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冠心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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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冠心病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每年召开年报会审会一次;

2、利用各种相关培训会传达或以会代训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3、每季度召开一次乡-村级例会;

4、会议有会议记录,备查;

6、各例会均要反复强调、强化脑卒中、冠心病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7、鼓励以会代训进行短期培训或指导;

8、例会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抽查核实制度。

脑卒中、冠心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脑卒中、冠心病登记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脑卒中、冠心病报告卡”,指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

2、脑卒中、冠心病登记员要做好“脑卒中、冠心病报告卡”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

3、脑卒中、冠心病登记员要参加凌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站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脑卒中、冠心病登记员要协助凌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站开展脑卒中、冠心病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5、脑卒中、冠心病登记员要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脑卒中、冠心病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填报“脑卒中、冠心病报告卡”及“脑卒中、冠心病报告册”。

6、定期与公安、民政、计生等管理部门进行人口及死亡资料核对,发现漏报和错报,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脑卒中、冠心病信息核实制度

1.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确脑卒中、冠心病病例,要按照市凌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站反馈回的资料及时更正。

2.对不明原因脑卒中、冠心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脑卒中、冠心病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2、定期与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3、定期与合作医疗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4、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脑卒中、冠心病漏报调查,如发现漏报,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脑卒中、冠心病卡片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至少有两处备份;

4、所有发文、总结分析等均需向上级CDC(包括市、省级)报送一份,自存留档至少一份;

5、有指定的安会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6、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7、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8、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9、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培训工作制度

1、及时举办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班,有承担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工作的义务;

2、各种培训要作好记录和登记以备查;

3、各级对新上岗人员实时进行培训或辅导,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或新替换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辅导;

4、鼓励在日常工作中以会代训,长抓不懈;

5、各基层单位有接受上级单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行分级考核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原则;

3、将考核评比工作纳入考核管理内容,尽量与其他工作同时进行;

4、对各报告单位每年至少考核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定;

5、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情针对不同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

6、各级考核要作好考核记录以备查;

7、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8、全年考核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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