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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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是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为加强济南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依法编制本次保护规划。本规划是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2、规划范围

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县西巷、珍池街、西更道街、院前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3、规划原则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规划目标

本次保护规划明确六大目标:

(1)历史名城评价体系与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评价方法相结合,全面认知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

(2)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街区价值特色,全面保护街区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控制街区商业规模,使其成为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商住混合社区;

(4)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引导街区业态调整,鼓励反映济南地方文化特色的第三产业发展,使街区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区;

(5)结合街区现状情况,深入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保障保护规划的切实可行;

(6)加强街区原有泉水生态聚落的保护,修复泉水生态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凸显街区的特色和品位。

5、历史文化价值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最完整、面积最大的传统特色地区,芙蓉街-百花洲街区具有历史、人文、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核心商业街区,街区内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传统功能格局清晰,名泉水体集中分布,建筑遗产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芙蓉街-百花洲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济南保存最完整、能够反映山水营城思想的古城核心区;

(2)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世界城泉共生的人居环境典范;

(3)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能够充分反映济南“泉文化”的重要片区。

6、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

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南至泉城路道路中心线,北至大明湖路道路中心线,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更道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6.1核心保护范围

6.1.1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南至芙蓉巷,北至大明湖路南侧边界,东至珍池街,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8.5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府学文庙、芙蓉街两侧、金菊巷两侧、王府池子周边及后宰门街南侧,具体范围详见保护区划图。

6.1.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对危房及严重破坏街区风貌格局的建筑进行必要的改造改建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整治措施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

6.2建设控制地带

6.2.1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规划划定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四至为:南至泉城路道路中心线、曲水亭街南侧,北至大明湖路道路中心线,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更道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17.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保护区划图。

6.2.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名泉、大树、名泉水体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不得大拆大建。

7、整体格局与风貌特征保护

本次规划整体保护街区与济南古城的格局关系,保护古城“一城山色半城湖”的整体格局;严格保护街区“大明湖-街区-珍珠泉泉群”的轴线对位关系;保护街区内文

庙格局轴线与鹊山、金鸡岭的对位关系。重点保护芙蓉街、曲水亭街、后宰门街及众多文化资源点构成的“二纵、一横、多泉、多点”的街区格局。

保护街区内部及其周围整体风貌,重点保护曲水亭街与曲水河,芙蓉街与梯云溪等南北向水巷构成的“街因泉走、水街共生”的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人泉共生、紧密相依的传统格局及文化风貌。严格控制府学文庙、百花洲、王府池子、珍珠泉群等重要节点周边的建筑风貌、高度与体量。严格控制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现状以一到两层为主的整体高度及由街巷和院落构成的城市肌理格局。

8、传统街巷保护

街区内现存历史街巷按照现状保存情况进行分类保护,其中一类保护街巷11条、二类保护街巷10条、三类保护街巷6条。

重点保护曲水亭街、芙蓉街等“街因泉走、水街共生”的格局。保护曲水亭街“街-柳-河”、芙蓉街“商-水-街-商”的相对格局与界面形式;保护曲水河河道,恢复梯云溪,定期清理河道,保护曲水河河道两侧绿化,保障曲水河西侧河岸为柳树;维持现有曲水亭街商业界面,优化街巷环境。保护“曲折有致、凹凸变化”的街巷走势和空间形态。

9、建筑

9.1建筑色彩控制

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保障街区整体色彩与古城传统的“青砖黛瓦”基础色调相统一。严格控制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原有建筑色彩,对建筑的修缮应尽量依照传统工艺做法进行,确保建筑色彩的真实性。

9.2不可移动文物

街区内有不可移动文物21处,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处。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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