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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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责任如何承担?
——胡某某、罗某、新奥燃气公司、中石
化工公司与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关键词】雇佣关系侵权违法分包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31日,新奥公司(发包方)与中石化工公司(承包方)签订《常规燃
气工程施工合同》,新奥公司将某燃气工程发包给中石化工公司施工。后中石化公司(分包方)与自然人罗某(次承包方)签订《安装工程施工劳务责任承包合同》,中石化工公司将新奥公司燃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自然人罗某施工。
原告陈某某系罗某雇请的临时工。胡某某系罗某租用挖掘机的所有权人,事发时驾驶挖掘机的司机小胡系胡某某雇请。
2013年8月13日上午,小胡在工地操作挖掘机工作,陈某某在工地扎安全围挡,罗某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小胡开动挖掘机向前移动,因小胡的前方视线受挖掘机吊臂影响,挖掘机不慎将陈某某的右脚压伤。后经鉴定,陈某某构成六级伤残。陈某某于2013年12月25日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罗某、新奥燃气公司、中石化工公司、胡某某)共同赔偿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27908.96元。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郭超、孙昱律师接受本案被告胡某某的委托代理本案一审诉讼。
附:胡某某、罗某、新奥公司、中石化工公司与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人物关系图
【律师分析】
一、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陈某某受被告罗某的雇佣,在罗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雇佣活动中,陈某某在从事罗某安排的工作时受伤,其雇主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法分包人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中石化工公司明知被告罗某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仍将燃气工程分包给被告罗某,应当与被告罗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行为人系从事雇佣活动,由接
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应当赔罗某 (被告一) 新奥公司
(被告二)
中石化工 (被告三) 陈某某 (原告) 司机小胡 (案外人) 胡某某 (被告四) 发包分包租赁挖机(承揽关系) 侵权雇佣雇佣
偿受害人的损失,本案中小胡作为挖掘机司机,在操作挖掘机时造成陈某某受伤,小胡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对陈某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2、但小胡是受胡某某的雇佣驾驶挖掘机,而非挖掘机的所有人,其与胡某某之
间是雇佣关系,那么小胡作为胡某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胡某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小胡在操作挖掘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
他人受伤,小胡也应与胡某某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雇主责任和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时须择一诉讼。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案由起诉直
接关系到案件适用何种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主体等问题。若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请求及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法行使释明权,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院认定】
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陈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其雇主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罗某作为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中石化公司将燃气工程违法分包给罗某,
应当与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中石化公司不存在过错,在
本案中不承担责任,胡某某不是陈某某的雇主,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在起诉时选择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包括雇佣关系和侵权关系。从雇佣关系的责任承担主体来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的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第三人应当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雇员受伤的情况下,作为受害人,既可以以侵权为由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以提供劳务者
受害为由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只能择一案由进行诉讼,因此本案原告选择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的责任主体为其雇主与违法分包人。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