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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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和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可,如获得国家或行业的认证、许可或授权。

这确保了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时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格。

2. 技术能力: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技术能力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3. 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化和质量的稳定性。

4. 设备和设施:机构应配备适当的检测设备和设施,这些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检测方法和标准:机构应遵循适用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6. 数据管理和报告: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检测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检测结果,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 公正性和保密性:机构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确保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同时,机构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8. 持续改进:机构应不断改进和提高其能力,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些通用要求旨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服务。

具体的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地区或法规而有所差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旳过程和程序得到建立、 实施和保持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旳绩效和任何改 善旳需求
使本准则要求得到满足旳全部有关文件、过程、 体系、统计等应被纳入、引用或链接至管理体 系文件
与检验活动有关旳全部人员均应能取得与其职 责有关旳管理体系文件和有关信息
8.3 文件控制(方式A)
应建立程序,以控制使本准则得到满足旳有关 文件(内部或外部)
应向客户阐明分包旳意图
分包时,拟定该检验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旳 责任仍由检验机构承担
统计 —应保存分包方能力详细调查统计 —分包方符合本准则或其他有关合格评 定原则合用要求旳详细调查统计
—应保存全部分包方名目
7、过程要求
7.1 检验措施和程序
可涉及客户或内部
使用要求旳检验措施和程要序求
—法规、原则、规范、检验方案、协议要求
接到投诉应确认投诉是否与其负责旳检验 活动有关,假如有关,则应处理
应对在投诉和申诉处理过程中各个层次旳 全部决定负责
申诉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任何歧视性行为
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处理投诉和申诉过程应至少涉及下列要素 和措施 —对投诉和申诉旳接受、确认、调查及决定 采用何种应对措施旳过程描述 —跟踪并统计投诉和申诉,涉及处理投诉和 申诉所采用旳措施 —确保采用合适旳措施
计、生产、供给、安装、使用 或维护有关旳组织中旳一种可
辨认但不一定独立旳一部分,
为其母体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
检验服务。
4.2 保密性 承诺,对在实施检验活动中取得或产生旳全部 信息承担应管经理过具责有任法。
律效力
应将拟在公开场合公布旳信息事先告知客户,除 非是客户公开旳信息或检验机构和客户达成了一 致旳信息,其他全部信息被以为是专有信息,应 视为保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一、引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的基本规定,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必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准则要求。

本文将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进行深入探讨。

二、准则要求的内容1.法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认定评审工作的合法性和依据性。

2.组织结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严格执行组织管理程序。

3.人员素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检测人员,保证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先进、适用的检测设备和设施,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定。

5.检测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6.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7.文件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系统,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及时、真实、完整的记录和归档。

8.客户满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客户满意度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9.持续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评审准则的实施1.资质认定机构应当按照准则要求,严格执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2.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对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3.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评审记录和档案,对评审过程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

4.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四、准则要求的意义和作用1.准则要求的制定将有利于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其公正性和科学性。

焊接质量检验通用要求

焊接质量检验通用要求

1、总则1.1、目的:规范先歌工厂PCB'A 制程及手工焊接质量检验合格判定通用要求,此要求可通过与对应检验允收标准的配合使用更好地一致地满足客户要求,给客户满意度提供标准上的保证;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先歌工厂PCB'A 制程及手工焊接质量检验使用,分频器制造及其它相关部门可选择性的参考使用;2、焊点通用要求合格的焊点必须呈现润湿特征,焊料良好地附着在被焊金属表面。

润湿的焊点,其焊缝外形特征是呈凹形的弯液面,判定依据是润湿时焊料与焊盘,焊料与引线 / 焊端之间的界面接触角较小或接近于零度。

通常焊料合金的范围很宽,可以表现出从很低甚至接近0度的接触角直到接近90度的接触角。

如果焊接面有部分面积没有被焊料合金润湿,则一般认定为不润湿状态,这时的特征是接触角大于90°。

如图1之A 、B 所示,焊点润湿角都不超过90度,合格;但C 、D 所示接触角虽然超过90度,属于例外情况,也是合格的,原因是焊点轮廓由于设计要求延伸到焊接区域外部边缘和阻焊膜。

图1:几种典型润湿角度修 订 记 录2.1、焊点外观合格性总体要求润湿角度合格●连接处的焊料中间厚边上薄,焊缝形状为凹型。

●焊缝表面总体光滑且焊料在被焊件上充分润湿;焊接件的轮廓清晰。

●焊点润湿角(焊料与元器件之间,以及焊料与PCB 之间)不超过90°注:例外情况:焊料量较大致使其不得不延伸到可焊区域外或阻焊膜处时,接触角大于90°(图1C 、D );2.2、典型焊点缺陷 2.2.1、基体金属暴露元器件引线、导体、焊盘表面的暴露的金属基体,原则上缺口和伤痕等不能超过引线直径的10%,导线宽度的20%。

某些PCB 和导体的表面处理涂层有不同的润湿特征,可能仅仅在规定区域呈现焊料润湿。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暴露的金属基体和表面处理涂层的特殊情况,只要其焊接仍然具有主要润湿特征,也应该可以表明是合格的。

合格的插件引脚或焊盘基体金属暴露合格● 导体的厚度面上暴露基体金属 ● 引线头(引线端面)上暴露基体金属 ● 有机可焊保护涂层焊盘上暴露金属 ●不要求有焊缝的地方暴露金属2.2.2、针孔、吹孔(爆孔)、孔洞等吹孔孔洞合格●焊点满足所有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存在的吹孔,针孔,孔洞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
求(rbt214_2017)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
组织与管理: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文件记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设施与设备:包括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计量装置等方面。

检验测试:包括检验测试方法、样品处理、数据处理、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

报告与认定:包括报告编制、审核、签发、保管和认定等方面。

质量保证:包括内审、第三方审核、纠正措施、改进措施等方面。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发布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和服务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和专业水平,保障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该标准的要求,持续改进自身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检验是确保医疗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验工作,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

二、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1. 医疗器械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资质,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医疗器械必须具有注册证明,所有销售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国家药监局备案。

3. 医疗器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

4. 医疗器械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5. 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6. 医疗器械必须在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后方可投放市场销售。

7. 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进行追踪、回收等工作。

8. 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必须对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9. 医疗器械生产商必须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自检、自查。

三、检验操作规范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1 确认被检医疗器械的种类和要求。

1.2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

1.3 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1.4 确保检验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2. 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2.1 检验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变形等情况。

2.2 检验员根据产品说明书,确认产品的规格和功能要求。

2.3 检验员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医疗器械的功能符合要求。

2.4 检验员对医疗器械进行耐久性测试,确认其使用寿命。

2.5 检验员进行包装检查,确认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2.6 检验员对医疗器械进行细菌检测或其他相关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 检验后的处理及记录3.1 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3.2 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放行医疗器械。

3.3 若发现不合格项,检验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质量检验规范

质量检验规范

质量检验规范质量检验规范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乎着产品质量及企业的声誉。

而一个严谨完善的质量检验规范,不仅可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也是企业赢得客户信任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一、质量检验的重要性质量检验是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检验,才能发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的需求。

一个合格的质量检验规范,可以有效降低产品缺陷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原则:质量检验应该涵盖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最终成品的全过程,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标准要求。

2. 及时性原则:质量检验应该及时进行,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避免质量问题扩大影响。

3. 公正性原则:质量检验应该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4. 预防性原则:质量检验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问题根源,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三、质量检验的具体操作1.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企业应该根据产品特性和客户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明确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项目。

2. 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先进的检验设备,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 定期检验产品:企业应该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次品流入市场。

4. 建立质量反馈机制:企业应该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和市场信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质量检验的优势1. 提升产品质量:质量检验规范可以帮助企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产品质量。

2. 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质量检验规范,可以减少次品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 提升企业声誉:一个严格遵守质量检验规范的企业,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质量是企业立足之本。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干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文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

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 1. 5本标注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他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设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 19001(idt ISO 9001)的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 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

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 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

附录A提供了ISO/IEC 17025与ISO 9001和ISO 9002的条款对照。

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注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

附录B结出了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 15486—1996 idt ISO/IEC指南 58:1993,4.1.3)。

coating inspection涂装检验通用要求

coating inspection涂装检验通用要求

首先是环境要求:喷砂及油漆施工时周围环境条件应符合规格书要求及油漆技术说明书
(TDS)的要求,若周围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应停止施工,其中包含以下几点:
环境温度:不低于 5℃,不高于 35℃,视项目要求及涂料类型而不同
相对湿度:不高于 90%,视项目要求及涂料类型而不同 钢材表面温度:10~40℃,视项目要求及涂料类型而不同
然后拿出测厚仪检查其梳齿哪一个最短的接触到了湿膜,使膜厚度就处于最后一个触到和没
触到湿膜的梳齿间,取那个接触到湿膜的梳齿所标示的厚度。该法是为了保证干膜厚度, 是
在喷漆过程中进行的。
干膜厚和湿膜厚的关系:
体积固体份 = 干膜厚/湿膜厚 x 100%
用来预测干膜厚,或计算所需的湿膜厚 湿膜厚 = 干膜厚/体积固体份 x 100%
氧化皮未处理干净(以程序要求方法处理干净) 未达到规格书要求的处理级别(以规定方法处理到指定级别) 表面开始返锈或者有红棕色变色反应(喷砂或打磨) 表面迅速变黑(表面可能存在油脂或压缩空气存在油脂) 粗糙度不够或者粗糙度太大(对磨料进行检验) 现场打磨时磨光金属 环境条件不达标 施工的过程检验 涂料施工过程中应观察和记录下述内容:
露点:钢材表面温度不小于露点 3℃
风速:不大于 10m/s 天气:雨、雪、雾、沙尘等天气禁止施工油漆,具备条件除外
光照:可用光源小于 550lux.
表面处理标准
ISO
Sa 1
SP 7
4
Brush-off Blast Cleaning
Sa 2
SP 6
表面处理的检验 确保待涂装表面已经达到规格书要求的表面处理标准; 应按照规格书要求方法进行表面处理后的粗糙度检验; 表面处理后的表面应不含油脂;如含有油脂应按照规格书或者 SSPC SP1 的要求进行清洗 喷砂清理后的表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涂装,以防止闪锈等红棕色变色反应的产生,一 般规格书要求在 4 小时之内完成油漆施工 不能喷砂清理的表面应进行打磨处理,且金属不能磨光滑,表面应具备一定的粗糙度, 自由边应打磨圆滑 粗糙度检验-复制胶带法 喷砂检验时主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

开关通用检测标准

开关通用检测标准

1.1.1.1.1.3 . 开关通用要求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一般术语和定义 (3)4 试验的一般条件 (4)5 外观 (4)6 尺寸 (4)7 标志与文件 (4)8端子与端头 (5)9 结构 (6)10防固体异物、防水和防潮: (7)11接触电阻 (7)12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7)13 耐久性 (8)14 机械强度 (8)1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固体绝缘 (9)16 着火危险 (9)17防锈 (10)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产品用开关的质量要求而制定的,作为本事业部产品用开关检验规范的依据。

本标准由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测试中心提出和主要起草,经环境电器事业部标准化委员会审定通过。

本标准由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营运管理中心标准化管理模块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替代Q/MH J031 025-2012主要更改内容——13.2条,耐久性测试,不低于10000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招前/2012-7-20标准修改人:陈青莲2012-11-27标准化审查人:陈青莲/2012-11-27本标准审核人:李殿飞/2012-11-28本标准会签人:刘晓峰、柳金玉、陈忠瑶、廖启国、陈宝君/2012-11-29本标准批准人:向宝明/2012-12-03开关检验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作为环境电器事业部试验的规范依据,规定了本企业产品用开关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用开关的所有型号(以下简称开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92.1 器具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92.2 器具开关第2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GB 15092.3 器具开关第3部分:转换选择器的特殊要求GB 15092.4 器具开关第4部分:独立安装开关的特殊要求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UL507 Electric FansIEC 60335-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068-2-11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2:Test methods-Test ka: Salt mistEN 60335-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1058-1 Switches applianc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EN 61058-1 Switches applianc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3 一般术语和定义3.1 非制备导线 unprepared conductor已经切断的,并且为了插入夹紧部件而剥除了绝缘层的导线。

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一、关于检查通用规范的规定1、目的:1.1保证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公司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规定。

1.2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规定并符合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2、范围:2.1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生产、转运、储存、包装、发货的通用规定。

2.2本公司的所有检查人员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别人员;3、通用检查规范3.1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均需执行抽样检查,合格品才干入库或出货3.2检查员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对每一批来料入库或出货执行下述项目之检查:3.2.1包装、标签、数量、型号等项目的核对3.2.2产品规格(外观、结构、装配、电气性能、安全规定)做选择性或必要性之检查。

(1)若客户有特殊规定,则按客户规定检查(2)若产品出货到有ROHS规定国家或地区,其来料产品或出货产品规定能满足ROHS规定3.3抽样计划3.3.1一般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2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特殊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2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特殊S-2水准;AQL值:CR(致命缺陷): 0 MA(重要缺陷): 0.4 MI(次要缺陷): 1.0定义:CR(致命缺陷):指产品存在也许对生产者或使用者导致人身意外伤害或也许导致客户抱怨之财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规定。

(安全/绿色环保等)MA(重要缺陷):产品某一特性为满足规定规定(结构或功能)或严重外观缺陷。

MI(次要缺陷):产品存在一些不影响功能与使用性的缺陷(一般指外观小瑕疵)。

3.3.2检查项目大体可区分为:a.外观检查b.尺寸、结构性检查c.电气特性检查d.化学特性检查e.物理特性检查3.3.3检查方法大体可区分为:a.外观检查: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本。

b.尺寸检查:如游标卡尺、量表。

c.结构性检查:如拉力计、扭力计。

d.特性检查: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如万用表、电容表、试剂、实验机等)。

3.3.4检查分类: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公司生产纯熟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区分为全检、抽检、免检。

GBT 15481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1)

GBT 15481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1)

目录前言ISO/IEC前言ISO/IEC引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 服务客户4.8 投诉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改进4.11 纠正措施4.12 预防措施4.13 记录的控制4.14 内部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总则5.2 人员5.3 设施和环境条件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5 设备5.6 测量溯源性5.7 抽样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5.10 结果报告附录:本标准与GB/T 19001:2000 的条款对照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本标准代替GB/T 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 ISO/IEC 17025:1999)。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安平、齐晓、乔东、宋桂兰、翟培军、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曹实、张明霞、刘学惠、曹志军、刘来福。

ISO/IEC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是为全球标准化而组成的专门体系。

作为ISO或IEC成员的国家机构,通过从事特定技术领域活动的各组织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ISO和IEC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中相互协作,而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通过与ISO和IEC的联系,也参与此项工作。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规范的一项标准。

这份标准共分为七大部分,包括机构管理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设备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报告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和可追溯性要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每一部分的内容。

机构管理要求机构管理要求是基于 ISO 17025 标准的要求,涉及到检测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这部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机构应该有一个合适的管理结构,在合适的岗位上有相应的职务分配。

2. 检测机构应该有一份合适的文件编写和控制程序,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检测机构应该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评估检测过程中的危险和错误,并采取措施来减少这些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4.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合适的沟通和沟通记录的程序,以确保各个部门和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5. 检测机构应该从内部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外部评估,以确保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符合标准要求。

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要求是针对测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提出的要求。

这部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机构应该采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合适的检测管理程序,确保检测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检测机构应该采用适当的数据采集和记录程序,以确保测试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检测机构应该对测试过程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测试过程符合标准和要求。

设备管理要求设备管理要求是为了保证测试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部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一个设备管理系统,以确保测试设备的合适选择、校准、维护和修理。

2. 检测机构应该确保测试设备的状态合适,并在测试前进行合适的准备工作。

3.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合适的记录程序,记录测试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以及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4. 检测机构应该确保使用的测试设备满足标准要求,并进行标准的校准和验证程序。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防范风险,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此列出一些通用要求,以保证其能够提供可靠的检测和评估服务:1. 资质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获得相关资质认证,并定期进行复评和审核。

这包括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标准和规定,确保机构的能力和实力得到认可。

2. 人员素质和资质:检测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

他们应定期接受培训和更新知识,以保持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

3. 检测设备和仪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建立和维护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包括校准、验证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核和评估。

这包括规范的工作流程、记录文档和数据管理,以及不断改进的措施和反馈机制。

5. 技术能力和创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技术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应对不同的检测需求和复杂情况。

他们应积极参与研究和标准制定,不断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6. 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机构应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严格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这包括合理的样品采集、标识和保管,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7. 服务态度和效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

包括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遵循以上通用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可以提供可靠、准确和高品质的检测和评估服务,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同时,机构应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能力,适应技术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提升。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一、通用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的程序,对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存储、制备、处置、返回、记录等过程予以控制和记录,保护样品在机构整个期间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

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样品在实物上、记录或文件中不被混淆。

二、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样品接收区域,合理分区,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并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依据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样品管理的设施或设备。

三、样品接收1、委托样品接收委托送检的样品应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询问并记录异常情况或偏离,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将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

应填好技术服务协议书,确认相关信息;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1、样品名称、数量、状态、商标、规格型号、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2、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性质等;3、送样日期、约定完成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联系方式等;4、判定规则、测量不确定度、报告传送方式、检后样品处置等。

2、抽检样品接收抽样检验的样品,应查验、记录样品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信息与抽样文书信息的符合性。

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应拒绝收样,并书面告知原因。

3、拒收样品以下情况,如无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拒绝收样:1、样品包装有明显的破损;2、样品封条有明显的破损;3、样品本身有明显的破损或缺陷;4、样品标签缺失;5、样品超过保质期;6、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7、样品信息与文书信息不一致;8、文书缺失;9、样品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10、样品运输条件不当;11、存在己知的抽样错误。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或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并配备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和支持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公正和诚信的程序,识别和消除公正性风险,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并对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规范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确保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7.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校准和保养,并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选择、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台帐和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校准检定、报废更新等信息。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维护、使用、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BT214_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_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为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信誉,我国制定了《GB/T214-202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标准》),以规范和统一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标准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程序和条件。

具备法定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且能够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可以申请认定。

申请机构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其合法经营和组织结构的完整性。

此外,申请机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实验室和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

其次,《标准》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

此外,机构还需要建立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实验室管理体系,保证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素质提高,以及数据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机构还需确保客户和相关方的信息保密安全。

再次,《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质量意识。

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制定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

机构还需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以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

最后,《标准》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评审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机构的认定评审由认定机构负责,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评审报告需提供给机构,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机构。

认定机构还需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管理,进行例行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此外,机构自身也需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自身进行不定期的自我评估和改进。

综上所述,《GB/T214-202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工作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要求。

通过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提高技术能力和质量意识,机构能够提供更可靠准确的检验检测服务,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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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检验通用规范的规定1、目的:1.1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公司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2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并符合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2、范围:2.1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生产、转运、储存、包装、发货的通用要求。

2.2本公司的所有检验人员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人员;3、通用检验规范3.1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均需执行抽样检验,合格品才能入库或出货3.2检验员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对每一批来料入库或出货执行下述项目之检验:3.2.1包装、标签、数量、型号等项目的核对3.2.2产品规格(外观、结构、装配、电气性能、安全规定)做选择性或必要性之检验。

(1)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检验(2)若产品出货到有ROHS要求国家或地区,其来料产品或出货产品要求能满足ROHS要求3.3抽样计划3.3.1一般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一般检验水平Ⅱ;特殊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特殊S-2水准;AQL值:CR(致命缺陷):0 MA(重要缺陷):0.4 MI(次要缺陷): 1.0定义:CR(致命缺陷):指产品存在可能对生产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可能造成客户抱怨之财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规定。

(安全/绿色环保等)MA(重要缺陷):产品某一特性为满足规定要求(结构或功能)或严重外观缺陷。

MI(次要缺陷):产品存在一些不影响功能与使用性的缺陷(一般指外观小瑕疵)。

3.3.2检验项目大致可区分为:a.外观检验b.尺寸、结构性检验c.电气特性检验d.化学特性检验e.物理特性检验3.3.3检验方法大致可区分为:a.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本。

b.尺寸检验:如游标卡尺、量表。

c.结构性检验:如拉力计、扭力计。

d.特性检验: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如万用表、电容表、试剂、试验机等)。

3.3.4检验分类: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公司生产熟练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区分为全检、抽检、免检。

全检:数量少,单价高;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免检:数量多,单价低,或一般性补助或局限性之物料。

3.3.5记录:检验员根据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判定,并将检测数据记录在相应表单上,当判定不合格时送部门主管人员审核裁定;当判定合格时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办理入库,出库或转下道工序等3.3.6若本公司无法检验的产品或部分产品的特性可由供应商提供检验记录或质量保证书或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3.7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定品、未检验的产品必须分开存放并悬挂标识;3.5、机加工未注尺寸的尺寸公差执行GB/T1804-2000-m,未注形位公差执行GB/T1184-1996-K冲压件未注尺寸尺寸公差执行GB/T1804-2000-C,未注形位公差执行GB/T1184-1996-L4、原材料及外协件检验:4.1凡进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应带质量证明书,对材质有要求的则需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单;4.2焊管检验:4.2.1表面质量:a.钢管外表面不能存在使用上有害缺陷,如裂缝、结疤、压痕和深的划道等,但允许有不超过壁厚负偏压的压痕,不能出现焊缝错位、搭焊、烧伤及伤口处毛刺过大等缺陷。

b.管内表面的焊缝处允许有壁厚增厚和焊筋毛刺轻微存在,切口处里外毛刺不大于0.5mm。

4.2.2工艺性能:a.弯曲试验: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弯曲半径等于管外径的6倍,焊缝位于弯曲的最外部,弯曲后在管壁上不能产生断裂开口等缺陷。

b.压扁试验:截取50mm长的钢管作为试样,将两压板间距离压缩到钢管外径的2/3,焊缝位置应同施力方向成90°角位置,压扁后无裂缝、裂口或焊缝开裂即为合格。

c.水压试验:用水充满管子,使其在一定时间内承受规定的试验压力,不得出现渗漏水现象,普通钢管----0.25MPa,加厚钢管---3MPa。

4.2.3尺寸允许偏差:a.外径:6~10mm允许偏差±0.20mm;大于10~30 mm允许偏差±0.40mm;大于30~50mm,允许偏差±0.45mm;大于50mm,允许偏差±1.0%。

b.壁厚:0.5~1.0 mm,允许偏差±0.15mm;大于1.0~3.0 mm允许偏差±15%;大于3.0 mm允许偏差+12%~-10%。

c.钢管的长度:外径≤30mm为2~6m;外径>30~70mm为3~10m;外径>70mm为4~10m。

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4.3镀锌件检验:4.3.1抽样标准根据每批次产品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抽检的样本量见下表。

4.3.2外观a.在正常阅读环境下目测所有镀锌件,其主要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b.热浸镀锌制件漏镀面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制件总表面积的0.5%,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10cm2,否则应予重镀。

4.3.3镀层厚度使用涂层测厚仪对制件的表面进行检测。

每件产品的测试点不得少于3点,测试点距离边缘不得小于10mm。

测试点应均匀分布。

测试结果为各点的平均值。

锌层厚度及允许的厚度差见下表未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及允许偏差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及允许偏差4.3.4镀锌件的镀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

用铁锤进行锤击试验,每个样品至少测试3点,镀层不剥离,不凸起,即为合格。

4.3.5镀锌管应作镀锌层均匀性试验,钢管试样在硫酸铜溶液中连续浸渍5次不变红(镀铜色)。

4.3.6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镀锌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同焊管弯曲试验方法),试验时不带填充物,试验后,试样上不应有裂纹及锌层剥落现象;4.3.5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GB/T 13912-2002。

4.4型材检验4.4.1型钢的标志可采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标签、放置卡片或涂色等方式。

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4.4.2型钢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4.3热轧圆钢4.4.3.1外观要求:以直条交货,方钢不得有显著弯曲,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的30%,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4.4.3.2尺寸允许偏差:圆钢直径>5.5~20 mm允许偏差±0.4mm、>20~30 mm允许偏差±0.50、>30~50 mm允许偏差±0.60 mm、>50~80 mm允许偏差±0.80 mm、>80~110 mm允许偏差±1.1 mm;长度及允许偏差:圆钢直径≤25 mm钢材长度4-10m、>25mm钢材长度3-9m, 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4.4.4扁铁、角钢及其他类型的型钢类材料4.4.4.1外观要求:不得有明显的扭转和变形,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分层,凡属使用后可能造成性能缺陷的外观不良不予接受。

4.4.4.2尺寸要求: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规定。

4.4.5 首次化学、物理特性检测,供货方需提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化学、物理特性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5钢板类检验4.5.1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拉裂和夹杂,钢板不得有分层。

4.5.2钢板表面上的局部缺陷应用修磨方法清除,但不得使钢板厚度小于最小允许厚度。

4.5.3尺寸偏差:钢板类原材料尺寸偏差表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工程图纸或要求进行变更。

4.5.4冷轧钢板两面允许有厚度公差一半范围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及局部的深麻点、小气泡、小拉裂、划伤、轻微划痕及轧辊压痕。

允许有局部的蓝色氧化色,反面允许有厚度公差范围内。

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小气泡、小拉裂、轻微划痕和轧辊压痕。

4.5.5热轧钢板两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局部的深麻点、小气泡、小拉裂、划伤、泥土痕迹、划痕及轧辊压痕。

反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且每一平方米不多于两个的斑痕和压坑。

表面允许有薄层的氧化铁皮。

4.5.6 首次化学、物理特性检测,供货方需提供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化学、物理特性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6塑料件检验4.6.1外观检查4.6.1.1在离眼30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立即发现的外观缺陷,如顶白、缩水、缺料、气泡、混色等不良现象及划伤、压痕等。

4.6.1.2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缝等缺陷。

4.6.1.3在离眼30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4~5秒才发现的外观缺陷,均为轻微缺陷。

4.6.2结构检查4.6.2.1翘曲变形不得大于鉴板或实配无严重变形。

4.6.2.2柱位完整、不得有弯曲、变形等不良现象。

4.6.2.3加强筋等薄壁处无变形、损伤。

4.6.3颜色:整批颜色一致(同样品比较),不得有色差、色泽不均匀等现象。

4.6.4丝印:丝印清晰、正确、无污渍。

4.6.5螺纹孔位:螺纹底孔深度足够,无堵塞、无欠注现象,内孔直径符合图纸要求。

4.6.6实配:实配顺利、无卡壳、错位、翘曲,接缝配合紧密。

4.7标准件检验4.7.1外观检查:表面无明显缺陷,无裂纹和裂槽、淬火裂缝、锻造裂缝、剪切爆裂、原材料的裂纹、凹痕、皱纹、损伤、毛刺,表面光亮无划痕,色彩涂层均匀,无斑纹、水迹、锈迹,如有螺纹则螺纹不能豁牙,不能严重破伤,并能通过通规和止规检验。

对六角螺母规定为螺纹通规、螺纹止规、螺纹小径、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母高度、螺母支承面与螺纹轴线的垂直度;而对平垫圈规定为内径、外径、厚度、外圆对内孔的同轴以及平面度等4.7.2尺寸检验: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规定。

4.7.3材质检验:材质符合图纸或订货合同要求,表面处理达到图纸要求或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7.4 标志:在产品上的标志应与产品的性能等级的标记一致4.7.5 标准紧固件的包装应牢固,防潮不同批号的不能混装。

包装箱外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标准号,批号,规格,数量,毛重等明显标记。

4.7.6 首次强度检测,供货方需提供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强度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8电料检验对于本公司没有检测手段的电气元件,可以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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