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斌解读立法法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白斌口诀汇总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白斌口诀
宪法1.宪法修改议案的提案主体:“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坚持群众路线,反对群众运动。
2.立法向社会公布:公布是原则(应当公布),不公布是例外。
3.宪法具有纲领性、政策性。
(纲领性:针对未来的发展方向)4.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5.法治是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守法,只讲一个一定是错误的。
6.三个至上在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了“三个代表”。
7.两个错位:①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最高效力不是规定在宪法正文中,而是规定在序言中;②财产权与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其他基本权利都对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中。
法理学(如无必要,不看题干)1.【口诀】: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
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2. 在考试中,说“XX”与“XX”无关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观点)3. 不论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只要是“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因然性),具有强制性。
4. 只要遇到技术规范与自然法则(自然力)都是错误的。
5. 说法律与道德“绝对分离”或者“绝对混同”都是错误的。
6. 道德的多元性:每个人都是道德的“立法者”。
7.法律只看外在行为,道德只看内在动机。
(×)8. 凡是与法律有关的活动,都要遵守程序,都体现程序性。
9. 道德也有强制性(内在强制),只要是法律就有国家强制性。
10.法具有社会强制性。
(×)11. 法律具有保障自身得以实现的力量。
12. 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13. 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一旦上升为法律,即具有确定性。
14. 题目中,只要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做的都是对的。
15.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性、阶级性、物质性。
16. 并非所有法都具有阶级性,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法不具有阶级性。
2019年强化讲义-第12节法理学-法的演进-白斌
第三章法的演进一、法的产生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四、法的发展与传统(一)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社会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的趋势。
【注意】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并不一定都会经历过这四个历史类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2)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而是必须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变革才能实现。
也就是说,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二)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1.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2.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继承和移植的对比五、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常见易错点提醒】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
【注意】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别。
七、法的现代化(一)法的现代化的标志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符号系统,其自身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就成为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1.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
①在古代社会,法与道德混合在一起。
②在传统社会,法与道德开始分离,法具有了部分的自主性,但是,它的合法性来自于道德。
③在现代社会,法与道德相互分离,法成为完全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理性道德。
2.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
在法与道德相互分离的情境下,法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确立和证成它们的形式程序。
也就是说,现代化的法的合法性来自于法自身,而不是来源于法律之外的伦理或神学因素。
3.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对现代价值的体现和保护: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维护人人平等、推动政治民主化,等等。
4.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具有了形式合理性,即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性、普遍性、公开性、一般来说是成文的,以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立法法是指规范国家和地方各级立法制度的法律和规范,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法和司法法等。
立法法起着保障国家法律体系正常运行的作用,规定了立法机关的组织结构、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关键问题。
在中国,立法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以及立法程序和法律效力。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机关的核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最高立法权机关,并且直接代表人民的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工作。
立法法还规定了立法程序。
根据该法,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法案的立案、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环节。
在法案立案阶段,各级立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法案,由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和修改。
审议阶段是法案在立法机关进行讨论和决策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议和表决,最终形成通过或否决的结果。
在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法案将被送交颁布机关进行公布,成为法律。
此外,立法法还规定了法律的效力。
根据该法,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必须遵守并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
法律在公布后的特定时间生效,具体时间由法律自身规定或者经过法律发布机构确定。
法律的效力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和国家机关的合法授权。
立法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通过规范立法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问题,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总结起来,立法法是规范国家和地方各级立法制度的法律和规范。
在中国,立法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法律,规定了立法机关的组织结构、立法程序和法律效力。
立法法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020白斌理论法带读课01:先秦
(五)婚姻法律 传统婚姻的两个重要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 1、—夫一妻制:贵族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妻多妾制。 2、婚姻的目的:“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即两个家族间的联合,为了 祭祀祖先、延续香火,而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结合。 3、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须由父母主持,并通过媒人撮 合,否则便是不循礼法。 【古文】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 。 【古文】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国”和“明 3 强调法律的严肃性,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法重刑”的 4 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5
2020 年文都法考白斌理论法带读课讲义
2、 历史意义
主张
5 实行连坐制度,如邻伍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
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单方面解除婚约): 1 无子:绝嗣不孝; 2 淫佚:乱族; 3 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为逆德; 4 口舌:离间亲属; 5 盗窃:违反规矩(反义); 6 妒忌:乱家; 7 恶疾:不能共祭祖先; (2)三不去
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者,虽有七出之行,但夫家不得休弃: 1 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2 与更三年丧: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 已尽子媳之道; 3 前贫贱后富贵:夫娶妻时贫贱,但婚后富贵的,不得离弃妻子。
三、商鞅变法与法家思想 商鞅把自己的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
法律知识—立法法法律是一个社会秩序的核心保障,而立法则是制定和修订法律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程序和法律体系,以确保社会正义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介绍立法法这一重要的法律主题,探讨其核心原则和相关流程。
一、立法法概述立法法是一门研究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学科。
它规范了立法行为的程序和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宪性。
立法法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法律的质量和效力,以及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完善性。
立法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指的是法律通过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包括法案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环节。
它规范了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应遵循的程序步骤和原则。
2. 立法主体: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机关或组织。
一般来说,立法主体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担任,如国家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等。
同时,也可以授权其他机关或组织参与立法活动。
3. 立法目的:立法的目的是制定合理、公正、有效的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
立法的目的需要明确而具体,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4. 立法原则:立法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原则需要遵循。
其中,法治原则是立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依法进行。
同时,法律应公正、平等、保护人权、符合道德伦理等。
二、立法流程1. 立法提案:立法提案是制定法律的起点。
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经过审查和评估后,将其转化为正式的法案。
2. 法案起草:法案起草是将立法目的和内容具体化的过程。
立法主体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起草法案,确保法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法案审议:法案审议是立法机关在一定的程序下对法案进行讨论和评估的过程。
这一阶段包括公开听证、专题研讨、立法委员会审议等环节。
4. 法案表决:在法案审议完成后,立法机关对法案进行表决。
表决的结果需要满足一定的多数要求,确保法案通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法律公布:法案表决通过后,需要由主管机关进行法律公布。
09 白斌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 宪法学 基础理论1
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 权力的权力。
(三)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 1.1949 年《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 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宪法 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宪法 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八二宪法 在全面修改 1978 年宪法的基础上,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 宪法。其基本特点体现为: (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2)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一章 基础理论
考点一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效力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与修改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程序更严格 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
(2)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 宪法典,发挥宪法作用的规范存 在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或 宪法惯例之中。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包括 1215 年《大宪章》、1628 年《权利请 愿书》、1679 年《人身保护法》、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 法》、1928 年《男女选举平等法》等 等。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2
第一编法理学第三节法的作用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一招制敌】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1、针对违法行为人;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精练0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精练0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局限性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第四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种类(一)基本价值1、自由: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2、正义: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3、人权: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证;4、秩序: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注意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注意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白斌去年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与道德1.实证不道德,道德不实证;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实证靠看。
2.权威分析(分析法学派)。
3.考试中,XX与XX无关,错。
4.考试中,XX规范都具有规范性(应然性)。
5.考试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就是错误的,出现自然力也是错。
6.说绝对分离、绝对混同,都错。
7.法是人搞出来的。
8.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具有程序性。
9.强制性:(1)道德也有强制性;(2)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10.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具有确定性。
11.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12.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只要有解释就一定有价值判断。
13.只要没有行为,法律不管。
道德重点看动机。
二、马克思主义1.说XX与XX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对。
2.说XX直接改变XX,错。
3.说物质与社会互为前提与基础,错。
4.法的本质----三本:正式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无阶级性(如交通法)。
6.某些法还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与需求(如社保法)。
7.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必然是对的。
因为是马克思的观点。
三、法的特征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当事人人名)具有个案性。
2.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普遍性。
(只要是个法条,就具有普遍性)3.可诉性要区别于立法行为(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4.可诉性:有诉讼和仲裁;有争议解决;权利救济。
5.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针对个人):教预强评指。
2.指引自己(看了法以后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评价他人,预测对方,教育大家(执法、司法、守法),强制(违法者,惩罚性)。
3.规范性指引:选择不确定,确定不选择。
4.预测一定针对未来。
5.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
6.社会决定法。
7.法条对相关主体均具有指引作用。
8.法院的评价作用又被成为裁判作用。
2019年强化讲义-第11节法理学-法的运行-白斌
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常见易错点提醒】1.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3.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
一、立法权限分配二、立法技术【新增】1.概念:立法技术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的总和。
2.类型:(1)立法预测技术:对立法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各种情况进行预计、测算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2)立法规划技术:对经过立法预测的立法项目进行计划、部署、编制、安排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
(3)立法表达技术: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概念、术语、语言、文体等进行表述三、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第二节 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一)执法与司法的比较法的实施法的遵守:一切主体(所有自然人和组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法的适用: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二)法的遵守二、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适用的目标最直接的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法的安定性)和正当性(法的合目的性)的法律决定。
【熟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关系:二、法适用的步骤1.整体来说,法的适用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常见易错点提醒】三步骤并非各自独立、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目光流转往返”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种类1.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两最高)和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三、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1.立法解释(1)解释法律的情形:①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②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2016白斌理论法pdf
司法考试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白斌宪法选择题答题技巧
白斌宪法选择题答题技巧宪法选择题,这可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家伙”!咱们要搞定它,那可得有点真本事。
你想想,宪法就像一个巨大的宝藏库,里面装满了各种重要的规则和原则。
而选择题呢,就是那一道道锁,等着咱们用正确的钥匙去打开。
首先,咱们得把宪法的基础知识牢牢掌握。
这就好比建房子,地基不稳,房子能结实吗?所以,那些宪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一定要烂熟于心。
比如说,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等,这些可都是重中之重,得像熟悉自己的名字一样熟悉它们。
然后,认真读题!这可太关键啦!有些题目就像狡猾的小狐狸,给你设下各种陷阱。
咱们得瞪大眼睛,仔细分辨。
比如说,题目中可能会故意把一些相似的概念混在一起,这时候就得小心啦,别被它骗了!就像在菜市场挑菜,得挑出新鲜的、好的,可不能把烂叶子也带回家。
还有啊,学会排除法。
遇到不确定的题目,先把那些明显错误的选项排除掉。
这就好比在一堆苹果里,先把那些有烂疤的挑出去,剩下的再慢慢选。
有时候,剩下的选项哪怕不太确定,猜对的概率也能大大提高呢!另外,多做真题也是必不可少的。
真题就像是武功秘籍,做得多了,自然就能摸到其中的门道。
你会发现,有些考点总是反复出现,这不就是给咱们送分嘛!做题的时候,还得注意联系实际。
宪法可不是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东西,它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咱们在生活中不也经常听到吗?从实际出发,理解起来就容易多啦。
总之,白斌宪法选择题答题技巧,归结起来就是:扎实基础、仔细读题、巧用排除、多做真题、联系实际。
只要咱们用心去琢磨,用心去练习,还怕搞不定这些选择题吗?相信自己,一定能在宪法的世界里畅游,轻松拿下高分!。
白斌老师法理口诀
白斌老师法理口诀白斌老师法理口诀搬张凳子来看你07.25 13:18阅读4287法理学白斌老师课堂笔记:1.实证不评价,评价不实证。
(评价的意思是认为是否符合道德)权威是分析,社会现实看效果。
传统古典看道德。
第三条道路非实证。
2. 道德一旦被上升为法律,就具有具体性、确定性。
、3. 规范性就是应然性,应当这么做。
法律和道德都有规范性。
只要是规范,就有强制性。
4. 道德也有内在强制性,道德只重视义务,不强调权利。
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只要是法律活动,都必须遵守程序,只要是法律工作,一定涉及到价值,考试中说和法律和价值无关的都是错的。
(五大实践)法是国家强制。
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不是社会强制。
历史的观点,变化发展的观点,马克思的观点基本都是对的,3. 法的本质(三本):国家(正式)、(统治)阶级、物质这三本是马克思逐渐剥离的过程,出现本质就在这三本里面找,其他的基本都是错的。
4. 不同的就是不同的。
法律是外在强制和国家强制。
不是社会强制。
5. 国法不是国家法,国家法是公法,国法包含公法、私法、社会法等。
6. 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说有影响和联系的话,一定是互相有影响的,互相有联系的。
一般的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
7.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预测对方,教育大家,评价他人,强制违法。
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指引,规范指引。
两种方式,确定指引(应当、必须)、不确定指引(可以、或者),区别是有无选择。
8. 价值位阶原则基本价值(自由>公正>秩序)高于非基本价值(效率和利益等)说任何一价值是判断法的唯一标准都是错误的。
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
任何规范对相关主体都有指引作用。
注意关键词识别。
如出现一法院的判决、出现都弱者的保护,体现的是正义价值。
各种价值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为了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是价值位阶(如出现必要限度就是比例原则)。
2019年强化讲义-第05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3)-白斌
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口诀】支持不干预,尊重不藐视,保护不穿小鞋。
三、推进公正司法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以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2020白斌理论法主观题私塾班讲义02:立法与改革
立法与改革【经典套话】1、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
2、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3、必须坚持顶层设计,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
5、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6、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
其中: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是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是硬道理; 稳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无论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
三者共同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
二、立法和改革1、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推进的新形势下,立法和改革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伴而生、相辅相成。
2、如何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
3、立法意味着稳定性,稳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而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4、正确处理立法和改革的关系,必须将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法律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另一方面也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为现代化建设输出动力,确保我国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辩证看待立法的“定”与改革的“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立法是把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社会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追求稳定性,其特点是“定”。
2、改革是对原有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做法进行改变,是社会主义制度进行自我完善的手段,其特点是“变”。
3、立法与改革的各自特点,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具有内在的对立性。
资料:重点学科白斌理论法学讲义
语言、规范与价值判断白斌【导引案例1】“爱情苹果”的尴尬【导引案例2】台湾“诽韩案”一、法的语言依赖性法律规范必须通过语言(口语、书面语言、肢体语言等)来表达,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但同时,法也受到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1、法文件【判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判断】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断】《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断】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判断】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非规范性法文件: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它们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
(2)规范性法文件: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制定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反复适用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大都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
【概念说明】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有效性是指,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调整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一招制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断】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判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华旭理论法学大纲解读-白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分析(理论法)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法制史一、清代的例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
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经整理编订条例:单行刑事法规;或编附于《大清律例》之后事例——————成例(定例)(皇帝发布,具有个案效力)则例:单行行政法法规;或编附于《清会典》之后二、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1、提点刑狱司(1)宋太宗时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2)性质: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3)工作: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
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2、提刑按察使司(沿宋制)(1)在省级设立,“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2)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
三、唐六赃1、“受财枉法”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赃满15匹处绞。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没有枉法裁判的行为,赃满30匹处加役流。
【注意】“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宪法学一、宪法的制定(制宪)(一)制宪主体1、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2、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学者西耶斯,他主张只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3、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而是可能通过各种制宪机构(如宪法起草机关、宪法通过机关等)来完成制宪活动;(二)制宪权与修宪权1、修宪权依据制宪权而产生,受制宪权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2、共同点:根源性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他具体组织性的国家权力的权力;(三)我国的宪法制定1、制宪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2、我国54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而言的,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权利,以及为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建构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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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三)列席的例外 1、【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2、【特别注意·改动考点】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注意区别】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法律提案时的附带要求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 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 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 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 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 的议案。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 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2)审查建议:五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 民。 2、主动审查【新增考点】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 动审查。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可规定的内容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3、除法律保留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市两级 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 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 不作重复性规定。 【特别注意】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大通过。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五、地方性法规 (一)制定主体【改动考点】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可以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 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较大的 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之外的,继续有效。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除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相应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时间,与此同步。 【特别注意· 新增考点】《立法法》所有关于设区的市的规定,都适用于广东省 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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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规范性法文件的对比(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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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规范性法文件的对比(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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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违法性(略)
三、责任 故意+无需非法占有目的(不等于一定不具有) 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行为应认定为以其他非法占有手段贪污 如无法查清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那么至少成立挪用公款罪 注意:贪污行为在不法内涵上包含着挪用行为,两者并非互斥的关系,而是层 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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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新增】立法的计划性 (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 统筹安排。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 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2)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 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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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保留 (一)法律保留的范围 【相关法条· 《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 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 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 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 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 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 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 响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二)对于法律保留事项的授权规范 1、授权决定
2、法律转化工作 (1)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 (2)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三读程序的例外 1、【改动考点】 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 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 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2、可行性评估【新增考点】 (1)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 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 问题等进行评估。 (2)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七)狭义法律之公布【改动考点】
1、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 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 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五、法律制定后的工作 (一)配套规定的制定【新增考点】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 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 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二)立法后评估【新增考点】 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 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答复法律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 并报常委会备案。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理论法白斌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之表决【新增考点】 1、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 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 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2、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 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三)报请批准和合法性审查 1、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 查: (1)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 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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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法文件的审查 (一)提出主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1、被动审查 (1)审查要求(五个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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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的民主性【改动较大】 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 式。 (1)论证会: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 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 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2)听证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 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 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 务委员会报告。 (3)征求意见(有限范围):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 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 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4)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 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 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收集整理后,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 员会会议。
白斌 《立法法》修订对于司法考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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