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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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二)地面控制标高、地面水排除、停车泊位、建设区域与城市道路和管线的衔接应符 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室外工程设施、环卫设施和附属建筑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四)传统风貌、文物保护和高层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符合规划要求; (五)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原审批单位的合法批 准手续。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规定进行单项验收; (二)各项工程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八条 配套设施验收标准: (一)市政、绿化、环卫、公用事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 规划布局,各项指标达到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设区内的建筑物之间土地必须按要求覆盖; (三)路面平整,并有排水设施,质量符合要求; (四)给排水外网管道畅通,不堵、不漏、不渗,供热外网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 (五)电力、电讯、供气、供热、供水等管线走向和埋设符合规划要求; (六)绿化工程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植物配置合理,树种丰富,林木成活率、保存率 达到 95%以上,并与绿化管理部门签订养护协议; (七)环境卫生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营业用房按规定要求提供; (九)其他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配置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 建筑工地清场验收标准: (一)拆除各种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全部拆除;
(四)施工机具、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建筑渣土、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工地清场情况;
(五)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环卫设施、公建服务设施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完成情况;
(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七)违法、违章建设及其处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情况;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整改时间不计)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备案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对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13、任何单位或公民对工程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或违规备案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控告。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资料准备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包括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这些资料将在验收过程中被依次审查。

二、申请报备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等。

建设单位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作为申请费用。

三、验收组织主管部门将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将对建设工程进行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工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将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

验收小组将查看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问题整改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验收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验收结论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若通过,则建设单位可取得相关证书,工程项目可投入使用。

若不通过,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进一步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在西安,竣工验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是对整个建设过程的一种检验和总结。

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对西安竣工验收流程有进一步的了解。

第二篇示例:西安竣工验收流程是指对建筑工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西安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古都,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质量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西安竣工验收流程的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小组: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需要确定验收小组的成员,包括建筑设计师、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

西安地区工程验收工作细则

西安地区工程验收工作细则

工程验收工作细则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工程验收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及流程,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验收准备1、工程验收工作可分为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等8项验收工作。

2.各项验收工作在开展前必须由该项目的主管工程部长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该小组的组长由主管工程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项目主管担任,各组员由现场个专业工程主管及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部长负责安排各组员的工作任务,由专人负责各单项验收工作。

3.各单项验收工作负责人应编制验收工作计划,并每周向工程部长汇报验收进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4. 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由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负责,工程部进行配合。

5、主体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由工程部相关人员负责。

三、验收程序3.1、规划验收3.1.1办理程序①在总体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合同内容要求完工后,工程部应要求项目开发部联系相关测绘部门,办理项目的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完成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查丈报告;②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领取《××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准确填写好申请表;③将备齐的文件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局的行政服务窗口,同时领取《办文回执》或《办文告知》;④现场配合规划工作人员的勘验工作,并配合规划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建设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说明;⑤凭《办文回执》及有效的身份证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3.1.2申报资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②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原件)。

未按图施工的工程项目附送竣工图;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有补充协议的一并附送;(复印件)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⑤《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⑥如已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需提供地名批复文件(复印件)。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txt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1.1 线下准备工作1. 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2. 确认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并发出会议通知。

3. 收集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和报告。

1.2 竣工验收会议1.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2. 展示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情况。

3. 委员会成员评估项目的竣工质量。

4. 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1.3 撰写竣工验收报告1. 汇总竣工验收会议讨论结果。

2. 撰写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3. 审核报告并确保准确无误。

1.4 审批竣工验收报告1.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 备案工作程序2.1 线下准备工作1. 收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文件。

2. 准备备案申请表。

2.2 递交备案申请1. 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备案部门。

2. 备案部门确认材料完整后,受理备案申请。

2.3 备案审查1. 备案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2. 如有必要,备案部门可能进行现场核查。

2.4 备案结果通知1. 备案部门根据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备案结果。

2. 如备案被批准,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3. 相关注意事项1. 在竣工验收及备案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完善的文件记录和准确的报告是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关键。

3. 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安照2008年10月1日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现就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如下:第一步:“自查”。

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节能”专篇进行详读(若看不懂,可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讲解),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措施、提供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及温控装置进行检查,若现场发现没有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或漏项的部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二步:“验收”。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要求①建筑节能计算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③建筑施工总说明、④设计变更、⑤施工工艺、⑥进场保温材料性能、⑦材料厚度、尺寸相同。

各单位分别填写验收合格表、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建设单位确认。

第三步:“资料装订”。

第二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将基本资料类、设计文件资料类、自验资料类、保温材料类及其他资料共5项内容装订成一册,上报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第四步:“核查”。

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如仍存在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未按照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项目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通报;第五步:“检查评分”。

经核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筑节能与材料处组织专家(若属市政集中供热的项目将与市政公用局共同组织)现场进行检查和评分;第六步:“专项备案”。

经检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七步:“返还押金”。

10个工作日内返还新型墙体材料押金。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请按下列顺序依次装订成一册)一、基本资料装订(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3、西安市城建费用交款通知书;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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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的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的备案流程建筑工程备案流程,这可有点复杂呢,不过别怕,我来给你好好讲讲。

一、前期准备。

咱们先说这前期准备的事儿。

你得有各种各样的文件,就像收集宝贝一样。

比如说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这可是工程能开始的大前提,没有它就像没钥匙开不了门。

还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这就好比是给工程划了一块专属的地盘,告诉大家这块地就是用来搞这个建筑工程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也不能少,这就像给建筑的样子做了个官方认证,保证设计出来的东西安全又合理。

这些文件就像打游戏的装备一样,得准备齐全了才能进入下一关。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有了前面那些文件,就可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啦。

这时候要填好多表格呢,可别嫌麻烦。

要把工程的基本信息都写上,像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这些。

就好像是给这个工程做个自我介绍一样。

而且还要提供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这就像是在说,看,我们找的这些小伙伴都是有实力的哦。

这一步呢,是为了让工程在质量监督部门那里挂上号,以后就有人盯着工程质量啦。

三、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施工安全可不能马虎,这可是关系到好多人的大事呢。

这个备案呢,要提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这就像施工单位的安全通行证,没有这个证可不行。

还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这就像给工程上了一份保险,万一有啥突发情况,咱们也有应对的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关资料也得准备好,毕竟安全措施是要花钱的嘛,得让人家知道这钱花在哪里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等工程都建好了,就到了竣工验收备案的时候啦。

首先要组织竣工验收,这时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这些都要参加。

大家就像评委一样,要看看这个工程是不是按照之前的设计和标准建好了。

验收合格后,就要提交一大堆文件啦,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这就像给工程盖了好多章,表示各个部门都认可这个工程了。

然后把这些文件整理好送到备案机关那里,备案机关审核通过了,这个建筑工程备案流程才算圆满完成呢。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备案手续的程序。

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建委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确定备案项目。

首先,建设单位需要确定备案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项目资料和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二、填写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需要填写建委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

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后,建设单位需要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的项目资料一并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材料的递交。

四、审查备案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五、领取备案证书。

经过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建委备案证书给建设单位,备案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取得的重要证明文件。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备案证书后,需要根据备案证书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

七、监督备案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就是建委备案流程的具体步骤,建设单位在进行备案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共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建设项目备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的一项程序。

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具有规范性和监督性,旨在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行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备案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做以下工作:1. 资料准备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这些资料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2. 协调沟通项目申请单位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用地和环保要求。

同时,还需要与可能受到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解决潜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备案申报阶段在备案申报阶段,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备案机关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申请表格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2. 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3. 技术方案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提交项目的详细技术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措施等。

4. 监理合同项目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监理合同,确保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三、备案审批阶段备案机关在接收到备案申请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材料审核备案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技术审查备案机关将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其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3. 评估意见征询备案机关可能会向相关的技术专家、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征询意见,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评估结果。

4. 审批决策在审核和评估完成后,备案机关将根据审批结果作出决策,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发出备案通知书。

四、备案登记阶段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策后,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以下步骤:1. 缴纳备案费用项目申请单位需要按照备案机关规定的标准缴纳备案费用。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建设行政执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品位的不断提高,更好地营造我市良好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西安经济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均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综合验收。

第三条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综合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取得《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个人)在申领房屋产权证、退还档案保证金和移交配套设施时,必须提供《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未提供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二)应拆房屋拆除及拆迁居民合理安置情况;(三)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的情况;(四)施工机具、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建筑渣土、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工地清场情况;(五)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环卫设施、公建服务设施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七)违法、违章建设及其处理情况;(八)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情况;(九)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仅限于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六条规划验收标准:(一)建筑面积及层次、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立面造型、形式风格、建筑色调、建筑红线退让、采光距离和建(构)筑物室外灯饰照明等方面均应符合规划设计批准要求;(二)地面控制标高、地面水排除、停车泊位、建设区域与城市道路和管线的衔接应符合规划批准要求;(三)室外工程设施、环卫设施和附属建筑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四)传统风貌、文物保护和高层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符合规划要求;(五)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原审批单位的合法批准手续。

西安市修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西安市修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安照2008年10月1日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现就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如下:第一步:“自查”。

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节能”专篇进行详读(若看不懂,可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讲解),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措施、提供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及温控装置进行检查,若现场发现没有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或漏项的部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二步:“验收”。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要求①建筑节能计算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③建筑施工总说明、④设计变更、⑤施工工艺、⑥进场保温材料性能、⑦材料厚度、尺寸相同。

各单位分别填写验收合格表、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建设单位确认。

第三步:“资料装订”。

第二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将基本资料类、设计文件资料类、自验资料类、保温材料类及其他资料共5项内容装订成一册,上报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第四步:“核查”。

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如仍存在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未按照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项目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通报;第五步:“检查评分”。

经核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筑节能与材料处组织专家(若属市政集中供热的项目将与市政公用局共同组织)现场进行检查和评分;第六步:“专项备案”。

经检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七步:“返还押金”。

10个工作日内返还新型墙体材料押金。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请按下列顺序依次装订成一册)一、基本资料装订(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3、西安市城建费用交款通知书;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建委备案流程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建委备案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开始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先向所在地的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规划图纸、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

二、审批资格审核。

经过申请后,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审核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所需的条件等。

三、项目合规性审核。

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包括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以保证项目的合规性。

四、项目审核。

审核部门会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用地、环境、安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要求,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五、备案登记。

审核通过后,建设、规划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进行备案登记,并发给建设单位备案证明,标志着建设项目已经进入正式备案阶段。

六、公示期。

备案登记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备案公示,并向社会公示一段时间,一般为7天至15天。

公示期是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透明度和监督的机会,确保备案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备案注册。

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备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备案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注册。

备案注册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获得正式的备案文件,标志着备案手续的全部办理完毕。

八、监督管理。

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备案要求,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填报和申报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会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建委备案流程是一个繁琐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审核工作。

只有经过备案的项目,才能获得合法的建设权益,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保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陕建发〔2017〕377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7〕3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经第11次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9月15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即为备案机关。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应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1),进行申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市建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2]78号)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审查效能,强化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对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及竣工验收。

二、关于备案资料自发文之日起,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审查机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各一份(加盖“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各一份(复印件);(三)《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四)《陕西省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五)《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和《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六)加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审核章》总平面图一份(复印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七)《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一份(原件);(八)建筑面积计算表(由设计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审查机构复核后加盖审查专用章);上述八项资料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九)建筑施工图一份,加盖《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工作完成后退原审查机构。

建筑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解答
如果对审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争取自己的权益。
备案完成常见问题
问题1 解答 问题2 解答
备案证明丢失或损坏
如果备案证明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并根据相 关规定进行补办或更换。
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已过
备案证明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发现有效期已过,应尽快向备 案部门申请续期,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03
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编制。
04
建设单位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 合同。
备案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 。
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 证等相关证照。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照。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 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项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补充相关 材料后再行审查。
Hale Waihona Puke 3 备案完成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项目备案程 序的重要环节,用于证明该工程已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了备案 手续。
备案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建筑工程项 目备案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 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详细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深入的详细审查,核 实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现场勘查
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实际情 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备案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审查结果
准予备案
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
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不予备案。
需要补充材料
问题2

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工作程序。

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是指在建筑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和备案的一系列工作。

2. 流程
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步骤一:准备材料
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之前,项目相关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改造项目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等。

步骤二: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如建筑改造项目的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等。

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安排验收时间。

步骤三: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对建筑改造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和测试,以确认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验收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步骤四:备案登记
竣工验收通过后,需要将项目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的程序包括填写备案登记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完成后,将获得建筑改造项目的备案证书。

3. 注意事项
在进行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准备材料需要齐全、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和认可。

- 竣工验收要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实地勘察、检查和测试,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性。

- 备案登记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建筑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循相关法规和要求。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

建委备案流程建委备案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材料审查。

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合规性等方面。

3. 现场核查。

在完成材料审查后,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确认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备案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现场核查主要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 审批备案。

经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备案证书,备案手续完成。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成意味着项目可以正式进行施工和建设,同时也意味着项目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在建委备案流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建委备案流程是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备案流程,可以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申请人和主管部门需要共同配合,完成备案流程,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同时,建委备案流程的完善和规范也是建设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市建委3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市建委3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市建委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委窗口3、受理范围:城六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86785164二、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不收费三、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建委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3、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建委窗口领取备案表(2份)。

五、申报材料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4、质量合格文件①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②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纪要③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书》、《监理评估报告》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表及检测报告6、规划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复印件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西安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0、西安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西安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11、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其他规定文件①西安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②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备案表③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④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通知单⑤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备案表或批复文件。

六、备注1、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七、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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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
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整改时间不计)
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
(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
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
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
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
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
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
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备案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
13、任何单位或公民对工程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或违规备案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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