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抓住工程质量控制问题,确保工程进度有序地推进,安全可靠、质量合格和经济适用的建设。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包括计划监督、工程建设监督、设计监督、施工监督、检测验收监督等。

一、计划监督计划监督是指对电力建设工程计划的监督,包括可行性研究、可行性报告、设计和批复的文件,进一步细化到设计手续、施工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等,并与与之相关的资金计划相匹配;确保计划实施过程中符合技术标准、工艺标准、安全环保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工程建设监督主要是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施工方法的质量管理,严把建设质量关,督促施工单位依法施工,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工程中施工方法、建筑技术合格,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时发现或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的施工。

设计监督是对电力建设工程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以保证设计满足安全、经济、质量等要求。

主要内容通过调查、评估电源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确定项目投资计划;评审电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规定要求核发能够以实际情况施工的设计批件;全程检查和评估电源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并对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检验。

四、施工监督施工监督是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监督措施,主要内容就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规范要求,能够及时检查和监督电源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并及时整改、纠正不符合标准、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违规行为,保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检测验收监督检测验收监督是指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情况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专业的质量检测、检验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监督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程序,及时发现对修缮补充性改造工程质量标准测量不合格物质,纠正缺陷措施,尽可能保证质量合格。

通过全面有效的监督,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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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第九条监督计划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和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

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目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

第十条质监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计划安排,由各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

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阶段性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一)监督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

(二)监督检查通知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

(三)现场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按时进入现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验证;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目(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停工令》(附表8)。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转序通知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

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专项检查(一)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全局性质量影响的重点专业和重点工艺,质监机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现场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定期巡视检查(一)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施工工艺或重大专项工程,质监机构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巡视检查的频次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二)定期巡视检查的现场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

第四章并网管理第十五条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项目,方可并入电网。

第十六条电力工程项目投运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全部完成整改闭环,经复核无误后,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见附表11)。

第十七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的正本送电网调度部门,副本由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存档。

第十八条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

第五章投运备案第十九条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并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需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见附表12)。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第二十一条各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督注册的申报和注册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的专家意见、整改情况、停(复)工情况、整改闭环、整改复查情况、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等。

第二十三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

第七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各质监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网络管理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应及时登存。

第二十五条各质监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完善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各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数码相片和纸质文件,需全部按要求存档。

第二十七条各质监机构的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跟踪各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并备案留存。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注册登记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一、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施工单位等)较多时,可续行填写;三、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四、应报验的资料清单: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工程名称项目核准(审批)文号工程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申报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电话手机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投资主体及比例建设规模主设备概况设备名称生产厂商设备型号锅炉燃、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GIS)线路杆塔导线关键节点工期时间开工年月日项目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项目管理公司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132013798监理范围主项:电力工程甲级增项: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总监肖文青手机资格证书编号0109017 设计监理资质证书编号总监手机资格证书编号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施工单位地基处理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A标资质证书编号施工范围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B标资质证书编号施工范围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C标资质证书编号施工范围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调试单位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号试验检测单位金属资质证书编号负责人手机资格证书编号土建资质证书编号负责人手机资格证书编号电气资质证书编号资格证书负责人手机编号运行单位负责人手机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审查意见年月日附表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建设单位)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现予注册登记,由(质监机构)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号:(盖章)年月日附表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根据《电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我站将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转序检查和定期、专项的质量监督巡视检查,并抽查复核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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