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14•【文号】国粮发规〔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6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14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国家标准的拟订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以及对相关团体标准的指导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制定、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以及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纳入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规划,并保障所需必要经费。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相关研究纳入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计划,有关重要研究成果应当适时转化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标准。
第五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或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立足实际,对接国际,转化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粮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粮⾷专项资⾦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粮⾷专项资⾦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7〕2号)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要求,我局组织各项⽬单位编写了绩效报告,并对各单位提报的绩效报告进⾏审核、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专项资⾦绩效情况(⼀)专项资⾦设⽴情况。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粮⾷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国有粮⾷购销企业改⾰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2002〕677号)以及国家粮⾷局《粮⾷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作指导意见》,设⽴粮⾷专项资⾦。
粮⾷专项资⾦主要⽤于粮⾷仓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粮⾷信息化建设、粮油质量检测、军粮配送、粮⾷应急、放⼼粮油⼯程、粮油批发市场建设改造、粮⾷⼯作专项经费、粮⾷储备补贴等⽅⾯。
(⼆)年度绩效⽬标完成情况。
2016年粮⾷专项资⾦绩效⽬标是,通过财政专项资⾦⽀持,改善粮⾷仓储设施条件,确保储备粮储存安全;实施放⼼粮油⼯程,建设推动放⼼粮油产销体系,推进放⼼粮油进农村进社区;为驻青部队配送军粮,保障军粮供应,满⾜部队需要;开展⼊市粮油质量检测和实验室建设,完成检测任务,保证居民消费安全;启动智慧粮⾷云平台建设,提⾼粮⾷管理信息化⽔平;安排专项⼯作经费,保障粮⾷应急、安全⽣产、粮⾷执法、宣传等专项业务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全年粮⾷⼯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安排粮油储备补贴资⾦,平衡当年粮⾷风险基⾦缺⼝,保证粮⾷储备各项补贴资⾦需要。
当年专项资⾦绩效⽬标除智慧粮⾷云平台项⽬未启动外,其他项⽬绩效⽬标全部完成。
⼆、专项资⾦项⽬绩效情况(⼀)2016年专项资⾦预算批复情况。
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16年粮⾷专项资⾦预算的通知》(青财建指〔2016〕74号),批复当年粮⾷专项资⾦预算1682.42万元,其中2016年预算安排1660万元,历年结余安排22.42万元。
市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项⽬中的仓房维修改造、放⼼粮油⼯程、粮油质量检测、智慧粮⾷云平台、粮⾷专项⼯作经费项⽬进⾏了评审。
粮仓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申报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制定了仓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粮库始建于***年,是经县粮食局备案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下辖*个收储分库,占地面积***亩,仓容总量***万吨,分布均衡合理。
中心库区占地面积**亩,仓储总容量**万吨,其中地方储备粮**吨,地方储备植物油**吨,担负着全县粮食收储、地方储备、托市收购、粮食调控、粮食安全等任务。
自***年建地方储备以来,储备粮、储备油一直由中心库区集中存放、集中管理。
中心库现有干部职工***人,其中有国家粮食局颁发的中级以上证书的保管员**人、化验员**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扎实。
现有资产***万元,企业连年被评为市粮食行业先进集体,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评为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仓储设施基本情况及维修改造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中心库及下辖收储分库担负着全县粮食收储、地方粮油储备、托市收购、粮食调控、粮食安全等重要任务。
我县粮食储备及商品粮购销,主要通过县中心库及下属分库流通。
面临收储任务重,仓容有限的实际,加之建库时间长,现有仓房老化严重,门窗多是老旧木质门,大部分仓房仓顶及仓底防潮层损坏,部分仓顶漏雨严重,现有仓容已经不能满足收购和保障粮食安全新形势的要求。
做好粮仓维修有利于农民售粮,保障粮食安全,降低流通费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构建粮食流通新格局,发挥粮食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县粮食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招投标采购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选派了解基本建设程序、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同时熟悉粮食仓储业务的骨干力量,负责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选点及布局情况根据实际,本次申报的中心库及下辖收储分库总仓容97900吨,每个库点接收送粮的服务半径覆盖在15-30公里,服务半径内粮食产量在8-20万吨、商品粮在5-16万吨、农户数量在2万户以上。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国粮办展[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仓储合同,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解决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和收储条件差的问题,增强粮食主产区仓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导各地做好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在总结近三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经局领导批准,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特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一、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的紧迫性目前,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满足粮食流通需要,但在地区分布、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基层收纳粮库仓房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农民卖粮和安全储藏需要,部分粮食主产区仓容严重不足,大量粮食露天堆存。
为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和引导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部分粮食主产区粮库维修改造。
通过维修改造,上述地区部分库点的仓储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仓容不足的压力得到缓解,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能力得到增强,对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基层粮食收储库点仓房设施陈旧、需维修仓容量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我国粮食生产经过连续五年丰收,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需求放缓,我国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日渐突出。
同时,在国家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后,主产区粮食收储能力急需加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255号1997年28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五个文通知国粮办发〔2000〕79号2000年日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2001年29日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4〕133号200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99号2008年日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201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科技在研项目督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20号2016年日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2016年日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日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5〕112号2005年8月8日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2013年2月25日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2016年12月30日。
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全套附表)
XXX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呼伦贝尔市固定资产咨询投资公司二0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摘要 (1)1.1项目概况 (1)1.2项目编制依据和范围 (2)1.3结论与建议 (3)第二章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5)2.1项目提出的背景 (5)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第三章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0)3.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10)3.2财务状况 (11)第四章市场预测 (12)4.1市场现状及预测 (12)4.2目标市场分析 (13)4.3价格现状与预测 (13)第五章项目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16)5.1主要建设内容 (16)5.2项目的主要特色 (16)第六章现有基础条件 (18)6.1场址现状 (18)6.2场址建设条件 (18)6.3企业现有条件 (21)第七章项目实施方案 (22)7.1工程技术方案 (22)7.2环境保护 (32)7.3节能 (34)7.4劳动安全、卫生 (36)7.5消防 (37)7.6项目实施计划 (38)7.7项目组织管理 (39)7.8保障措施 (43)第八章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45)8.1投资估算 (45)8.2资金来源 (46)8.3补贴资金申请理由 (46)8.4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46)第九章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 (53)9.1项目预期目标 (53)9.2经济效益 (53)9.3社会效益 (66)第十章风险分析 (67)10.1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67)10.2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 (67)第一章项目摘要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XXX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1.1.2项目主管部门: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粮食局1.1.3建设性质:维修改造1.1.4项目承担单位:XXX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田亮1.1.5项目建设地点:1.1.6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主要建设内容:1)仓房功能提升2500平方米,包括机械通风、地面防潮改造、房盖保温隔热、门窗密闭和粮情监测改造。
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
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财建[2014]100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14.05.07【实施日期】2014.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7日财建[2014]100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基础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补助资金投入,并通过“公开评审、择优竞争”的方式,确定2014年的重点支持省份。
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的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2.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的评审办法附件1: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基础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投入。
为做好此项资金的分配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分为重点支持省份和一般补助省份。
今年启动第二批重点支持省份的维修改造工作,支持省份为 8个省,应具备“收储任务重、仓容缺口大、地方投入积极性高、维修方案完备”等基本条件。
一般补助省份为除重点支持省份和地方财力较好省份 (京、津、沪、浙、粤)之外的其他地区,应具备“已承担中央政策性粮的储存任务”等基本条件。
中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粮食和物资的供应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了确保国家储备的充足和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中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特发布本指导意见,以加强储备管理工作,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一、加强储备管理机构建设为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各级储备管理机构应依据本意见的要求,组建专业化、高效化的工作团队,确保储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储备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并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储备监管体系1.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力度。
储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储备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储备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建立储备信息采集和监控系统。
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及时采集和监控储备量、品质、库存情况等重要信息,为储备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储备管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确保储备管理工作的协同性。
三、加强储备物资的统筹调配1.科学制定年度储备计划。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需求和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储备计划,确保储备的数量和结构能够满足国家发展需求。
2.加强区域储备的统筹调配。
各级储备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区域储备的存储和调度,确保储备物资能够及时调配到需要的地方。
3.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储备管理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储备物资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加强储备物资的质量安全管理1.加强储备物资的质量检测工作。
储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入库物资的质量检测,确保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建立储备物资的追溯制度。
储备管理机构应建立物资的追溯制度,确保物资来源可查、质量可追溯。
3.加强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
储备管理机构应对仓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存储。
五、加强储备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建立储备管理信息系统。
2024年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2篇)
2024年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粮食产量持续增长,粮食储存量逐年增加,但同时也面临着粮食仓储管理不规范、粮食损耗率偏高的问题。
为了提高粮食仓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粮食损耗,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制定2024年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旨在规范粮食仓储管理,降低粮食损耗率,提高粮食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建设目标1. 建立健全的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的技术水平,优化仓储设备和仓储环境,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3.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 降低粮食损耗率,控制损耗量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粮食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内容1. 完善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包括粮食仓储入库、保管、检验、出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并明确各级仓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科学的仓储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2. 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技术水平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升级,采用先进的仓储技术和设备,提高仓容利用率和作业效率。
定期检修和维护仓储设施,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优化仓储环境,加强仓库通风、除湿等设施建设,防止粮食受潮、发霉等问题。
3. 加强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组织粮食仓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其仓储管理和业务水平。
培养和选拔一批专业化的仓储管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价,激励仓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实施粮食损耗控制措施建立粮食损耗量控制目标,制定并执行粮食损耗控制措施。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操作细节的把控,采取科学的储粮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粮食损耗率。
加强粮食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四、建设步骤1. 制定建设方案由有关部门制定2024年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内容、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12.02•【文号】国粮办仓〔2021〕338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国粮办仓〔202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
为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及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指导。
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巩固拓展建设成效。
着力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水平,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增强持续运营能力。
做好政策和服务保障,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科学总结为农服务成效。
二、典型引领,突出重点。
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率先抓好重点区域的重点主体,培树一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的典型单位,以点带面、扩大影响。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三、统筹协调,发挥实效。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要与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做好衔接,实现功能互补、协同联动,补齐“产购储加销”链条中的短板。
围绕更好发挥各项服务功能,指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促进粮食提档升级、助农丰产增收等方面持续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对收获后的粮食进行清理、烘干、收储、加工、销售等提供有偿服务的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公布日期】2015.12.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国家粮食安全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有关精神,国家粮食局起草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2015年12月18日附件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可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对辖区内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进行合理规划,建立健全淘汰更新和设施保护机制,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并承担地区协调责任。
粮库维修项目实施方案
粮库维修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粮食产量不断增加,我国粮库的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粮库设施出现了老化、损坏的情况,给粮食储存和保管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保障粮食储存的安全和有效性,我们决定对粮库进行维修项目。
二、项目目标。
1. 对粮库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2. 修复和加固粮库设施,提高其抗灾能力;3. 更新部分设备,提高粮库储存效率;4. 确保维修项目的安全和环保。
三、实施方案。
1. 前期准备。
在实施维修项目之前,我们将进行粮库设施的全面检查,确定需要维修和更新的设备和部位。
同时,对维修所需的材料和人力进行充分准备,确保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设施维修。
针对粮库设施的老化和损坏情况,我们将进行全面的维修工作,包括修补漏水、加固结构、更换老化设备等。
同时,对粮库的防火、防爆设施进行检修和更新,提高其安全性。
3. 设备更新。
在维修项目中,我们将更新部分设备,例如提升机、输送带等,以提高粮库的储存效率和运转速度。
同时,对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确保粮库设施的正常运转。
4. 环保措施。
在维修项目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安全保障。
在维修项目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项目成果。
经过我们的努力和维修工作,粮库设施得到了有效的修复和更新,确保了粮食储存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粮库的储存效率也得到了提高,为粮食储存和保管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五、总结。
通过本次粮库维修项目的实施,我们不仅保障了粮食储存的安全和有效性,还提高了粮库设施的抗灾能力和储存效率。
同时,我们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和安全规定,确保了维修项目的安全和环保。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粮食储存和保管提供更好的保障,为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公布日期】2016.04.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邮编:100038电子邮箱:*******************.cn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2016年4月25日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申报、投资安排和组织实施等。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项目条件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安排需结合粮食生产、收购、储备等综合因素,重点向产粮大市(县)和地方增储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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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3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原《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同时废止。
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结束——。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3•【文号】国粮办展[2006]142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国粮办展〔2006〕142号)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国贸工程设计院、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你们《关于申请编制〈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的报告》(郑粮设〔2006〕06号)、《关于申请编制〈散粮接收发放设施设计及应用技术规程〉的报告》(郑粮设〔2006〕07号)、《关于〈粮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等三个粮食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的申请函》(国贸院函〔2006〕 25号)和〈关于申请编制〈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的函》(国粮汉科函字〔2006〕13号)均悉。
经组织专家评选,现决定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任务下达给你们(各标准编制任务承担单位、第一起草人及经费安排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你们根据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完善后的编制方案和工作任务大纲尽快组织人员编制。
二、各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由你们自行组织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并详细整理对专家意见的处理情况。
为保证各项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承担单位要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特别是各类粮油仓储、加工、贸易企业及粮食工程建设管理技术人员的意见。
三、请按照批复的编制时间完成各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将报批稿和征求专家意见的情况一并报送我局发展司审查。
四、标准编制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在我局下达编制任务后拨付标准编制费的60%,其余费用在标准完成发布后拨付。
各承担单位对标准编制费用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标准编制完成后,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财务决算。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关于报送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工作总结和需求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关于报送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工作总结和需求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4•【文号】司便函发展[2010]221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关于报送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工作总结和需求计划的通知(司便函发展〔201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为做好2010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工作总结,并抓紧争取落实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2010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15个省份,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139号)要求,抓紧完成本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维修仓容和库点情况及维修主要内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措施建议等。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汛灾补助资金的13个省份,亦须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二、为抓紧争取落实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请你们依据本省(区、市)已编(在编)的“十二五”相关规划,优先考虑主要产粮区的基层收纳库点,对2011年仓房维修改造需求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和汇总,研究提出2011年仓房维修改造需求计划。
此前年度安排过的库点原则上不再上报。
三、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2010年仓房维修改造工作总结及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以及2011年仓房维修改造需求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我司。
联系人:杨道兵王业东电话:************63906945附件:1.2010年仓房维修改造完成情况表2.2011年仓房维修改造需求情况表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2010年仓房维修改造完成情况表省(区、市)注:仓容数据保留小数点后1位、资金数据保留到万元,需明细到库点。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最新版)目录一、前言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的重要性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提高粮食仓储效率3.降低粮食损耗三、建设与维修改造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2.原则四、建设与维修改造的主要任务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2.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3.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管理水平五、政策措施与组织实施1.政策支持2.组织协调3.监督评估六、总结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粮食产业的地位日益突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提高粮食仓储效率,降低粮食损耗,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设与维修改造的指导意见。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的重要性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仓储设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
2.提高粮食仓储效率现代化的粮食仓储设施可以提高粮食仓储效率,减少粮食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损耗,为我国粮食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3.降低粮食损耗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容易受到温度、湿度、虫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粮食损耗。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可以有效降低粮食损耗,提高粮食储存质量。
三、建设与维修改造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的目标是: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仓储体系,满足国家粮食安全需要。
2.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政策引导,市场运作;(4)科技创新,绿色环保。
四、建设与维修改造的主要任务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1)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提高仓储能力;(2)推广应用新型粮食仓储设施技术,提高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3)加大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建设资金落实。
2.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1)对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实施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提升设施性能;(3)加强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更新,提高设施技术水平。
上海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沪粮储[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粮储〔2009〕8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粮食企业: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良好仓储设施是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部分区(县)粮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十分重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已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粮库,保障了粮食储存安全,提升了粮食仓储管理水平。
但本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缺乏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工作规划,存在粮食仓储设施陈旧老化,安全隐患多,布局不合理等情况。
因此,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基本情况,根据《通知》要求,提出本区(县)、本单位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规划,并报市粮食局备案。
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加强协调与沟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进程,使粮食仓储设施水平上一个台阶。
二、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为适应本市粮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加大政府投入的有利机遇,推进本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要结合本区(县)和本单位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提出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方案,聘请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预算,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要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办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程序。
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意见印发
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意见印发
佚名
【期刊名称】《粮油仓储科技通讯》
【年(卷),期】2009(025)001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1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J],
2.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J],
3.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J],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J],
5.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粮办发[2021]1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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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仓储保管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办展[2009]2号
【失效依据】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粮食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09.01.04
【实施日期】2009.01.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解决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和收储条件差的问题,增强粮食主产区仓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导各地做好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在总结近三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经局领导批准,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特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一、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满足粮食流通需要,但在地区分布、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基层收纳粮库仓房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农民卖粮和安全储藏需要,部分粮食主产区仓容严重不足,大量粮食露天堆存。
为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和引导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部分粮食主产区粮库维修改造。
通过维修改造,上述地区部分库点的仓储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仓容不足的压力得到缓解,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能力得到增强,对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基层粮食收储库点仓房设施陈旧、需维修仓容量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我国粮食生产经过连续五年丰收,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需求放缓,我国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日渐突出。
同时,在国家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后,主产区粮食收储能力急需加强。
为此,为有效缓解粮食主产区收购和储备仓容不足的矛盾,保证及时收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资金投入和指导管理力度,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做好统筹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粮食仓储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粮食收储需求,按照应急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区未来五年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建立稳定的政府投资来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安
排年度仓房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保证维修资金高效、集中使用,确保维修改造效果,避免出现年年维修、年年破损的情况。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粮食仓房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储备,根据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研究提出年度仓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方案。
对于需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补助的项目,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三、项目安排的原则和要求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要与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布局和规模相适应,要与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解决主产区农民售粮问题的要求相适应。
要优先安排利用现有粮库土地新建或报废重建,要优先安排结合粮食现代物流设施项目进行建设。
粮库建设的投资标准和具体要求参见《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2001〕58号)和三批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文件。
中央投资补助主要支持主产区建设储备粮库,支持36个纳入《国家粮食应急储备预案》的大中城市建设成品粮应急储备仓容。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安排的范围要相对集中,以保证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充分发挥效益。
应重点安排给本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较重、仓容矛盾较突出的粮食主产市、县,特别是兼有小麦、稻谷两个品种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地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等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库点的仓房维修改造,不能用于仓房和相关基础设施的新建项目。
四、维修改造项目的标准、内容和建设管理
(一)维修改造仓房评定标准
设计使用年限以内的仓房可维修改造;已到设计使用年限但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继续使用的仓房可维修;当仓房出现影响安全储粮问题时应维修。
维修或改造结构之前要先进行可靠性与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或评判,维修改造部分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原结构剩余使用寿命。
(二)维修内容及要求
仓房维修应按照仓储设施建设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维修的主要内容为:仓顶维修、墙体修补、仓内地面维护、门窗及通风系统的改造等。
仓房维修后,应满足上不漏、下不潮的基本要求,能密闭、防鼠、防雀,发生粮情异常变化时能及时处理。
仓房维修改造的投资每万吨仓容原则上应不高于50万元。
(三)中央财政补助维修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把好工程质量关,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做好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仓房维修工作方案(包括拟维修的各库点名单、维修项目、维修费用、资金来源、建设方案、验收办法、完工时间等),并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备案。
1.组织和保障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省仓房维修改造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具体负责仓房维修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做好本地区仓房维修改造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维修改造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手续齐全,做好施工资料及合同的归档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保证施工安全。
2.设计和监理
维修难度较高(如仓顶更换、主体结构加固等)和维修资金较大(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具备乙级设计资质以上的粮食行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由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一般性维修的维修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材料选择、投资概算等)要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确定。
3.项目招投标
按照国家和当地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应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评比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选择确定,应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直接发包或指定施工单位。
4.建设资金管理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5.竣工验收和总结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可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当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完成维修内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建设档案是否完整、真实;项目竣工决算是否完成等。
维修改造工作完成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粮食局。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维修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维修仓容和库点情况及维修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措施建议等,并填报年度仓房维修改造完成情况表,同时研究提出下年度仓房维修改造计划。
附件:1.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年度完成情况表
2.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年度需求计划表
3.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年度需求计划表
附件1:
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年度完成情况表
省(区、市)
序号库点
名称
库点
个数
库点总仓
容(万
吨)
需维修仓
容(万
吨)
已维修仓
容(万
吨)
已维修仓房
数量(栋)
中央财
政补助
地方财
政配套
企业
自筹合计
一XXX市小计
1
2
3……
二XXX市小计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