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教学提纲
药品经营不合格品操作规程
药品经营不合格品操作规程1. 引言药品经营单位是负责经营药品的企事业单位,为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落实药品监管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明确药品经营单位内部药品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责任。
2. 定义2.1 药品不合格品:指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药品标准、存在潜在危害的药品。
2.2 药品经营单位:指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活动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 药品不合格品的鉴别与登记3.1 药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不合格品鉴别与登记制度。
3.2 药品不合格品的鉴别应由质量控制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别结果应记录在药品不合格品登记表中。
3.3 不合格品需分类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类:外包装破损、过期药品、储存条件异常等。
4. 药品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4.1 发现药品不合格品后,应立即通知质量控制部门,并将药品隔离存放,确保不与合格品混淆。
4.2 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进一步的鉴别,如确认属于不合格品,则按照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执行。
4.3 不合格品处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1)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不合格品鉴别记录、不合格品数量及相关流程记录等,向药事管理部门报告。
- (2) 药事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专家对不合格品进行再鉴别。
- (3) 若经专家确认为不合格品,由药事管理部门将不合格品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同时出具相应的处理证明。
- (4) 质量控制部门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并将处理记录归档。
5. 责任追究与整改措施5.1 对于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的药品不合格品,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药品经营单位应在整改措施中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对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
5.3 药品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查找不合格品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5.4 药品经营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减少不合格品流入。
6. 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评估6.1 药品经营单位应将本操作规程体现在相关内部文件中,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纵规程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纵规程1、药械科在养护检验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时:(1)药械科在系统内下“隔出”指令,并在货位上挂“暂停发货”牌。
(2)药械科填写“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提交药械科质量管理小组复检。
(3)药械科质量管理小组复检确认后,在“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上注明复检结果并签字,将“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转交药械科。
(4)复检合格的药品,药械科在系统内下“隔进”指令,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将“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存档。
(5)复检不合格药品,药械科凭“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填写“移库通知单”,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到不合格区。
(6)药械科质量管理小组对复检不合格的药品,查销售前3个月流向情况,并填写“药品质量通知”对已销售的药品进行追踪观察。
(7)有效期到期后最后一日的药品和包装破损药品,药械科填“移库通知单”,交药房进行“不合格隔出”指令,将移库单据号和移库原因录入系统内,药械科管理员在“移库通知单”上签字。
(8)管理员凭“移库通知单”对到期药品、包装破损药品记不合格帐,“移库通知单”由财务科存档。
(9)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处理(见药品报损、销毁程序)。
2、入库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处理(1)销售退回的不合格药品:药械科填写“药品验收单”对不合格药品入不合格库,记不合格帐。
(2)购进不合格药品:药械科填写“药品验收单”,将药品移入“代管仓位”,挂“代管”牌,数据录入“拒收药品代管”。
采购部门接到拒收药品电子信息后,对代管药品做退货处理。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不合格药品的通知、通告和药品检验机构抽检报告。
(1)药械科核实库存,在不合格药品中下“停止经营”指令。
(2)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对不合格药品下发“药品质量通知单”通知采购部门、药械科。
(3)管理员凭“药品质量通知单”填写“移库通知单”,并进行“不合格隔出”指令,将移库单据号和移库原因录入系统内,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在“移库通知单”上签字。
同时转交采购部门进行消退处理。
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1)
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二、依据:《不合格药品管理及其销毁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五、内容:1.在库药品质量复查不合格确认、登记审批流程: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接到各环节对药品要求质量复查的通知后,质量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实实货与复查内容的一致性及进行质量合格与否的确认,质量复查合格的系统自动解除停售,由发起停售的人员进行复原处理;复查不合格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登记报告单,同时质管人员依次通知储运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成后,质量管理人员通知并监督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移到不合格区。
2.在药品到货,采购验收和销退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质量可疑不能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药品时,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验收员应当场拒收,并记录不合格拒收原因。
3.在养护检查、保管检查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可疑,应当立即进行单独存放,挂黄牌标识,并在系统中进行批号停售,同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复查,具体按本制度中在库药品质量复查不合格确认、登记审批流程完成。
4.养护员在做近效期预警工作时,发现有效期低于30天的药品,要在系统中进行停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确认,按效期管理制度确认为不宜出售产品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现场质量复查,具体按本制度中在库药品质量复查不合格确认、登记审批流程完成。
5.上级药监部门抽检、质量事故中送检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上级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不合格品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在系统中对在库的相关批号药品进行批号停售处理,并进行质量复查处理,具体按本制度中在库药品质量复查不合格确认、登记审批流程完成。
同时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与下游单位沟通追回相关的同批号药品,集中存放等待处理,于此同时,采购部门应当积极与上游单位沟通相关的退货事宜。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目的:为保证不合格药品得到有效的控制及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内容: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1.1验收环节1.1.1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处理报告表》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核查处理。
1.1.2若发现待验品有假冒嫌疑的,应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的分析、核实、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该药品下柜停售,就地封存,不能擅自退回,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按要求进行处理。
同时,质量负责人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停止销售并进行记录,记录表上应提出处理意见。
1.1.3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效隔离,设置明显标志,有专人保管、专账记录。
1.2陈列检查环节1.2.1陈列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撤柜,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同时上报质量负责人。
由质量负责人核实,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停止销售和进行记录,记录表上应提出处理意见。
a.经复查确认该药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时,恢复销售;b.经复查确认该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门店应将其退回供货商。
1.2.2对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质量负责人应进行质量检查。
1.2.3陈列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陈列检查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处理报告表》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核查。
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属本药店责任的,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分清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1.3售后发现的不合格药品1.3.1药品销售后,顾客投诉反映为不合格药品的,应由质量负责人复验,复验确认为不合格的,同意退货。
不合格药品即退回供货商。
1.3.2通知追回的不合格药品,应执行《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1.3.3进行质量跟踪、调查访问发现已售出药品有质量疑问时,按《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执行。
1.4过期失效或供货方已明确不受理的质量可疑药品,经质量负责人确认后,由营业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并经交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损。
GSP操作规程-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 及实施细则,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入库或出库,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药品进货验收、在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与处理控制。
4.职责:4.1、质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上报药监局,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4.2、仓库不合格品区由专人专帐保管,其保管负责不合格品报损。
4.3、质管部会同业务部向供方进行质量查询。
5、程序和内容:5.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5.1.1、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定义划定不合格药品;5.1.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出库验发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5.1.3、国家或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品种,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5.1.4、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报告书所示的不合格品。
5.2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5.2.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5.2.1.1验收员对购进药品及销售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时发现的内在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报告。
5.2.1.2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对所报告的药品进行质量确认,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处理整批货。
如为假劣药品由质管部封存于不合格品区并立即上报药监部门。
5.2.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5.2.2.1在库药品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向质量部进行报告。
5.2.2.2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养护员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5.2.3药品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
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
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3.范围:适用不合格药品处理管理全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养护员、验收员、营业员。
5.程序
5.1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品种,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由门店质量负责人对有疑问的品种进行判断确定,确认为不合格品种,直接拒收,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品种,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判断,并将品种移入待处理区,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不合格库,由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由门店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5.2药品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疑问品种,下架移入待处理,报门店质管员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品种,将药品移入不合格区,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
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
药房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操作规程
药房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操作规程
目的:为做好入库药品的管理,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医疗单位或流通渠道,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
内容:
1、在药品验收入库和退货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按验收情况确认不合格药品数量,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
2、在检查、养护或出库复核过程中怀疑为不合格药品的,应挂黄色暂停配送标志,并暂停配送与发货,质管部接到报告后点击{仓库管理-库存损溢停售管理-质量可疑药品上报},对确定品种在计算机应用系统中锁定,停止配送。
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报质管部处理。
不合格药品确认处理操作规程
不合格药品确认处理操作规程1.目的:为规范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销售市场,特制订本规程。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药品收货、质量验收、在库养护、储存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3.责任: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怀疑为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记录和报告。
4.内容:4.1不合格药品范围4.1.1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4.1.2药品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4.1.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经营资格而生产、经营的药品;4.1.4性状外观与合格品有明显差异的药品;4.1.5药品超过有效期的;4.1.6被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为假药、劣药的;4.1.7以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4.1.7.1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药品;4.1.7.2购自非法药品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药品;4.1.7.3内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封口不严的或药品内包装破损的;4.1.7.4药品受到污染的;4.1.7.5药品数量与包装说明数量不一致的;4.1.7.6药品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4.1.7.7《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规定;4.1.7.8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4.1.7.9供应商超出合法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而经营、生产的药品;4.1.7.10药品注册证、GMP/GS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超过许可期限而生产、经营的药品;4.1.7.11药品来源渠道和采购记录、销售记录不相符的;4.1.7.12实行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没有电子监管码或电子监管码不符合要求;4.1.7.13供应商、首次购进的品种没有经过公司有关中心审核批准而购进的药品。
4.2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及报告。
4.2.1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4.2.1.1收货员、验收员在药品到货和销售退回检查中,如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在系统中填写不合格品确认单,报质量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医院不合格药品操作规程
医院不合格药品操作规程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不合格药品的存在可能给患者的健康造成威胁,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医院需制定不合格药品的操作规程,以规范药品的处理流程,严格控制不合格药品的使用和处置。
1. 药品不合格的定义在本规程中,药品不合格指的是以下情况之一:1.药品未通过批件或者销售许可证的审核。
2.药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3.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良反应风险。
2. 不合格药品的接收与处理2.1 药品接收环节在药品接收环节,医院需执行以下操作:•对接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核对药品的配料、规格和数量。
•验收人员应查看药品的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与药品说明书进行比对。
•如果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或有疑问,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2.2 不合格药品的处置与记录医院处理不合格药品时应遵循以下步骤:1.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隔离,并进行标识,以防止被误用。
2.通知相关人员,包括医疗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
3.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
4.根据不合格药品的分类,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如返厂、销毁等。
5.记录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处理方式等。
3. 不合格药品的风险评估与报告为了全面评估不合格药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医院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
3.1 风险评估•医院应设立风险评估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不合格药品的性质、数量、使用范围等因素,评估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
•在评估过程中,需考虑患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
3.2 风险报告•风险评估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风险报告。
•风险报告中应包括不合格药品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可能的风险和建议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4. 不合格药品的追溯与溯源为确保患者的权益,医院应加强不合格药品的追溯与溯源工作。
4.1 不合格药品的追溯•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追溯到不合格药品的来源。
医药集团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医药集团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模版医药集团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模板一、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公司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流程,制定本操作规程,对不合格药品的收集、处理、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流入市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药集团内所有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差错药品的物理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发现、差错药品的处置及相关的文书记录、销毁处置程序等。
三、内容要求1、差错药品的识别和收集。
(1)所有员工应当按照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出口药品进行严格的进货验收,并按照要求对差错药品进行标识和索赔。
(2)药品采购与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实施差错药品的核查,对于差错药品应当根据类别分别标识并分类存放,防止差错药品与正常药品混淆,避免差错药品误入销售环节。
2、差错药品的处理程序(1)差错药品处理流程应当按照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章程要求执行,制定及时、有序的处理方案,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流入市场。
如遇情况需要紧急处理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2)经处理确定的差错药品,应当进行区分并根据差错药品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如有必要,经销售经理与质量管理部门的讨论,对不合格品逐个进行逐个审查并制定逐一的处置方案。
(3)药品经过处置后,经处理的差错药品如有可能重新使用的,必须要得到质量管理部门的认定,并进行相应的特别处理。
(4)差错药品处理过程必须要在严格的监管下进行,确保控制污染、避免误操作和失误,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并注意自身保护。
3、差错药品的销毁程序(1)差错药品经过处理无法再次使用,必须销毁并应当以统一的销毁方式进行,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产生任何危害,销毁方式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销毁差错药品的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控制区域,加强对销毁场所的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处理,保护差错药品防止误用和泄露,销毁人员应当有代表医药集团的负责人现场监督,并完善销毁记录,记录需要包括销毁药品的名称、编号、数量、销毁时间和销毁方式等相关信息。
连锁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规程
连锁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规程,规范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工作。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验收、储存、陈列、养护及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 责任全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 工作内容。
5.1 不合格药品的具体表现情况。
5.1.1 药品内外包装破损、污染。
5.1.2 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文字内容或式样不符合规定。
5.1.3 《进口药品(医疗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不符规定。
5.1.4 属于假、劣药品的。
5.1.5 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回收的药品。
5.1.6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药品。
5.1.7 距离失效期只有10天的药品。
5.1.8 其他不符合药品包装及外观质量规定的药品。
5.2 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和报告。
5.2.1 验收员在进行药品验收时,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药品,应立即暂停该药品验收,并在1小时内填写《药品拒收记录》,报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
5.2.2 营业员在药品储存、陈列、销售时,如发现有是上述情况的药品,应立即把药品撤下柜台、停止销售,并在1小时内填写《药品质量复查处理单》,报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
5.2.3 保管养护员在药品养护时,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药品,应把药品立即撤下货架和柜台,停止销售,并在1小时内填写《药品质量复查处理单》,报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
5.2.4 供货单位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传真、函件等形式向企业反映有5.1.5和5.1.6情况的药品,质量管理员应在1小时内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5.2.6 消费者以口头、电话和函件等形式向企业反应有5.1.1-5.1.8等情况的药品,接待人应在1小时内填写《顾客质量查询及投诉意见表》,并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5.3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1 质量管理员收到《药品拒收记录》、《药品质量复查处理单》、《信息传递反馈单》和《顾客质量查询及投诉意见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标准,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条款等对所报告的药品进行质量复核。
药房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药房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疑似质量问题药品,应立即撤出合格品区和柜台,放入待验区,及时填报《不合格药品确认单》报质量负责人确认。
经质量负责人确认确为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存入不合格区内待处理,合格的存入合格区。
2、不合格药品存入不合格区后,养护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和负责人批准后,采取合适的方式报损、销毁。
销毁不合格药品时,质量负责人必须在场监督,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单》及《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3、不合格药品指:
(1)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药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停止销售的假、劣药品(3)外包装破损,影响销售的药品及药品包装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
(4)经药检部门检验其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
(5)药品发生变色、有花斑、裂片及其他变质等现象。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4、除药品因运输等原因使包装破损、标签被污染和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超过药品有效期及拆零药品变质外的其它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再进行处理。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范文(二篇)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范文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程序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操作程序的目的是规范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步骤,确保药品品质和安全,并适用于所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
二、定义和缩略语1. 不合格药品:指不符合规定药品质量标准或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
2.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三、责任和权限1. 药品生产部门:负责生产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和初步评估处理。
2.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进行详细评估和最终处理。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工作和记录管理。
四、程序1. 不合格药品初步评估处理a. 药品生产部门发现不合格药品,并立即停止生产。
b. 药品生产部门将不合格药品隔离并贴上不合格标识,标明药品名称、批号和原因。
c. 药品生产部门将不合格药品报告质量控制部门,并提供详细信息和初步评估结果。
d. 质量控制部门收到报告后,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样品检测和相关文件检查。
e. 质量控制部门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详细评估。
2. 不合格药品详细评估处理a. 质量控制部门将不合格药品隔离并贴上详细评估标识,标明药品名称、批号和评估程序。
b. 质量控制部门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对不合格药品进行详细检测和分析。
c. 质量控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判定不合格药品的原因和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d. 质量控制部门将详细评估结果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并与药品生产部门商讨处理措施。
3. 不合格药品处理措施a.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详细评估结果和药品生产部门意见,决定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销毁: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安全销毁,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任何危害。
(2) 退回制造商:将不合格药品退回给制造商,要求其负责处理或修复。
(3) 改进: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改进和修复,确保重新符合质量标准。
b. 质量管理部门将处理措施告知药品生产部门,并监督执行。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模版(四篇)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模版1. 目的:本操作程序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流程,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使用药品的单位。
3. 定义:3.1 不合格药品: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
3.2 不合格药品处理:指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收集、登记、销毁或返厂处理等操作。
4. 责任与权限:4.1 药品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该操作程序。
4.2 生产、流通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培训和知识。
4.3 不合格药品处理人员有权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收集、登记、销毁或返厂处理等操作。
5. 操作程序:5.1 收集不合格药品:5.1.1 药品质量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药品抽检工作,并将不合格药品进行收集,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5.1.2 收集的不合格药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当导致进一步污染或变质。
5.2 登记不合格药品:5.2.1 不合格药品处理人员应对收集的不合格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集日期等信息。
5.2.2 登记的不合格药品信息应进行保存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3 销毁不合格药品:5.3.1 不合格药品处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不合格药品进行销毁。
5.3.2 销毁操作应由不合格药品处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5.3.3 销毁后的药品残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置。
5.4 返厂处理不合格药品:5.4.1 若不合格药品适用于返厂处理的,不合格药品处理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返厂处理。
5.4.2 返厂处理应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被原生产单位妥善处理,防止继续流入市场或使用。
5.5 不合格药品报告和纠正措施:5.5.1 不合格药品处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不合格药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3.18不合格药品操作规程
4.3、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质量管理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不合格品的上报、汇总、分析
5.1、养护员每季度向质量管理部汇总上报不合格品情况;
5.2、质量管理部对全公司不合格品情况每年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
6、不合格药品控制流程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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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图
实施岗位:验收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业务员、保管员
|编制部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部门|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HYWC-QP-018
|版本|
A/03
|类别|
质量操作规程
变更记录:本制度2007年12月制定,2012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5年3月根据新版GSP的要求进行第二次修订,2020年1月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和质量改进进行第三次修订。
目的: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可靠。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实施细则。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1.1在购进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的处理
1.1.1、外观质量不合格,填写拒收单,通知业务部退货;
1.1.2、怀疑内在质量不合格,填写“不合格(有疑问)药品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部确认;
不合格品操作规程
不合格品操作规程标题:不合格品操作规程引言概述:不合格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材料,正确处理不合格品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不合格品操作规程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不合格品识别1.1 现场检查: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不合格品的具体情况。
1.2 记录信息:记录不合格品的数量、规格、生产时间、生产批次等信息,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1.3 标记不合格品:在不合格品上标记“不合格”字样,并进行分类存放,以免混淆。
二、不合格品处理2.1 制定处理方案:根据不合格品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修复、报废、退货等。
2.2 处理记录: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包括处理人员、处理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确保处理过程可追溯。
2.3 审核确认:处理完不合格品后,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不合格品得到有效处理。
三、不合格品原因分析3.1 根本原因分析:对不合格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改进措施:根据原因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调整生产工艺、加强员工培训等。
3.3 持续改进:不断监测和评估不合格品情况,持续改进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不合格品处置4.1 退货处理:对于已经出厂的不合格品,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退货处理,确保客户权益。
4.2 报废处理:对于无法修复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理,并确保不合格品无法再次进入生产流程。
4.3 处罚措施:对于频繁出现不合格品的生产环节或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警示和约束。
五、不合格品预防5.1 预防措施: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生产工艺、提高员工素质等方式,预防不合格品的发生。
5.2 定期检查: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扩大。
5.3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不合格品的持续降低。
0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操作规程 (1)
1、目的:为强化不合格品的控制性管理,严防不合格品流入市场,2、依据:根据GSP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控制。
4、责任者: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储运部。
5、操作规程:5.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5.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
包括:5.2.1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或其他通知中的不合格药品;5.2.2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5.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情形之一的;5.2.4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的药品。
5.3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5.3.1如发现包装破损的,则在处理方式中选择拒收,拒收退返供货方送货人员;如供货方送货人员已离开,则将该品种放在退货区,并报采购部联系处理。
5.3.2如发现资料文件不全的,可拒收;也可报采购部,由采购部根据业务情况采取退回或叫供货方补充资料文件再验收入库的措施。
5.3.3如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暂停验收,填写《复查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3.3.1质量管理部确认为合格的,则按合格药品入库。
5.3.3.2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则在验收结论中输入“不合格”的结论,再药品保管员将此品种移入不合格品区。
5.3.3.3如质量管理部不能确认的,则送当地药检部门检定。
(下同)5.4在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5.4.1药品所在货位挂暂停销售牌。
在软件储存面板可疑药品报告控制,进行锁定,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4.2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品的,保管员将此品种移入不合格区。
5.4.3质量管理部确认为合格的,则由质量管理部在系统中解除停售即可,该产品可继续销售出库。
5.5在出库复核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5.5.1外包装破损的,则通知发货人员更换,移至不合格品区并在系统中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表》报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处理;5.5.2质量可疑的,则停止发货出库,并在该药品货位上挂暂停销售牌,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篇: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不合格药品处理全过程。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处臵、报损、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四、内容1、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以及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定要求的药品。
包括定性、定量、微生物检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外观性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
表现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错误行为。
①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系伪造、冒用的,未标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或者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劣药品范围。
②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颜色、标识等缺失或者形式不规范,药品标签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的,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大于通用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的,说明书或标签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以及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③药品包装夹带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④最小销售包装缺失药品使用说明书的。
(2)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
表现为药品包装质量存在制造缺陷或者因外界因素影响发生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性的变化,存在可能使药品内在质量变异的风险,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①因包装的材质、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药品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②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③外包装发生变形、软化、破损等异常,但经检查确认最小包装完好、外观性状无异常的药品,按合格药品管理。
(3)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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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不合格药品处理全过程。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处置、报损、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四、内容1、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以及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定要求的药品。
包括定性、定量、微生物检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外观性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
表现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错误行为。
①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系伪造、冒用的,未标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或者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劣药品范围。
②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颜色、标识等缺失或者形式不规范,药品标签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的,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大于通用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的,说明书或标签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以及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③药品包装夹带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④最小销售包装缺失药品使用说明书的。
(2)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
表现为药品包装质量存在制造缺陷或者因外界因素影响发生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性的变化,存在可能使药品内在质量变异的风险,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①因包装的材质、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药品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②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③外包装发生变形、软化、破损等异常,但经检查确认最小包装完好、外观性状无异常的药品,按合格药品管理。
(3)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
表现为药品存在制造缺陷或不符合法定检验标准,可能影响疗效或存在安全隐患。
①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如色泽异常、裂片、漏粉、粘连、结块、分层、风化潮解、软化变形、异物异臭、混浊沉淀等。
②经检验存在任何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项目。
包括成份、含量、性状不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如崩解时限、装量差异、粒度、PH值、澄明度、灰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规定不符合标准。
此类不合格属于假劣药范围。
③虽然经法定标准检验合格,但是有事实认定存在质量隐患问题的药品。
包括非法添加其他成分、不按生产工艺和GMP进行生产等。
(4)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标准。
如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等。
2、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不得销售出库,严禁流入非法渠道,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储运管控。
不合格药品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确保不合格药品来源去向真实、可追溯。
不合格药品按以下发现的情形分别进行报告、确认和管控。
(1)采购到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①收货员按照《药品收货操作规程》对采购到货进行收货检查。
对发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过期的药品,直接拒收;对发现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标准的不合格药品,用【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单】报告质量管理部人员确认后进行拒收,不得入库记账。
②拒收时,收货员应当在运输单据上注明拒收明细及其原因,由供货企业送货人员签字认可,并把该单据留存一份。
③收货员在时空系统【采购收货单】记录拒收明细和处置措施(运走、在待验区暂存)后保存生成【采购药品收货记录】,将拒收情况通报给采购部处理相关事宜。
④由我公司上门提货的发现不合格药品时,提货人员按本节①和②直接拒绝提货,并将提货情况通报给采购部处理相关事宜。
⑤验收员按照《药品验收操作规程》对采购到货进行验收检查。
对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的不合格药品,有明确依据的,直接给出不合格验收结论,给予拒收;对于质量可疑的、其他不符合内在质量标准的、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标准的问题药品,用【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单】报告质量管理员或质量管理部经理进行确认处理,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给出不合格结论,给予拒收。
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拒收药品,验收员应在时空系统【采购验收单】中注明不合格明细事项及处置措施(运走、在待验区暂存),保存生成【采购验收记录】,不得入库记账。
⑦收货、验收时拒收的药品由送货单位人员直接运走。
不能直接运走的,可以在待验区暂存,通过委托物流、送货上门等安全可控方式返回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同意承担质量和经济责任,委托我公司给予销毁的,由供货企业出具委托销毁函,保管员将拒收的不合格药品归入待销毁库,记录待销毁药品在库台账,不得入不合格品库记账。
(2)售后在途和销后退回:药品运输途中、收货单位的收货验收中、以及收货单位入库后的售后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按照《销后退回操作规程》执行退回。
存在质量问题的,由质量管理部进行不合格药品确认,按质量责任分别进行处理。
①在销后退回受理时,属于我公司责任(质量管理部审核同意)的不合格药品,属于维护客情关系(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属于质量管理部发出通知追回、召回的药品,可以采取安全可控的方式退回,入不合格品库。
②收货员在进行销后退回药品收货时,到货药品放置于退货区。
符合本节①约定的不合格药品,可以收货;不属于本节①约定的不合格药品,参照上节(1)中采购到货的收货拒收规定,给予拒收。
③验收员在进行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时,符合本节①约定的不合格药品,凭质量管理部给出的不合格结论,入不合格品库;不属于本节①约定的不合格药品,参照上节(1)中采购到货的验收拒收规定,给予拒收。
④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在时空系统专门的不合格品库入库记账,药品实货移入专门的不合格品库(区),不得再次销售出库。
⑤拒收的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由送货单位人员直接运走。
不能直接运走的,可以在退货区暂存,通过委托物流、送货上门等安全可控方式返回购货单位;购货单位同意承担质量和经济责任,委托我公司给予销毁的,由购货单位出具委托销毁函,保管员将拒收的不合格药品归入待销毁库,记录待销毁药品在库台账,不得入不合格品库记账。
⑥时空系统(药品计算机系统)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各岗位按有关规程做好【销后退回申请单】申请与审批、【销后退回收货单】、【销后退回验收单】、【销后退回药品入库单】等工作,生成【销后退回审批记录】、【销后退回收货记录】、【销后退回验收记录】和【不合格药品入库记录】,分别记录不合格药品拒收情况和不合格药品入库情况。
⑦仓储部保管员应当对待验区和退货区的拒收暂存代管药品建立在库暂存记录和退出记录,并保留收货和验收暂存、退出交接的相关手续。
⑧拒收暂存代管药品退出时,收货的供货企业或者购货单位需要退货凭证的,由质量管理部出具拒收药品的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质量管理专用章递送收货单位。
(3)在库储存:在库破损等存在质量问题药品、质量可疑的药品、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当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出库。
①在库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搬移、吸附、覆盖、稀释、清洗、通风、除尘、灭活等安全方式,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对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和储运安全的药品,发现的岗位人员应当立即在时空系统中锁定该药品的批次数量,将药品实货放置于待确定区,不得销售出库,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处理。
②在药品养护、备货、复核岗位以及码放、拆零、拼箱、盘点等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和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各岗位人员应当立即在时空系统中锁定该问题药品的批次数量,将药品实货放置于待确定区,货量较大的在合格品区内用“待确定”围带进行有效隔离,并设置“待确定”等明显标志,不得销售出库,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处理。
③质量管理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在库被锁定的质量可疑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部人员确认质量状态,使用【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单】给出质量结论。
因质量问题的药品锁定,属于合格药品的,由质量管理人员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通知仓储部保管员使用移库单移入不合格药品库,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
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药品锁定,在接到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的解锁通知后,质量管理人员予以解锁。
④对待确定区的隔离药品,接到质量管理部通知,确认为合格的,保管员将其移入合格品区或者撤除该批药品的动态待确定围带和标志,恢复销售出库;确认为不合格的,保管员依据移库单,将其移入不合格库(区),不得销售出库。
对于不合格药品数量较大无法在固定的不合格品区有效堆码的,仓储部可以设置动态的不合格品区,即在库房内用红色围带圈成封闭的区域,在堆码上设置“不合格品”明显标志,严禁销售出库。
同时加快处理进程,及早退货或者销毁。
(4)其他环节的不合格药品信息处理:我公司人员在接收到药监部门、生产厂家、供货企业、购货单位、使用单位发出的不合格药品信息,或者在新闻媒体、社交活动中收集到本公司经营药品的不合格信息,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
①涉及在库储存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部在时空系统中进行锁定、确认,通知仓储部将涉及的药品移入不合格库,严禁销售出库。
②涉及运输在途的,由质量管理部通知运输部收回确认的不合格药品,按本节(2)“售后在途和销后退回”的规定办理,入不合格库,严禁继续运输配送。
③售出药品涉及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分析,按质量风险级别进行处理,属于群发性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药品,启动追回程序,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供货企业及生产厂家,建议同步追回或召回。
3、质量管理部对不合格药品进行调查并分析原因,核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方和责任人,评估质量风险级别,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货损和费用核定,对我公司在库储存、售后在途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如果发现存在中高级风险的,由质量管理部启动质量风险控制工作,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经公司风险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
(2)如果发现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及其运行状况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启动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程序,制定全面的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整改情况。
4、各部门应当依据不合格发生的质量责任和风险级别,对不合格药品采取拒收、追回、采购退出等处理方法,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降低公司的质量风险。
(1)不合格药品的质量责任核定①质量管理部依据GSP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不合格药品发生的质量责任进行调查,核定责任方,明确生产厂家、供货企业、购货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应责任,属于我公司责任的,要明确到责任人,无法明确核定的由质量负责人裁决,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由我公司承担,财务部进行报损结算。