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类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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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管理

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管理

2)课程基本要求的内容 性质和任务:该门学科的研究领域,课程的性质;与 专业培养目标的关系;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 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 基本技能在深度和广度的具体要求; 参考性学时范围,通常只规定总学时幅度范围,如有
需要,亦可针对理论讲授和技能训练的学时提出幅度
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 考核方式等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 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学期结束前下达,开学前一周, 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三、教学运行管理
1. 制定课程基本要求 1)制定课程基本要求的原则 符合教育目标,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的内容,不能片面强 调本学科的重要性; 要符合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的基本规律; 要符合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的实际情况; 要有规范的格式及文字表述。
3. 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1)确定目标 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定位相符,培养高等医 学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
2)制定教学质量标准
以时间为分项范围制定质量标准:分入学教育阶段;
基础课教学阶段;临床课教学阶段(专业课教学阶 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阶段; 以空间为分项范围制定质量标准:分为整体质量标准 和分项质量标准,前考是对整体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3)信息反馈体系 ① 组织结构
办学状态数据收集、分析、储存和提供使用的部门;
各类专家咨询组织; 学生会信息部; 家长委员会。 ② 职能 信息收集和分析 信息反馈和利用
③ 主要活动 办学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向决策部门 提供分析结果和各种有效数据;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发布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旨在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符合社会需求,为国家发展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本评估方案为高职高专院校提供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评估背景与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培养实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任务。

评估的目的在于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校际间的比较和交流。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主要包括三个评估内容: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特点、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

针对这些内容,评估方案设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

在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的评估中,将考察学校的定位与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特点的评估中,评估重点将关注学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创新性以及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而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的评估中,将考察学校的课程目标与内容设置是否符合行业需求,教学模式是否灵活多样、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三、评估的程序与方法评估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程序与方法,以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估的程序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撰写三个阶段。

评估实施阶段主要采用文件审查、数据分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多种方法,确保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全面评估。

评估中的重要环节是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团将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评估标准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价。

专家评审既重视定性指标,也注重定量指标的运用,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对于改进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包括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等。

2.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质量评估等方法进行评估。

3.实践教学与社会实习:评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充实完善,是否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实践成果等进行评估。

4.师资队伍: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教师学历、职称、教学成果等进行评估。

5.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评估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情况,是否能够提供实习岗位、职业培训等。

可以通过合作项目数、实习学生就业率等进行评估。

6.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估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社会评价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1.数据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3.评估报告编写: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反馈与改进: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高职高专院校,促使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1.内部管理: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2.外部认可: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客观证明,可以用于获得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

3.提升竞争力:通过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可以提高自身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高职高专评估与教学质量管理

高职高专评估与教学质量管理

6.2 社会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 优秀——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 称职率≥80%;对学校综合评价在省、直辖市或 自治区内处于较高水平。

三、评估指标的基本内涵
1.办学指导思想

办学指导思想是学校在对 “办什么样的 高职高专院校,怎样办好这样的高职高专 院校”进行深层次理性思考的基础上, 所 形成的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指引办学行为的 一系列的带有根本性的指导原则。
1.办学指导思想
2.师资队伍 3.教学条件与利用
4.专业建设与改革
5.教学管理 6.学风
5.教学管理
7.教学效果
7.1 7.2 7.3 7.4 7.5 7.6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思想道德修养 体育 社会声誉 就业
6.教学效果
6.1知识能力素质
6.2就业与社会声誉
特色项目
特色或创新项目

办学指导思想是一种客观存在, 体现在办 学行为和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中。
1.办学指导思想
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含两个二级指标: 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产学研结合。 主要涉及办学定位、办学思路、办学机制 问题。
1.办学指导思想
两个二级指标: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产学研结合。 关于办学定位: “学校定位是指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 件在一定时期学校的发展目标、类型、 层次、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的定 位。”
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比较
本科教学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1 学校定位 1.2 办学思路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 主讲教师 3.1 教学基本设施 3.2 教学经费 4.1 专业 4.2 课程 4.3 实践教学 5.1 管理队伍 5.2 质量控制 6.1 教师风范 6.2 学习风气

医学高职高专院校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医学高职高专院校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医学高职高专院校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摘要:以医学类高职高专学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实践,旨在遵循医学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和分层管理意识,探索适合医学类高职高专学校自身特点的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彼此相关又相对独立的层次:政府-社会-学校。

其中,以政府评价为指导,以社会评价为评价依据,以学校评价为核心[1]。

为了确保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教育部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对各类高职高专学校进行了新一轮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

评估对于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高等学校在接受教育部评估以后,如何从学校实际出发,主动建立长效持久的校内教学评估机制,形成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是当前各高校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 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本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医学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和分层管理意识,建立分层、三级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3],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持续提高。

2 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内容2.1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组成要素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组成要素有学校领导、教务处、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专家督导组、全体教师、全体学生。

2.2校内教学评价体系的总体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质量评价的制度体系、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教学质量控制和信息反馈体系,各体系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由于高等学校教学活动是一项关系复杂的系统工程。

其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情况反映的是一门课程的质量,多门课程的质量反映了一个系部的教学质量,各个系部的教学质量又反映了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医学类高职高专推行形成性评价的策略和方法

医学类高职高专推行形成性评价的策略和方法
要 是 培 养 具 有 高 等 技 术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 此 , 加 强 调 人 才 对 因 更 技 能 的 掌 握 而 技 能 学 习 不 是 一 蹴 而 就 的 . 需 要 学 生 在 学 习 它 过 程 中 点 滴 积 累 . 断 接 受 新 知 识 、 复 实 践 操 作 与 技 能 训 练 不 反
形 成性 评 价 是 通 过诊 断 教 育 方 案 或计 划 、教 育 过 程 和 教 育 活 动 中存 在 的问 题 . 正 在 进 行 的 教育 活 动 提 供 反 馈 信 息 . 为 以提 高 实践 中正 在 进 行 的教 育 活 动 质 量 的 评 价 。 现 在我 国对 学 生 的 评 价 主 要有 总结 性评 价 和形 成 性 评 价 这 两 种 总结 性 评 价 以鉴
各 种 书 刊 、 像 制 品 、 联 网上 搜 集 资 料 , 后 加 工 、 理 。 因 音 互 然 整 此 , 校 应 给 学 生 提 供相 应 的 图书 、 学 网络 、 验 室 等教 学 资 源 实
积 极 鼓 励 教 师 开展 形 成 性 评 价 形 成 性 评 价 的 实 施 离 不 开教师 , 因此 , 须 激 发 教 师 开 展 形 成性 评 价 的热 情 。可 以相 对 必 减 少 教 师 科 研 工 作 量 . 加 教 师 参 与 教 学 改 革 . 行 形 成 性 评 增 进 价 的指 标 建 设 。此 外 . 展 形 成 性 评 价 会 给 教 师带 来 许 多 隐 性 开 工 作 量 . 须 对 这 部 分 工 作 量 给予 承认 和经 费 支 持 必 要 提 高 对形 成 性 评 价 的认 识 首 先 .教 师 作 为 评 价 主体 . 是 评 价 的 主要 实 施 者 . 知 识 背 景 将 对 评 价 的 信 度 和 效 度 产 生 其 直 接影 响 。 因此 . 正 确 使 用 形 成 性 评 价 。 要 加 强 宣 传 , 变 为 需 转 评 价观 念 , 对 教 师 进 行 理 论 培 训 和 实践 指 导 。其 次 . 于学 生 并 对 来 说 .由 于 在 进 入 高 职 高 专 学 习 之 前 接 受 的都 是 总 结 性 评 价 . 已经 习 惯 了 应 对 各 种 考 试 因 此 . 当 在 学 生 入 学 时就 进 行 积 应 极 宣 教 , 他 们 认 可形 成性 评 价 . 积 极 配 合 . 变 被 动 的 学 习 使 并 转 方 式 , 自评 和 互 评 中 明确 方 向 . 视 问题 , 会 自律 。 在 正 学

2024年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如下: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我校制定了2024年的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本次评估将侧重于教师教学水平的全面评估,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首先,本次评估将采取多元化的评估方法,包括教学观摩、听课评课、交流座谈等。

通过多种评估手段,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同时,我们将对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指导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此外,本次评估将注重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评聘教师、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总体来看,本次评估旨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希望广大教师认真对待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估工作的开展,共同努力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 1 页共 1 页。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 [2008] 5号)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 [2008] 5号)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 5号)教高[2008] 5号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就业率低于85%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4毕业生创业率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创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创业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医学类、司法类院校按全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率的平均数给分。
3.7毕业生对教学的满意度
(2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考核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及师资队伍实力、校风学风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95分以上的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新生报到率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3毕业生就业率
(5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12,C≤2,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细化分配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细化分配方案.
总务处
教学仪器
设备
0.5
1.全校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明使用专业、功能、购入时间、技术水平、价值和利用率)
教务处
2.全校语音教室一览表(含数量、座位数、利用率)
教务处
3.全校计算机装备状况一览表(按用于教学和管理分类统计,标明牌号型号)
教务处
4.近二年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分析表
教务处
5.教学仪器设备投资情况表
教务处
2.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明细统计表
教务处
3.生均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统计表
教务处
4.近二年各实验室利用率统计表
教务处
5.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
教务处
校外实训
条件
0.3
1.分专业建立的校外实训基地一览表(标明实训项目、实训时间、效果)和校企协议
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概况
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系部
5.近二年学校大事记及学校获奖情况一览表
院办
6.学校有关学校定位、规模、专业设置等方面的文件
院办
7.近二年学校制定的人事、机构改革方案文件
院办
8.学校领导研讨有关办学指导思想内容的会议纪要或记录
院办
教育思想
观念
0.3
1.近二年开展教育思想学习研讨的情况和效果原始资料
院办
2.近二年学校开展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研究、“半工半读、工读结合”、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研讨的情况和效果的原始资料
3.学校“十一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教务处
4.学院各专业介绍、专业申报材料及其批文
教务处
5.各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情况
系部
6.各专业招生、就业比例情况分析

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

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

附件: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试行)一、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本评估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2]2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文件精神,参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制订。

2.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划分,高等医学教育分为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指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档案等)、辅助医疗类等专业],药学类专业三种,其中医学类本、专科专业设置报教育部审批。

本评估方案主要针对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所举办的医学类专业教育,其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医学类专业须经过本评估方可举办。

3.鉴于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带有医学类专业设置认证性质,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医学教育的特色。

本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有6个评估项目,14个评估指标,36个观测点,评估指标的等级标准设合格标准,各指标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4.本评估不涉及高职高专院校的学校设置。

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建设发展应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培养适应区域卫生服务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三、评估结论标准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合格标准应同时满足:1.全部14条二级指标中,达到合格标准的≥11条;2.6条核心指标中(打“*”者),达到合格标准的≥5条;3.学校设有二级甲等以上附属医院。

四、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表内各个不同指标之间用空行分开,每一指标不同观测点的合格标准之间用分号隔开)五、评估实施办法(一)评估范围和时间1.评估范围为我国已开办和拟开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医学类高职高专推行形成性评价的策略和方法

医学类高职高专推行形成性评价的策略和方法

医学类高职高专推行形成性评价的策略和方法摘要:医学类高职高专强调学生掌握技能,而形成性评价相对于传统的总结性评价而言,更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评价,从而更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职业技能。

本文提出要在医学类高职高专中推行形成性评价,必须从学校重视、政策引导、提高认识以及注意评价方式的灵活性等策略和方法上着手。

关键词:医学类高职高专;形成性评价;策略;方法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7-0062-02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高等技术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更加强调人才对技能的掌握。

而技能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点滴积累,不断接受新知识、反复实践操作与技能训练来达成。

因此,对于高职高专院校而言,教育评价的目标不是甄别和筛选学习成绩,而是促进学生学习和进步,以及给予教师及时的教学反馈。

但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教育评价内容重认知轻实践技能,导致学生为考试而学,教师为考试而教,平时的实践操作没有得到重视,学习结果没有及时巩固,学生考前临时突击,所背内容考后大都遗忘。

而相对于传统的总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注重学习过程的评估,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形成性评价概述形成性评价是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过程和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的评价。

现在我国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有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这两种。

总结性评价以鉴定分等为目的,关注活动结果,忽视被评价者的现实状况、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与认同,因此,其评价与反思、调控功能很小。

而形成性评价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估和判断,它通过搜集学生在教学进程中每个环节的学习信息,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发展、兴趣的调动、需求的满足,着眼于学生平时的积累。

其结果是激励学生平时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有助于学生自我完善与自我提高。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评估旨在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帮助院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评估内容1.教学质量:评估该院校的教学质量,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2.学生素质:评估该院校培养学生的素质,包括学生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实践教学:评估该院校的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实验室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4.教育资源:评估该院校的教育资源情况,包括图书馆、实验室、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5.创新能力:评估该院校的创新能力,包括科研和创新实践的情况。

四、评估方法1.定期报告:院校需要定期提交人才培养工作的报告,包括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实践教学、教育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专家评估: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对该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将包括现场考察、座谈会等环节。

3.问卷调查:对该院校的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与利用评估结果将形成评估报告,向该院校进行反馈,包括问题发现和改进建议。

该院校需要结合评估报告,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

六、效果监控与反馈教育部将对该院校的改进情况进行监控与反馈,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促进该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总结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确保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出更合格、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通过评估的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我国的人才培养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拟在今后几年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全国所有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一次水平评估。

今年首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将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上半年评估4至5所,下半年评估25所左右。

二、参评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三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二所参加今年评估试点的备选学校,我司将选择其中一所进行评估。

四、上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5至6月份,下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9至11月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评估的备选学校及拟评时间书面报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今年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司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津石、常建军联系电话:************E-mail:************************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二日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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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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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 A≥12,C≤2, 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准进行建设。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教育部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医生实用模板医学教学评估指标制定要点与格式

医生实用模板医学教学评估指标制定要点与格式

医生实用模板医学教学评估指标制定要点与格式医学教学评估指标是医生在教学中进行自我评价和改进的重要工具。

制定好评估指标,能够帮助医生有效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了解自身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指导未来的教学活动。

下面将对医生在制定医学教学评估指标时需要考虑的要点与格式进行探讨。

首先,医学教学评估指标应该具有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评估内容。

医生在制定评估指标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教学目标是什么,想要通过教学实现什么样的效果。

在确定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医生需要明确评估的内容,包括学生的知识水平、技能掌握程度、应用能力等方面。

只有明确了评估的内容,才能有效地进行评估并指导未来的教学活动。

其次,医学教学评估指标要具有多样性和全面性。

医生在制定评估指标时,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进行评估,不仅仅局限在考试成绩上。

可以通过课堂表现、参与度、作业质量、实践能力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从而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

同时,评估指标也应该涵盖不同的知识领域和技能要求,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另外,医学教学评估指标要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医生在制定评估指标时,应该考虑到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学习特点,灵活地调整评估方式和标准。

同时,评估指标也应该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提高教学效果。

医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评估指标进行调整,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最后,医学教学评估指标的格式也很重要。

评估指标应该具有清晰简洁的格式,方便医生进行评估和记录。

可以将评估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分别对学生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估。

同时,评估指标也可以设立不同的级别和标准,以便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在记录和整理评估结果时,可以采用表格、图表等形式,直观地展示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医生在制定医学教学评估指标时需要考虑的要点与格式是多方面的。

只有具有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评估内容、多样性和全面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以及清晰简洁的格式,才能有效地进行评估并指导未来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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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
(试行)
一、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1.本评估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2]2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文件精神,参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制订。

2.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划分,高等医学教育分为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指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档案等)、辅助医疗类等专业],药学类专业三种,其中医学类本、专科专业设置报教育部审批。

本评估方案主要针对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所举办的医学类专业教育,其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医学类专业须经过本评估方可举办。

3.鉴于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带有医学类专业设置认证性质,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医学教育的特色。

本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有6个评估项目,14个评估指标,36个观测点,评估指标的等级标准设合格标准,各指标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4.本评估不涉及高职高专院校的学校设置。

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建设发展应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培养适应区域卫生服务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结论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合格标准应同时满足:1.全部14条二级指标中,达到合格标准的≥11条;2.6条核心指标中(打“*”者),达到合格标准的≥5条;3.学校设有二级甲等以上附属医院。

四、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表内各个不同指标之间用空行分开,每一指标不同观测点的合格标准之间用分号隔开)
五、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和时间
1.评估范围为我国已开办和拟开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评估时间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5—6月和9—11月均对上述类型的学校分批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和步骤
1.此项评估由教育部、卫生部领导。

2.评估以申报、审核、组织专家组分批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3.接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后,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审核研究,由高等教育司于评估前1个月通知有关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

学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提交自评材料(书面和电子版)。

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状态数据表(各10份)及最新教学一览(3份)。

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近期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措施、成效,目前主要问题及对策,自评结果和依据。

4.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专家组首先要认真听取学校的自评报告,然后,通过现场考察、抽样测试、召开座谈会、复核学校提供的背景材料等活动形式,收集评估所需客观信息,据此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5.评估结束时,专家组应向学校反馈意见,同时向高等教育司、科技教育司呈交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的建议。

(三)评估结论的处理
1.高等教育司、科技教育司接专家组评估报告后,进行研究审议,将评估结论意见报教育部、卫生部审定。

经审定后的评估结论,将及时向有关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学校通报。

2.被评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估结论后一个月内,向高等教育司提出申述,高等教育司可委托专家组织对评估
结论进行复查,并将结果报教育部、卫生部复审,教育部将复审结果通过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学校。

未经评估认可的学校,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评估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六、具体说明
1.教学经费包括学校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经费来源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学费收入、主管部门专项投入;计算生均值时,学生数按自然人数计算。

(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本科学校,在接受本评估时,应按本专科学生总数计算。

)
2.国家关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建筑面积的要求,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要求执行。

按医学院校设置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上述表中的“学校规模(学生数)”是指学校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不含夜大学和函授部学生)。

3.在考核“教学条件”指标时,计算生均建筑面积和生均教学仪器值中的学生数,是指学校各类学生的当量数。

其折算办法为:本专科生为1,研究生为2,留学生为3,进修生(一年以上)为1,成人脱产生为1,函授生为0.2,夜大生为0.5。

4.教学仪器设备是指校本部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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