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_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QYX 06.1-2015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15-04-01
Q/YX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X 01.4—2015
替代 Q/YX 06.1-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 测定方法
A/1
2015 - 05 - 10 发布
2015 - 05 - 30 实施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Q/YX 01.4—2015
I
Q/YX 01.4—2015 10.3 流量校准 ....................................................................... 6 10.4 平行样检验 ..................................................................... 6 10.5 空白样检验 ..................................................................... 6 11 试验报告 ......................................................................... 6 11.1 测量结果计算公式 ............................................................... 6 11.2 测量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 6 11.2.1 样件信息 ..................................................................... 7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 7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 7 附录A零部件封装取样规范 .............................................................. 8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汽车内饰件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是评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物质含量的一种方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具有较低的沸点,容易从底物表面蒸发到气相中的化合物。
汽车内饰件中的VOC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的气体,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对汽车内饰件中的VOC进行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1.样品采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汽车内饰件样品,例如座椅、地毯、仪表板等。
对于大尺寸的样品,可以选择适当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对于不同材质的内饰件,采样方法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2.采样方法:根据标准要求,可以选择静态头空固相微萃取(HS-SPME)、积分采样法或动态采样法等方法进行样品的采集。
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捕获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等分析方法对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该方法可以识别出样品中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测定其含量。
4.VOC释放速率测定:对于汽车内饰件样品,还可以通过模拟车辆使用条件下的室内释放来评估其VOC释放速率。
常见的方法包括静态密封法和动态曝气装置法。
通过汽车内饰件VOC检测,可以评估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了解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对于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驶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领域,VOC含量控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环保指标。
总而言之,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是对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评估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种检测可以为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提供参考,确保车内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VOC样车抽样规则
VOC试验样品要求和抽样规则VOC试验样品要求和抽样规则1 目的为规范VOC试验样车和零部件的准备,确保VOC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文件2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VOC试验样车和零部件的状态要求、运输、存放和抽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VOC试验前样车和零部件的准备。
3 术语和定义3.1 挥发性有机物(VOC)挥发性有机物(VOC)指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4 VOC试验样品要求4.1 VOC试验样车要求VOC试验的样车应满足以下条件:a)样车为内饰材料装配最多的配置,且内饰为黑色或所有配置中最深的颜色;b)样车应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制造;c)样车行驶不超过50 km,且必须保证样车在组装完成下线后28天内完成测试。
4.2 VOC试验零部件要求VOC试验的零部件应满足以下条件:a)样件为该车型所有配置中颜色最深、组成零部件最多的状态;b)样件应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制造。
c)样件下线后28天内必须完成测试。
d)零部件取样要求见表1。
表1 零部件取样要求5 样品的运输和存放5.1 样车的运输和存放不能使用运输保护蜡。
样车运输和存放应尽量防止直接的阳光加热,否则,样车应在送达测试地点后且在送检之前,将车门/车窗打开,在室内放置一夜(8h 或更久),以进行调节。
测试在用车时,应当使用此调节。
在测试之前,应当小心地去除所有运输包装或运输中涂覆的清漆。
在开始测试之前至少24h内不能对样车(内部)进行清洁。
5.2 零部件样件的运输和存放样件运输和存放应尽量防止直接的阳光加热,维持样件原包装。
6 抽样规则6.1 对需要进行检测的车型,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符合样车要求的每个系列车型中的1台进行检测。
6.2 零部件按表1的要求,对每个供应商所供非金属内饰材料各状态原则上至少检测1次。
汽车线束行业标准-一汽海马VOC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袋子法对车内零部件总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采样和测试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车厢(含行李箱)内部的非金属零部件及与车厢内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本标准所检测的目标化合物包括:T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2 参考标准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挥发性有机物(VOC)在常压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4 测试原理将待测零部件放入密封的采样袋,充入适量氮气后,将采样袋在65℃条件下加热2小时,使零部件或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到采样袋内气体中。
加热结束后,用Tenax管采集苯类物质,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TD-GCMS)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DNPH管采集醛类物质,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5 实验设备表一6 样件要求6.1 样件的包装样件在生产出来后应立即进行包装,并在七天内寄达检测实验室,在此期间,样件应放在无污染,通风阴凉处。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接触高温环境。
样件封装采用无破损的铝箔或保鲜膜包裹后,再用聚乙烯袋密封,装入纸箱内。
零部件生产商应提供生产日期和样品批号。
检测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并核对样品信息,保证其准确完整。
样品进入实验室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测试,如不能及时进行测试,样品应保留包装,并放置在通风,阴凉干燥处。
6.2 样件的取样要求被测零部件是以整个零部件总成进行实验,采用暴露面朝上和尽量摊开的原则。
统一采用2000L大小的袋子。
具体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见表1。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材料零部件ELV、VOC检测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测试一、测试简介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汽车内部空气污染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
VOC 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是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袋式法VOC 测试”是将汽车内饰零部件密封于Tedlar 采样袋中,充入定量体积的氮气,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一段时间后, TENAX 管采集苯系物类物质,采用热脱附气质联用系统(TD-GC/MS)分析;DNPH 管采集醛酮类物质,采用液相色谱系统(LC-DAD)分析。
EMTEK 依据行业和企业标准监控汽车内饰零部件VOC 挥发,保障汽车内部空气质量。
二、测试标准依据送检样品的供货汽车主机厂选择测试标准。
如: QJ/GAC 1550.002-2014(广汽)、 ISO 12219-2:2012(国际标准)、 BT/SGMWJ 0835-2013(上汽通用五菱)、 Q-LQB C-146-2015(柳汽)、 TS-BD-003:2012(通用汽车)、 Q/CC SY248-2011(长城汽车)、 Q/JLY J7110274A-2011 (吉利汽车)、 VS-0100-T-14012-A1-2014(重庆长安)、 SMTC 5 400 018 -2012(V1)(上海汽车)、 TSM 0508G:2009 (丰田汽车)、 0094Z-SNA-0000(本田汽车)、 M0402[2011-N] (尼桑汽车)、 MES CF 080F:2013(马自达)、 MS 300-55E(现代起亚)等。
三、测试能力醛酮类: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等苯系物类: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间对)、苯乙烯等。
四、测试样品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汽车座椅、仪表板、方向盘、顶棚、天窗遮阳板、门板、衣帽架、地毯等)依据送检样品材质和测试标准,选择不同样品送检量。
汽车材料禁限用物质(ELV)检测一、测试简介ELV 即 End-of-Life Vehicle,报废车辆指令, ELV 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
SJNW372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编号代替密级商密1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2008 -07-15制订2008-09-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校核:王晓审定:刘杨胜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车内零部件interior parts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 取样、包装运输5.1 取样原则5.1.1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5.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VOC_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车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1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2.1 取样原则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 5 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X 100mm X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2.2 包装运输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521执行,每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不应超过3小时。
2.2.5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2.2.6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不可超过40C。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 Compounds inCabin of Vehicles(发布稿)2007-12-07发布 2008-03-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 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样 (1)5 分析 (4)6 质量保证和控制 (4)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环境舱 (6)A.1 技术要求 (6)A.2 构成 (6)附录B(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 (7)B.1 适用范围 (7)B.2 术语和定义 (7)B.3 方法原理 (7)B.4 试剂和材料 (7)B.5 仪器和设备 (8)B.6 样品预处理 (8)B.7 分析 (9)B.8 结果计算 (10)B.9 方法特性 (10)B.10 质量保证和控制 (11)B.11 结果报告 (11)B.12 参考文献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醛酮组分测定方法 (14)C.1 适用范围 (14)C.2 术语和定义 (14)C.3 方法原理 (14)C.4 试剂和材料 (14)C.5 仪器和设备 (15)C.6 样品预处理 (15)C.7 分析 (15)C.8 结果计算 (16)C.9 方法特性 (17)C.10 质量保证与控制 (18)C.11 结果报告 (18)C.12 参考文献 (18)附录D(资料性附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21)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 VOC与气味检测技术摘要:在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下,汽车成为了家家户户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汽车会带来噪声、尾气污染,车体材料也会挥发有害物质,常见的VOC有甲苯、甲醛、苯、二甲苯等,严重影响车内人员的身体健康。
鉴于此,本文将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探讨。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技术1 VOC的定义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例如,美国ASTM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巴斯夫公司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
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
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国际标准ISO4618/1-1998和德国DIN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2 VOC与气味相关的零部件材料2.1聚氨酯在聚氨酯中,甲醛、乙醛的含量较高,在汽车内饰中,聚氨酯有着广泛的应用范围,包括头枕、坐垫、遮阳板、仪表板、顶棚衬里、门板。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VOC是汽车内饰件散发出的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物质,这种物质气味难闻,而且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所以必须做好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VOC 以及气味检测,严格控制汽车内VOC的含量,力争在根源上减少汽车内部VOC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本文就此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研究。
1、简述汽车内部VOC与气味1.1 车内VOC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国际上对于VOC没有统一的定义,目前最常见的是WHO规定的分类方法,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国标中的车内VOC指汽车在静止或使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方法,通过仪器设备等测试出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后,这些物质带有致癌性、致畸性、毒性,直接影响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
车内VOC的影响因素众多,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和辅料。
1.2 车内气味车内气味指驾乘人员对车内空气的主观感受,不同的人对相同的气味有不同的感知度,因此气味具有主观不确定性,极易引起售后的抱怨。
目前国家尚没有对车内气味的法规要求,主要由各汽车主机厂通过制定企业内部标准自行控制。
近年来车内气味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资料显示,车辆内部异常气味已成为紧凑型、小型和中型新车售后抱怨最多的质量问题之一。
2、汽车内饰VOC与气味的主要零部件材料分2.1 聚氨酯(PU)根据样本测试结果可知:聚氨酯(PU)中乙醛、甲醛含量较高。
聚氨酯的应用很广泛:坐垫、头枕、隔音材料、仪表盘、遮阳板、门板、顶棚衬里等内饰件都会用到。
聚氨酯材料释放的VOC主要包括小分子醛类和苯类,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小分子反应型阻燃剂、还有一些催化剂、稳定剂等,都会导致醛类或苯类物质的引入。
聚氨酯泡沫在车内应用主要集中于座垫、靠背、头枕等地方,这些地方也是人们在车内最直接接触的地方,因而对产品的环保性能要求也更加严格。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的采样方法介绍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的采样方法介绍
随着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正寻求更多市场机遇。
从研发、设计到生产,环仪生产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满足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生产商的零部件测试,为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生产商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从而赢取快速进入市场、参与全球竞争的市场先机。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一般有5种: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顶空法、热解析法和甲醛挥发法。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采样袋法:
●检测对象可以是零部件、总成,也可以是材料。
●可以同时采集用于检测苯烃类有机组分和检测醛酮组分的气体样品。
●本采样方法关于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分析的采样与HJ/T400-201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中车内空气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相似,这样有利于建立整车车内空气质量技术要求与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技术要求的对应关系。
5种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含量分析采样方法的对比如下表格
以上是环仪仪器整理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采样法)文献,想了解更多关于汽车整车VOC释放量环境舱产品请关注我们!我们真诚感谢您选择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与满意的服务。
TIS01204-00351中国车辆VOC规定
TIS01204-00351——中国车辆VOC规定
1.适用范围
本VOC标准技术说明书适用于中国生产车辆的车内部件(图1)和车内部件使用的材料。
2.材料VOC要求的性能
材料VOC要求的性能如下所示,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材料的要求
(2)材料VOC容量的要求
2.1使用材料的要求
使用材料的要求见表1。
对象部件和部件必须使用表1规定的材料。
2.2材料VOC容量的要求
根据第3节的试验方法测定材料甲醛和乙醛VOC容量。
这些容量必须符合表2的要求。
3.试验方法
根据TSM0508G。
但是(表2提到的)粘合剂和压敏胶样品的制作方法和试验方法如表4所示。
试样数量为3个,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为部件和材料VOC含量。
图1对象部件
·仪表板
SDN
·操控台
·内部装饰
·座位
SDN情况
·消音器
·方向盘
RV·1BOX·HB
*1:在产品和原材料中的成分必须低于0.1%。
表2材料VOC含量的要求(甲醛)
*2计算时,将一份试片挥发处的甲醛量除以试片之前的质量。
试验结果记录单位质量的挥发量。
计算式:甲醛挥发量(μg/g)=一份试验片挥发的甲醛量(μg)÷一份试验片质量(g)。
表4粘合剂和压敏胶的制作方法和试验方法。
VOC要求
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汽车内部空气污染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
目前,各国的汽车协会等专业机构均制定了相关标准及要求以限制车辆内的空气质量,世界知名汽车企业分别制定各自的企业标准以管控车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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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VOC测试标准OC 简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是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VOC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烃、醛类或酮类等物质,具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而且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如氯乙烯、苯、多环芳烃等,部分VOC 对臭氧层也有破坏作用,如氯氟烃和氢氯氟烃。
VOC浓度过高时,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严重时会出现抽搐,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经国外医学研究证明,生活在VOC环境影响中的孕妇,造成胎儿畸形的概率远远高于常人,并且有可能对孩子今后的智力发育造成影响。
VOC测试服务车内空气VOC测试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汽车零部件VOC测试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SO M 902-2007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试方法丰田汽车TSM0508G VOC采样袋检测方法尼桑NES M0402汽车内饰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试方法马自达MES CF 090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方法本田汽车0094Z-T0A-0000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方法通用汽车TS-BD-00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试方法-袋子法现代汽车MS300-55汽车内饰件VOC散发测试方法铃木SES N 2403挥发性有机物散发控制标准上海汽车SMTC 5 400 018(V1)轿车内饰零件VOC测试方法(袋式法)长城汽车Q/CC SY248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汽车材料VOC测试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VDA275汽车内饰材料甲醛释放量测试VDA277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总碳散发测试VDA278热解吸气相色谱法VOC和FOG排放测试VDA270汽车内饰材料气味特性测定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75201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测试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学会SAE J1756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测试通用汽车GMW15634车内装饰材料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GMW15635车内装饰材料醛酮类物质散发测试方法GMW3205汽车内饰材料气味特性测定GMW3235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测试GMW8081 内饰材料室内排放测试(静态顶空GC-MS)大众汽车 PV 3341 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有机化合物排放测试 PV 3900 汽车内部空间的构件气味检测 PV 3015 内装饰非金属材料可冷凝组分测定 PV 3925 汽车内饰材料甲醛释放量测试我国的VOC法规2008年3月1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制定的《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行业标准实施;2011年,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QJQ 11159-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VOC要求及测试方法
适用范围: 乘用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Q/JQ 11159-2014
标题: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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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零部件挥发限值要求
序 样品名称
号 1 仪表板总成
单位:ug/m³
二甲 苯乙
丙烯
苯 甲苯 乙苯
甲醛 乙醛
苯
烯
醛
20 100 100 300 80 200 100 10
修订标记 文件号
标准化
制定
校对
更改内容 会签 审核
批准
修订页 修订日期 修订者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乘用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Q/JQ 11159-2014
标题: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2页 共 10 页
前言
本标准 Q/JQ 11159-2014《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是公司企业
适用范围: 乘用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Q/JQ 11159-2014
制定部门: 车身电子研究院
企业技术标准
代替号 Q/JQ 11159-2012
标题: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1页 共 10 页
目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技术要求 ................................................................ 3 5 试验方法 ................................................................ 5 6 数据处理及试验报告出具 .................................................. 8 7 送样要求 ................................................................ 9 8 检验原则 ................................................................ 9 附录 A ................................................................... 10
中车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中车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1 概述本规范明确了我公司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评价及管控。
车内用胶黏剂、油漆涂料、阻尼浆及其它工艺用辅材的要求另见《车辆项目主要化工产品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 3139-2006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3 术语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的化合物。
4 限量及管控要求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除执行TB/T 3139-2006《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外,增加对室内空气影响较大的高危材料、部件中甲醛及TVOC 的管控。
高危材料、部件包括:间壁、顶板、墙板、风道、隔声隔热材、座椅及用量大的线缆护套。
4.1 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TVOC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表1 管控材料和指标要求4.2 料件除检测甲醛及TVOC外,还须检测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
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不作为评判依据。
4.3 料件入厂前供应商产品应进行环保处理。
玻璃钢制品应使用水性油漆,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延长固化时间,加热烘烤(温度根据产品特点自行控制)加速气体挥发。
产品发货前放置通风设施内或带有强排风设备的空间内进行气体排放14天。
地板布置于高温环境下加热烘烤后,通风晾晒14天。
座椅发泡熟化后加温烘烤,进行滚压排出发泡内部气体,放置通风环境3-4天;座椅的塑料件通风1-2天;座椅成品晾晒3后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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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
1 适用部件
需要接受检测的车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
2.1 取样原则
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2.2 包装运输
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5.2.1执行,每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不应超过3小时。
2.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2.2.6 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不可超过40℃。
表1 需测试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的车零部件
表2 长安VOC取样报告
供应商:填表日期填表人联系
编号规则说明:
A02-JCI-0625-2
A02 --第2个零件/总成
JCI ――延锋江森(公司名称)
0625 ――6月25日(生产日期)
2 ――第2个平行样品
附照片页
1、取样前材料/零件照片
2、制样完成样品照片
3、样品包装完成照片
4、样品运输外包装照片
第2页共2页
长安VOC 测试申请表
VOC TESTING APPLICATION FOR CHANGAN
下列填写的资料将显示于报告上,请务必认真确实填写;报告完成后如需修改容,将收取报告修改费RMB215.00/份。
取报告方式Report Pick Up: 自取Self-pick up 快递Express (预收费用)
报告投递地址(中文):
联系人::传真:E-mail:
其他要求Other Required:
样品退回Sample Return(邮费自付)
本公司不接受长安公司以外的分包检测We d on’t accept the testing from subcontractor of CHANGAN.
本申请是否涉及法律纠纷? 如有,请说明:Is this application involved in legal proceeding? If yes, please specify the case.
签名确认Authorized Signature: 日期Date:
长安代表CHANGAN representative: 日期Date:
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