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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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一、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五)业委会成员情况及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六)业主清册(首次需提供清册原件,以后可提供电子档)。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受理后,物业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填报日期:
注:面积单位:㎡、业主数单位:人
备案意见
附件2
受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号申请人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单》。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理通知书
编号()()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要求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管理规约;
□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5、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6、业主清册。
本单位依法已受理申请,申请人于年月日持此受理单到本单位领取《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年月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