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产公司跟投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修订记录1目的为了提升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促进集团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方式共同成长,促使各级经营者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有效减少经营者的利己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最新年起所有地产类新拓展项目。
2.2跟投人员限为本集团员工,分为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两类。
3术语与定义无。
4职责4.1集团执董会: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最高决策机构。
4.2经营发展部:是本制度及其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机构。
5关键活动描述5.1投资架构及出资管理5.1.1本制度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单个项目的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5.1.2单个项目的股权总份额:按照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峰值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
跟投人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跟投人投资份额之外的项目股权份额由集团出资。
5.1.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单个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5%—10%(具体跟投资金峰值比例由项目启动会决策)。
5.1.4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等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其他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5万。
自愿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
5.1.5跟投人认购的跟投份额超出公司限定额度时,除强制跟投人员所认份额外,原则上以个人缴款先后顺序确定跟投人资格,最终认定资格方案由执董会确认。
5.1.6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5.1.7跟投资金缴纳时间:原则上为项目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推进项目成就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凝聚公司核心高管、核心管理员工及技术工作人员,建立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项目跟投机制。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更充分激励公司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参考市场通行做法,特制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员工跟投计划,一类为董监高跟投计划。
跟投机制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真正实现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公司推行的员工跟投计划和董监高跟投计划(以下统称为“跟投计划”)将通过分别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跟投企业(为跟投计划成立的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为“跟投企业”)形式予以实施。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由第五条和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五条员工跟投计划根据跟投项目人员的分工,具体分为三类投资人:A类投资人——投资核心高管、项目经营管理层、项目核心利益相关人员;B类投资人——项目运营各业务线负责人、项目立项核心关键人;C类投资人——项目核心员工、项目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员工跟投计划中参与人员按照A类>B类>C类的原则确定权利义务标准。
A类投资人:必须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一优先购买权;B类投资人:选择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二优先购买权;C类投资人:自愿跟投;在超募时,需在满足A、B类投资人跟投额度后的剩余额度内进行跟投。
参与员工跟投计划的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与第四条约定的普通合伙人GP组成员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企业”)。
若前述参与员工跟投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的职位发生变动时,普通合伙人GP将遵照以下原则对有限合伙人LP份额予以相应调整并经员工跟投企业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予以工商变更,具体如下:1、员工跟投企业存续期间,如因跟投员工退休或因职位变动不再符合公司员工跟投计划要求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退休前或职位变动前已投资的跟投项目的所有权益均继续存续,但退休后或职位变动后将不再投资新的跟投项目。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六章跟投方式与额度
第十五条跟投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对地产项目进行跟投。
第十八条在挄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的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项目合伙人进行跟投。
第十九条项目跟投方式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七章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释义2
第二章目的与原则3
第三章管理机构4
第四章项目合伙人4
第五章跟投项目5
第七章跟投出资6
第八章项目分配6
第九章退出7
第十章附则7
第一章
第一条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章
第二条为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二十七条调动人员参不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需挄本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项目合伙人的跟投资金须在项目投资决策会后,挄照项目资金投入的安排,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资金同步出缴到位。
第二十一条部分特殊项目(如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讥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适应本章)资金到位时间由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跟投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地产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跟投管理制度一、引言地产跟投是指地产开发商或投资机构通过私募基金等方式,邀请投资者参与地产项目的投资和开发。
由于地产项目的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管理要求严格,通常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为了确保地产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地产跟投项目涉及多方合作,需要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各方权利和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目标进行。
制定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投资者权益:地产跟投项目通常涉及大额资金投入,投资者需要了解项目的运作机制、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规范项目操作:地产跟投项目需要多方合作,包括资金方、开发商、项目管理方等,各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保证项目按照预定计划进行。
3. 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地产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多方协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4. 降低风险:地产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大、风险高,需要对项目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和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套完善的地产跟投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规范项目操作、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权利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项目管理机构和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协议、项目运作流程、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地产跟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投资者权利和义务作为地产跟投项目的投资者,投资者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1)权利:投资者有权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风险收益特点、投资方案、运作流程等相关信息;有权按照约定投资金额参与项目;有权参与项目决策和监督等。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一、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跟投者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跟投者能够参与到地产开发项目中,并根据其合同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开发项目的跟投者,无论其个人或机构。
二、跟投者的资格和要求1.跟投者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或机构,具备合法的投资经验和实力;2.跟投者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3.跟投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款;三、跟投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跟投管理机构负责对跟投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其参与项目;2.跟投管理机构应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资金用途和风险提示等;3.跟投管理机构应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确保跟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四、地产开发公司的义务和责任1.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和销售;2.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跟投者提供真实和完整的项目信息,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跟投者说明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变动;3.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回报,包括收益分配和项目结束后的结算;4.地产开发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定期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
五、风险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1.跟投管理机构应在项目跟投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给跟投者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2.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确保跟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3.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协商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六、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和终止1.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过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的协商和双方的书面确认;2.跟投管理制度的终止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并通知跟投者;总结: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确保了跟投者的权益,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并降低了市场风险。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确认资金到账 通知签约
备份及存档
项目信息公示
造册
跟投方案宣贯 知晓
审批
1、项目投资说明书 2、项目跟投方案
跟投方案宣贯
知晓
1、项目拟跟投人 员统计汇总表 1、汇款凭证
1、项目跟投方案、 投资说明书确认文件 2、委托持股协议 3、借款协议
1、项目信息公示
分 配 管 理 知晓及确认
分配方案 实施
审批
1、杠杆资金及本 金退还方案 2、项目分红方案 3、项目清算方案
1、跟投人
1.1 充分了解《项目跟投方案》、《项目投资说明书》、《委托持股协议》、《借款协议》等文件的内容;
1.2 及时足额划转跟投资金,签署相关跟投文件;
2、在册股东
2.1 配合签署跟投公司经营相关的章程、纪要、决议等文件;
2.2 银行开立跟投入股帐户(用于委托人/跟投人汇款);
2.3 与委托人/跟投人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等文件。
1:4,年息 10%
集团 (60%)
项目公司 (40%)
强制 (85%)
自愿 (15%)
强制 (85%)
拓展总监 20-40 万元,营销中心总监 20-40 万元,建设中心总监 20-40 万元, 1:3,年息 10%
战略发展中心总监 15-30 万元,财务中心总监 10-20 万元。
设计负责人 10-20 万元,成本负责人 10-20 万元,论证经理 10-20 万元,拓展 1:2,年息 10%
副总监/经理 10-20 万,对口设计经理 10-20 万元,对口成本经理 10-20 万元。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页次
XXXX-QH-B-00X 5/8
2、跟投架构 2.1XX 集团及下属企业全资开发项目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跟投项目 (2)
第四章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分配管理及退出机制 (5)
第十一条跟投收益计算方法 (5)
第十二条跟投返本分红计算办法 (5)
1.返本计算 (5)
2.收益计算 (5)
第十三条跟投退出机制 (6)
1.项目退出 (6)
2.人事异动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充分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为提高跟投工作的决策效率,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制定具体项目跟投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跟投。
具体项目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间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第三章跟投项目
第五条跟投项目为公司操盘或联合操盘、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的房地产项目。
其中,旧改、收购类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跟投起始节点;持有比例超过15%且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混合项目,仅销售部分参与跟投。
写字楼、酒店类项目原则上不列为跟投项目。
房地产资产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房地产资产开发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房地产投资也成为许多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
然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较高,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合约关系,需要专业的投资管理来降低风险。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跟投管理行为,明确投资者、开发商、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并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内的开发项目,适用于跟投管理环节的投资者、开发商和投资管理人。
主要内容
1.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途、规划和设计情况、开发商的资质和实力、回报兑现保障措施等,确
保自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出决策。
2. 开发商应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开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3. 投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投资者的授权及相关协议规定行事,
协调投资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本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要求投资者、开发商和投资
管理人应及时披露有关项目的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投资
者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结论
本制度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跟投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明确
了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并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各方应严格按
照制度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跟投激励方案
天山集团共享发展计划之房地产开发项目跟投激励方案天山集团二零一八年二月第一章激励目的为实现和提升天山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目标,让管理层员工分享经营成果,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充分地激励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公司的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同时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特制定天山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共享发展计划。
第二章“共享发展计划”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本“共享发展计划”的设计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以满足激励主体业务特征为前提本“共享发展计划”是在天山集团整体战略布局和改制创新、转型升级指导思想下,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特征,制定的针对开发项目的操作性方案。
三、激励与约束相对应“共享发展计划”主要针对与本项目公司及所属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符合跟投资格条件的员工,丧失或脱离此种关系及资格,对应的激励股份应当退出,以确保本“共享发展计划”与对应管理团队保持高度的契合及关联度,维护“共享发展计划”的合理运作。
获授激励股权资格的管理层员工应当主动承担对应的责任及义务。
第三章“共享发展计划”的管理机构为保障“共享发展计划”的有效进行,天山集团成立共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成员组成,负责“共享发展计划”方案的批准、跟投及股权改革方案的审批,负责涉及各方权益的处理及纠纷的裁决。
共享发展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天山集团股权制改革推进办公室,负责对“共享发展计划”的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对该计划的运行进行推动、跟踪和修订、对所涉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推进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天山集团董事局决策会审批。
第四章“共享发展计划”内容一、激励对象(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以岗位为基础将岗位价值作为员工潜在价值贡献的基础依据,由岗位层级决定公司内应该作为跟投激励对象的范围,以及所在岗位员工可以获授激励股的数量。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跟投架构 (3)
第四章出资管理 (3)
第五章权益占比的计算 (5)
第六章资金及分配管理 (5)
第七章权益变动管理 (6)
第八章罚则 (7)
第九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激发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土地获取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借鉴房地产行业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将坚持“同股同权、同责同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批准后获取的销售型项目。
第四条项目跟投标的为销售型物业,如在被跟投项目中含有持有型物业的,需将该部分持有型物业对应的投资、损益和资产等剥离计算。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实施跟投的,经公司批准可不实施跟投。
第六条如果跟投项目中存在其他的合作方,须在项目跟投方案实施前,就跟投方式、现金分配的原则与合作方做好充分的沟通,征得其同意,并获得其书面意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任委员由总裁担任,跟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裁办公会组成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
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研究和优缺点分析
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研究和优缺点分析1. 引言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房地产项目的发展过程中,跟投机制作为一种投融资模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对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其优缺点,以期为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2. 跟投机制的定义和特点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是指投资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立伙伴关系,在项目投资阶段参与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决策。
它的特点主要包括:1)分摊风险和收益;2)灵活性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投资方与开发公司合作密切,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3. 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的优点3.1 分散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较高,项目跟投机制能够通过多个投资方的共同投资,将风险进行分散,从而降低每位投资方的风险承受能力。
3.2 共享机会项目跟投机制为投资方提供了共同参与项目决策的机会,能够共享项目经济效益,并有机会参与项目管理,从而增加投资收益。
3.3 投资灵活性跟投机制注重投资方与开发公司的密切合作,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需求灵活地进行投资调整,提高投资效益。
3.4 信息共享跟投机制要求投资方与开发公司共同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可以使双方更好地了解市场和项目状况,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的缺点4.1 利益分配难题跟投机制涉及多个投资方的利益,如果利益分配不合理或协议不明确,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影响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4.2 决策困难项目跟投机制需要投资方与开发公司达成一致,但投资方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投资策略,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困难。
4.3 信息不对称由于项目跟投机制涉及多个投资方和开发公司,信息的披露可能存在不对称,导致投资方难以获取准确的项目信息,增加了风险。
5. 优化房地产公司项目跟投机制的建议5.1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投资方与开发公司在项目跟投机制中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互信和信息共享,从而降低合作风险。
地产项目跟投制度模板
地产项目跟投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在项目开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跟投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1.3 本制度所称项目跟投,是指员工按照约定,将个人资金投入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按照项目盈利情况分享收益,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项目跟投的范围和方式2.1 项目跟投范围: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2 项目跟投方式:员工可以采取直接购买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协议跟投等形式参与项目。
2.3 项目跟投金额:员工跟投资金根据个人意愿和承受能力自主决定,但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跟投比例。
2.4 项目跟投比例:根据项目风险和收益特点,公司设定项目跟投比例,并根据不同职位、不同阶段的项目适当调整。
三、项目跟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1 激励机制:(1)项目盈利时,员工按照跟投比例分享项目收益;(2)项目完成或达到预定目标时,公司给予跟投员工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3)跟投员工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享有优先权。
3.2 约束机制:(1)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跟投;(2)员工跟投资金不得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比例;(3)员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4)员工跟投资金在项目期间不得退出,项目结束后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收益。
四、项目跟投的管理和监督4.1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跟投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跟投方案、审核跟投资格、监督跟投资金使用等。
4.2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跟投进行审计,确保跟投制度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4.3 员工有权了解项目跟投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进展、跟投收益等,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项目跟投的风险控制5.1 公司应根据项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跟投的安全性。
员工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员工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定义与释义: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一、总裁会议: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含所有拟用于销售的车位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主动持有项目:公司以持有资产为目的而获取的项目属于主动持有项目。
若为了获取销售型物业而搭配的持有物业项目不属于主动持有项目。
八、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九、跟投企业:跟投员工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参与项目跟投而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十、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跟投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跟投企业及其他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第一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跟投制
房地产跟投制房地产跟投制度现在很多大型房地产开发商都会有跟投制度,那么我们常说的房地产跟投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什么叫房地产跟投?什么叫房地产跟投?现有的跟投制度绝大多数要求核心员工强制跟投,其余员工自愿跟投,并在集团(区域)和项目层面的人员范围层面做出协调,同时就资金到位及退出时间的机制上有待进一步明确。
同时,项目跟投不单单是一项激励机制,项目跟投的推出和企业的战略选择、项目类型、管理模式及基础等各方面息息相关,不同的战略选择和管理基础,决定了项目跟投应跨多大、走多深的问题。
跟投制度近年来受到了一些房企的青睐:包括万科、保利、碧桂园、首创、当代置业等在内的一部分房企先后施行了跟投制度,将项目运营效益与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希望能够实现员工与企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这其中,起步最早的是碧桂园:早在2012年底,碧桂园就启动了名为“成就共享”的激励计划,拉开了国内房企“合伙人制”的序幕。
据悉,碧桂园的项目跟投制度目前已全面推行,以后的新项目都在推进当中。
同样是在2012年底,首创置业在公司内部推出了项目跟投机制,并在2015年全面试点跟投激励机制。
2014年5月,万科宣布启动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领域的地产事业合伙人制度,掀起了地产合伙人的高潮。
越秀地产在其2014年业绩会上透露,公司将“从做规模向做效益转型”,从体制机制上创新,推进事业合伙人制度。
金地集团提出的核心员工跟投方案,对激励与制约条款拿捏到位,在已高调推出跟投方案的房企中堪称范本。
作为房企合伙人制的一种操作手段,由于企业自身情况的不同,其所施行的跟投制度也有所不同。
万科与碧桂园、当代置业均采取了“全员+核心成员强制跟投”的方式,当前跟投机制遭大股东否决的金地,其原本也计划采用这一方式;首创置业则覆盖全员,并采取了自愿的方式,不强制核心成员跟投;而在越秀地产,只有核心骨干员工才可以参与跟投。
据了解,跟投额度则分布在股权或资金峰值的5%-10%之间。
《旭辉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B2
1目的为了让员工与公司事业共同稳健成长,做大共同业绩目标,分享公司经营回报,共担项目运营风险,结合集团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项目范围:适用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之后获取的新项目(特殊项目除外)。
特殊项目指全持有商办项目、旧城改造类项目等;若有需要,特殊其余项目以单独报批跟投方案为准。
部分持有项目目前暂时只跟投销售部分,持有部分的投入、产出均单独另计,拆分原则为按自持部分租金净收益率不低于 5.5%和投资版的较大值进行分摊;联合操盘、合作不操盘项目也纳入跟投项目范围。
2.2人员范围包括跟投项目所属事业部/城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项目 PMO 团队、正式员工,及集团总部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参与跟投活动。
其中,正式员工指正式入职的人员。
3职责与权限为确保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地,集团与事业部联合成立项目跟投委员会(以下简称跟委会)、跟投工作小组(集团工作小组、当地工作小组)。
跟委会:由集团管理层(含香港办事处)及跟投项目所属事业部总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决策项目跟投方案、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事项。
集团工作小组:由 PMO 办公室牵头人力发展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风控部、投资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跟投制度,推动跟投计划落实,审核投资收益及分配、跟投工作平台开发维护等事宜。
当地工作小组:由事业部 PMO 办公室/运营部牵头人力、法务、投资、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一线当地跟投工作组,负责协调办理公司设立、制定项目跟投方案,跟投资金募集与审核、过程中进行项目经营信息披露、协调投资收益分配等事宜,相关职责分工参照《项目跟投管理流程》。
4跟投项目的投资方案4.1跟投模型4.1.1投资结构:页码:第4 页共11 页图 1 项目跟投投资结构示意图➢组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GP)由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由跟投员工代表担任。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背景越来越多的地产公司在规划、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时选择让员工参与跟投。
从双方的角度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推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则可以更好地吸引、留住优秀的员工。
在实际操作中,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确定跟投方式地产公司可以选择不同形式的员工跟投,例如:•购买公司股票或期权;•购买公司开发或销售的房产或土地的合法份额;•以其他方式与公司合作参与项目开发或营销等。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公司都应当明确员工跟投的范围、条件和限制,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制度、规章和管理体系中,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设立跟投基金和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地产公司可以设立跟投基金和相应的管理机构,以更方便、灵活地管理和运作员工跟投。
跟投基金可以由公司出资、员工出资或者两者合资而成,成立后可以吸引其他投资者的加入。
跟投基金的投资对象应该是公司所开发或销售的房产、土地或其他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
管理机构则负责比较复杂的决策、操作和管理工作,例如审批员工跟投的申请、审计跟投基金的帐户、协助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协调等。
确立投资额和回报方式公司应当明确员工跟投的最小和最大投资额,以及投资的具体期限和回报方式。
同时,公司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以激励员工跟投并推动项目的共同发展。
回报方式一般为股息、分红、业绩提成等,公司应当建立公平、透明的回报机制,以保障员工跟投的合法权益,并在项目运作中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
管理风险和纠纷地产公司还应该制定相应的管控风险和纠纷的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纠纷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处理程序。
例如,在可能出现项目失败或资金问题时,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员工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员工跟投发生纠纷时,公司应当积极调解、协商,避免将纠纷拖入法律程序。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2)
二、跟投人员 (2)
三、跟投资金 (2)
四、特殊劣后机制 (3)
五、资金分配 (3)
六、跟投方式 (4)
为进一步加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特制订本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万科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列入跟投范围。
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10%,对于万科股权比例低于50%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还需不超过万科在该项目所持权益比例的20%。
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不超过1%。
旧改、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参照上述原则安排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跟投人员
项目所在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城市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人员,为项目必须跟投人员。
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跟投。
三、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不得在跟投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
跟投资金应在公司资金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2)
第三章跟投人员范围及份额分配 (3)
第四章跟投资金来源 (4)
第五章收益分配方式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共担项目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监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分、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三条跟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由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总部跟投员工和公司城市公司跟投员工共同组建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符合此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五条以注册资本为基数,项目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确定出资额。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开发的项目,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0%,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20%;与第三方合资开发的项目,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投资企业根据。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跟投项目 (2)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2)
第四章项目跟投资金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投资回报及退出 (4)
第七章罚扣条款 (6)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跟投项目
第三条公司跟投项目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第四条项目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
分为必须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城市公司必须跟投人员: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总部必须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规划设计负责人(含方案设计、设计管理)、成本管理负责人、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总部直管项目)、采购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含总税务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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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公司跟
投制度
2018年9月
目录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1)
二、跟投人员 (1)
三、跟投资金 (1)
四、特殊劣后机制 (2)
五、资金分配 (2)
六、跟投方式 (2)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特制订《公司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房地产公司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列入跟投范围。
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10%,对于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0%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还需不超过房地产公司在该项目所持权益比例的20%。
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不超过1%。
旧改、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参照上述原则安排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跟投人员
项目所在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城市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人员,为项目必须跟投人员。
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跟投。
三、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不得在跟投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
跟投资金应在公司资金投入后20 个工作日内到账。
遇特殊情况,跟投资金到账时间亦不得晚于公司资金到账后4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