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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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立法 《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的宗旨和指导原则
立法宗旨
指导原则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 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
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 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产品质量的定义 是,产品和服务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 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 定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使用性、可靠性、 维修性、有效性、经济型等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适用性、提示性)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 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 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
我国规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必须经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劳动过程; 必须作为商品投入流通领域。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规范了农产品。 建筑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等不适用产品质量 法调整,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等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
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 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 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从事违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2)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 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原辅材料、 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一)产品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节进 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 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 动生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建 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
(三)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见图11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见图11-1)。
图11-1 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关于瑕疵给付责任法律效力的立法 德国法——没有规定买受人的瑕疵修补请求权,买 德国法——没有规定买受人的瑕疵修补请求权,买 受人可以就解除契约和减少价金择一行使。 法国法——规定在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 法国法——规定在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 人有解除契约或价金减额请求权。 日本法——规定在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时,若 日本法——规定在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时,若 瑕疵经修补能达到契约目的的,买受人仅能请求损害赔 偿而不得解除契约。 英国法——规定买主一旦接受了货物,则仅有价金 英国法——规定买主一旦接受了货物,则仅有价金 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解除契约; 美国法——除规定价金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美国法——除规定价金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还承认买主可解除契约。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
2.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 《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 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 报,对涉嫌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行 使职权。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 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规定的职权。

产品责任与安全标准制度

产品责任与安全标准制度

政府部门对产品责任的监管与执法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责任的监管
• 政府应制定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加 强对产品责任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 政府应加大对违反产品责任企业的处 罚力度,提高产品责任制度的执行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责任的执法
• 政府应加大对产品责任事故的调查力 度,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 政府应加强对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 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赔偿和救济。
产品责任的主体
• 生产者:指产品的设计者、制造 者、装配者等。 • 销售者指产品的批发商、零售 商等。
产品责任的范围
• 产品存在缺陷:指产品不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 • 人身损害:指消费者因使用产品 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等。 • 财产损害:指消费者因使用产品 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如财产损失、 利润损失等。
安02全标准制度的发展与演

安全标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安全标准制度的起源
• 安全标准制度最早起源于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产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各国政府开始制定安全标准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 20世纪初,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开始建立安全标准制度,对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安全标准制度的发展
加强产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 企业应加强产品安全标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产品安全标准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 企业应定期开展产品安全标准培训,提高员工的产品安全标准意识和操作能力。
提高员工对产品责任与安全标准的认识与执行力
提高员工的产品责任意识
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产品责任意识 培训,让员工充分认识到产品责任 的重要性。 • 企业应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员工 积极履行产品责任,提高员工的产 品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0.07.08【实施日期】2000.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销售商或者提供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而对消费者或者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1 制造商责任制造商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

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1.2 销售商责任销售商作为产品的中间环节,也应对产品质量承担一定责任。

销售商应确保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1.3 提供者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产品的提供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产品的进口商、代理商等,虽然并非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但在产品责任的范围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2.1 制造商责任承担制造商在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产品缺陷进行修复或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销售商责任承担销售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时,也应主动承担责任。

销售商应积极配合制造商对产品进行召回或修复,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2.3 提供者责任承担产品的提供者在产品责任范围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产品缺陷进行修复或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监管机制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产品责任的重要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3.2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查、处罚和追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3 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在产品责任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维权活动、投诉举报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产品责任的风险防范4.1 质量管理制造商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产品存在缺陷的可能性。

国际商法教案11(国际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教案11(国际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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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产品责任法主要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 产或销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法的主旨 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产 品责任法是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1.各国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甚严,强化了生产者的义 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各国的法律包括产品责任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法律工具。各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严格 责任,表明在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上,已从保护 生产者利益为重转到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 3.各国产品责任法中始终贯穿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 13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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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调整范围限于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 害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引 起的赔偿关系; 2.主要调整消费者和其他受害人与生产 者、销售者因缺陷产品所产生的侵权关 系; 3.产品责任法中基本的责任原则一般为 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以合同或单方声明 等方式予以排除的行为无效; 4.产品责任法具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
3.市场份额原则
严格责任有时也会无法解决受害人的赔偿请 求,因此,美国的“市场份额说”不失为对 严格责任补充的好办法。在美国许多法院基 于公平正义的考虑,允许消费者请求产品对 其有危害的所有制造商按产品出售时占有的 市场份额来分摊责任,即依照市场份额责任 原则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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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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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缺陷
1.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具有不合理危险性或过分 不安全的产品,就是缺陷的产品。 2.《产品责任法令》规定,考虑到包括产品的说 明及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时间等因素在内的 所有情况,如果一项产品未能给按预期的目 的加以使用该产品的人之身体或其财产提供 他们有权期待的安全,那么该项产品即是缺 陷的产品,因此,产品责任法中所指的产品 缺陷是产品不安全、有危险性。

产品责任详解

产品责任详解

产品责任详解产品责任是指制造、销售和提供产品的企业对因产品存在缺陷或错误使用而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产品责任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析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以及如何通过维权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涵盖产品质量、安全性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

产品责任的核心是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产品责任的内涵包括三个要素:产品缺陷、行为主体和损害结果。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或者警示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产品承诺的情况。

行为主体主要是指生产、销售商及提供者。

损害结果是指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后果。

二、产品责任的种类1. 合同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商或销售商必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使用不安全的产品或未提供充分的警示和说明,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指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消费者损失,制造商或销售商就必须承担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适用范围产品责任适用于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产品。

无论是食品、药品、日用品还是工业品,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消费者如果因为购买到产品存在缺陷而遭受损失,都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同时,产品责任还适用于服务行业中提供的产品,如旅游、餐饮、医疗等。

如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安全或不合格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服务提供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维权渠道1. 自行协商: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先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解决问题或退换货。

在协商的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照片和视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产品责任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产品责任
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等。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总结词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规定而异,但通常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和惩罚性赔偿等。
详细描述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害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 失,如维修费用、替换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 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亡或精神痛苦,通常表现为 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精神抚慰和补偿。惩罚性赔偿则是 对生产商或销售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或故意违法行为的 惩罚,通常表现为对受害者的一种额外赔偿。根据不同 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可 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确 定。
产品责任的法律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 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严格的 质量控制义务,若产品存在缺陷导 致损害,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 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 选择向任一责任方索赔。
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产品应当符 合担保标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担保标准,生产 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担保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销售,如汽车、电器 等。在此原则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符 合担保标准的商品。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 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案例三
总结词
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例
详细描述
某食品因安全问题引发消费者维权事件,消 费者认为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企业承担 产品责任。经过调查,发现食品确实存在安 全隐患,企业被要求召回问题产品并赔偿消 费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承担产品责任, 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产品责任的产品定义

产品责任的产品定义

产品责任的产品定义
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定义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概念。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解释,产品定义的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但一般来说,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它可以是工业产品、手工艺品或农业产品等。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产品”的基本定义。

产品是指由制造商、供应商或销售商制造、供应或销售的物品,这些物品需要经过工业或手工艺过程来制作,并用于商业目的。

其次,产品的特征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经过工业或手工艺过程制作而成,而不是自然产生的;
必须是制作者所生产出来的物品,而不是纯粹的原材料;
必须是为了销售目的而生产的,而不仅仅是个人使用或消费;
必须具有商品的特性,即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然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于“产品”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农产品可能被排除在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此外,某些特殊类型的物品,如软件、数字产品等,也可能不属于传统的产品定义范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产品的形态和性质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对于产品定义的边界和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定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范围和边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市场情况进行判断。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中的“产品”定义,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产品责任的责任范围

产品责任的责任范围

产品责任的责任范围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相关的各方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以及担保方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个方面的责任范围。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是产品的创造者,他们负责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

生产者必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保证在产品交付时没有任何缺陷或故障。

此外,生产者还需要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支持和解决方案。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是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销售者不仅需要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还必须在产品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对产品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承担责任。

他们需要协助生产者和使用者解决产品问题,并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换货等事宜。

使用者责任使用者是产品的最终受益者,他们在使用产品时必须遵守产品使用手册中的所有安全提示,正确地使用和维护产品。

如果因使用者的不当使用导致产品出现问题,使用者需要对其负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此外,使用者还需要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销售者或生产者。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主要涉及到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的质量担保。

如果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出现缺陷或故障,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对产品的所有责任进行赔偿。

此外,担保责任还包括对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的担保,即产品必须符合宣传所述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担保方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是一个涉及多方的概念,每个相关方都有其特定的责任范围。

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担保方都应该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尽职尽责,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产品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一章 产 品 质 量 法
主讲: 主讲:许维利
一、相关概念 1、产品: 、产品:
我国)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我国)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 原矿、 不包括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 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 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农、林、 渔等产品) 另外, 牧、渔等产品)。另外,建筑工程等不动产也不 包括在内。 包括在内。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1)进货时严格把关 )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 3) (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识 ( 如 : 合格 说明书、警示标志等) 证、说明书、警示标志等)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
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即:产品质量责任) 指销售者违反关于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 责任。 (1)承担此责任的条件 (2)承担责任方式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责任) 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 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缺陷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 缺陷 : 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 、 人身财产 ) 缺陷: 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 2) 生产者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 ) 责任:即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 责任:即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对他人人 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 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生产者即使没有过错也要 负赔偿责任。 负赔偿责任。 **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生产者能证明的,可免除产 但有以下情况之一, 但有以下情况之一 生产者能证明的, 品责任: 品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③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缺陷: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 的危险性, 的危险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 安全。 安全。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一、引言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因其所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而对消费者或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在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消费者或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该原则,生产者应当为其产品的缺陷或不安全性负责,而无需证明其有过错。

2. 追溯责任原则追溯责任原则是指当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时,生产者应承担追溯责任,即追究其生产、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责任。

根据该原则,消费者或第三方可以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环节,确定责任主体,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即生产者应当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或不安全性。

根据该原则,消费者或第三方无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性,而生产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

三、责任承担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作为产品责任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

当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召回产品、修理或替换产品、赔偿消费者或第三方的损失等。

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作为产品销售环节的主体,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负责。

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时,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等。

3. 第三方责任第三方指与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有关的其他相关主体,包括供应商、经销商、物流公司等。

当产品责任纠纷涉及第三方时,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等。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以下是两个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多名消费者受伤。

产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产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从设计、生产、检验、销售到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产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产品安全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产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产品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产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在产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产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三章产品安全责任内容第七条产品设计安全责任1. 设计部门应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设计部门应充分考虑产品安全性能,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第八条产品生产安全责任1. 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部门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产品检验安全责任1. 检验部门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2. 检验部门应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检验水平。

3. 检验部门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产品销售安全责任1. 销售部门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产品安全意识。

3. 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一条产品售后服务安全责任1. 售后服务部门应确保及时响应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产品安全问题。

2. 售后服务部门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水平。

3. 售后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确保维修过程的规范。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导致产品安全问题的,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1.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产品质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监管工作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国家工商局、国家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 国家工商局、国家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 信息产业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信息产业部、 (三)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三、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
(三)产品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四)质量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六)产品召回制度
四、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一)公民个人的监督权 用户和消费者的用户、消费者的查询权 用户和消费者的用户、 (二)社会组织的监督权 建议处理权与支持起诉权 (三)公众的检举权
三、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有关产品质量 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以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制度。 以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制度。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抽查的重点 2、监督检查的依据 3、监督抽查的形式 4、监督抽查的要求
二、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标准、
(一)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 1、产品的定义 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标准 3、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责任 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 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 3、产品存在缺陷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种类日益繁多,产品责任问题日益凸显。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为了规范产品责任关系,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包括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违约责任。

2. 特征(1)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责任承担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而是基于产品缺陷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

(2)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责任承担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

(3)责任主体。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其中生产者是首要责任主体。

(4)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要求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产品缺陷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三、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产品缺陷的定义。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生产者、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因处理缺陷产品产生的必要费用。

2.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如下:(1)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侵权责任包括以下要件: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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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起重机械制造公司将起重机组装件卖 给某建筑商,由该建筑商在工地进行组装。 原告是一名有经验的起重机架设者,他注 意到有些齿轮运转不灵活,并用粉笔记下 了齿轮不灵活的位置,说他要报告此事。 但在问题解决之前他就开始安装起重机。 结果组装件掉下,他被砸中致死。法院裁 定被告没有责任。请问:为什么?
第五节 我国的产品责任法
一、我国产品责任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三、完善产品责任法
案例
刘某伙同王某从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 验的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 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 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 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 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问:高某能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依 据是什么?
案例
H国的公民A听说日本的食品很昂贵,就在被指 派去日本出差前在国内购买了很多本国产的方便 面。由于该方便面不太卫生,A在日本食用时中毒, 为此花去了医疗费和康复费数万日元。请问: (1)依《产品责任法适用公约》,该方便面的生 产商应根据哪国法律对A的损失承担产品责任?为 什么?(2)如果该方便面从未经商业渠道销往日 本,情况又怎么样?
五其认定标准 (二)举证责任及其抗辩
第三节 欧洲联盟产品责任统一法
一、《斯特拉斯堡公约》 二、《产品责任指令》 三、《欧洲产品责任指令》
第四节 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一、《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海牙公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二、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理论和归责原则 (一)产品责任的理论 (二)归责原则 二、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其抗辩理由 (一)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二)抗辩理由
三、主体范围 (一)承担责任的主体 (二)受保护主体 四、损害赔偿范围 (一)人身伤害损失 (二)财产损失 (三)惩罚性损失
(1)应以直接受损害人的经常居住地的国家的法律为适用的 法律,因为根据《海牙公约》以直接受损害人的经常居住 地国的国内法为基本适用的法律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①该国又是被控负有责任人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国; 或者②该国又是直接受损害人取得产品地的所在国。案例 中所指的情况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2)如果该方便面从未经商业渠道销往日本,情况又怎 样?只能适用被控负有责任 的人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国的 法律。因为根据《公约》,如果被控负有责任的人证明他 不可能合理地预见该产品或他自己同类的产品会经由商业 渠道在《公约》规定的损害地所在国或直接受损害人经常 居住地所在国出售,则由于该产品引起的诉讼只能适用被 控负有责任的人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国的国内法。但本案中, 由于直接受损害人的经常居住地与被控方的主要营业地为 同一,因此没有法律适用结果上的差异。
案例: 因甲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造成 乙公司生产的200箱蛋糕变质,损失14000元。该批 食品由丙、丁两家商场出售,在出售的过程中丙商 场利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在提高产品价格一倍的 基础上采取了有奖销售活动,很快食品全部卖完; 丁商场也售出了一半,但是,购买者回到家后发现 该食品已变质,遂要求赔偿。 1.甲公司在本案中有无法律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在本案中有无法律责任?何种责任? 3.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本案中承担什幺样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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