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计划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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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计划和抽样

一. 检验计划设计说明

1)来料数量N W 50,采用100%检验,合格者入仓,不合格者做出退货处理;来料数量N > 51时,采用国标GB/T2828.1-2003进行抽样检验。

2)考虑到金属类材料的供应商都是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所以只执行正常检验、加严检验、暂停检验、及其相互间的转移规则。

二. 抽样计划设计因素

1)检验项目及要求:详见相关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2)不合格品分类

①严重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微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严重不合格品。

②轻微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轻微不合格,但不包含严重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轻微不合格品。

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不合格分类

3)检验方式:计件(不合格品百分数)

4)检验方法:详见相关的作业指导书。

5)批量范围:来料数量N > 35000时,可拆分成多批处理。要保证每批数量N <35000。

6)检验水平IL:—般检验水平U。

7)接受质量限AQL :

①严重不合格品AQL=1.0

②轻微不合格品AQL=2.5

8)抽样方案类型:一次。

三、抽样检验方案

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2。

说明:表2中对批量51 < N < 150的情况作了特别处理。规定批量51 < N < 150时,抽取样本量n=20,相应判断标准为:

严重不合格品:[Ac,Re]= [ 0,1]

轻微不合格品:[Ac,Re]= [ 1,2]

2)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3。

说明:表3中对批量51 < N < 150的情况作了特别处理。规定批量

51 < N < 150时,抽取样本量n=32,相应判断标准为:

严重不合格品:[Ac,Re]= [ 0,1]

轻微不合格品:[Ac,Re]= [ 1,2]

四、转移规则

1) 在检验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验,但当供应商中断供货半年以上时,要中断原先的转移规则调整程序,并且恢复供货时要从加严检验开始。

2) 除需要按转移规则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外,下一批检验的严格度继续保持不变。

3)正常检验到加严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 批已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4)加严检验到正常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 批已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加严检验到暂停检验

加严检验后累计5 批是不可接受时,应暂停从供应商处进货,并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措施。

6)暂停检验后的恢复

供应商采取纠正措施,经我公司QA 现场审核合格后,通知采购部恢复从供应商处进货。

恢复检验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五. 抽样检验流程

1) 仓库向IQC 发出《检验通知单》

2) IQC 根据以前的检验信息及检验严格度转移规则,判断采用正常或加严检验,并查表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或表3《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确定抽取样本量及判定数组。

3)根据确定的样本量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4)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整批产品合格与否。

5)检验后的处理。

① 合格批整批接受,办理入库手续。

② 不合格批和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 (如生产急用,可对不合格批进行100% 检验,合格品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退回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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